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刑的时间还能丰田致炫享受节能补贴国家的救灾补贴吗

三台县下新乡团结村,地震国家补助的救灾款和生活补助款被何人贪污了??[原创]
来源:华声论坛&&【 】
三台县下新乡团结村,地震国家补助的救灾款和生活补助款被何人贪污了??
检举内容:
按照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损坏农房维修加固方案,川府发【号川府令第226号,川财投【号,绵府发【2008】33号、37号实施办法的通知,而我乡村干部有严重违反上述文件要求,无法无天,我行我素,先将我村重建户的加固维修款在2008年底打入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和危房户,通过“一折通”打入有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以遮人耳目的方式,欺上瞒下的手段。安排危房户统一去下新乡信用社取钱,村民在取出钱后,令村民交给他们,村民只得到村干部给的10手续费。按照政府制定的危房鉴定和除险加固补助方案,受损程度,鉴定为轻微损坏补元,中等破坏补元,严重破坏(可修复)补元的标准。三台县是被划为重灾县之一,团结村完全有资格享受以上条款,团结村共计人口1450人左右,可每人只领到(两次不知是啥子款:一次290元,一次110元)共计400元,剩余的钱又在什么地方去了?
  5.12地震发生后,三台县也是被划为重灾县,国家划拨的生活费,时间为3个月即92天,每天10元钱,1斤粮。可是,三台县下新乡团结村的灾民没人拿到1分钱?一两粮食?听说三台县为此事闹过七七事件,乡党委见纸包不住火,只给团结村村上的特贫困户和村上的残疾人发了每天10元钱和1斤粮的补助。但一个社的特贫困户和残疾人也只有几户,其它的村民包括灾后重建户都是没有得到,而我们村1450人左右,国家划拨现金130多万,粮食算来也该有133400斤,除特贫困户和残疾人领到外,不说每个村民都有,至少团结灾后重建户该有嘛!执疑还剩余的现金粮食,这些金钱及物资又被何人贪污了?
灾后重建:按照绵府发(2008)37号文件,重建户分为3个标准补助,按一般农户标准,1人―2人补助2.4万―2.6万,3人补助2.7万―2.9万,4人以上补助3万―3.2万,但是农村占80%都是3口人,还有过度安置费2000元,而团结村灾后重建第二批修建房屋的只领到1万元的重建补助。剩余的钱在什么地方?该不该补给灾民的手中?
5.12地震发生后国家下拨的房屋加固费,生活费,重建物资等,让贪污份子侵吞了,而让灾民背上了黑锅。比如救灾发的衣物,很多村民都看见,上级发了很多军用棉被,毛毯,衣物,把村书记的哥屋子前都叠满了,可村民没有领到一件,听说只是个别残疾人的贫困户领到一点旧的,哪些新的衣物又到哪里去了?请求上级政府调查、核实、处理,将救灾物资退回到灾民的手中。
在“5.12”灾后重建中,村干部在乡党委书记与乡纪委书记庇护的情况下,不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427号526号)的文件要求,川财投【号通知,强行收取我村多户重建户安置过度费的好处费有村民杨存华,杨存达,任春华等人举证,还有不少村民由于没给乡村干部好处费,他们也属于灾后重建时间范围内,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国家灾后重建补贴款。村民强烈要求县级以上的执政党来团结村找重建户暗访调查取证,把乡村干部所收的好处费清退给真正苦难的村民。
敬请调查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以身试法、欺上瞒下,不顾国发[2008]21号、22号,川府令第226号,川府发【2008】35号,川财投【号,绵府发【2008】33号、34号、36号、37号的三令五申的禁令,各行其事、骗取冒领农房重建补助款和强收安置过渡费。(好比团结村六社杨俊地震后报了重建名字,第一批打下来的重建补助款也打入了他的一折通里面,但后来就没有了,不知谁冒领了,搞到他当时无钱修建)。疑问下新乡党委政府本来有很漂亮很宽阔的办公大楼,地震后又重建了一栋新办公大楼,是否拉用了下新乡各村的村民灾后救灾款。而且原办公大楼现还空着关老鼠。纯粹在浪费国家财政的钱。
说真的党的扶贫政策很好!2000年给团结村拔款100多万修村道水泥路,团结村书记杨官兵没有与村支两委及社长商议,独断叫各社长向每个村民收集资款320元修路,因为团结村有1450人左右,开会时党员们要求村书记杨官兵将集资款及国家扶贫拔款的帐目作公布,杨官兵不公布堵塞党员们。党员们说:“他肯定连帐本都没有”此事科胡子早就书面请三台县纪检委领导监督并要求叫贪官杨官兵进行公示,并制作用途明细表先请纪委审核,在要他把纪委审核的用途明细表贴于团结村办公室外宣传栏内。至今没见公示。
群众说:“村骗村。县骗县,省市骗到国务院”这种评论还真是不假呢!
灾民真心希望上级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处理,同时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保护公民上访权,不要拦访,接访窃访,不能监禁关押拘留,不的辱骂捆绑,押送到精神院。
由于众志成城的村民检举村书记杨官兵贪污受贿,三台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责令下新乡党委免去团结村杨官兵村书记职务,杨官兵虽然被免去村书记职务,但乡党委书记杨国友又安排他担任团结村治保主任。但团结村账目也没及时清理并公示,其实诈取的贪污的钱财应该如数退还才对,哎:官官相护何时了,逼着村民只有又在各大网站发帖子,让大家都知道。大家可以直接在百度搜“三台县下新乡团结村,地震国家补助的救灾款和生活补助款被何人贪污了??”。
请求上级政府特别的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处理,贪污腐败份子,侵吞地震救灾款和生活补助款,及时退还已带帐灾民的救命钱.
正直的实名举报人:
(党员)杨存科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下新乡团结村6社农民。
[本帖最后由 审核员 于
08:23 编辑]
历史上所有的胜利和昌盛都是文明和谐的结果,相反,历史上所有的末落和失败都是理乱腐败的通病。古今从未有过一个腐败的伟人,历史上也没有一个腐败的企业巨头,生命中更没有一个腐败的寿星,总之,腐败就是末落,腐败就是灾难,腐败就是愚昧,腐败就是反动,腐败必亡。
[newem23.9][newem23.9]为了用实际行动紧跟党中央反腐倡廉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请求上级党委政府,检察院反贪污局,纪委,人大,各介媒体等部门领导督促下新乡党委干部及时将5.12地震的救灾钱粮发放,房屋重建,危房加固的事实真相给全乡公开公布,给村民一个明白。
公开公布如下:
(1):温家宝总理指示给灾区人民每人每天10元钱1斤粮,三个月的发放花名册(二次)。
(2):危房加固审批明细表(分村社有编号姓名)。
(3):地震“农户重建”情况统计表(分村社,有书记,村长签名)。
(4):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补助审批表(乡镇,村签有意见)。
(5):a:一般农户加固维修费发放自查表(分村社,有书记,村长签名)。
b:地震农户重建自查表(分村社,有书记村长签名)。
只有完全如实公布以上五种名册,才能证明有无腐败疑惑,也是紧根中央部署,加强反腐,廉洁奉公,希望基层官员做到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如果三台县下新乡党委干部没有涌入贪污漩涡中,就定敢于公布一切救灾信息的。可是5.12地震四周年都过去了,作为执政党农民的父母官,下新乡党委干部却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来没有对 5.12地震国家发的救灾钱粮,房屋重建,危房加固等款项的事实真相给全乡公开公布。
现在的三台县基层是两种现象,一种是百姓无钱可花(主要是灾后重建房子),一种是我们基层政府富得流油(地震全球人赠送的赈灾款多);一边要老百姓学雷锋做好事,一边是一些基层当官的自己搞腐败;一边百姓勤俭节约,一边基层政府浪费惊人。在国外,百姓是消费主体,在国内公款是消费主体,这样畸形市场经济不可能持续下去。
腐败只是今天中国社会的必然表象,腐败不是根本问题,是独裁专制的必然结果。我们总是本末倒置,没有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在伟大的人最后都必然忘乎所以、都必然在他身边产生腐败的利益集团,为了既得利益又百般暴力维护,最终形成更大范围内的腐败,最后,全国上下腐败――人人都希望当官发财。
[newem23.9]四川省三台县下新乡党委书记杨国友滋用职权
1、下新乡政府原有一栋漂亮宽广五层楼,5.12地震后,又在右边建造一座漂亮办公大楼,请问上级核查是拉用了全乡地震救灾款?
2、下新乡在老街原有一处敬老院,有10多间房屋,都是好的,杨国友利用职权在5.12地震群众的救灾建房指标,拿17个重建名额修建幼儿园,虽然是造福培养下一代,但救灾款是专款专用。请上级查实是否是拉用救灾款。
3、中央关心四川5.12地震发临时生活救助,按5个月计算,每人每天10元钱,一斤粮,县委分两次拨的,第一次3个月92天,每人90斤粮,90元钱。群众没得到。下新是13512个人,只有902个人吃到,其余的粮食到那里去了?第二次两个月60斤粮,600元钱,是张玲芳书记亲自押的两大卡车从场后拉的,群众都知道,为啥子只有70个五保户每人100斤,其余的又到那里去了。
4、号,我在党委办公室,杨国友亲自说的,县委县府关心下新,给下新群众人平拨伍仟元(房屋加固维修款),只发给群众390元一个人,其余的钱那去了。当时在场人有曾成功,周兴成。
5,曾成功与杨贤雍在杨国友办公室,见杨贤雍在吃叶子烟,杨国友说:“我每天要吃三包中华烟。”杨国友一个月工资多少钱?仅吃烟一天就要一百多元钱。
6、党中央再三强调公示、公开,公布。群众要求当众公布,他公开抗拒,不解释,不公布,请上级要求下新党委政府把伍保户、三孤人员的花名册公示、公开、公布。请问上级,下新党委政府地震四周年过去了,未作任何答复,还对上访人员进行打击、压制群众,请上级要求依法律严惩贪官。
我们请求上级党委,监督下新乡党委政府,对“5.12”地震,国家发的救灾款,房屋加固费,还有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和救灾粮,五保、低保、残疾的花名册等等。请及时公开公示。
下新乡群众代表:红网 - 百姓呼声 - 关于请求落实精简下放人员的补助金和离退休费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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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落实精简下放人员的补助金和离退休费的呼吁
宁可荣、赵兰英deng 发表于 &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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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请求落实精简下放人员的补助金和离退休费的呼吁  我们是1960年前后被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领导霸蛮,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强行精简下放回农村的城乡老年人群及其子女。我们这些被强行精简下放的广大群体中,有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有集体企业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和没工作的城镇居民,还有当时可怜未成年的嗷嗷待哺的孩子。现在我们已经老了,患有多种疾病,生活起居十分不便,经济上也面临困穷,但至今还没有享受到精简下放人员补助、离退休费和医疗保险。我们特此成立一个《剩老六十年代下放赤贫族》的群众团体。如果谁也是1960年前后下放的,至今无精简下放人员的补助、离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请主动与我们联系,大家齐心协力,团结起来一起到省市党委政府上访求助,尽快落实1960年前后被精简下放的国有企业职工及其家属能享受知青待遇,被精简下放的年份被视为缴纳养老金年份,并迅速落实补助或者离退休费。如果省市党委政府不解决我们的诉求困难,我们就一起到北京党中央、国务院甚至中南海集体上访陈情诉苦。哪怕是被所谓的警察打死了、被所谓的信访干部冤死了、被贪官污吏害惨了,或者抓进监狱蹲大牢吃粗口淡饭,总被留在农村破砖瓦房家里忍饥挨饿等死强吧!我们在农村呆了几十年为何党和政府一直不管我们的死活?有国家民政部的文件为何不落实呢?同时有几个人在农村的被精简下放人员又能领取到补助金呢?请您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我们是1960年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前后,为国家排忧解难而被强行精简下放的人群。我们已经下放农村50多年了,失去了原来在国有企业体面的工作与生活,是真真的一群在苦难中挣扎的赤贫族!现在无论城镇还是农村,都有这批赤贫族等待救助!国务院和国家民政部早在1965年就下发了文件提出解决我们下放精简人员的困难补助!1985年民政部又连续下发了3个解决精简下放人员的文件!但是至今信息交通问题,至今大多都未落实!各级民政局总是找出各种理由搪塞瞒压,特别是1960年至今时间过去50多年啦,民政局硬性规定要求拿出当年发黄的精简下放证才能享受补助,这真的是强人所难呀!50多年啦,经历过10文革浩劫和多次政治运动,有几个人还能保存这么久呀!原国有集体企业原始档案和公安户籍资料一查不就一目了然了吗?搞这么复杂干吗?无非就是卡着不给我们精简下放的补助或者离退休金呀,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呀!我们强烈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民政部以及地方各级民政局以及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能尽快落实1960年前后被精简下放人员的政策待遇和离退休金!否则,将联合全省全国的被精简下放人员围困中南海呈请诉苦,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被精简下放人员邵阳市宁可荣、赵兰英、黄忠、尹宝善和韦国健等  联系电话 &   日呼吁
网友13:精简下放人员生活救济费有标准
辽宁省精简下放人员生活救济费有标准 &来源:搜狐网&   辽宁省朝阳市刘荣耀老人咨询,辽宁省对1962年精简下放人员发放生活救济费标准是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发放?   辽宁省民政厅解释,1962年精简下放人员发放生活救济费是否按照低保标准发放,辽宁省至今没此项文件规定,现按照辽政办发〔2008〕85号《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范围:一、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日至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二、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   补助标准:一、对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为270元。二、对日至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为252元。三、对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人员每人每月为234元。四、对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每人每月为216元。   发放渠道:精简职工所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待遇能够得到及时落实的,救济补助费按新标准由原渠道发放;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造成救济补助费不能发放的,转由民政部门管理。今后,因企业破产、转制导致待遇不能落实的精简职工,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随时转由民政部门管理。本报记者&张德成
网友00: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
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湖南怀化民政局&&时间:&&
关于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 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文件下发以后,各地都在开展这项工作,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主要是对象审核工作量大,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量不足等,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省厅郴州会议精神,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这项工作在去年省里的文件下发以后,各县(市、区)就已铺开,但工作铺开以后,出现了许多困难,工作难以推进,部分救助对象还产生了一些思想情绪,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基本的态度,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抓好落实。要认真领会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切不可因工作不到位而引起对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汇报,争取支持。3月16日召开的全省救灾救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补助资金方面,由省财政负担部分已于去年12月按各地上报的人数下拨到县(市、区)。另外,市财政负担部分正在与财政部门衔接协商,争取按要求到位。目前,各县(市、区)普遍反应缺口很大,但要由市、省财政再增加资金是不可能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由县财政兜底。 三、谨慎稳妥,分步推进。市里考虑,可分三步推进,第一步办理原已享受救济的提标对象;第二步办理持有原单位精减退职证的新增对象;第三步办理确属精减下放对象,但证件丢失,需要核实人员。 四、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要认真做好新增对象身份的调查核实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市里要求: 1、所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省里文件规定的“日至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且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6个条件。 2、为确保新增对象身份的真实性,经请示省民政厅同意,新增对象须持原精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参加工作时间、退职时间、原标准工资数额)外,还必须持有精减下放证或原单位精减下发名单等原始有效的证件或证明,如无原始有效证件证明,视为非精减下放人员。 3、已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不再享受此项生活救助。 4、跨省安置对象的救济问题。本省精减退职老职工安置在外省,已由外省发放了救济费的,不执行这次提标规定;安置在外省,尚未享受救济的新增对象,由原单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当时安置在本省,后由于种种原因迁移到外省,尚未享受救济的新增对象,由第一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5、此前已在原单位办理(享受)生活救济的老职工,不能再转入民政部门办理。 6、新增对象和提标对象的救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 & &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
网友16:1960年3年困难时期前后,被国有企业或者各级政府强行精简下放的国有企业职工应该享受50元/月的补助
按照国家民政部的一贯政策,1960年3年困难时期前后,被国有企业或者各级政府强行精简下放的国有企业职工应该享受至少50元/月的补助。具体以政府主观部门的原始档案资料中的花名册为准。 &&&&&&&&&&&&&&&&&&&&&国家民政部一正义人士
网友42: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湘民救发[2006]17号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保障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救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生活救济的对象&
  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二、救济标准&
  1、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原救济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50元,调整前已达到或超过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2、此前尚未纳入救济范围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已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精减退职老职工仍然比照同类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生活补助。&
  三、救济费发放办法&
  1、已由原单位发放救济金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继续由原单位按新标准发放。&
  2、已由民政部门发放救济金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继续由民政部门按新标准发放。&
  3、此次新纳入救济范围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用统一由由民政部门批准后发放。&
  4、精减退职老职工死亡时,可按本人救济标准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相当于死者生前四个月救济费总额的丧葬费。&
  5、本省精减退职老职工安置在外省,已由外省发给百分之四十救济费或定期定量救济费的,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不再按本规定发给救济费。&
  四、经费来源&
  1、已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生活补助的精减退职老职工补助所需资金从抚恤经费中列支。&
  2、由民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提标所需费用(含新增人员救济费)由省、市(州)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3、已由原单位发放救济金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提标所需资金由原单位解决。&
  五、审批手续&
  新纳入救济范围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申请救济费时,必须经本人申请,持原精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参加工作时间、退职时间、原标准工资数额),原单位撤销的,持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送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确定救济金额后,按月给予救济。原属于干部的,送县市区人事局备案,属于工人的,送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分别逐级汇总上报市州、省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和民政厅(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精减后重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参加工作后又退职,现仍定期领取退职费的人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
  2、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发生活困难救济费。&
  3、本通知提标规定从日起执行。&
网友04:1960年3年困难时期前后,被国有企业或者各级政府强行精简下放的国有企业职工应该享受至少50元/月的补助
按照国家民政部1965年以来的的一贯政策,1960年3年困难时期前后,被国有企业或者各级政府强行精简下放的国有企业职工,为当时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做了大的贡献,应该享受至少50元/月的补助。具体以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始档案资料中的花名册为准。 &&&&&&&&&&&&&&&&&&&&&国家民政部一离退休的正义人士
网友33:“关于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补助问题”的回复
  你提出的“关于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补助问题”,现回复如下:  首先,说明一下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人员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社会定补)应符合的条件是依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颈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415号以及民政部《关于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若干问题的解答》民[1982]城38号等文件,对精减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40是指原来工资的40%)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几条明确规定:(一)日至日期间精减退职的;(二)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而无军籍的职工;(三)精减的对象现在都已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四)精减的对象现在年迈体弱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是不能享受40救济(即社会定补)。  其次,说明一下我县部分既享受社会定补又享受优抚定补的情况。我县社会定补工作,是根据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文件规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实施的,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部分有着双重身份的人员同时享受了社会定补和优抚定补。2004年省财政厅、民政厅发文要求提高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既享受下放退职生活救济又享受优抚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其享受社会定补、优抚定补标准之和已达到规定标准的维持原标准不变”(县财政局、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财社[号),也就是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既享受优抚定补又享受社会定补的人员,在这次社会定补提标中不再增加救济金额。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解释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已经形成的享受双重定补的事实,维持不变;对目前是双重身份的人员,在上级民政部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再享受双重定补。  宁老,你在政府网站里的询问你父亲已享受优抚定补,能否同时享受社会定补,上面我们已经作了解答,今后如有文件规定,我们一定及时办理。最后,感谢你支持、理解我县民政工作!   县民政局  日
人活在天地之间:大庆油田第一代老工人的困惑
王学礼,日出生,1955年12月服兵役,1959年10月执行毛主席命令从部队集体转业到大庆油田工作,1961年10月又响应毛主席号召支援农业生产、回乡务农。后娶妻生子,妻子于1983年得癌症去世后,带4个小孩相依为命,从未向国家、政府喊困难、伸手要救济。他是毛泽东忠实信徒,被毛泽东洗过脑的。上几年自己生病,要大量的医药费,傻了。儿女又拿不出。才到当地民政局交涉,人家说:八几年轰轰烈烈办,你不来,现在我们也没办法。找单位,单位也说有这个人,档案也在。可单位要原始退职证,丢了。该死吧!王学礼,大庆油田第一代老工人。国家三年石油大会战他干了两年。听党话,根党走,走过了头。
网友05:应该解决下放人员退休问题
应该解决下放人员退休问题
网友33:50年代被强制下放退职人员应该落实政策了
50年代被强制下放退职人员应该落实政策了
网友48:走过了头
听党话,根党走,走过了头。现在我们还相信党,跟党走吗?
常德老杨:国家须肩负应尽责任,不要让“老百姓”变成“老不信”!!!
&&&说实在的,国家对待1962年前后被迫精简下放职工群体的政策,简直太不像话!太不人道了!!!50元/月,一年才600元(此前更低,这还是民政们大发慈悲后提高了的标准),统统这些一年加起来还比不上贪官污吏们餐桌上一个菜的价钱!!!而且几十年都不变,对CPI等物价上涨等因素故意装聋作哑、熟视无睹!全国2000万人为此忍辱负重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到头来,老了,病了,就成了一群在政府眼里什么都不是的废物了!就成了一群“你们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倒霉蛋了!” &&&&众所周知,以国家目前每年坐拥11万多亿之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担负得起它完全应该承担的责任的!我们强烈要求国务院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快速摸底、快速制定全国性的统一补偿政策,对这一时期为顾全大局,使国家经济建设脱离困局,走出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而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老职工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希望执政党不要带头忘恩负义,不要带头抛弃中华文化中的“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传统!做出一点有人性光辉的事情来!给老百姓们看看,不要让老百姓对政府一再失望,更不要逼着“老百姓”都变成“老不信”!那离黄宗羲定律就不远了!!! &&&&&老杨
精减老:可悲可叹
其他省的精减下放人员生活补助都提高到每月200多元,而湖南省还只50元,可悲可叹!省领导果真无触动?
网友43:50元叫救济吗
50元叫救济吗
shaogon:强烈要求政府解决医药费
我的老父亲1962年精简下放,现在80多岁了,身体状况极差。想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出力,主动下放农村,那些年吃了多少的苦!!政府现在有钱了,生活补助应该不低于(略高于)当地企退人员退休金,无条件加入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做不到这一点,我们这些精简下放的后代永远不会忘了这个痛心的事实。
网友13:61年下乡人员生活补助费事宜
我父亲今年91岁,61年响应号召下乡,开始一个月给15元2011年之前几年每年600元,2012年只给一年1200元,年又都按600元给的,不知是哪里出现的问题,父亲原单位是旧物收购站,现归物质回收公司开支,2014年底取钱时说以后不给了。我家下乡时生活非常困苦,只有父亲一人在生产队上班,含辛茹苦努力为了一家人去挣那点工分,如今年事以高,疾病缠身,直肠癌手术,小脑萎缩,卧床不起,专人护理,他在领还能领几年钱了?现在又要不给了,情理何在?他们这一代没有多少人了,照顾这些响应号召又劳又苦的人吧!希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予关注为盼!
mctf:提高老职工补贴
提高精简下放老职工待遇
这是第1 - 16条评论,共有1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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