曲阜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总结行动什么时间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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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卫生监督所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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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赣州市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赣州市卫生局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依据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赣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再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卫法监字[2014]23号)文件精神,近期,县卫生监督所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再行动。
  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以零售药店、养老院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五是以查处以养生保健、医疗气功、按摩推拿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是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或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以设备合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变相出租承包科室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七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外聘医生未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擅自行医的行为。
  八是查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而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九是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和医疗广告的行为。
  十是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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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第三人民医院
上饶市血地办
上饶市紧急救援中心
关于印发《上饶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饶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359&&&&更新时间:
&上饶市卫生局文件
饶卫办发【2012】152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查处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2】6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依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上饶市卫生局《上饶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监督 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 整治 方案&&&&
& &&&&&&通知&&&&&&&&&&&&&&&&&&&& &&&&&&&&&&&&&&&
抄报:省卫生厅&&&&&&&&&&&&&&&&&&&&&&&&&&&&&&&&&
抄送:各县(市)卫生监督所&&&&&&&&&&&&&&&&&&&&&& &&
上饶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
&&&&&&&&&&&&&&&&&&&&&&&&&&&&&& &&&&&&&&共印30份
上饶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查处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2】6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2】4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黑诊所”和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通过取缔、处罚、移送一批非法行医案件,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震慑非法行医者。
二、检查对象
各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和生活美容院。
三、检查内容
1、无证行医行为(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非医师行医行为);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
4、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两非);
5、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行为;
6、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义务、未做好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的行为;
7、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四、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7月10日―7月31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依法执业整治精神及时传达到被监管对象,要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执业。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同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院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公共场所许可证》。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对历年来打击非法行医案卷进行梳理,凡已实施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及取缔的无证行医者,要以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复查,只要发现仍有违法行医行为的,要立即按照江西省卫生厅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导则(试行)的规定,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并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联系工作。
3、考核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于10月31日前将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适时安排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工作。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 2、医疗机构自查对照表
&&&&& 3、医疗机构检查表
&&&&& 4、生活美容院检查表
5、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承诺书
ⅩⅩ卫生局:
&本人已认真阅读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一、& 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
二、& 执行医务公开,认真执行医护人员信息公示制度。
三、& 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 礼貌接诊,热情服务。
五、& 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六、& 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 不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八、&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医疗废物的管理。
九、& 未经批准不进行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人流引产、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等相关业务。
十、&& 加强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作风。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卫生法律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2&&&&&&&&&
医疗机构自查对照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人;医生:______人;执业医师:______人;执业助理医师______人;持《护士执业证书》:______人;药剂人员:______人;检验人员_______人。
核准床位数:_____ 实际开放床位数:_____ 门诊量(2011年度):___人次。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名称是否经过核准& &&&&&&&&&&&&&&& 是& 否
2、是否有未核准的其他医疗机构名称(招牌) 是 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 && 是&& 否
4、审批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都开设 &&&&&&&&&& 是& 否
5、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科室 &&&&&&&&&& 是& 否
6、科室是否按规定挂牌 &&&&&&&&&&&&&&&&&&&& 是& 否
7、出具诊断性报告的医技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8、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 &&是 否
9、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工作& &&&& &&是 否
10、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 是 否
11、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 &&&&&&&&&&&&&&&&&&&&&&&&&&&&&&&&&&&&&&&&&&&& 是 否&&&&&&&&&&&&&&&&&&&&&&
1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 是 否
13、聘用的执业医师是否及时变更注册 &&&&&&& 是 否
14、是否使用非卫技人员& &&&&&&&&&&&&&&&&&&&& 是& 否
15、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及时、规范& &&&&&&&&& 是 否
16、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医疗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3&&&&&&&&&
医疗机构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人;医生:______人;执业医师:______人;执业助理医师______人;持《护士执业证书》:______人;药剂人员:______人;检验人员_______人。
核准床位数:_____ 实际开放床位数:_____ 门诊量(2011年度):___人次。
二、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名称是否经过核准& &&&&&&&&&&&&&& 是 否
2、是否有未核准的其他医疗机构名称(招牌): 是& 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 & 是 否
4、审批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否都开设 &&&&&&&&& 是 否
5、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科室&&&&&&&&& 是 否
6、出具诊断性报告的医技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7、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 &&是 否
8、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工作&&&& & &&是 否
9、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 是 否
10、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
是 否 &&&&&&&&&&&&&&&&&&&&&&&&&&&&&&&&&&&&
1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义诊活动 &&&& 是 否
12、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及时、规范,各有关科室传染病登记是否规范 &&& &&&&&&&&&&&&&&&&&&&&&&&&&&&是 否
13、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14、偏远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器是否毁型、浸泡消毒&&&&&&&&&&&&&&&&&& & 是 否
15、现场随机抽查5名执业医师,不符合执业资质的有&& 人;5名执业助理医师,不符合执业资质的有____人;10名护士,不符合执业资质的有_____人;以上工作人员佩带标牌不符合的有____人。 & &
医疗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监督员签名:
&& 年&&& 月&&& 日
附件4&&&&&&&&&
生活美容院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职工总数:_______人
二、检查内容
1、美容院机构名称是否经过核准 &&&&&&&&&&&& 是 否
2、是否有未核准的其他机构名称(招牌): &&&&是& 否
3、《公共场所许可证》是否按规定校验&& &&&& 是 否
4、《公共场所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 & &&&&&&是 否
5、更换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是否变更登记& &是 否
6、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是& 否
7、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 &&&&&&&&&&&&&&&&是& 否
&&&&&&&&&&&
美容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监督员签名:
&& 年&&& 月&&& 日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情况汇总表
卫生局(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检查户数(医疗机构、生活美容院)
聘用非卫技人员(家)(人数)
超核定诊疗科目(家)
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家)
无证行医(家)
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家)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警告(家)(医疗机构、生活美容院)
责令整改(家)(医疗机构、生活美容院)
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家)
暂缓校验、注销《公共场所许可证》(家)
吊销《公共场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行医(家)
非法行医案件移送(件)
文章录入:admin&&&&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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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see
点击:750 【字体:
关于印发《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古冶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2013年11月7日&&&
古冶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
为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卫函〔2013〕263号)和市卫生局等七部门通知要求,从2013年10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为目标,通过开展“雷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医疗广告行为,从重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打造“两无”(无非法行医、无非法医疗广告)城市,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以违法医疗广告、群众举报为重点,全面收集排查违法违规线索,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力度,案件线索调查率、涉嫌违法行为立案率、案件查处率、实名举报案件反馈率均要达到100%。严禁口头教育代替行政处分,严禁轻罚代重罚,严禁以罚代刑。
(二)处理一批违纪人员。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违纪线索侦查力度,对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等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全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尽快立案,依法查处。对查办案件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四)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查处的所有违法案件进行筛选,通过互联网、电视、布告等形式予以曝光。曝光案件数量要占查处案件的10%以上。
(五)树立一批依法执业典型。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机构和群众满意的医务服务人员“双十佳”评选活动,选树一批遵纪守法、依法执业、管理规范的医疗服务机构,培树一批服务态度好、执业能力强,时刻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人员典型,树立医疗服务机构良好形象,并择优向市推荐。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农村地区、城市居民区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借养生保健之名或以疾病研究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五)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凡在各类媒体、户外墙体和各类户外显示屏、互联网、公交车车载显示屏和公交车站点、小区墙体、小区电梯内和汽车站周边各类广告牌等发布的医疗广告,未取得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发布非法医疗广告,对违法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坚决从重、从快严厉查处。通过专项整治,使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成立全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艾长征&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刘志远&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春茜& 卫生局局长
成&&&&& 员:陈佳辉& 卫生局党委书记
周宝存&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彭& 敬& 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王永安&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熙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永坤& 卫生局副局长
李雄志& 范各庄镇党委副书记
董艳斌& 卑家店镇副镇长
刘向晨& 大庄坨乡武装部部长
杨志坤& 习家套乡组织委员
阎晓辉& 王辇庄乡副乡长
李卫东& 唐家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李志奎& 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常福生& 古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勇& 赵各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志勇& 京华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卫生监督与防保科,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宝存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科长周琦、卫生局卫生监督与防保科科长柳艳艳、卫生监督所所长于立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孙宇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科员付金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科副科长侯京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性别比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宇。区卫生局联系人:王兆华,联系电话:3518523;电子邮箱:。
(二)职责分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及时发现“黑诊所”、游医、假医、“医托”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群众工作。
(三)实施步骤。“雷霆”行动分两阶段实施。
1、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按照国家和省市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震慑作用,营造严打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深入巩固阶段(2014年1月至9月)。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信息报送。“雷霆”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卫生监督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年1月2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年9月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非法行医问题严重、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媒体曝过光、受过通报的单位作为督查重点,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全市2013年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打击无证行医“暴风”行动、医疗服务专项整治“蓝盾”行动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充分发动群众,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3518523、3250982),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全部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附件:古冶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汇总表
古冶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汇总表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行医
查处案件数(件)&&&
处理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件)&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两非”行为&&& 合计
查处案件数(件)&&&&&&&&&&&
处理结果&&& 警告(户次)&&&&&&&&&&&
&&& 责令改正(户次)&&&&&&&&&&&
&&& 责令停业整顿(户次)&&&&&&&&&&&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罚款(户次)&&&&&&&&&&&
&&& 罚款金额(万元)&&&&&&&&&&&
&&& 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
&&& 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移送公安机关(件)&&&&&&&&&
违法行为类型&&& 医托
查处案件数(件)&&&
移送公安机关件数(件)&
&&& 投诉举报件数&&& 办结件数&&& 实施行政处罚件数&&& 反馈件数&&& 举报人满意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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