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证件女司机解扣栽赃交警。假如试驾已签试驾协议,但忘记写时间会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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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试驾协议 销售公司也应共同承担责任
  去年10月,林先生从网上了解到,自己钟爱的某品牌汽车特许经销商正推出试乘试驾活动,便主动参加了试乘试驾活动。在正式试驾前,林先生与经销商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经销商提供符合安全试驾标准的车辆,试驾者在按指定路线试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行车驾驶的一切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试驾者将承担全部责任。&林先生行驶至某路口拐角处,冲进人行道将过路行人王女士撞倒,造成王女士多处粉碎性骨折。事故经交通队认定,林先生负全部责任。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林先生、汽车销售公司及试驾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0万余元。审理中,销售公司拿出与林先生签订的协议书作为抗辩,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作为车辆销售单位,组织潜在购车人进行试驾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故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合理损失由汽车销售公司与林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多数销售公司为避免纠纷,均与试驾者签订试驾协议,以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林先生与销售公司所签试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协议仅对林先生和销售公司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不能约束协议之外的第三人。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林先生作为侵权人,应依法对受害者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组织消费者进行试驾是其商业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公司应与试驾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据与林先生所签的试驾协议向其追偿。(一鹤)
 责任编辑: 陈立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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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建议使用IE6以上分辨率浏览[3.15维权]&新车试驾有风险&签订协议保权益
近两年,车市中试乘试驾活动已成为惯例,特别是一有新车上市,车商便会安排一场新车试驾会。试乘试驾已渐渐成为车市中惯用的人性化营销手段,消费者也越来越青睐这种“先试后买”的购车方式。然而,这其中也有着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在消费者试驾之前,经销商往往会要求消费者签一份试驾协议。&
  相对于车商而言,很多消费者对于试驾风险的认识则明显不足。认为,试驾活动一般都是在特定的场地内进行,车少而且路况也好,只要开车时多加小心,就不会出什么问题。因此,在试驾之前,很少有人仔细阅读“试驾协议”中的条款,尤其对“同意依法承担本次驾驶或乘坐中由于本人过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一项,并没有清楚的认识。&
  那么,试驾活动中发生意外,造成的车辆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赔偿依据又是什么呢?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试驾前双方签订了试驾协议,那么发生意外时,车辆损失赔偿一般都是要依据协议条款来执行的,即试驾人员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车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车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上有着明显不对等之处。&
  即使是试驾车投了保险,仍存在着试驾风险。如果造成试驾事故的原因是不可控因素,即并非试驾人员主观造成,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试驾事故是由于试驾人员主观失误造成,那么保险公司会追究过失人相应的责任。&
  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试驾之前需要清醒意识到试驾是有风险的,并可以对车商提供的试驾协议条款提出质疑,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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