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代替领导去行贿算犯罪吗。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

[转载]媒体:领导司机易成行贿对象&有些能被提拔成领导
隐形首长——性价比超二号首长,如何得到这个职位?
——不读书、不需大本事,如何捞大钱?
作者:李泽尧
按:看到现在很多人不读书、不思考,却喜欢什么“要做事、先做人”、“三十岁以前靠自己,三十岁以后靠人脉”等等,何况整个社会都在“包装上市”、“上市圈钱”,而股票却跌跌不休!等等等等,特写下一下生活观察,供有心人参考——既是调侃,也是真道理。不妨一读:
二号首长(秘书)其实不算厉害,隐形首长更厉害。不需要读书、不需要很多本事、不需要接触很多人,只需要把第一手掌搞定就可以。问题的关键、该职位的优点在于:性价比最高——不读书、不需要大本事,却能捞大钱!!
司机——给领导当司机,可是不得了了!
朋友在谈到他的亲戚,小时候不读书、瞎胡闹,在某工商局混得相当不错——他的话还没有说完,我就说出口了:做领导的司机!!
为什么我这么有悟性——话才听到一半,就知道下半句了??!!
其实是因为,我听到了太多关于“做领导的司机,是如何地爽”的故事!
三十出头四十不到、仅仅不过是一个临时工、合同工性质,可是已经买了两个商业铺面,每月租金就可达到10000元,很多教授一辈子下来也未必有此“成就”啊!
局长出门遇到有红包的时候,局长会很关心他的司机,告诉对方:“我这里还有一位司机。”据说红包大小倒是未必能够与局长一般大
局长家的房门钥匙,司机手上也有
司机的太太原来是倒夜班的,被局长的夫人——在另外一个局做局长,给帮忙调动、换工作,然后不许倒班,可以照顾孩子了
司机生病做了一个手术,局长自己掏腰包给了司机5000元,泽尧插话说,家里放了一千万,这不过是个小数字了!
跟着领导到处跑、到处耍,爽死了!!
局里的那些科长都得给他塞包袱——因为,他们要找局长、见局长汇报工作、或找局长有什么私事,就得先问问司机同志局长今天心情好不好、状态怎么样、是不是拜见的时候?
帮亲戚朋友安排工作、办这个那个的事情,司机有办法!!因为他是“隐形首长”!
。。。。。。。不可胜数,请读者帮忙补充吧!
不要以为这个司机很好当,其实,至少要有以下修炼才能得到:
不读书、文化低、要求不高,然后才能够一如既往、不翘尾巴,彻底坚决地忠诚于领导
嘴巴紧,不走漏风声,领导的红事黑事肮脏事,能够闭口不谈,让领导放心——哪怕是亲戚,都要能够咬紧牙关。
嘴甜,而又能够踏实,甜到领导及他身边的人爽,踏实到每一件事做的超出领导预期,比如一有空,就去洗车,每天车子都是干干净净——注意,“嘴甜,而又踏实”这两个优点是最难修炼到一起的,很多人,一旦嘴甜往往就不踏实,而踏实的人则往往不可能嘴巴还能够很甜啊!说明这就是他的福分啊!
万万不能像知识分子那样,有什么是非、有什么看法,还要去计较什么人权、尊严,而是,把被领导赏识作为人生的全部意义,一如既往为领导服务。
也不能急功近利——就算自己有打算、买铺面、赚外快,但是,在领导面前,这一切都只是浮云——归根结蒂,是要懂得感恩,懂得这一切,都是领导给你的!
关键点:在官本位的社会、国度里,跟着领导走,一定没有错!!
IT★熊猫(?????????)
李老师所说案例太特例了,现实中难以复制啊。
培训★某某某(?????????)
不会呀!!贪官那么多,一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厅局级干部有多少,你知道吗?正处级有多少,你算算?
参考阅读:李泽尧:“酒精考验”是得到提拔的先决条件
媒体:领导司机易成行贿对象
有些能被提拔成领导
除了看得见的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领导司机还能享受到许多看不见的利益。由于陪领导应酬,司机也能常常享口福、领导如果收礼,司机可能分一杯羹。
原标题:领导司机口风要紧 脑瓜要活
在大小领导如林的各级政府机构中,公车司机原本算不上什么角色,但如果是领导的专车司机,则大不一样。在接近权力的边缘,领导司机是除秘书外与领导关系最亲密的人。领导司机有时候也成了权力的一种享受者,甚至可能成为利欲的猎获者。
A 不该看的不看 不该说的不说
如果在“百度知道”上搜索“领导司机”,可以得到370万余个相关问题,其中绝大部分和怎样干好这份工作有关。
在林林总总的回答中,会开车、开好车,卓绝平稳的驾驶技术当然排在首位,但仅做到这点,只是一个好司机,距离好的“领导司机”还相差甚远。
在回答者列出的注意事项中,“口风紧”、“活络”是高频词。作为领导身边最亲密的人,司机要做到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一门心思地开好自己的车,确保领导的人身安全。
而“活络”意味着脑袋瓜要活,有时要承担私人秘书的工作,一位匿名司机解释,“领导下去检查工作下面的人有时免不了要表示一下。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该收,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不该收,心里要有数,不能见什么东西、什么人都不假思索地替领导代收。尤其是有人想跟你套近乎,给你单独送东西时,你要学会婉言谢绝,告诉他:‘我的领导对我的要求很严,不能随随便便收人家的东西。’”
B 维修公车拿回扣是小利 被提拔当领导的不少
除了看得见的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领导司机还能享受到许多看不见的利益。由于陪领导应酬,司机也能常常享口福、领导如果收礼,司机可能分一杯羹。
在公车私用方面,领导司机自然进水楼台先得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用车呈现出“三三制”运行,即公事公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各占三分之一。此外,公车的油耗、维修等都由司机负责,动一些手脚换取利益并非难事。“其实,油耗还算不上大问题,维修才是个大窟窿。”重庆经开区一些原来的驾驶员曾向新华社记者自曝,公车维修名目繁多,百分之八九十都有回扣,而这种漏洞在公车改革前根本无法控制。
上述都只是“小利”,如果得到领导青睐,领导司机也能成为真正的领导。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此前说:“你能说所有官员素质都很高吗,可能不能这么说,很多官员都是领导司机提拔上来的。”这并非玩笑。今年10月受审的东莞亿元贪官、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媒体起底,称其最初为领导司机——“吴湛辉的叔叔曾是东莞市财政系统的官员。读完书,在叔叔的牵引下,他成为东莞市政府的一名公职司机,给领导开车。然后,他结识了后来的岳父———现已退休的东莞某领导。”
C 容易成行贿对象 腐败案例并不鲜见
近几年,一些专车司机凭借其为领导服务的特殊身份,逐渐分享部分权力资源,开始参与甚至主导某些腐败犯罪,一种新的腐败群体正在滋生,领导司机便成为“司机领导”。
《检察日报》曾发文称,领导专职司机属于受贿罪主体。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一般具有正式的编制,属于干部序列,通常并不具有受贿的条件,但又确实因工作上易于接触领导干部容易成为行贿的对象。因此,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受贿属于“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司机腐败的例子并不鲜见。2008年2月,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的司机吴军也因受贿罪和窝藏罪被数罪并罚,共获刑7年零6个月。据悉,吴军收受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
2008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原系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驾驶员的高某利用担任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为腐败推波助澜。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除了发挥桥梁作用,从中斡旋打点,有的司机也利用领导的权力,以领导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2009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中院对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吕伟强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吕伟强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与他的特殊身份密不可分。他曾担任丽水市某领导司机多年,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拉大旗作虎皮,以“领导司机”的名义,以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途径,累计非法集资超过2.6亿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近4000万元。更令人咂舌的是,这个市的公安局原副局长等都曾帮助吕伟强非法借贷。
本报记者刘苗
消除特权意识是公车改革前提
我国历经19年的公车改革,终于迎来了节点式时刻。高层以制度形式,向占了三公消费一多半的“轮子上的腐败”开刀。行政管理专家说,“这次应该是动真格的了。”
&&回顾:19年间三次车改浪潮都输给了利益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有了公车使用规定。其中的核心条款是“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即明确了只有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才能拥有专车。
“公车改革过去这么多年一直改而无效,因牵涉面广,触及利益多,关系到很多官员的面子和特权。”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星久说。正因为如此,公车保有量才会是个巨大而模糊的数字。2010年,有媒体披露,北京的公务用车达70万辆,占北京市机动车总量的近15%。日,北京首次公布了公车数量:62026辆。
1997年,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次年,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同年,轰动一时的大庆车改开始,当年共节约资金5380多万元。公车改革第二波浪潮始于2003年,当时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2006年,第三波车改浪潮开始。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湖北、黑龙江等20多个省(区、市),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试点。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施了班车改革。
“公车消费不但是三公消费的大头,占用巨大的行政成本,还影响干群关系和官员形象。”张星久分析称,“以前的各种改革方式,对利益当事人而言,其实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并不大,等于还获得了现金补助,主要是心里的感觉,落差比较大。”
&&大庆模式:处级车补是科级10倍
率先系统化行动的大庆市在1998年2月启动公车改革,当时算得上是全国轰动。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当时大庆采用了货币化补贴的方案,按级别发放车补,部分公车留用,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500元,副处级每月1200元,而正科级每月150元,副科120元。
在上世纪90年代末,1500元比处级干部能拿到月薪都要多,这无疑会引发社会对于不公的讨论。而即便在体制内,处级与科级间的10倍落差也引发了争议。这直接导致改革难以推进,部分单位公车“回流”。大庆车改至今,大庆市车改办副主任于春学参与接待的到大庆考察学习团近300次。取经的人不少,但大庆人心里清楚,大庆的车改并不彻底。因为存在种种问题,大庆车改经历了渐渐降温后没了声息。在车改推行10年后的2009年,负责接送领导、实质承担公车运行任务的大庆市直属机关车队,仍给该市副秘书长以上46位官员配了46辆专车,包括7辆丰田4700、20辆丰田4500、17辆奥迪A6、1辆奥迪A5、1辆。
&&杭州模式:部门一把手边领补贴边用专车
无独有偶,2008年4月,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也启动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包括区直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车和领导干部,全部一刀切。但这项公车货币化改革实施一年零三个月后,因为“群众对高额车补反应强烈”而被叫停。
在有着10多年公开改革历史的浙江省,不但省城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也出台了各自的方案,但总体看,在制度层面并没有太多推进。
2009年,杭州在市级机关实行取消所有公车、“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等举措的车改,缔造了“杭州模式”。
根据杭州市车改办的数据,经过4年后,该市市级机关中已有152家单位参与,涉改人员6000余人,全市车改地区车改前后费用下降20%~30%。然而按照当地主导车改的官员表示,杭州车改的压力其实很大。因为同处一省的宁波、温州采用“既留公车又拿车贴”的“双轨制”;而杭州各部门的一把手可以享受“个性化用车服务”,即在“领取补贴”和“包干用车”间二选一,一些尚未纳入车改的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擅自“车改”,最终也难免出现“既坐公车又拿车贴”等现象。
“这些失败的案例说明,很多官员确实已经把专车、公车当成一种既得利益,一种福利,只要政策制定有余地,他们会用各种办法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张星久说,这就注定了多年来的地方性车改都最终陷入困局和怪圈。
不过在历来从上层到各地的几次改革中,其实也探索出了一些模式。记者盘点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以广东为代表的公车使用货币化:其措施是公车全部收回,公务人员按照行政级别给予补贴。以昆明为代表公车集中管理模式:党政机关的所有公车全部停用,或上缴至各区组建的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或拍卖收回部分财政经费。以杭州为代表的集中管理与货币相结合模式:这种模式是取消单位公务用车,将所有公务用车集中到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单位公务用车可向中心提前预约租用,同时按级别给公务员发放车贴。
&&支招:细则要有可操作性 先改观念再完善
“在我看来,从长远出发,货币化模式比较容易一劳永逸。”张星久说,每养一台公车就牵扯司机、维修、保养等费用,但行政成本的背后,更大的问题是官员的特权意识。“这次公车改革的成败,取决于整体趋势的发展和高层的决心与态度。自上而下强推比自下而上的方式更好。”张星久说,“从目前看,中央领导层不断出台一系列组合拳改变作风,这次应该是动真格的了。”
“下一步要明确界定,实际细则要有可操作性,用清晰、一致的规则从上至下地规范。”张星久认为,对某一级政府或机构,应该根据经济因素和职能范围制定用车编制,定好总数,“比如你这个局就给4台公车,如果正副局长一共占掉3辆专车,你的工作恐怕就难开展了。”
“至于补贴,决不能变成福利性质。”张星久强调按级别车补的不公平性,“职位高的官员,可能并不需要经常出门办事,反而是职位较低的公务员,因公外出更多。应根据具体的部门、岗位性质确定补贴数额,这样才能减少阻力,确保相关经费发挥应有的效率,用在路上、用在车上,而不是更多进了官员腰包。”在张星久看来,公车改革首先应该致力于淡化公车这个概念,把公车、专车是福利、特权、地位和权力的标志这样观念扭转了,然后再逐步摸索、完善细节。同时他也认为坚决的态度很必要,但一刀切的办法还需商榷。
本报记者杨昊霆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是老板司机 以前宴请 官员吃饭时候 随手偷拍了照片。给官员行贿的购物卡还是我去购买的。 我_百度知道
我是老板司机 以前宴请 官员吃饭时候 随手偷拍了照片。给官员行贿的购物卡还是我去购买的。 我
我是老板司机
以前宴请 官员吃饭时候 随手偷拍了照片。给官员行贿的购物卡还是我去购买的。
我举报能管用吗。
这个你可以发帖出去,关注的人多了自然就管用了!不然就你掌握的这点证据怕有点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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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当然没问题。反贪局去。
没必要吧!别让老婆也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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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媒体称领导司机易遭行贿 部分司机被提拔当领导_新浪四川资讯_新浪四川
维修公车拿回扣是小利
华商网-华商报评论
  维修公车拿回扣是小利 被提拔当领导的不少
  除了看得见的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领导司机还能享受到许多看不见的利益。由于陪领导应酬,司机也能常常享口福、领导如果收礼,司机可能分一杯羹。
  在公车私用方面,领导司机自然进水楼台先得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用车呈现出“三三制”运行,即公事公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各占三分之一。此外,公车的油耗、维修等都由司机负责,动一些手脚换取利益并非难事。“其实,油耗还算不上大问题,汽车维修才是个大窟窿。”重庆经开区一些原来的驾驶员曾向新华社记者自曝,公车维修名目繁多,百分之八九十都有回扣,而这种漏洞在公车改革前根本无法控制。
  上述都只是“小利”,如果得到领导青睐,领导司机也能成为真正的领导。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此前说:“你能说所有官员素质都很高吗,可能不能这么说,很多官员都是领导司机提拔上来的。”这并非玩笑。今年10月受审的东莞亿元贪官、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媒体起底,称其最初为领导司机——“吴湛辉的叔叔曾是东莞市财政系统的官员。读完书,在叔叔的牵引下,他成为东莞市政府的一名公职司机,给领导开车。然后,他结识了后来的岳父——现已退休的东莞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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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称领导司机易遭行贿 部分司机被提拔当领导
& & 在大小领导如林的各级政府机构中,公车司机原本算不上什么角色,但如果是领导的专车司机,则大不一样。
& & 在接近权力的边缘,领导司机是除秘书外与领导关系最亲密的人。
& & 领导司机有时候也成了权力的一种享受者,甚至可能成为利欲的猎获者。
& & A、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
& & 如果在&百度知道&上搜索&领导司机&,可以得到370万余个相关问题,其中绝大部分和怎样干好这份工作有关。
& & 在林林总总的回答中,会开车、开好车,卓绝平稳的驾驶技术当然排在首位,但仅做到这点,只是一个好司机,距离好的&领导司机&还相差甚远。
& & 在回答者列出的注意事项中,&口风紧&、&活络&是高频词。
& & 作为领导身边最亲密的人,司机要做到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一门心思地开好自己的车,确保领导的人身安全。
& & 而&活络&意味着脑袋瓜要活,有时要承担私人秘书的工作,一位匿名司机解释:
& & &领导下去检查工作下面的人有时免不了要表示一下。
& & 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该收,什么人送的什么东西不该收,心里要有数,不能见什么东西、什么人都不假思索地替领导代收。
& & 尤其是有人想跟你套近乎,给你单独送东西时,你要学会婉言谢绝,告诉他:
& & &我的领导对我的要求很严,不能随随便便收人家的东西。&&
& & B、维修公车拿回扣是小利 被提拔当领导的不少
& & 除了看得见的事业编制和工资待遇,领导司机还能享受到许多看不见的利益。
& & 由于陪领导应酬,司机也能常常享口福、领导如果收礼,司机可能分一杯羹。
& & 在公车私用方面,领导司机自然进水楼台先得月。
& &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务用车呈现出&三三制&运行,即公事公用、领导私用、司机自用各占三分之一。
& & 此外,公车的油耗、维修等都由司机负责,动一些手脚换取利益并非难事。
& & &其实,油耗还算不上大问题,汽车维修才是个大窟窿。&
& & 重庆经开区一些原来的驾驶员曾向新华社记者自曝,公车维修名目繁多,百分之八九十都有回扣,而这种漏洞在公车改革前根本无法控制。
& & 上述都只是&小利&,如果得到领导青睐,领导司机也能成为真正的领导。
& & 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此前说:
& & &你能说所有官员素质都很高吗,可能不能这么说,很多官员都是领导司机提拔上来的。&这并非玩笑。
& & 今年10月受审的东莞亿元贪官、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媒体起底,称其最初为领导司机&&&吴湛辉的叔叔曾是东莞市财政系统的官员。
& & 读完书,在叔叔的牵引下,他成为东莞市政府的一名公职司机,给领导开车。
& & 然后,他结识了后来的岳父&&&现已退休的东莞某领导。&
& & C、容易成行贿对象腐败案例并不鲜见
& & 近几年,一些专车司机凭借其为领导服务的特殊身份,逐渐分享部分权力资源,开始参与甚至主导某些腐败犯罪,一种新的腐败群体正在滋生,领导司机便成为&司机领导&。一个有关刑法中共同犯罪的问题(有点难度的~)
一个有关刑法中共同犯罪的问题(有点难度的~)
近期看完了马路虾写的《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里面作者提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出租车帮小偷拉赃物去销赃,有可能会认定司机为共同犯罪,而出租车拉行贿者去行贿(搭车人告诉了司机自己去送礼给领导的情况下),没有人追究司机属共同犯罪。

请大家认真分析这种现象,答得最好的两个人给分。
补充:可不讨论是否共同犯罪的问题,假设一种情况:拉赃物去销赃也只是收车费,拉人去行贿人家多给了30元钱。
这两种情况下,司机有没有违法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司机责任。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本罪的要件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
第一出租车司机的目的是拉客赚钱他不是想去行贿去为自己谋取利益;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才可构成本罪!
第二您就知道人家就是去送礼吗,所以说行贿是结果犯。
而销赃就不一样了,你本身已经融入了这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犯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犯罪,而拉送礼的司机就不一样,因为等送礼的人实施行贿这个行为时方可构成本罪,此时的礼品不是赃物!
的感言:从主观方面分析,我觉得你的切入点很好。 相关知识
其他回答 (21)
这个问题太高了啊!佩服!
因为法律规定帮小偷拉赃物去销赃构成销赃罪 没有规定拉行贿者去行贿构成共同犯罪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为法律无规定,因此没有人追究司机属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主要表现是事前同谋 ,事中参与,事后掩盖
1.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2.出租车司机的职责是安全将乘客送往目的地,乘客说要去行贿只是一种假设状态。行贿罪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以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出租车司机发现违法犯罪现象以后应该举报犯罪



出租车帮小偷拉赃物去销赃-是有利可图存在分赃!出租车拉行贿者去行贿-行贿多少行的少什么事情也没有性的多就是追究当时人的责任就行了!
出租车司机拉小偷的赃物去卖,要分2种情况分析
小偷偷东西之前有没有告诉司机,我偷你卖.如果有这样的分工,则司机构成共犯.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分工,只是事后去卖东西,还得看他知不知道这是赃物.如果不知道,则司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何来共犯之说?写小说的人,不一定是懂法的!
多给30元是民事赠与行为,与犯罪无关。
明知是赃物
出租司机拉小偷的赃物去卖,他知道是赃物或是应当知道,而拉着行贿者去他并不清楚
前者是出租车司可以报警阻止,因为他的车上有赃物,也就有证据,而后者算是无凭无据,即使采取行动也不能加以证明。
这个问题要从法理上解释。
、
1 销赃罪 是行为犯
2 行贿罪 是结果犯

销赃最只要有这个过程就是犯罪。
而 行贿罪是要有结果才算犯罪。
有销赃未遂,没有行贿未遂的。


犯罪的客观对象不同,危害不同 。
从法律角度讲,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要看司机是不是明知道是赃物,并共同销赃.如果明知道是赃物,并且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才构成共同犯罪.
帮小偷拉赃物去销赃构成销赃罪 但是载乘客去行贿 并未违法 当然就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司机没有犯法,他的责任是把人送到位,客人说什么要去送礼,没证没具的谁肯定他就是去行贿的
楼主是行家哦?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答.

首先,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本罪的要件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楼主没有说的很清楚关于送礼人情况,即便我们现在认为送礼人罪名成立.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从这上面说:1.出租车司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他并没有因为知道去送礼,然后开口索要财务.即便是多给30元,只能说是赠送. 3.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存在工作上的职务便利.4.他人送礼不一定就是为了谋取利益.即便是为了谋取利益.送礼人犯罪达成.我们有从共同犯罪上来看:



再说销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我没有看过《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这本小说,但我从刑法定罪上的主体和客体上来说,如果司机知道转移的是非法所得的财务是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的话,那么他就有罪,如果不知道,那么不构成犯罪.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至于拉赃物去销赃也只是收车费的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明知所转移的是否为赃物.


可不讨论是否共同犯罪的问题,假设一种情况:拉赃物去销赃也只是收车费,拉人去行贿人家多给了30元钱。
这两种情况下,司机有没有违法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司机责任
1、先说拉赃物去销赃的问题,这主要看司机的主观上是不是出于明知 并且是在盗窃之前和盗窃的准备过程中就是运输过程中或运输之前知道不知道他们是去盗窃 如果知道但是没有反对就构成盗窃的共谋 属于帮助犯 但是可以从轻减轻 

如果司机是被胁迫的 可以不认为司机的行为构成盗窃同谋
2、拉人去行贿的话,因为行贿属于职务犯罪行为 而且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双方才能构成此罪 也就是说只有存在你收钱我得利的情况下并且构成一定的数额标准才构成行贿罪 司机的行为不存在共犯问题 行贿的共犯只有二种 就是介绍贿赂和斡旋贿赂 
另一方面盗窃是属于侵财犯罪 相对于行贿来说 对社会的直接危害性更大一些
我还没答完!55555

我按错了,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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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交给楼上的吧
道理很简单:1、明知是小偷拉赃物去销赃的一定构成犯罪。2、明知是行贿拉行贿人的不一定是犯罪。

根据共犯理论,要想构成犯罪,至少有一人犯罪了(即遂,未遂,预备)。行贿罪,构成是要求行贿人去谋取非法利益。如果行贿人去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即使是行贿了,也不构成犯罪。那么司机就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拉小偷就不一样了。事先知情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事后知情可能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中知情,俩个罪都有可能。除非他仅仅是知道,不作为,没任何举动。)只要拉小偷且知情的无论如何都将构成犯罪。虽然是共犯但是罪名不一样,处理结果也不一样。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行法定原则。
1.小偷偷赃物,所犯为盗窃罪,如果司机事先知道小偷此行为而拉他去嚣张,那司机则属于帮助犯,是共同犯罪;如果司机事先不知道情况,只是跑活,那这事和司机无关。
2.出租车司机拉行贿者去行贿,行贿者并为实施犯罪行为--行贿,即使司机知道,也没有义务要阻止他,法律对知道却不报告并为定罪,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所以司机不会被追认为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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