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营经济企业虚报产量,累计金额1万元算贪污

私营企业股东占用公有资产算不算贪污_百度知道
私营企业股东占用公有资产算不算贪污
这是一道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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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贪污,贪污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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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在私营企业虚报产量,累计金额1万元算贪污_百度知道
在私营企业虚报产量,累计金额1万元算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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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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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她算贪污犯吗?_百度知道
她算贪污犯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万元被经办人占用近七年:她算贪污犯罪吗我是工伤人员?如果算能判几年,我想问
可耻的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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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国有企业上存在十大恶瘤。   一诊、企业经营者只负赢,不负亏。   这是国有企业的最大恶瘤,而这个恶瘤本身也可以说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导人是这个企业事实上的老板,但这种老板和私营企业老板不一样,赢了,他可以大笔大笔地拿年薪、奖金,亏了,并不需要由他承担经济责任,让他掏腰包赔偿。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领导人从没有因为经营企业亏损而破家当产跳楼的,即使是由于他的某种原因造成经营决策失误,把企业陷于了困境,也不会要他为这种失误埋单。只要没有被人抓住的贪污、受贿、挪用资产的犯罪把凭,最严重的处罚也不过就是免职。所以,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际上是负盈不负亏,并且至今还没有人想到要通过立法明确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亏损赔偿责任。   二诊、人际关系,重于企业经济效益。   这个恶瘤是直接从第一个恶瘤中长出来的。笔者在《我为国有企业算一卦》和《4万亿投资会不会把中国社会砸倒退一截》两文中都讨论过,在国有企业一般都不重视,不重视效益,至少重视的程度不够,更重视的是人际关系。为什么会重视人际关系呢?道理很简单,国有企业的各级主管都明白一个道理,一个朋友一条路,多结交几个朋友,这些朋友总会给他带来某种形式的利益。而国有企业没有效益,损失仅仅是国家的,并不需要由自己掏腰包赔偿,而由此积累起来的人脉关系,在任职时会给他带来好处,离任后仍然会给他带来某种利益。任何一个没有智障的正常人,都会打这种算盘,国有企业主管也不会因为政治觉悟高,道德修养好而不打这种算盘。   三诊、规章制度成堆,却难贯彻。   这个恶瘤是由第二个恶瘤长出来的。国有企业的制度一摞又一摞,任何一个成规模的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集中起来也有一米多高,不可谓不全面。可这些规章制度绝大部分都没有贯彻落实,而是一纸空文,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在国有企业是人际关系占主导,有人违背了规章制度,总会通过某种途径找到一种关系寻求法外施恩,作例外处理。结果这种法外施恩的例外像水漫过了青石板一样,把规章制度漫过去了。这种规章制度也就成了只能吓唬眼睛不好使的呆鸟的稻草人。   四诊、单位部门互为孤岛,相互对峙。   这个恶瘤是由第一、第二两个恶瘤长出来的。因为国有企业经营领导人负赢不负亏,用的人都是他自己的亲信,除非特别形势需要,这种亲信与亲信之间是没有亲密关系的,他们都单线与任用他的上司结成任用与孝忠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的单位、部门也就彼此独立形成不相往来、互不买账的孤岛。只有在孤岛里,单位部门负责人,才能方便地积聚到足够多的钱财,以孝敬对他“知人善任”的上司。也只有当他的领地独立完整,不为外单位、外部门所牵制,仅仅对任用他的上司负责,任用他的上司才能获得充分大的个人利益。他对于由他任用的下属,也会如此。这样,国有企业内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当然只能对他有“知人之恩”的上司负责,按照上司的意志行事,看上司的眼色行事,因而根本不会把他的工作当作企业整体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或部分来努力完成。   五诊、不跑不送,岗位级别难动。   这个恶瘤是从第二个恶瘤中长出来的。因为在国有企业内部,盛行的是人际关系。有能耐有贡献,没有关系接应,是没有人欣赏重用的。有了关系什么事都有好说,没有关系什么事都有难办。怎么结交人际关系呢?跑得勤一点,关系拉近一点;钱财送多一点,关系加深一点。所以,只有多跑、多送,关系拉近了,也加深了,才会有被“知人善任”的上司赏识的希望,才会受到重用和提拔,岗位级别才会提升。不跑不送,只会被上司视为异己,毫不犹豫地给穿上小鞋。无论此人工作如何努力,贡献多么大,都会有光冕堂皇的理由予以冷冻处理。目中无人,自作清高,没有团队精神,骄傲自大最是好听的理由。让你呆在原岗,是他对你仁慈;把你挪去挪来,降低岗位级别,逼进无所作为的岗位,还是他心胸开阔;如果莫须有的罪名加身,把你打入十八层地狱,让你有冤难伸,有口难辩,那是他行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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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我私营企业的总经理,最近有人老是买我的账,不是送钱就是送礼,只是私营企业这样算贪污受贿吗?_百度知道
我私营企业的总经理,最近有人老是买我的账,不是送钱就是送礼,只是私营企业这样算贪污受贿吗?
提问者采纳
数额巨大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数额较大的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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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不容易啊 你送了好多上去的嘛
那就给我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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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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