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丶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丶有禁不止丶执法不公正问题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清除顽疾,就当从考察干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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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瀚的风云, 积分 318, 距离下一级还需 32 积分
  第一篇&&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中集中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2014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和“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问题开展责任追究,着力查纠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行政执法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对“四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道路运输、路域环境、水上交通安全和超载超限治理等领域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
  (二)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执法问题,执法不公开、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乱收滥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自由裁量权、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等等。&&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线索摸排阶段(2014年4月-5月)&&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对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在媒体或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认真摸排线索:一是认真排查梳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同时对以往的举报投诉要进行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及时掌握媒体或网络曝光事件中揭露的案件线索,明确专人收集网络舆情,对媒体、网络等方面曝光本单位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涉及本单位及人员责任的要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深入追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凡近年来各单位在行政复议中被纠错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分清责任,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明显责任过错造成国家机关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要从严处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8月)&&
  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完善。深化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和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体系。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的督查检查。各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除实时实地检查外,要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案件,采取倒查方法,从案卷质量、办理流程、处罚依据、处罚当事人反映等方面了解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市局纪委、监察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行政执法责任的及时进行倒查追责。&&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9月)&&
  各执法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4年4月开始,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力求减少或避免系统内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问责案件的发生,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提升执法质量、加强执法监督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本单位内的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杜绝违纪执法行为的发生。&&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执法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涉及违反行政纪律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线索,深入扎实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各执法单位要密切与市局的联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形成责任追究工作合力;积极排查本单位内部案件线索,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市局将加大对执法单位重点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严格依法依纪。要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注意防止责任追究低层化倾向,加强对涉及领导责任或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该追究的追究、该处理的处理,切实做到执纪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综合运用和科学把握责任追究的不同形式,努力提升责任追究工作综合效果。&&
  (四)注重长效管理。各执法单位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帮助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和责任追究事项将及时进行通报,力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通报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请各单位5月1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表格附后),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分别上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查,确保专项行动抓实抓好取得实效。&&
  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决定在全市内河水域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讲话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涉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市统一部署,交通、安全监督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重点&&
  (一)船舶无标志标识或标志标识不规范。&&
  (二)营运船舶超载运输。&&
  (三)船队超长拖带运输。&&
  (四)船舶无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
  (五)渡船非法违法渡运。&&
  (六)船舶无船籍港、无船名、无船号非法从事运输。&&
  (七)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的船舶“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船舶。&&
  (八)船舶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
  (九)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
  (十)水上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自4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5月8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日-5月20日)&&
  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结合正在开展的船舶标志标识、船舶超载和船队超拖等整治活动宣传内容,向有关企业、船舶、船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船舶依法经营、管理。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摸底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确立本地整治重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交通、安全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1。积极整治船舶标志标识不规范现象。海事船检机构要加强新建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和检查,确保新建船舶投入营运前船舶标志标识规范齐全;结合船舶营运检验,强化船舶标志标识的检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船舶就地整改或回原籍港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换发《船舶适航证书》。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检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应当作出“开航前纠正”或“下一港纠正”的处理意见,并在《船旗国安全检查记录簿》中标明具体缺陷内容和处理意见;强化现场检查整改力度,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标志标识不规范的船舶,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进一步加大船舶超载运输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把关口,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港口码头的巡视检查,严防船舶超载出港;港口经营人给船舶配载时,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载货量配载货物;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辖区超载船舶的航行、作业规律,采取集中行动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航道、装卸作业区、通航密集区的巡航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运输行为。&&
  3。加强船队超长拖带运输的打击力度。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队的监管,既要通过教育引导船队自觉遵守拖带要求,同时要通过加大巡航力度,及时处置船队超长拖带现象。对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航道,要充分发挥视频监管作用,对通航水域航行船队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超拖船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二次以上违法行为的船队要加重对拖轮处罚,并联合船闸管理部门,限制优先过闸条件。&&
  4。认真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运政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船舶信息通报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在港口、码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船舶,应当及时通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违法船舶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相关证书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及时通报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港口经营人,其中港口经营人应拒绝为该类船舶装卸货物,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违法船舶信息,在实施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审核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把关,促进航运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和管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管,并将辖区内无经营资质擅自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反馈给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加强对船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严厉查处非法违法渡运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渡一档”渡口渡船管理档案,规范渡口渡运作业行为。管辖水域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省地方海事系统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渡口水域、渡船和渡工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渡船违法违章行为,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或限期消除渡船安全隐患。当前重点要严厉查处超载渡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渡工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活动。要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加大对利用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的打击力度。&&
  6。认真治理“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建船舶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而投入营运的船舶,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通过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应从严从重依法处置。要严格限制“三无”船舶航行、作业、停泊行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等服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三无”运输船舶办理签证手续。&&
  7。治理“代而不管”公司和“让代不让管”的船舶。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地方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航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航运公司纳入安全监管范畴,加强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指导,开展航运公司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并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代管船舶的跟踪管理力度,重点检查航运公司是否设置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公司所属船舶(包括挂靠)定期登船检查船舶安全技术、船员操作等情况。对于“代而不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公司应实施约谈制;对于审核体系内的公司,应按程序收回其DOC及船舶SMC。对于“让代不让管”船舶,应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司当地运政管理机构或公司经营资质证书签发机关。相关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事机构通报的信息,加强对公司的经营资质的审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8。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过驳作业行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根据《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违法行为。&&
  9。认真查处施工船、砂石运输船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督查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船和砂石运输船,发现其使用非法违法船舶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除加强对相关船舶的查处外,还应对相关施工责任方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和施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安全航行、作业条件的砂石运输船,特别是超载船舶,不适航船舶,要按照源头管理的要求,通报货源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砂石运输船舶的处罚整改力度,规范砂石运输船运输行为。&&
  10。加强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督部门要共同加强水上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对水上安全救生设备、消防和防污染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船舶载运情况、船舶驾驶员适任情况、船舶航行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经营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市交通、安全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旅游等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一次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安全大检查活动,宣传水上游览安全知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风景旅游区涉水涉船活动安全有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关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严格按进度开展好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注重预防。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通过召开航运公司、船厂及船民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特别要加强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教育,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督促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市交通、安监和海事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形式,对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船舶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均应按照执法权限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监督到位。市交通、安监部门将采取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三年推进计划,进一步强化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促进内河港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港综〔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内河港口管理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内河港口“达标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厅港口局提出的内河港口管理“基础年、提升年、达标年”工作要求,促进内河港健康发展,打造和谐港口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智慧、绿色、平安、法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精品港口。&&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业管理职责全面履行,港口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控制和科学使用,建设经营市场秩序良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内河港口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以管理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
  (二)具体目标:&&
  1、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通过审查并由市政府公布施行,重点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港口岸线利用符合港口规划,岸线使用申请受理符合法定程序。&&
  2、建立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省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完善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机制。&&
  3、配备专业的港口统计人员,严格落实港口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上报及时。&&
  4、新建项目全面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不发生省干线航道码头违规建设行为。&&
  5、港口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其中危险货物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干线航道上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6、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持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一线管理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审批通过网上运行。&&
  7、港口行政执法实现“四个统一”,即港口行政执法证、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标识、执法文书实现统一。&&
  8、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目标全面完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9、港口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港口管理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加强《市港口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按规划确立的范围和功能严格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后方陆域的保护,保障规划的实施。&&
  2、认真落实省厅港口局下发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市港口岸线资源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港口岸线审批管理流程,严格岸线使用审核把关,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3、建立辖区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岸线利用情况,杜绝违法使用港口岸线。&&
  (二)严格港口建设计划监督检查。&&
  1、认真落实《港口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建立建设计划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省补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杜绝省补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暂停资金的拨付,并按规定追缴本年度省补资金。&&
  3、对纳入年度港口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形象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按时序推进。&&
  (三)健全港口统计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港口统计规则》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开展辖区港口统计专项检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管理,对统计数据要多渠道比对分析。&&
  2、建立统计管理责任制,将原始记录采集、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的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统计人员,保证统计每个环节的数据质量都有责任人、责任领导把控,杜绝虚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强化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港口建设程序管理,维护港口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本辖区码头情况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内河港口建设市场拉网式复查,对以往检查中的遗漏和死角进行详细排查。&&
  2、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对“提升年”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项目的整改力度,督促码头业主完善审批手续。&&
  3、组织开展干线航道在建码头大检查,加强与地方海事机构的执法联动,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以及与审批文件不符的码头建设项目,及时通报海事机构不予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同时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处理。今年,实现干线航道上的违规项目查处率达到100%,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五)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
  1、加强港口经营资质的审核把关,严格经营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港口市场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取缔。&&
  2、严格落实省局与省地方海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港口管理部门要通报地方海事机构,禁止船舶靠泊作业。&&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许可文书和立卷归档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形成对港口经营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长效自查机制,对违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吊销和整改,实现规范管理。&&
  (六)突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1、督促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消除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得到持续的改进。&&
  2、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关,对没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对违法作业场所进行取缔。&&
  3、加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检查力度,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在进行危险货物作业前,应通过网上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落实各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对作业不申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推进内河港口港政执法建设&&
  1、严格落实港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做好港口执法人员岗前和转岗培训工作,选送符合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条件的人员参加港口执法培训班学习,确保一线执法人员持有港口门类执法证。&&
  2、加强港口行政执法着装管理,根据厅港口局《关于统一全省港政执法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执法着装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的着装行为,统一港政执法车辆编号和标志标识,提升港政执法形象。&&
  3、加强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按照港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有关要求,正确规范使用港口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八)完善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收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建立健全征收制度,确保征收行为规范。严格规范票据管理行为,加强对基层单位及代征企业票据的审核监督,做到票款同步,杜绝出现票据遗失、票款流失等现象。&&
  2、全面使用联网征收系统,逐步减少手工开票,规范单机版的使用,确保联网征收行为规范。按时解缴规费,严禁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收费资金。&&
  3、加强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列支无关经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九)着力港口机构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港口管理机构设置,不断充实管理力量,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履行好港口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职责。&&
  2、继续加强港口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港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港口行政管理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内河港口管理“达标年”,也是检验内河港口管理三年工作成效的关键之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达标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发展层次、管理水平上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我市港口现代化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达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结合辖区港口实际,进一步细化“达标年”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单位切实巩固和扩大“基础年”、“提升年”工作成果,针对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创新管理手段,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并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建立健全内河港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规划、建设、经营、安全和执法等方面形成务实管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内河港口管理工作实现质的提升。&&
  (四)实施监督考核。各单位要按照“达标年”活动工作部署,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达标年”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港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港口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指导全市港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在年底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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