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损坏自家物品,家长要求国外拍婚纱照价格赔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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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种情形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4976 次
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宝,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和接班人。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关系着一个家庭和国家的未来。现在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在各种情形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知识。
【情形一】父母监护职责缺失今年3月,8岁的小海跟随父母从老家坐长途汽车来,在沈海高速公路东孚服务区下车后,小海与父母一起欲从服务区后门离开前往东孚镇。该服务区后门前立有“门”字型钢架栏杆,其焊接点已被撬开,横放的钢管置于两根直立的钢管上,没有固定。小海行至“门”字型钢架栏杆旁边时,用手触碰了横放的钢管,导致钢管脱落掉下将其腿部砸伤。事故发生后,小海的父亲立即报警。后经鉴定该事故致小海相当于道路十级伤残。之后,小海的父亲将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厦门市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上的配套服务设施,是司机、旅客作短暂停车休息、用餐、车辆加油的场所。它有区域范围,旅客不得擅自进入非服务区。服务区后门仅供服务区工作人员通行,高速公路公司为拦住旅客进入非服务区,在通往非服务区路口设置了“门”字型钢架栏杆,管理措施已经基本到位。小海的父母严重违反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擅自下车并试图用非常规方法从工作人员通道离开,将小海置于不安全的环境中,且在带领其行走过程中未加以约束,导致小海用手触碰发生钢管脱落砸伤腿部的事故,小海的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具有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海的父母承担70%责任,高速公路承担30%责任。律师提示:监护不到位家长要担责本案属于物件致损侵权纠纷。一方面高速公路公司使钢管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中,其不能证明自己对服务区以及钢管的管理没有过错,应当承担钢管致小海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小海系年仅8岁的未成年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海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具有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本案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高速公路公司的侵权责任。综合本案双方过错程度和导致损害发生原因力的大小,由小海的父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高速公路公司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较为妥当。【情形二】校园管理存在漏洞日,在厦门市蓓蕾幼儿园(化名)就读的苗苗在午休时从床上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苗苗于当日即被送往厦门市中医院进行医治,后又转入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当年11月3日出院。苗苗的伤情被诊断为左尺桡骨双骨折。之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的发生不仅给苗苗的家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更使苗苗幼小的心灵受到巨大的伤害。然而,不幸发生后,蓓蕾幼儿园并未支付苗苗任何医疗款项,也不履行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苗苗的父母遂将蓓蕾幼儿园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蓓蕾幼儿园赔偿苗苗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苗苗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蓓蕾幼儿园就读,于午休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蓓蕾幼儿园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蓓蕾幼儿园应就苗苗因此次所受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示:园方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采纳了按照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能力区别规定学校责任的模式。未成年学生可分为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两者的认识能力和辨认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学校对两类学生应尽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显然也不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侵权责任法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依此规定,相应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民事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并确认其应负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针对被侵害主体的特殊性,通过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机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给予特殊的权利保障,以避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本案中,苗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被告对其应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一旦原告遭受人身损害,相应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被告仅辩称苗苗系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即便是苗苗的受伤系其自己不小心摔倒所致,也不能排除系因被告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所致,故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形三】商家未尽安全义务2013年2月的一个早晨,家住厦门市的小月独自去上学。路过一处骑楼下的小吃店时,因雨天路滑,小月不慎摔倒,正巧打翻了豆浆店老板放在店门口柱子旁的一桶滚烫的豆浆。悲剧瞬间发生,滚烫的豆浆浇在小月稚嫩的腿上,情形十分危急。事故发生后,小月被送往厦门市第一医院急救,医院诊断的结果为“左下肢热液烫伤二度”。在第一医院救治半个多月后,小月又被转到解放军第174医院继续治疗,等待她的将是植皮手术。将来如果瘢痕生长造成关节活动障碍,小月还要再接受手术治疗。经鉴定,小月左腿上留下的疤痕为九级伤残。疤痕的形成导致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小月不能正常蹲下,随着身体的发育,还需要进行多次疤痕松解手术,二期手术治疗费用预计要5万元。然而,事情发生后,小吃店老板廖某只赔付了8500元医疗费,之后就没有再搭理小月。小月的家长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起诉廖某,诉请赔偿。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豆浆店经营者廖某将豆浆放置在公共区域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在小月受侵害事故中负全责,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由店家赔偿小月各项损失24万元。律师提示:商家公共领域堆放物品有误该案事发地点是公共人行通道,店老板将滚烫的一桶豆浆放在店门口的柱子旁,其行为已经延伸至公共领域,给公共人行通道上的行人造成了一定的危险,店家又没有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最终导致小月摔倒被豆浆烫伤。依照相关法律,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店老板提出的事发时是雨天,小月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单独上学,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才造成伤害后果,小月的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抗辩,法官分析,小月为9周岁的未成年人,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应认定小月具有民事行为的效力,家长让她独自步行上学并无不妥。因此,小月的过失只属于轻微过失,不能减轻店老板的赔偿责任。【情形四】社会机构服务不善日,小毅出生满月时,在厦门市y卫生服务中心接种乙肝疫苗。当晚,小毅出现发热、流涕、鼻塞就诊于j医院。之后,小毅病情逐渐加重,出现了抽搐、呼吸减慢等危重症状,经转院至厦门市第一医院诊治为: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高胆红素血症、电解质紊乱、缺氧缺血性脑病。之后,小毅在厦门、等地接受了漫长的治疗,病情均未好转。2011年8月,经鉴定,小毅后期临床检查主要表现为神经损伤症状,智能测试显示极重度智能低下,智能状况结合其肢体功能障碍评定为一级伤残。小毅的父母将y卫生服务中心和j医院起诉至思明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思明法院审理认为,y卫生服务中心对小毅实施乙肝疫苗接种时限符合医学要求,j医院在对小毅的诊疗活动中疾病诊断和对症治疗方面符合临床医学规范要求,未见明显过错。但根据法医临床鉴定书,小毅现有结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尚难以完全排除。被告j医院在进一步明确病因诊断方面,未见行腰穿脑脊液检查,对于明确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病情方面存在缺陷。另,根据相关规定,y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相关规定次数对作为新生儿的小毅进行访视,降低了通过访视发现小毅存在接种禁忌等可能的几率,存在访视缺陷。综合以上因素,思明法院酌定y卫生服务中心的过错参与度为20%,被告j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10%。一审判决后,小毅和y卫生服务中心均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虽然无法确定小毅接种乙肝疫苗后出现发热、呼吸加快、黄疸等症状以致最终的伤残结果与接种乙肝疫苗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客观上说,小毅的损害确实是在y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疫苗后即出现,因此原审仅判决y卫生服务中心承担20%的责任不当。法院酌定y卫生服务中心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向小毅赔偿63万元,维持一审j医院赔偿16.5万元的判决。律师提示:接种致残卫生机构难辞其咎该问题关键在于,小毅接种乙肝疫苗后出现不良症状以致最终的伤残结果,与接种乙肝疫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首先,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认为,小毅现有结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尚难以完全排除,即小毅的损害结果与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可能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次,根据相关规定,y卫生服务中心应在产后3至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应适当增加访视次数,了解小毅情况,提供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但y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相关规定次数对小毅进行访视,存在访视缺陷。鉴定中心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对该访视缺陷与小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未排除,虽然y卫生服务中心主张该访视缺陷与小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此,原审判决认定y卫生服务中心的行为与小毅的损害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是正确的。【情形五】熟人侵害时有发生2012年11月,在厦门市湖里区某小学读书的小纯回家后向大人哭诉,教数学的张老师把她单独叫到办公室,将手伸到衣服里面捏。第二天,愤怒的家长带小纯报了案。小纯的报案竟揭开了一个校园“大案”,受到张某猥亵的还有5名女生。公安机关调查显示,张某在任教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及课堂上对未满14周岁的女生进行猥亵,举止下流,行为恶劣。面对受害女生的控诉,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并狡辩说,他只是用手掌轻轻拍小纯肩膀两下,自己这么做是在“鼓励她,肯定她”。而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张某对这些女生的猥亵行为包括捏弄乳房、胸部、阴部及臀部等处。因为害怕,这5名女生在遭遇侵害之后都没有马上告知家人,这也使得张某得以逍遥法外并继续对其他女生下手。公安机关还调查发现,在进入厦门这所学校教书之前,张某在外地就因强奸当时的学生被判处九年,2010年底才刑满释放。因6名受害人一致指认张某就是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嫌疑人,湖里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他的辩解不予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律师提示: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监管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即猥亵对象。与强制猥亵、不同的是,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以暴力、胁迫或者欺骗方法为条件,但如果实施暴力、胁迫或者欺骗方法强制性猥亵的行为,当然可以构成本罪。近年来,针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屡有发生,由于受害儿童年龄较小,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在遇到熟人作案时,容易受到哄骗,从而受害。案发后,不少儿童或因为无知,或因为羞愧、恐惧等原因,未能及时向家长反映情况,结果往往导致侵害行为多次发生,给儿童身心成长造成极大伤害。为此,法官呼吁,家长应加强对儿童的监护,及时发现孩子的身心变化,同时正面引导儿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应加大对教职员工的法律教育,强化对教师队伍的监管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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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执业机构:山西屹博律师事务所 专长: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债务债权 | 交通事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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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期初家长会材料
  各位家长:你们好!首先,对你们能在百忙中挤出时间来参加我们的活动,我代表学校、代表全班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热烈欢迎!本来,我身为班主任,应到各位家里去拜访,但因条件限制,家访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在此,请各位家长给予谅解。今天,为了更好地开展本学年的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召开这次家长会。一、班级工作回顾1、学习情况因为我刚刚接手这个班,对学生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就不再多说什么。但总体上说,我校各班学生的成绩都不容乐观。那么,为什么学生的成绩始终难以提高呢?据我分析,其中有学校的原因,有老师的原因,有学生的原因,同时也有家长的原因。首先,中小学一体化对小学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这里不作过多的解释。其次,老师(主要是我)对学生管理不严,教法不当,这也应是一个主要原因。因教师水平所限,教学方法欠缺,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现行的政策、法律又让身为老师的我们无所适从,对学生很难从严要求。像山东省教育厅年初出台了一项政策:如果老师留家庭作业过多学生和家长可以举报——把老师留家庭作业和“违法乱纪”等同起来,还让老师们怎样开展工作呢?而我们这里的形势也好不了哪里去。学生打不得、骂不得、留不得、罚不得,如果稍有不慎,就会惹火上身——我校某位老师因动手打了学生(姑且不说打得轻重与对否),赔了学生4千多元(而据本人所知,该生在医院住了十天,花去的医疗费仅仅400多块钱)。如此教育的形势,如此的师生关系,又让老师们怎样“从严治教”呢?第三,学生学风不正,厌学情绪严重,得过且过是学习成绩长期过低的内在原因。大多数学生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远大理想与长期目标。在课上出工不出力,思考问题似是而非,不懂装懂,小动作不断;还有一部分学生就爱上音、体、美,一到语文、数学课就打蔫——更不用说课外的预习和复习了。所以,课上讲完的题当时好像有点儿明白,过个一天半天就忘个一干二净了,还怎么能有好成绩呢?第四、个别家长认为教好学生是老师的事,对孩子的学习极少过问。去年的五年级,我所教的五年级有个学生,学习基础相当差。老师去家访,家长答应和老师一道管住学生。但过不长时间,让该生读课文《地震中的父与子》,该生张口就来个“地雷”——几天功夫,连课文题目都读不下来,可见家长根本没有监督学生学习。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用心,还让老师怎样去管呢?2、纪律情况㈠上课纪律松散,小动作不断;下课打架骂人,寻衅滋事。㈡班内搞对象现象时有出现,个别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异性朋友之间的关系。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应该叫大偷大摸了)现象屡禁不止,少则块八角钱,多的几十几百,让我们这些大人都感到吃惊。偷来了钱,胡吃乱买,抽奖、买零食、下饭店、进网吧……几天功夫,手里的钱就挥霍一空。去年我曾给一个学生算了一笔账:她平均一天要花掉30多块钱!这样的学生,将来又会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呢?㈣& 拉帮结派,强拿索要现象成风。有些学生拉起了小山头、搞宗派,谁不服就给以打击、报复。有些学生,自以为有所倚仗,向同学强行索要财物。㈤买刀子、打群架等流氓习气有所滋长。去年上半年,四、五年级学生持续发生几次群体斗殴事件,双方都动用了木棒等器物,好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而金宏路等同学私自购买弹簧刀(仅老师没收的弹簧刀就有20把左右)更是对自己与他人的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3、品德情况如此的纪律,品德也就可想而知了。有些学生,对老师不尊重,老师的话对他来说就像耳旁风,甚至对着干。老师留的家庭作业,他极少做完。老师不让去下河洗澡,他偏要去,还振振有词:“我又不是他们家的,他不让去我偏去!”这样的学生,学习成绩又怎会提高呢?有的学生,毫无集体观念,只想着自己,从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和感受。而几乎所有的学生都有抄袭的毛病。作文讲抄,作业讲抄,考试还抄。这样的风气,想有个好的结局简直是白日做梦!二、教育现状与培养目标(一)当前家长与社会对学生教育存在的几大误区:1、我的孩子归我管,谁碰也不行。孩子究竟是谁的?这一点似乎无可否认。但是,孩子绝不仅仅属于你个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就是由一个个的个体组成的。个体强则国家强,只有所有的个体都站得直,国家与民族才会挺起腰杆。如果所有的孩子都是扶不起的阿斗,那整个国家不就完了吗?而且,公安部通辑马加爵的悬赏金是25万元,加上其它的人员、物资消耗,其损失是相当巨大的。如果我们的学生中再出几个这样的败类,社会不就更乱了吗?所以,在每一个孩子的身上都承担着家庭、社会、民族与国家的责任。现在,美国依然在鼓吹“中国威胁论”,其志在何方值得注意;日本也屡次修改宪法,对周边国家磨刀霍霍,今年秋季的军事演习更是直指中国的钓鱼岛;“美、日、韩、台的共同防御计划”将中国围了个半圈,加上阿富汗等国家的美军基地,中国整个被包了起来。所以,战争离我们并不远。一旦国家有事,靠什么来保家卫国?如果我们这里变成明天的伊拉克,你的孩子还有谁来保护?正因为如此,国家才逐年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就拿我现在的工资来说,我一个月按850块钱算,一年就是10625元,平均到24个学生身上是442.7元,也就是说,国家每年至少要为你的孩子付出442.7元的教育费(加上其它投入,实际付出要比这个数字大得多)。与此相比,你个人付出的那点儿钱又算得了什么呢?你又有什么权利说你的孩子只属于你一个人呢?我曾经和人说过:上一代的教师还教出了一帮能站在讲台上的学生,我们这一代教师如果连一个这样的学生都教不出来,那不是对社会的犯罪是什么?2、学习好不好无所谓,将来照样挣钱。1995年暑假,我和四位教师去山海关打工,当地的工长曾不止一次的问我们:“你们青龙人出来一个是拿铁锹的,再出来一个还是拿铁锹的,你们青龙人就是拿铁锹的命,你们这帮教师也就是拿铁锹的料。”这话听着捥心啊!拿铁锹并不丢人,丢人的是不知自己拿的是谁的铁锹,不知在为谁拿铁锹。我在外打工期间,曾不止听一个当官的说过:“你们青龙别的没有,人有得是,开个车去,一会儿就能划拉一车!”所以,无论在哪里,人要活得像个人样就必须有文化、有知识、有自立自强的资本。曾经有一位家长(他的女儿我曾教过),在村里的信用站存了2000元钱,第一次支出了500元,应剩1500元,但被写成了500。第二次再去支钱,人家告诉他只剩500了。他在马路上打着滚哭,哭他妈咋就没供他上学——你们想不想让你的孩子在将来的某一天也这样哭你?国家、民族与家庭乃至个人的道理是一样的,落后就要挨打。如果你不想让孩子用一生来承担家长漠视教育的后果,那么,你就必须现在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挑起来。3、孩子学习好坏是老师与学校的事,与家长无关。说这种话的人近于白痴。你的孩子你不爱,还让别人比你还用心,这可能吗?而且,学校与教师面对着那么多的学生,如果让我们对每个学生都做到尽职尽责,那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首先要对学生的整体负责,其次才能针对个体。就拿课堂45分钟来说,24个学生,扣除集体授课时间,平均每个学生不到1分钟,这不到1分钟的时间又能做些什么呢?况且现在的教育形势也很难让教师对每个学生都尽职尽责。曾有位领导对我说过:不管你出于什么目的,家长不认可你,还叫啥好心?在这种形势下,教师还能怎样去干呢?在我们总校,教师的工作也不好干。就拿去年夏天的六年级统考来说,某小学的一名学生在中午考试散场后被我校的几名学生(当时该年级放假,几名学生属于私自到校)打了,带队的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并与中学领导共同做了处理。但被打学生的家长不依不饶,张嘴要多少钱,还说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到教委去告,还得把记者整来。这样的学生,这样的家长,教师只有敬而远之了,还怎敢妄加“教育”?教师清苦,一年也就挣个万把块钱,如果再被讹个几千,就说上学期的4千6吧,日子就紧巴巴的了。而且,一个教师挨宰,得有几十个教师心惊胆战,教育教学的效果就得大打折扣。所以,现在教学成绩的低下,与家长的态度有直接的关系。同时,课堂教学只是学生学习的一个环节,预习与复习都得在课外进行。如果说教师讲得不清楚、不明白,这是教师的责任。孩子到家没有及时复习巩固,因而导致学习成绩不好,你再一个劲儿地埋怨老师,这说得过去吗?4、我家有钱,孩子在外面不能吃亏。有钱是件好事,但如果因此而放松对孩子的管教,将来就会悔之莫及。现在是法制社会,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能用钱来摆平。败家容易立家难,学坏容易学好难。教孩子学好还不一定就能成为好人,如果一放纵,就会使孩子偏离正确的道路,将来后悔就晚了。我曾经和薛丈子村的一位家长说过:别看你现在有钱,将来不看好——你没有好儿子!也许,有的家长会说:你这么说,是不是太缺德了?其实我只是实话实说,孩子的好坏不就是我们一个家庭的未来吗?教师如同医生,如果只说好话,报喜不报忧,那才是真正的害人!确实,正如苏联的高尔基所说“爱孩子,母鸡都会”。我们毕竟不是母鸡,对孩子不仅要爱,更要想好怎样去爱。每个家长都不可能护住孩子一辈子,所以我们不仅要对孩子的现在负责,更要对孩子的将来负责。海尔集团董事长说过这样的话:小胜以智,大胜以德。无论教师与学生,还是学生之间都没有什么主要矛盾,没什么大不了的。家长首先要分清是非曲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路闹去;即使十分理,也要得饶人处且饶人,为孩子起个表率作用。不然,将来吃大亏的还是你的孩子!5、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谁惹急了我告谁。应该说,有这种想法是一种进步,是法制观念普及的结果。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学校与班级是一个集体活动的场所,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别人的孩子也是未成年人,法律在保护你的孩子的同时也要保护更多的孩子的权益。在现在的学校,有些孩子可以用“害群之马”来形容,如果只保护这些人的利益,就会有更多的孩子遭殃。打群架、玩刀子、搞帮派……闹得其他学生无法安心学习,该成才的没有成才,谁能为被影响、被耽误的学生负责?而且,如果一旦酿成惨祸,又有谁为受殃及的孩子负责,谁为整个社会负责呢?同时,要为孩子的将来多想一想:《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可能保他一辈子!现在,我国青少年的犯罪率正逐年攀升,而且平均年龄正在逐年下降。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后果之严重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一再下调,满14周岁的如果属于暴力犯罪就有可能被判刑。据报道,我国从1999年—2005年间,共判决未成年人393543人,其中被判有罪的为393115人,平均每天154人。与其等将来受到法律的严惩,哪如从小就严加管教呢?所以,我个人认为,如果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管得过严可能违法的话,那么,因此而对学生的放纵就是一种犯罪!因此,我建议,家长们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多考虑一些事件的是非曲直,多考虑孩子的未来发展,该主张的权益应该主张,该承担的责任也绝不能一推了事,千万不能把学校和老师看成唐僧肉,谁都想过来啃上一口。(二)本学期工作设想1、纪律从严,以良好的班风带动学风的转变。从开学第一天起,继续实行“量化考评”,同时严格执行学生的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凡无故旷课、逃学及打架骂人者一律会同家长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家长应配合学校工作:①每个学生都应有一个随时可以打通的联系电话,以备联系。②学生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由家长签字后交到学校;或先由家长亲自打电话请假,待学生返校时再补交请假条(无请假条的一律不准入校)。③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有事由家长亲自到校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离校。④学生在教室内不得吃零食,一经发现,即时没收。⑤学生不准携带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进入学校。如学生手持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或有消费异常等行为,教师将对该生所持有现金及贵重物品实行暂扣,由家长说明情况后领回(不能说明情况的,上交学校及司法机关处理)。⑥小学生在校期间应坚持佩戴红领巾,不按规定佩戴者不准进入教室。⑦学生每周连续迟到3次及3次以上者,学校将通知家长,并由家长出面或书面说明情况。⑧学生在校违纪,经教育不改者,将单独请到办公室进行反思,情节严重者会同家长处理。⑨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一经发现,即时没收。⑩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玩各种危险游戏,不得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提倡给学生上意外伤害保险。2、狠抓基础,争取用半年的时间把前几年级的学习内容补习一遍,使班级成绩达到全乡中上水平。①从开学第二周起进行学科过关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将进行补考。②学生应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不按时完成或不独立完成者不准离校。③每天安排的家庭作业,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否则不准进入教室。④学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对乱搞小动作及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者,三次警告仍不改者将被请出教室。⑤对历次考试成绩优异者,以及进步幅度较大者,将予以班内奖励。⑥组织文学、美术等各种课外兴趣小组,培养特长生,全面发展。3、教师带头,搞好思想品德教育,培养文明向上的道德素质。①不准打架骂人,如有违反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室前面的“反思角”里进行反思,每次10--40分钟。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②不准私自翻看、偷拿别人的物品。凡偷拿被发现者,加倍赔偿。③爱护公物,爱护他人物品。损坏他人财物的,照价赔偿;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加倍赔偿。④爱护环境,保持卫生。乱丢弃废纸杂物等者,罚做相应的卫生保洁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加重处罚。⑤本学期末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常规奖项外,将增设文明标兵、进步奖等奖项,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表扬奖励。特别强调:师生平等,教师(只限于本人)如有违犯,处罚方法与学生相同。4、加强家校联系,搞好家访工作。①在本学期内,争取对每名学生至少家访一次。②每天坚持留书面家庭作业,学生应在家长监督下独立完成。③家长应随时对孩子的学习、纪律、品德等情况进行监督,严禁学生进入网吧。有事及时与学校联系。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愿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相信在共同的目标下,我们一定会共同努力,共创辉煌!最后,愿我们相互理解,及时沟通,成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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