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范本归属权是合同人还是执照人

法定代表人应该是签劳动合同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已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法定代表人应该是签劳动合同吗?
&09-22 14:01&&悬赏 5&&发布者:mytk01……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请教各位专业律师: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投资方,不是股东,在公司任职期间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个人可以申请仲裁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北京-西城区]
275976积分
回复时间:日 14时09分
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股东等,有入股协议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是公司员工,那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北京-朝阳区]
129083积分
回复时间:
[北京-昌平区]
193288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应当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您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的。
[北京-海淀区]
回复时间:
应该签订。
[上海-普陀区]
回复时间:
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有人专门被聘来做法定代表人,而不管任何事情,也不上班。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属于挂名法人的情况下,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签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北京-东城区]
216827积分
回复时间: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可以申请仲裁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张朝辉)()&
(李开宏)()&
(刘顺平)()&
(张朝辉)()&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39634
人气:2477
人气:193007
上海 浦东新区
人气:1144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107730
天津 南开区
人气:12372日,投保人陈某婚后为其妻子投保了一份定期人寿保险,无受益人,被保险人表示同意。两人婚后未育有子女。日两人离婚,但是投保人并未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提出异议。日,在一次事故中,投保人身故,其母亲继承其遗产,包括这张保单。对此,被保险人提出异议,她认为自己与前夫母亲之间不具备保险利益,且前夫作为受益人先于自己死亡,自己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如若前夫母亲继承这份保单,则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故前夫母亲不能继承这份保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利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第二十七条对投保人死亡时合同解除权的归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认为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承受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当事人以投保人继承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若根据此条司法解释,以上案例中,投保人母亲毋庸置疑可以承受该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但是,被保险人的利益却没有得到保障。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涉及多方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权利,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二十七条中,应优先给予被保险人决定是否支付一定保单价值以限制继承人使用合同解除权的权利.这一个解决办法不仅维护了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还保证了投保人继承人的继承权,让双方的权利都不受损。
笔者提出此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寿命,人身保险合同存在的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而非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主要担负着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不一定享有其他权利。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投保人在解除或转让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时都应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故在保险合同的继承中,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应受到更多的保护。在保险合同的继承中,如果由投保人的继承人承受到保险合同的合同权利而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投保人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意,当事人主张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继承人可以解除合同来获取保单的现金价值,这无疑损害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利益,使得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不再受到保险保障,这也违背了人身保险合同存在的意义。
在本案例中,投保人没有设定受益人,其死后,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投保人母亲在继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后,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障及对于保险金的请求权都会被剥夺,这显然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2.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做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人,投保人应该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
日本民法第896条规定,继承人继承属于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被继承人人身专属的财产除外。而中国台湾的民法典第1148条则将遗产范围规定为除去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之外的“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由此推之,继承人也应继承被继承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其目的就是为给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且投保人也做出了愿意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的意思表示,所以,继承人也应承担为该保险合同支付保费的义务。投保人的继承人在承受保险合同后,行使合同解除权,这违背了投保人的初衷。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限制继承人的合同解除权,同时被保险人支付一定保单价值给继承人来进行补偿的方式来平衡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3.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各个阶段,都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合同关系的全过程中,当事人都要忠实守信、恪守诺言,以最大的善意履行其义务。在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下,投保人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损害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来追求自身利益,及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继承人应该以其最大的善意履行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不得随意使用合同解除权。
此案例反映了在投保人死亡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继承人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由于继承问题的复杂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投保人死亡后合同解除权的归属不能做简单的定论。优先给予被保险人决定权不仅能维护双方利益,也能缓解双方矛盾。手机咨询更方便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负责人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吗_百度知道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负责人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负责人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吗
提问者采纳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权,只是公司的外派机构,没有注册资金,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淘宝网店个人雇佣无合同,员工个人原因自动离职未申请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淘宝网店个人雇佣无合同,员工个人原因自动离职未申请
江苏-南京&05-14 02:24&&悬赏 0&&发布者:kelerd…… & 回答:(4)
淘宝个人网店,无营业执照,无合同的员工
员工个人原因从5月7日请假,约定时间三天,结果到13日未联系也不接电话,直到13日晚发短消息告知要离职,并且要求14日下午5点之前打款剩余工资,否则告到劳动局。。。
本人要求此员工在招到对应工种的新员工后,进行交接三天后才能离职,用工时曾口头约定,但被此员工拒绝,还威胁如果不马上给工资即告到劳动局!
问:能否按旷工处罚扣工资?未提前报告离职并且主动离职已经造成损失,可否让此员工赔偿从工资里扣除?如果员工拒不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可否处罚?如果告到劳动局是否会受理仲裁?会不会因为未签合同赔偿2倍工资?
以上均为口头约定无实体证据。
另外本人刚注册公司,5月10日刚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和淘宝个人网店并未挂钩,会不会有影响,主动离职员工并未知情。还有给此员工发工资都是给他打款至家人银行卡,并未用他本人名字。
遇到这样的恶劣情况,如何保护自己不被敲诈,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补充:
有威胁14日下午5点不发工资就投诉到劳动局的短信,是否有违法的行为?
此前未有任何拖欠工资行为,也未到发工资时间(没有书面约定发工资时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北京-西城区]
275976积分
回复时间:
你的网店是个人开设,没有营业执照不是公司,所以你雇佣的员工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你们之间的纠纷也不受劳动法保护,按照雇佣合同约定处理即可。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1,能否按旷工处罚扣工资?
这名员工的确存在旷工的行为,但你只能扣发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5月7日至今的工资,而之前有实际工作内容的工资你应当发放。
对于工资而言,雇佣关系的工资是以雇佣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发放的,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和拖欠规定的限制,但雇佣合同的约定也必须合法,否则无效。所以即便你的雇佣合同约定员工旷工不发放全部工资也是无效的,因为显失公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5月7日之前有实际工作的,你没有发放的工资还是应当发放起来,5月7日旷工之后的工资你就当然不用发放了。
我的补充:
2,未提前报告离职并且主动离职已经造成损失,可否让此员工赔偿从工资里扣除?
当然可以。
员工旷工本身就是有过错的,即便是离职也应当提前通知雇主,交接工作完毕再走,这种旷工行为给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这名员工进行赔偿,对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原则上,你的工资应当发放,但损失也应当索赔,如果员工同意,则两者可以抵消,你直接在对方工资中扣除就行了,但如果员工不同意,那么你只能另行起诉要求赔偿。不过对于这些法律原则,实践中大可不必这么死板,你既然真的有直接经济损失,就直接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即可,但一定要保留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证据,证明损失数额和项目,如果员工起诉讨要工资,你也能在答辩中举证证明为什么扣除,否则会对你不利。
我的补充:
3,如果员工拒不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可否处罚?
除了国家行政司法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处罚权力,即便你的员工有错,你作为雇主也没有处罚权,只能就其过错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这才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当然,如果你们之间的雇佣合同另有约定,如员工有过错就向你缴纳多少的罚金等等,这个就可以了,因为合同另有约定,也不违法,就从约定处理,否则你肯定是没有处罚权的。
我的补充:
4,如果告到劳动局是否会受理仲裁?会不会因为未签合同赔偿2倍工资?
这个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涉及到对你们之间关系的认定问题,也就是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是雇佣关系,有纠纷就应当到法院起诉,而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才到法院起诉。
而从你的角度来看,本案认定为雇佣关系才是对你有利的,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你就惨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肯定是要赔偿双倍工资的,另外补缴保险,拖欠工资的处罚你也是要承担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局肯定是会受理的,对你非常不利。
当然了,你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因为是淘宝个人网店,没有实际注册,不是用人单位,而是个人,这一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求。你的店员向你提供一定的劳务,其他情况都是独立的和你也不是隶属关系,你支付报酬即可,从这两点来看,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
那么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就不一定要签订合同了,没有合同也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如果对方申请劳动仲裁,你的答辩角度就是认定本案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也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了。
我的补充:
5,有威胁14日下午5点不发工资就投诉到劳动局的短信,是否有违法的行为?
既然你之前从来没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那么你只需要把对方有实际工作内容的工资发放即可,对于对方旷工期间的工资你有权不发,受法律保护。对方发短信就发短信,这种短信内容也不违法,如果该发的工资你没发,那么对方给你发条短信来催促也是合法合理的,你发了就是,如果对方针对的是旷工期间的工资,那你给回一条,说明旷工期间工资不应该发放即可。
当然如果对方还有其他人身威胁等行为那么就违法了,你可以报警处理。
我的补充:
6,遇到这样的恶劣情况,如何保护自己不被敲诈,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方有实际工作内容的工资,你还是应当发放,因对方任意旷工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你可以直接在对方合法工资的范围内进行扣除,但应当保留对方旷工及你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对于目前的情况,你可以暂时不予理睬对方,视对方情况而动,如果对方没有仲裁也没有起诉那这事就这么结了,如果对方仲裁了,你答辩说明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要求驳回对方申请即可。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了,你答辩举证对方的旷工行为,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反诉要求赔偿即可。
[山东-青岛]
166568积分
回复时间:
你要是不欠他工资,没有什么恶劣情况,如果他敢于敲诈,就报案,发现他又违法行为,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湖北-武汉]
回复时间:
1、员工的工资如果月结,他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受你的管理,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也是劳动关系。
2、员工突然辞职,肯定是他的不对,你可以继续按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并可以对你的损失要求他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对你很不利,如果他状靠你,你得每工作一个月支付一一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我的补充:
可以来电给你更详细有效的解答
回复时间:
找有关人士咨询一下吧刷钻吗我们这里是比较正规的,保证商家的权益,满足商家的一切要求!来看看吧,反正看看没什么损失,不行就撤吗!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张朝辉)()&
(李开宏)()&
(刘顺平)()&
(张朝辉)()&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39634
人气:2477
人气:193007
上海 浦东新区
人气:1144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107730
天津 南开区
人气:1237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店铺出租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