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对方无业能作为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权的理由吗

父亲撒手不管孩子母亲夺回抚养权---深圳特区报
第A19版:大都会新闻/深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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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撒手不管孩子母亲夺回抚养权
法院认定父亲未尽亲自抚养义务,支持变更抚养权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谭晓鹏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谭晓鹏&&案情回放 夫妻离异祖父母抚养孙子&&原告:张某(女)。&&被告:樊某(男)。&&原、被告于2004年7月7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日生育一男孩,2007年7月26日双方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儿子由被告即小孩父亲负责抚养。小孩在约四个月大时被送回被告老家一直由被告父母抚养,并在当地幼儿园接受教育,每学期学费为人民币1200元。后原、被告均再婚,原告再婚后未生育子女,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被告与现配偶生育的小孩未满一周岁。被告一直在深圳工作,月收入为人民币15000元。双方就小孩的抚养权产生纠纷,原告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由自己亲自抚养小孩。&&原告认为,被告在抚养儿子期间一直没有跟儿子一起生活,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小孩应变更为由原告抚养。&&被告则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后生子由被告抚养,双方在离婚前就已将小孩送回被告父母处,现小孩和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感情深厚且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小孩已经适应了当地生活环境,小孩的祖父母也愿意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同时被告也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条件允许下,孩子的祖父母可以携孩子来深圳和被告共同生活,接受义务教育。&&【裁判理由及结果】&&法院判孩子&&由母亲抚养&&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被告樊某负责抚养,被告樊某应承担亲自抚养的义务,但自2007年7月26日双方离婚至今被告未能与小孩共同生活,现被告樊某已再婚且与现配偶生育的小孩尚未满一周岁,抚养条件已发生变化。因此,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学习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主张予以支持。&&罗湖区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原、被告的婚生子变更为由原告张某负责抚养。&&一审宣判后,被告樊某不服上述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手记】&&抚养权是权利更是义务&&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权的理解存在诸多误区,在实际行使抚养权或履行抚养义务过程中产生一些纠纷。&&一、部分当事人对抚养权的理解存在误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对小孩抚养权的诉请表述为:“判决小孩归××所有”。有的当事人将小孩抚养权理解为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基于这种思维判断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展开对小孩的争夺大战,忽略对子女身心健康的考虑,部分当事人在由其负责抚养小孩后即认为小孩一直就应由其直接抚养,对方没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更有甚者拒绝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将子女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部分当事人在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由对方抚养小孩后,不清楚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任由子女处于被疏于管教的状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二、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三、直接抚养一方应与小孩共同生活,他人代为抚养并非尽职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较之正常家庭的小孩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如不能由父母中的一方亲自照顾抚养,更易滋生心理问题等。因此法律亦强调离婚后的父母应亲自抚养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照顾小孩并不能视为父母一方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应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的仅为子女随父或母哪一方的优先条件。&&离婚后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亲自抚养小孩,如一方不能亲自抚养而另一方有亲自抚养的条件时可要求变更抚养权。(邵鹏)
&&我要儿子抚养权。&&儿子养得挺好的。&&漫画:喻红&&【法官简介】&&邵鹏,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变更抚养权之前的抚养费能不交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之前抚养费没交,我现在想变更抚养权,变更成功后,以前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对方吗?因为孩子毕竟属于我了
我的朋友夫妻双方离婚了,孩子由女方抚养,最近一段时间孩子和女方产生矛盾不愿与女方一起生后,男方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并追回锂辉石给付儿子的一次性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我与前妻10年前离婚,孩子(女儿)当时6岁,她不要孩子,抚养费当时说有了就给,没有不给,家里房子及一切归她,我带着女儿出来了,10年来她未过抚养费.现在我们都再婚,我现在的妻子带一男孩,她现在的丈夫没带孩子,从去年开始,前妻一直以我们对女儿不好理由频繁来我家闹事,现在她要求去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请问如果我同意孩子归她抚养,我是不是要付抚养费?孩子6岁到16岁的抚养费我是不是也可以要她付?我有固定工作,她没,不过她收入比我高。
我是孩子的母亲,在孩子1岁半时离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虽判给他父亲,但是,基本上孩子在我身边生活由我抚养,尤其从上小学到现在高二了,他父亲从没看过孩子一次,也不履行抚养义务,除了初三面临中考时,孩子需要大量补习费,我给他打电话,他不得不给5000元外,这十几年间,再没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请问,现在我要求变更抚权同时也可以追要以前的抚养费吗?
我想请律师,不知道这样小的案子,律师能不能接,律师费大概是多少呢?
孩子四个月的时候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女方把孩子送回男方,拒不抚养,理由是家不在本地,独身在本地做教师工作,曾几次将孩子送回给女方,女方躲避不见,现在孩子1岁两个月了,要求女方变更协议,女方不去,说要到寒假再解决(那时孩子得将近1岁半了),实际上女方是想孩子小的时候难领给我领,等大些了好领了又领回去老家领,我该怎么办?现在孩子又不到两岁,我起诉变更协议能胜诉吗?总不能让她这样不负责任嘛。 如果女方在我上诉之前,哪天突然又说按照原协议她又要孩...
我与他爸2006年协议离婚,我净身出户,儿子由他爸抚养,我不负担任何费用。因为他爸在国企上班,有固定的收入,我打工没有固定的工作。今年他爸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出申诉抚养费的问题,最后有法院判决由我每月付生活费300.但现在他爸不服也不知道他上诉了没有,就把小孩赶出来了,非要我付生活费500,我不答应。我现在就想把抚养权要过来,让他给钱我来带小孩,带必须强制执行。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说好的我给抚养费他给我看孩子,婚离了,他反而不给我看了,有次快过年了,我让邻居带1000块钱给孩子用,孩子现在有4周了,他说钱付清了就给看孩子,我一次付清了7个月的,在要看他又不给看了,今天他有道我上班的地方要孩子的户口本,我没给他,他家是凤阳的,孩子他也想让她在那边上学,他人现在在明光上班,孩子都是小孩的大姑在带,我想说的是小孩的户口我不给他,他能迁走吗,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法院协议离婚一年未满,男方就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原600元抚养费加到1000元,本来就是他因为搞外遇对孩子对家庭不负责任,我们才离婚的,而且当初是协议好600元抚养费的,已经超过了我固定收入的25%,他找借口说孩子多病,要上小学了,现在生活水平高,再次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到1000元。儿子我知道,我的儿子一直都是他的父母在照顾,他根本就没管,只是偶尔去看看而已。两个老人也没那个能力教孩子学习,一切都靠在外面补课。像这样的话,有多少钱都是不够的。虽然我是单亲家庭,但是...
你好律师,我和前夫共同生活17年,帮他抚养一个女儿,我以前干个体,他打零工,我们又有一个女儿,家中大部分财产都是我辛苦赚的,他的女儿今年24岁,小女儿今年才10岁,由于暴力,我害怕他,我们协商离婚,房产和车归他,他还不给女儿的抚养费,还完债务,我只剩几万元钱的财产,房子和车按现在的市场价是将近四十万,去年4月18日,我们协商离婚,我违心的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要看管小女儿的学习再加上身体不好,还要租房,一点钱花没啦,我现在是没有任何经济收入,我可不可以申...
我们在今年3月离婚,孩子才八个月判给了女方,这几天女方未经我同意私自把孩子的户口落在了孩子的姥姥家,还要给孩子改姓,不让我们看孩子和孩子接触。她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她,以后孩子的任何事情都他说了算,不用经我同意。我几次找她协商未果。我想咨询下李律师,想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好? 谢谢!
女儿现在7岁,离婚4年,抚养权归男方,从离婚到现在女儿几乎都有我来管男方不付任何费用,现在我们各自组建家庭,有时候男方会把孩子接到他们家去,可最近几个月孩子每次回来都有些反常,我就询问,孩子说继母在爸爸上班后就对孩子说:“你不是我的孩子,我不喜欢你...看你 像你这么大的孩子都会梳头发就你不会...”等等这些伤害孩子的言语,孩子渐渐地不愿意去她爸爸那里。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我是想把抚养去拿回来,还要他付抚养费不知可以吗?还有就是,我和女儿都是乙肝携者,不知...法院能判决准许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 展示咱们老百姓的智慧
法院能判决准许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法院能判决准许变更子女抚养权吗?......情况说明:夫妻几年前离婚时子女判给女方抚养,女方工作,男方无业,现双方同意欲改判男方拥有抚养权,以使其子女能随男方吃上低保,但无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能判决准许吗?起诉书中请求理由一项该怎么写?法院对此问题有什么规定,要求?我们具体该怎么去做?恳请点拨!有劳您了!谢谢!
父母离婚后原定的抚养方式可因父母抚养条件的变化而变更,具体变更方式:1、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2、协议不成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16 条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其他回答 (2)
可以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位朋友你好: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你们双方同意,起诉书中请求的理由就不是很重要了(但不能写成理由是为了符合低保条件),届时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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