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书记记"会同提名"有什么好处

中央明确省纪委书记由中纪委会同中组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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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同志。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落实党章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起草组深入开展调研,凝聚各方共识,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数易其稿,形成了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中央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深得党心民心。但是,从十八大以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战决胜,关键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时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尽职尽责,奋力拼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各级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还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无论是地方纪委、派驻机构还是企业纪检机构,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还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这些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作出的规定,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纪检干部才能硬起腰杆、板起脸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已作出规定的未再赘述。
  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
  问:请谈谈做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需要把握哪几个要点?
  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就立起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的“顶梁柱”。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只是增加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的权重,绝不能把纪检干部独立于党的干部队伍之外。所以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把纪委书记、副书记放在党的干部队伍的“大池子”里,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齐心协力,真正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出来,全面统筹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等工作。
  二是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坚持五湖四海,从纪检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一方面,纪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纪检系统之外也大有人才。要畅通纪检干部的入口和出口,“一潭水走活”,决不能形成自我封闭的小循环。通过干部交流,既考验、锻炼、培养纪检干部,也避免纪检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出现设租寻租、有案不查等问题。
  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到纪委工作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不能把纪检机构当作养老的地方,不能降格以求、搞照顾性安排,更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来的纪委书记、副书记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要特别注重提高知人识人的水平,考察环节一定要以更严的标准来把好关,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既要了解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担当精神方面的表现,也要了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是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责。纪检干部如果不担当、守不住底线,就是失职、渎职。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防止“灯下黑”。
  问:请谈谈对贯彻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落实。实际上,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坚持立行立改,看得准的已经先行做起来了。下一步要继续探索实践,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一级抓一级,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 人民日报 》( 日 09 版)
(责编:关飞、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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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本报记者就《决定》相关内容专访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教授杨静光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内容,专访了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教授杨静光。
华西都市报:《决定》中有句话“探索实行官邸制。”网上有人说,这是针对个别官员拥有多套住房的腐败问题推出的一记重拳。您怎么看?
杨静光:官邸制,国外也有实行的。我个人认为,实行官邸制,能有效解决干部任职期间的住房问题,又能避免有些干部利用职权分房、谋取私利。但这个课题很具体,我没有研究,不好细讲。
华西都市报:《决定》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里的“强化”二字,意味着什么?
杨静光:纪委工作是“条”和“块”双重结合的领导体制。从管理结构看,条块关系规定的模糊容易导致“条块分割”、“条块真空”。从腐败案例看,由于“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和横向约束乏力,同级纪委难以有效监督同级党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决定》针对纪检系统条块关系运作实践的问题,要求通过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路径,优化纪检系统双重领导体制,特别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纵向领导以克服横向约束乏力的现象,从而有效提升纪委系统的监督效率。
华西都市报:《决定》中有“查处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您是怎么理解的?
杨静光:纪委领导人是有效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关键角色,如果仅由同级党委决定其人选,难免出现对同级党委成员横向约束乏力问题。《决定》这一规定一方面强化了上级纵向权力对下级纪检领导者人事安排的约束,另一方面也弱化了同级班子成员在纪委领导者任命上的“个人偏好”,有利于强化班子内的“内在监督”职能,促进“内在监督”效率的提高。 华西都市报记者 曹笑
编辑:何勇&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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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会同提名”有什么好处?
作者:秦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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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飞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一系列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新办法,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4月27新华网)  
  一直以来,各级纪检部门的人事、工资、福利等一系列重要“资源”都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即使是上级纪检部门派驻到下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也与所驻部门存在一定的依附关系。不少纪检部门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常常要听同级党委的招呼,要看进驻单位的脸色,有的任由同级党委和进驻单位指派工作,种起他人的“自留地”,荒了自家的“责任田”,更有甚者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腐化堕落,李崇禧、金道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久而久之,纪检部门、纪检干部就找不准自家的定位,就不敢、不愿、不能理直气壮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更直接的说,纪检部门没有同级党委和进驻单位的支持,就如没有牙齿的老虎,看着很凶,没有武功。从这些年各地纪委履职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地方纪委、派驻机构还是企业纪检机构,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就算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也只有等着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来收拾残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常言道:“不怕县官,就怕现管。”如果各级纪委在人事、工资、福利待遇上任由同级党委和进驻单位掣肘,那谁还敢去捋虎须?谁还会去执纪问责?谁还愿意去与腐败分子刺刀见红、硬碰硬?  
  “打蛇打七寸,下药要对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纪律监察机制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变纪委书记提名方式,让纪委书记彻底摆脱同级党委和进驻单位对人事的主导、对“帽子”的控制,真正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就立起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的“顶梁柱”,就立起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的“主心骨”,就能让整个纪检干部队伍挺直了腰板履职、板起脸来干事。如果下一步能再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资、福利等后勤保障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彻底摆脱地方党委政府控制,那时的纪委才会真正成为“铁面判官”“反腐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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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4月27日消息,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北京4月27日消息,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党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第36条的具体化,是中央纪委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探索实践的制度成果,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齐心协力,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办法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到纪委工作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不能把纪检机构当养老的地方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落实党章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起草组深入开展调研,凝聚各方共识,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数易其稿,形成了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中央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深得党心民心。但是,从十八大以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战决胜,关键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时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尽职尽责,奋力拼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各级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还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无论是地方纪委、派驻机构还是企业纪检机构,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还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这些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改变。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作出的规定,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纪检干部才能硬起腰杆、板起脸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问:请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已作出规定的未再赘述。
  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省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明确省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
  问:请谈谈做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需要把握哪几个要点。
  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就立起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的&顶梁柱&。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只是增加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的权重,绝不能把纪检干部独立于党的干部队伍之外。所以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把纪委书记、副书记放在党的干部队伍的&大池子&里,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齐心协力,真正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出来,全面统筹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等工作。
  二是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坚持五湖四海,从纪检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一方面,纪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纪检系统之外也大有人才。要畅通纪检干部的入口和出口,&一潭水走活&,决不能形成自我封闭的小循环。通过干部交流,既考验、锻炼、培养纪检干部,也避免纪检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出现设租寻租、有案不查等问题。
  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到纪委工作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不能把纪检机构当作的地方,不能降格以求、搞照顾性安排,更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来的纪委书记、副书记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要特别注重提高知人识人的水平,考察环节一定要以更严的标准来把好关,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既要了解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担当精神方面的表现,也要了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是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责。纪检干部如果不担当、守不住底线,就是失职、渎职。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防止&灯下黑&。
  问:最后,请谈谈对贯彻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落实。实际上,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坚持立行立改,看得准的已经先行做起来了。下一步要继续探索实践,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一级抓一级,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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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 中央明确省纪委书记由中纪委会同中组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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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党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第36条的具体化,是中央纪委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探索实践的制度成果,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齐心协力,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办法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纪检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到纪委工作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不能把纪检机构当养老的地方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人。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答:党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落实党章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起草组深入开展调研,凝聚各方共识,在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数易其稿,形成了这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中央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和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深得党心民心。但是,从十八大以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时有发生,连“不敢腐”都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能腐”和“不想腐”更是远远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战决胜,关键靠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同时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纪检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干部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尽职尽责,奋力拼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上不适应、不协调问题,特别是各级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还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顾忌太多,无论是地方纪委、派驻机构还是企业纪检机构,很少有发现和报告同级党委问题的。有的地方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有的地方纪委领导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还有的纪检干部与腐败分子搞利益共同体,搞猫鼠一气。这些现象很不正常,必须改变。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作出的规定,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样纪检干部才能硬起腰杆、板起脸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问:请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已作出规定的未再赘述。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问:请谈谈做好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需要把握哪几个要点。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就立起了整个纪检干部队伍的“顶梁柱”。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只是增加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的权重,绝不能把纪检干部独立于党的干部队伍之外。所以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始终把纪委书记、副书记放在党的干部队伍的“大池子”里,依靠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齐心协力,真正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秀干部选出来,全面统筹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等工作。二是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坚持五湖四海,从纪检系统内和系统外选拔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一方面,纪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另一方面,纪检系统之外也大有人才。要畅通纪检干部的入口和出口,“一潭水走活”,决不能形成自我封闭的小循环。通过干部交流,既考验、锻炼、培养纪检干部,也避免纪检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出现设租寻租、有案不查等问题。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到纪委工作肩负重大政治责任。不能把纪检机构当作养老的地方,不能降格以求、搞照顾性安排,更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严格把关,确保选拔出来的纪委书记、副书记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要特别注重提高知人识人的水平,考察环节一定要以更严的标准来把好关,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既要了解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担当精神方面的表现,也要了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规定的纪委职责。纪检干部如果不担当、守不住底线,就是失职、渎职。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防止“灯下黑”。问:最后,请谈谈对贯彻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有什么要求。答: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抓落实。实际上,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坚持立行立改,看得准的已经先行做起来了。下一步要继续探索实践,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一级抓一级,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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