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国家2015年林业改革政策对2015年林业改革专业人才有何影响

国家林业局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
国家林业局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
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报告厅举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教授将发布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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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集体林制度改革论坛现在开始。接下来,我们先介绍一下今天出席论坛的主要嘉宾: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先生,国家林业局其他领导,以及各省林业厅负责人和各地市相关领导人。让我们对他们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接下来,我们有请厉以宁教授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考”的报告。
我的报告的题目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一,为什么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称作“迟到的改革”?中国的改革分成三个阶段:从1978年开始到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前,是改革的第一阶段;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到2003年之前,是第二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以后。加强承包制的推行,在农村是1978年开始,到了八十年代初,基本上已经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农业对承包制的启动作用很大。大家可以想象到,当时推行承包制以后,农贸市场产品日益丰富了,最后告别了票证供应时代。但为什么林业承包当时没有呢?因为当时的顾虑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怕农民当时对政策不了解,乱砍乱伐,而且有的地方已经发生乱砍乱伐的现象。这样的话,进行农村承包制就没有进行林权制度的改革。
到了第二阶段,林权制度的改革又耽误了。当时中央十四大以后,主要任务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必须对国有企业体制做重大的改革。因为只有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了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微观经济的基础,所以当时的重点就放在这个地方。加之那时候对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认识不足,对于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到了2003年,由于三个原因:一是城乡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比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都要大,主要的原因是农民的贫困,农民的收入不能提高,而农业方面不能提高,因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林业不仅因为城乡二元制,连承包制的结构都没有达到。所以,要论穷,林农比一般的农民还要穷。中国的贫困县绝大部分在山区,而山区正是林业区。这是当时的一个原因,就是城乡差距太大。
第二个原因,大家渐渐认识到了农业具有潜在的优势,林业也有潜在的优势,都要发挥出来,通过改革发挥出来。林业资源是一个潜在的资源,要把潜在的资源转为现实的资源,就必须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只有林权制度改革了,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各种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建立。
第三个原因,从九十年代起,农业承包制继续存在,但是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其变化就是土地流转发生的一些变化。因为农民外出打工,土地转包出去,转让情况都有。这样的话,刺激了林业。如果林业不搞这些改革的话,应该认识到这点,就是再不抓林业制度改革就不行了,林业一直是落后的。2003年起,中央把坚持科学发展观作为主要任务来抓,科学发展观跟传统的发展观究竟区别何在?
实际上有四大区别:第一个区别,就是传统发展观是“重户轻人”,而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
第二个区别,传统发展观是“重生产轻生活”,而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放在首位,关心人民、关注民生。
第三个区别,传统发展观是GDP至上,就是为了抓GDP,而科学发展观中GDP是重要的,但决不是唯一的。所以必须结合整个国民经济情况综合考核,而不能单纯只看GDP。
第四个区别,传统发展观不考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新的科学发展观所考虑的是必须节约资源、更好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治理环境,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构建和谐社会。
2003年中央提出林权制度改革,是跟科学发展观连在一起的。1978年搞农业承包,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农业的产值,而且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素质。林权制度虽然晚了,是“迟到的改革”,但是有这样的作用,区别就是它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下开始的。
因为根据2003年中央的决定,在福建、江西或者其他城市,都开始试点。通过试点、调查,并总结经验,在山区的农民、林区的农民,实行了承包制以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积极性就起来了。这个积极性不是单纯的GDP的增加,而是同时在于改善环境,让造林工作做得更好、让护林工作做得更好、让林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绿色经济的市场,这个积极性起来了。所以,尽管它是“迟到的改革”,但是我们说在2003年林权制度改革终于启动了。
三、必须仿造承包制,仿造农业的承包制。今年林权改革终于启动了,仿造1979年农业承包制的模式推行,这是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农业承包制关键是明确土地使用权及农作物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林权制度改革也如此。在林权制度改革中,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都应当清晰:集体林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使用权归农民,而林木使用权是归农民。这些权利的清晰是林权改革的基础。这就是林业承包制仿照农业承包制搞的。现在已经过了二十年,搞林业承包制,不能单纯地仿照农业承包制,必须超越农业承包制。超越农业承包制,在第四个问题上着重讲了。
四、超越农业承包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距农业承包制改革已经30年了。必须汲取农业承包制的经验教训,走超越农业承包制之路。以下是改革中调查当中发现的超越问题:
超越之一是:林地的承包制年限是70年。这同实行农业承包制时只有30年不大一样,因为承包制越长,越能使承包人安心,放手经营。而且,70年期限是指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其他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业使用权。为什么这么做呢?这是突出了作为承包者的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确了承包人是谁,就是农民,他是经营主体。当初为什么没有搞林业承包?是怕乱砍滥伐。二是当时刚刚改革,农民心不定,因为政策说变就变,都是赶快砍伐,砍了就是我的了,具有这样的想法。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农民对党的政策有了信心,知道党的政策不会变,而且70年以后究竟怎么做,还要根据情况继续承包。所以,他们有了这样的想法,这是超越之一。
超越之二是:分散到各户的农业承包制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农业增产到一定程度就停止了。农业承包制只是到后来才设法予以纠正。林权制度改革在开始的时候就避免了这一缺陷。这具体反映在: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其中,特别是入股这种流转方式,是指承包方可以把林业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这能提高经营效益,有效解决单个农户分散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此外,转包、出租、转让也能促进林业的规模化经营。
我们在一些地方调查,认为比较合理的模式是大公司加小公司加农户,这三者的模式可能要比过去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更健全。大公司指那些龙头企业,小公司指那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类似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己集资办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的。土地入股入给谁?入给的是小公司,而不是直接入到大的龙头企业去。我们在调查当中发现,有几点是不一样的。第一,入股到小公司的时候,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有发言权,因为公司都是由村里的农民所组成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占到大多数。而如果入了大公司的话,农民在大公司真的是位置小了,没有发言权,林地经营怎么搞,大公司说了算,农民根本起不了作用。这是第一个区别,就是入小公司的好处。
第二,入小公司以后,因为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社组织,如果经营中碰到困难,甚至有一年是亏损的情况,怎么办?通过大家一起商量,都是本乡本村的农民,可以共同度过这个难关。所以,农民对度过难关起到积极作用。入到大公司去,如果大公司在经营当中遇到问题,农民没有发言权,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要求退股了,一退股的话,就不好办了,土地已经抵押了,土地已经做其他的用途了,而且没有退出的渠道。所以入大公司会产生很多的麻烦,所以不如入小公司。
第三,大公司的行为农民控制不住。假定把农民入股的地又抵押了变成贷款,贷款不用在林区,投到另外的地方去,比如投到沿海炒房地产了,你能控制得住吗?把农民的田他们拿去投资炒作,万一他亏损了怎么办?整个公司破产了怎么办?所以根据考虑,目前我们的调查认为,还是入股到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自己组建的股份公司为好,不要跳过这个阶段,直接入到龙头公司去。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之间只要有四层关系,比如你帮我运销产品,我可以帮你订货,你可以帮我开展民间经济,比如其他的像养鸡、养鹿等等,但是土地不能给。如果要土地的话也可以,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租给你,因为入股有风险。我们根据自己的调查,在第一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跟龙头企业的关系,目前仍然以租赁关系、市场经济合同关系为好。
超越之三是:农业承包制对金融的作用实际上是受限制的,林权制度改革突破了这一限制。这具体反映于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允许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取得贷款。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的林地,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批准采伐,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如果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这样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把林地承包方的经济放活了,有利于提高林地的经营效率,同时也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抵押问题是这样的,在农村,现在各方面在试验,但是林权制度在号的中央文件中明确写上“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都可以抵押”。抵押的话,为了防止出现纠纷而做了一些规定。像住房可以抵押,但是抵押了以后还在那儿住,在没有还清之前我还继续住这个房子。但是,抵押完以后,我的房子不能再卖了。这就是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不能随便处理抵押物品。林地也是这样。这样就防止把林地抵押了,把树砍了的情况。而且对经营机构有好处,对国家林业发展有好处。金融是不是还有其他方面可以参与林业呢?这是下一阶段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在我们内部讨论的时候,曾经提出过一个问题,就是林业资源的资本化的问题。林业资源资本化、林业资源的证券化,这一问题我们下一阶段再讨论。
超越之四:农业承包制未触动城乡二元体制,林权制度改革时应当结合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进行,或者说,包括山区、林区农村在内,所有农村都应当列入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范围。这一改革,不仅要解决集体农业林业承包土地的流转问题,而且要解决农民宅基地的置换(即以宅基地换取城市住房、城市低保和城市户口)问题,以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界定问题。这项工作可以在城乡统筹试验区内先试先行,然后总结经验再推广。
这个超越就说明了我们在林权制度改革刚开始的时候,结合城乡二元体制一块搞。农业承包制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二元体制没有动。在座的有很多从外地来的客人,不了解北京大学历届的情况。计划经济体制有两个支柱:一是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二元体制,两个制度支撑计划经济体制。城乡二元结构跟城乡二元体制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城乡二元结构从古就有,从宋朝开始,清兵占领了黄河一带,河南、山东农民逃难到江南。当时有城乡二元结构,但是没有城乡二元体制,到了江南以后,农民愿意在城里住就在城里住,愿意在城里当工人、学生都可以。如果河南、山东城里人逃到了城里,愿意在城里买地等都可以,当时没有城乡二元体制。最近演电视剧《闯关东》,清朝末年的时候山东人过海到了东北以后,农民可以到城里买房、开店,都可以。什么时候才建立城乡二元体制的?是五十年代后期,特别是1958年户口一分为二,分成农村户口、城市户口,这样一来,农民是农村户口了,就降到了“二等公民”的位置。
我们举三个例子。第一,多年以来,城里小孩子上小学受义务教育,校舍是国家财政拨款解决,教员的工资是财政经费拨付。而多年以来农民的孩子上小学,校舍是农民自己建的,代课教员、民办教员都是农民自己供给的。第二,改革开放以后,农民进城打工,但是他身上的证件必须齐,如果证件不齐的话,会被遣送回乡。当时这个情况很普遍。可是城里人,在农村租个房子住,养病也好、画画也好、写作也好,住多长时间也没有人管你,从来没说农民把城里人押送回城,因为没有居留证。第三个例子,“农民工”的提法出现的原因就是城乡二元体制。上海、天津、东北的沈阳,从清朝末年就建立了现代工厂,第一代工人都是农民,可是一进厂就是工人,就取得了上海户口,老婆也来了、孩子也来了,就在这里生活了,从来没有听说农民工这个说法。为什么改革开放以后出现“农民工”这个词儿,因为他的身份是农民,他的职业是工人。所以干了20几年还是农民工,他没有取得城市的户口,所以他的孩子就不能在城里上学,城市的社会保障也没有他的,等等,这就是权利不平衡的表现。承包制是在承认二元体制前提下搞的。今天我们在农业承包制搞了这么多年之后搞林权改革,就要超越农业承包制。我们应该把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和林业改革结合在一起搞。
刚才讲到土地流转和宅基地置换的问题,如果没有进城的话,跟农民一样,用宅基地换成东西出来。宅基地的置换,在试验区的考察非常有意思。农民要进城了,把宅基地交出来,把地交到县市政府,政府就把耕地、房子撤掉了,这些地都是原来的农田,土质比较好,农民庭院的土质更好,所以很快变成耕地,耕地的指标就出来了。于是在重庆就采取了土地交易房子,有多少平方米的地变成耕地了,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建设用地,多少平方米的土地从农村建设用地变成了耕地,同时腾出多少个指标出来,城市扩大建设用地。对县市来说,指标平衡的的问题需要公开招标。所有这些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农民宅基地房子没有产权,中国农民宅基地房子据估计,高估有20万亿,少估一点15-18万亿,一座房子按照一平方米600块到1000块算,20万亿农民没有房产证是不合理的。城里人自己买房子有房产证,农民自己建二层楼、三层楼没有房产证,为什么呢?因为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宅基地不是你的,你怎么可以有房产证呢?这就是不合理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20万亿资产是死的,你得用活它,如果把这20万亿资产用活,像农民抵押以后得到钱办养鸡场、养猪场都可以。所以林权制度改革可以结合城乡二元体制改革。
五、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产业化。分成纵向和横向,像林产品加工、运销等一系列必须走产业化道路。林业产业跟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通过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所以,林权制度改革是基础,没有林权制度改革就谈不到林业产业化,也谈不到林业的现代化。
六、适合国情的林业发展模式。中国林业今后的发展作用,看来是几种形式并存。国有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公司和农民家庭林场并存。因为这些形式都有它的历史渊源,但是还在进一步探讨,国有林场也分几种,难道都是国家统一经营吗?比如把工业林、商品林分开,那就是商品林部分也承包给国有林场的职工吗?再比如在工业林当中,也可以采取承包制的方式,给一定的指标,完成指标又怎么样?这都需要讨论的。总之,要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要增加他们的收入,而且让林业有一个自我发展的机会。个人家庭林场,今后可以长期保存,一切根据农民自愿。因为其中有几种形式可以扩大,别人出去以后不经营了,你可以出租,也可以进行转包,同样个人的家庭林场仍然有很大的发展前途。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放在下一个阶段探讨。
我们可以这么设想,林权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情。正如温家宝同志所讲,林权制度的改革其重大意义不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业承包。25亿亩林地发展起来,我们下一步就能够做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林业的现代化更能保证我们的林业得到更好的保护、更好的发展。谢谢大家!
接下来有请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作主题发言,他报告的题目是“伟大的变革,成功的世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新闻单位的朋友,上午好!参加今天这个论坛很受教育,包括厉以宁教授说的这番话对我触动很大,他今天讲的是六个字“迟到、仿照、超越”,完全符合我们江西的林业改革。我从操作层面谈谈对厉教授讲话的体会,有一个稿子。
我主要汇报四个问题:一是改革的背景,江西省省情、林情。
1、江西2/3的国土面积是林地;2/3的农村人口在山区;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林业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发展林业的条件非常优越,年降雨量1500毫米以上,我们的资源非常丰富,条件也非常好。
二是农村改革成功的实践为林改提供了经验。没有农村改革,就没有我们的林改。1983年林改为什么没有成功,因为那个时候对耕地进行分田,是秋收以后稻子没有了才分田的。而我们的山上有东西,有东西的话,如果搞林改,我都担心这个政策会变。现在老百姓认为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不会变,要变就会变好。我们的法律法规,包括我们干部的操作水平又发生了变化。
农村税费改革,这一届的总书记和总理,把农业税免除了。现在中央政策基本上是向水稻和田倾斜,基本没有考虑山上的问题。所以老百姓强烈要求把耕地的改革向山上延伸,因为林多的地区林农比较穷。现在人均1亩耕地增收潜力有限,而人均5亩山地的潜力非常大,因此改革由耕地向林地延伸。
三是省委、省政府的绿色发展战略。江西省、省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江西最大的品牌,先后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山上办绿色银行”。现在领导是前所未有的重视,省委书记对林业改革非常重视,亲自调研。我们6号又要开全省的林业工作大会,开到市县党政领导一级,他要亲自部署造林规划。有的省领导不重视,就是开一个会,发一个文。我们的领导非常重视,我给他们提出的意见,只要合理,他们都采纳。这就说明我们省里的领导非常重视林业改革。国家林业局贾局长对于林改的推进力度非常大,也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当时我们还是有一些担心的,是不是搞错了?国家林业局这几年对江西改革给予了坚强有力的支持。
四是林业部门包袱重,亟待改革。我原来在市里工作,不知道林业部门有这么多问题,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问题成堆,不把这些问题一揽子解决,就工作抓工作,林业改革工作推不动的。我们人员多、包袱重,林业部门人员基本靠收费过活。林业体制不顺,改了很多都改不好,我们整天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而且党政领导对林业不太满意,省委找我谈话,他们让我们先理一理林业的状态,为什么不满意呢?因为我们的关系没有理顺。
二、改革的主要特点。
现在各个省都在搞林改,我们江西的林改和其他省不一样的地方,有几个特点:一是把林改作为省委省政府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书记抓林改的三层含义:1、书记抓林改是代表一个领导集体抓林改;2、书记对林改政策弄通了则“一通百通”。他首先要搞清楚政策,要吃透精神,如果不吃透,乱讲是不行的。3、责任,把担子加到书记身上。
二是还权还利于民是林改的核心。我们把山分给老百姓,把利还给老百姓。1983年已经搞了林业山地承包,后来把山收回来了,为什么叫还呢?必须还给老百姓,如果搞一通改革,多数老百姓没有分到山,多数老百姓虽然分到了山,但是山上没有利,还有很多的乱收费,老百姓无利可图,是不会干的。所以,还权和还利是制度改革的核心。我们的省委副书记带着我调研,座谈会有200多人参加,80%的人坚决反对。当时书记问我怎么办?我们允许搞多种模式,但是一条,一定要开村民代表会,如果老百姓真正愿意集体经营,我们赞成。后来一开村民会,所有农民坚决要求分到手,我说农民要求分到手的话,我们就支持农民。这次改革站在农民一边,农民要求分山,就是把山分掉,农民认为我的山很少,山上没有什么资源,要进行集体承包,我们没有意见,但是要签好字。现在纯粹靠收费养活基层的开支,这种收费取消以后,有的县一年损失3000多万。当时我们省委省政府说,是收一点费,还是不收呢?省委书记的意见是不收,因为种田农民都不收费,还有钱补贴,如果种林收费的话,老百姓可能不大愿意。二是农民对收费非常反感,钱不多,收了钱以后,林业部门很被动。所以,最后省委领导决定不收,先考虑老百姓利益,政府的困难我们自己来解决。在减免税费以后,省本地财政为这种改革支付了非常高的成本。总理视察的时候我跟他汇报,我说我们是自费改革,就是自己买单,我们花了13亿支付改革成本,非常不容易。
我们在林改以前所做的分山分到户的工作非常多,我们实行了很多措施,简单来说,就像我们打牌一样,要重新洗牌,把所有林地的状况和林田的状况重新全面清理。以前通过以权谋私、通过关系买到了便宜的林地,现在都不行,如果以权谋私要查处,如果履行中不合法我们要纠正,价格偏低要提高价格。所以有的大户发信息给我,他说刘局长你这样做,是不是又在剥夺我们大户的林地。我说你不对,没有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把山便宜给你,你已经拿到了非常廉价的价格,所以你必须要补差价。如果你觉得吃亏的话,你把林子退回来。所以这次改革,我们省里所有改革成本都由省里兜底,我们书记说不要由市里兜底,因为市里没有钱。
三是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搞林改。山怎么分由老百姓说了算,我们强调“四签三不准”和“两个三分之二”的民主决策程序。比如到外地打工,过几年不打工了,回来要分山怎么办?我们要照法律程序来做,做得非常认真。通过这次林改,老百姓认为党的好政策又回来了,干部好作风又回来了;通过这次林改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提升了林业部门的队伍素质。督察方面,我们派了林查组、督查组、验收组,我们直接问农民“你知道林改吗?你分到山了吗?你满意吗?”下面的书记县长比较紧张,有什么问题就给书记、省长汇报,不讲情面。全省统一政策整体推行,我们开始搞林改的时候,省里抓30个重点县,剩下的由市里抓,最后的操作过程中市里根本搞不了,因为没有省里力度大,我们派了200人下去,三年多的时间基本都在基层。如果没有这些督导组在下面,林改也不一定能够做到位,因为有很多艰辛细致的工作需要做,阻力也相当大。有的干部无论如何是反对把山分给老百姓的,因为分给老百姓,他们手上就没有田了,过去他可以把山流转出去,钱可以自己用。现在分出去以后,就断了他的财路,阻力很大。所以,攻击林改的很多都是干部,农民是坚决拥护的。
四是全省抽调2300多名干部组成1128个督导组深入基层督导,3700多技术人员上山勘界。
五是协调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把调处山林权属纠纷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行党政领导分片包案负责制。我们怎么调呢?就是法院不受理,由林改理事会组成纠纷调处小组来解决。另外就是领导排位,官大的调整最难的案子,落到领导身上,把纠纷调整下去,效果非常好。通过林改,我们实际上现在也超出了林改的范围,我们系统进行了普法教育,像《土地承包法》、《继承法》,都拿出来学学。我们有一个乡外出打工回来的600多人进行民主决议,我们有一个村委主任多次担心在林改当中会落选,最后连选连任提高37%的百分点。
六是综合配套,转变职能。这次改革关键是转变职能,这段改革非常痛苦,其实是革自己的命、断自己的饭碗。通过林改,江西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71%,全省森工企业改制面达到73.9%。
三、下一步深化林改的思路。
在配套改革中,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两个文件,一是资本融资的平台,把抵押贷款、担保、贴息、保险平台搭建起来,增加林业配套改革的政策。为什么可以用房产证搞抵押贷款,林权证也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这就体现了效益。把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三权”进行交易,采伐的拍卖权在网上可以进行拍卖,这个交易现在已经可以联网了。交易森林面积282.7万亩,交易金额突破15亿元。办理抵押贷款137.8万亩,贷款金额38.3亿元;办理森林保险260万亩,保险金额12.5亿元。另外,改革采伐管理。因为山上老百姓,到了采伐的时候不让采伐的话,他们可以找我们,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是“前置审批、两榜公示、双线运行,确保到户”的采伐指标。我们设计得非常科学。
发展林业产业,我们现在的油茶、毛竹资源非常丰富,增加收入关键是发展辐射领域,健全林业法规体系,出台了《江西省森林条例》等5部地方性林业法规。改革不能摸着石头过河,一定要用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如果省里不把法律法规建立起来,就是一个无序状态。
另外生态保护机制,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占32%,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偿8.5元,现在中央政策才补5块钱,我们自己垫了3.5元。我们省长讲,明年要补到10块钱,江西是革命老省,我们哪儿有这么多钱买单?为生态保护林买单确实不容易。
四、林改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主要是这么几个问题,一是要修改、完善林业的法律法规。因为我们是改革先行的省,如果新的体制法律法规不建设起来,今后的管理就是无序的状态。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种田有政策扶持,财政部、发改委什么政策都向种田倾斜。种山不要求像种田一样,但是基本上扶持力度很少,把种田的惠农政策延伸到林业政策。三是生态保护机制,我们国家应该增加工业林的补偿标准,我们建议补到20元。四是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社保问题。因为职工为中国林业作出重要的贡献,基本上这时候是弱势群体,希望国家要重视,这部分人非常不容易。
最后,我用三句话结束今天的汇报。一是改革永无止境,任何一种改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农村改革搞了30年,也还在不断完善。我们林改才搞了3年,如果要我们一下子完善,不可能。
二是江西发展林业的条件比较优越,江西的做法不一定适合每个省的情况。我到了一些西部地区,他们缺水,他们的条件没有我们好。
三是评判林改成功的根本标准,就是温总理说的两条:一是林农得实惠,凡是多数林农满意的,改革就有生命力。二是生态受保护。现在的江西是青山绿水,欢迎各位大家到江西看看。谢谢大家。
谢谢刘厅长。
下面有请中共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江兴禄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我来自于闽北山区三明市。我受三明市市长和市委书记委托,在这里汇报一下三明和永安集体林权改革的一些启示。今天在中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汇报这个情况,我十分荣幸。特别是刚才听了厉教授的一番话,让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心更足,今后推动力会更大。
第二,号,我非常有幸随同省长和书记陪同胡总书记一起下基层、下农村、进部队,在同车过程中一起汇报的主题就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因为三明永安在全国集体林权改革过程当中,一直是我们国家林业局的试点,2003年福建省下发了文件。我们从“分股不分山”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十几年的过程全部向胡总书记汇报。到了集体林权改革制度验收,农民的满意和林业产业发展,和青山绿水变成资本的整个过程,胡总书记听了非常满意,很感慨地说了一句话:“林改的意义非常重大”,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我们永安市在1998年悄悄推动了林改,这场林改进行的时间比较长,老百姓得到实惠非常多。通过这个试点,永安在2003年全面推开,2004年进行了确权发证,2005年10月份率先在全省进行验收,发证率达到97%左右。
老百姓有几个非常满意的事:一是拥有了绿色的山地,三明地区年均降雨量1600毫米,林木郁郁葱葱。老百姓分到这片山以后特别高兴,因为他拥有了资产,通过这几年集体林权改革以后,他把资产变成了资本,就是刚才厉教授说的资本,可以向银行抵押,参与了公司的建设,甚至正在组建上市公司。不少的林地,特别是租林已经转化成了资本,老百姓对这个证像对房产证、结婚证一样珍惜和爱惜。我们林农得到了实惠,确定体现了“三定”: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二是过去的公益事业,特别是2003年国家出台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通过民主的管理,2/3村民代表通过,村民考虑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通过2/3村民代表讨论,开始征收林地使用费。林地使用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拥有了资产,公益事业也有人做了。老百姓经常说了一句话“老有所养、少有所学、路有所修”等等很平常的话,就体现了公益事业的推动。同时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像三明永安地区,有钱做到了自然村。随时随地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有机会到我们那儿去指导。
三是制止过去的盗砍乱伐的现象。山是农民自己的,谁也不会盗砍谁的树。我们在生态改革过程当中,把生态林和工业林和商业林搭配,还有相应的一些制度推出。所以,我们所采取的这些措施,都是通过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做法,体现了新农村建设20个字,达到了“农村发展、农民富裕、乡风文明、民主管理”。在整个发展过程当中,三明市林农这块收入达到了53%,林业产业得到发展,上市公司有两个,林业规模以上产值达到了130多亿,林业工业产值达到200多亿。
推动了生态林发展。农民在这个过程当中,大部分收入来自林业,达到53%。老百姓的小车多,老百姓的手机普及了,摩托车平均一户都有一两部。
民主管理到现在,只要老百姓满意了,2/3代表通过了,就去做,没有通过就不做。
这几年,三明永安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几方面的发展,其中有几点启示: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明晰,还利于民。二是从我们三明的情况来看,从分股不分山的林业改革,到今天明晰产权制度改革的变迁,这个变迁就像厉教授所讲的,我在这里不再重复。这个过程老百姓确实感受得非常深刻,过去产权不明晰,是村官说了算,现在的产权明晰,是我自己说了算,产权明晰了,林业的发展就有动力了。三是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体现了持续发展,体现了山区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具体的要求就是可持续发展,从现在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老百姓知道种什么树,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砍,因为我们那里是国家经营发展试点,这个经营发展试点,经过专家论证和审批,老百姓可以自己作主,在价格好的时候就可以砍,价格不好的时候我就可以留,这一点在我们三明,在永安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实行。让老百姓落实处置权,可以真正说了算。做到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切工作以群众、以老百姓满意为主。
我们在改革探索这个问题上,既注意挖掘和引导群众创新新的经验和办法,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我们把一些林改的经验进行全面推广,这几年社会安居乐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把我们日常工作坚持不折不扣的交给群众,由群众来自愿选择,自下而上,自始至终抓好督察和有关政策落实。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主要做了法规的宣传,二是我们组织了领导,从2003年就进行了四级书记抓林改,这样大家的合力就产生了。
通过以党政为核心的领导核心,发挥了人和组织数个方面的作用:村委会作用、老年协会作用、妇联、共青团、民兵等,以及林业支持、农业支持、土地协管等等六大方面的作用。
在利益调整上,以人民群众直接利益为抓手,在阳光下操作,规范运作,保障权利,维护公平。公平体现在村民代表户满意程度上。特别是在林改过程当中,对使用集体林地,充分考虑林农生活水平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林地使用标准。一开始大家对这个问题不理解,后来依法依规,可以收取适当的林业使用费,每个村不等,这个钱取之于民,用之于公共事业,确保了村集体从林业发展当中有长期的发展,确保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公益事业发展。
在林改过程当中我们还正确处理了生态林的关系,一方面实施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一体工程保护。生态公益林,公共这块补充不到位,国家拿出的钱比较少。我们三明市永安出台了生态公益林从饮用水、水电、生态公元、国家森林公元等等第三产业当中收取一些费用,补充生态公益林补偿不足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拿出7块多,我们地方政府拿出5块多,这跟老百姓高涨的爱林、护林、种林的积极性和收益来比,这个差距是很大的。所以我们补充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办法,增收了这块的费用。我们福建省同时出台文件,指导我们对生态林的补偿管理。
三明市有728个生态林,占林业总面积的1/4,有国家级质量保护区4处,省级7处。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三明的森林覆盖率达到76.6%,永安市达到83.2%,从这些来看,老百姓对林改十分满意。目前抓紧木材的加工、林场产业链发展,延伸产业链,特别是我们国家的省级保护区,生态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引导推广开展森林旅游等等新兴产业。总的来讲,通过这些带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带动农民富裕活起来了,带动民族产业旺起来了。
最后一点启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我们下一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系统抓好围绕林业管理现代化深化改革。前不久,我们在国家林业局的指导下,召开了现代林业的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老百姓的需求。老百姓提出来,林地给我们,光靠种松,远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能不能有好的树种和品种,能不能有好的科技手段,能不能让我们一万块钱变成十万、一百万块钱,老百姓提出诉求,我们也在研究用科技带动,用科技增加林农的收入。二是要借鉴台湾的做法,农民产销的一些经营模式,确实把现在很多的协会,像家庭股份制农场、林农合作社等等规范化,就像厉教授讲的模式,我们正在按照这个模式在推广。三是围绕林业科技现代化深化改革。这点是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优化科学体制。四是围绕林业产业现代化的改革,我们三明地区,人造林是一个主要的产品,产业链发展是我们未来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我们有造纸行业,以青山纸业、福建铙山纸业为龙头做深做实,争取到2010年规模上生产量突破200亿。我们要围绕林业资源深化改革,现在全市正在推动资本化的推动,准备培育上市公司10个,就是以林业为主,以生物制药为主。推动村镇一级建设,最近永安市的汇丰银行下个月15号开业,对林业发展和林权抵押发挥的推动作用。同时我们鼓励林农参加保险,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总的来说,三明在国家林业局指导下,一步步向前迈进。林改是系统、复杂的工程,这一点希望国家林业局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关心三明的林改试验区,继续让这面旗帜高高飘扬,继续扶持它,把这些有关经验推动到全省,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欢迎大家有机会的时候,到三明指导林业工作。三明是国家定的林改试验区,是海峡两岸林博会的平台,欢迎大家11月6号光临指导。
谢谢江书记。下面有请张国有副校长讲话。
尊敬的贾局长、厉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我非常高兴集体林权改革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刚才几位发言人已经非常明确地说到,这样一个改革在中国是一件和承包制一样的大事。但是在这里还是感谢贾治邦局长,能够把这样一个重要的论坛放在北京大学,希望将来还有这样具有重大意义的论坛放在北大。因为北京大学跟国内的其他高校有非常不一样的地方,一百多年来从来都不是一个声音,好处在于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论证同一个问题,不使一个问题有更多的偏颇。
北京大学是多学科。中国有很多大学是工科,有的偏向于文科,北大是既有人文,还有社会科学,还有理科、工科等。林权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我们今天更多讨论的是政策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历史上的发展所造成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在改革当中会发生什么变化。我们还有法学院,可以把你现在的思维变成规范性的东西,长久地作为一种机制来进行运作。我们有经济、有法律、有社会、政治,政治这块分了两个学院,一是政府管理学院,主要做行政管理;还有一个是国际政策。政治院系可以帮助你在改革当中协调有关的政权关系、政权方面的改革。我们有环境、医学等学科,对于一项改革,北大可以提供多方面的咨询,如果大家需要,可以和厉老师说说,我们可以在北大组织一个团队,从各方面帮助大家论证怎样稳妥地推进改革。我想,这样会对我们未来的发展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我还是非常感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论坛在北大举行。在北大,如果你觉得这个问题很尖锐,未来十年才可以实施,现在不想公开,也可以请厉老师给你们搞一个小范围的内部研讨会,这样避免你在工作当中会有的一些为难之处。但是这些前瞻性的事情,北大非常有条件帮助你们做。所以我希望将来还有这样的讨论,可以放在北大,北大会给你们提供非常好的平台。
刚才几位省里的领导,比如刘厅长,市里的领导像江书记,还有厉老师,做了这方面的很多研究,都是从不同方面考虑林权的改革。我们以前做过田权改革,现在做林权改革,将来农村方面还有什么权利需要改革?我们总觉得农村、农业、农民是中国的根基和基础,将来任何一个所谓的现代化的建设和创新性的国家,未来所标定的目标没有农村、农民、农业的改善,一切都谈不上。什么时候农村、农民、农业改善了,整个的面貌发生变化了,前面所说的那些目标才有了基本的根基。现在有人说,经过了30年的发展,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不是发生了变化?过去我们说是农业、农村,当然从产业结构来说,第一产业的比重在下降,可是农民大部分的基本状况没有改变,农业的落后状况也没有改革。所以30年在变化当中,不能说基本国情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国的国情当中,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必须作为政策的根基考虑,一是13亿人口,全世界独一无二。你不能拿2亿人口、1亿人口、5000万人口的国家跟中国来比,所以那些国家能够实行的政策在中国不一定可行。
我们有庞大的农村人口,农业还相对落后,农民还不是很富裕。我们还有一个特点,几十年的经验做任何事情不能“一刀切”。所以刚才所谈到的林权的改革,我非常同意不要就是一种模式,要多种模式同时存在,同时要关注小比例究竟是什么问题,比如刚才说的82%左右同意,95%以上满意,那么17%、5%是什么问题,就是不要忽视小比例所隐含的问题,因为这里也有可能是由于一时抓住了某个大家关注的问题,而忽视了其他问题,所以要关注一些小比例,不能“一刀切”。
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我们从事的事业其他国家没有遇到过。所以现在有的人提出来,要谨慎地对待美国的经验和理论,这是对的。许多先进国家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可以借鉴,但是不能照搬,中国就是中国,就是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一样。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从总结经验当中去寻求规律和解决中国的问题。
现在江西在做这样的改革,福建也在做这样的改革,中央非常重视,如果说在这些省份和市,能够在机制和理念上提供一个在集体林权改革方面的经验、理论和方法,对全国的意义及其重大。
刚才厉老师特别说到,我们国家扩大内需的问题,我们现在消费拉动增长,消费占GDP总值30%多,美国是70%多,我们大部分是靠基本建设投资和外资来拉动的,这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是个很大的问题。所以将来我们稳定的发展是要靠消费作基础,但是消费作基础,7亿多农民不富裕哪儿来的消费,所以整个社会的富裕和内需的拉动,和农村、农业、农民有极大的关系。而田权改革、林权改革,的确是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做好了意义非常重大。
前一段跟厉老师去贵州做调研,贵州修一个飞机场都很困难,没有一个平的地方,过去我们叫“工业学大庆,全国人民学解放军,解放军学全国人民”。有些人就极端化,这么“一刀切”的办法,简直把人搞死了。刚才江西说1亩田5亩山,是1:5的比例,都种田的话在哪儿种?所以实事求是地面对我们的问题,实事求是去解决我们的问题,这是我们必须要走的道路。所以要考虑农民的意愿。但是也要考虑过去积累的经验,我们心里不要把过去的都推倒重来,否定过去计划经济所取得的成绩,这是不对的,不能说30年搞的好,另外30年就不行,这也是形而上学。有些是通过关心个人利益来发展经济,市场经济的确是这么发展的。但是有些地方也是关心集体利益,我们不要把这些东西丢掉,非要给倒过来,我现在鼓励关心个人,不要关心集体。我们为什么要走这样的弯路呢?如果能够关心集体、能够发展,我们还是要能够鼓励的,所以不要搞“一刀切”,要搞各种各样的模式,通过一些试验。同时还要考虑在经验当中宣传经过研究觉得好的模式,但是要建立民众自愿的原则上。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未来的发展究竟达到什么目的?刚才江兴禄同志发言的时候说过,我们衡量的目标是什么?要把这个搞清楚,而且要数量化,我们是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的,要不然今天这个说,明天那个说,走着走着就会走乱了,一定要目标非常的明确,一步一步达到。即使有些暂时政策上不允许的,但是知道未来的目标就是这个样子。所以要有一个结果性的东西,可判断的东西、可测量的东西,大家都围绕这个目标进行。
我非常感谢各位到北大来,非常感谢大家对北大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谢谢张校长。上午有4位嘉宾发言,厉教授从改革的思路、将来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考虑;刘厅长和江书记做了主旨发言。上午第一阶段圆满结束了。
下面有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蔡洪滨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有这样的机会给大家作简要的汇报。报告的背景是在厉老师的指导下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了一支非常精干的管理团队,我们到各地考察林改的现状和遇到的困难,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对这些资料进行比较细致分析和整理之后,形成一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报告》。报告和四个分省报告作为报告的附件已经印发在会议的材料当中。因为时间关系,我简要汇报调研报告的要点,在汇报之前特别感谢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尤其感谢黄厅长和张主任以及同事们和在各地的调研干部的大力支持。
第一,为什么对既有林权制度进行改革?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林业大国,林业、林农和林区的“三林”问题跟“三农”问题具有同样的战略意义。从面积来讲,林地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0%左右,有42亿多亩,是耕地面积的两倍之多。林业的重要当然在于它所提供的森林资源。我们知道森林资源不仅是重要的生产性资源也是生态资源,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森林资源。我们目前的现状是森林的覆盖率不高,林业相对来讲不发达,生态建设的压力很大。(见图)右上图是国际比较森林覆盖面,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总体而言只有17%,远远低于世界平均的27%的水平,更是低于林业发达国家日本、美国、瑞典等林业覆盖率。(见图)右下图是我们在北京习以为常的沙尘暴的照片,沙尘暴的根源不是北京的污染,而是西北部地区的沙漠化水土流失。
刚才厉老师也回顾我国改革的历程,可以说80年代我们进行农业改革是解决吃饭的问题,90年代企业改革是解决温饱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生态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后,对生态环境、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可以看出我国林业的重要性是日益增强。
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和林业发展存在很大的矛盾。与林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林业落后不仅体现在森林覆盖率低上,而且体现在单位面积的林木储蓄量低上,整体的森林保护水平比较低。(见图)右边是发达国家的森林储蓄率,每亩有近20方,而我国平均只有5.7方。从产值角度讲,每亩林地产值22元,耕地产值686元,不及耕地的1/30。在所有42亿亩林地当中,集体林占60%,达到25.48亿亩之多。集体林的储蓄率远远低于平均水平,我国平均的储蓄率是5.7方,国有林9方,集体林是4方。
我国的林业不发达有很多原因,从林业经济学角度讲,林业生产与农业生产有很多不同,它对环境也有特殊的要求,农业生产对规模经济要求比较高,林和林之间,山和山之间,从采伐到运输、护林、育林都存在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问题。对规模经济的要求需要我们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经营合作、林业产业化实现适度规模。林业生产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水稻可以种一季、两季,而林业生产短短几年,长达十几年、二十几年,种下去的树做了投资之后,回报需要这么长时间才能得到,中间的金融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风险问题显得尤其重要。所以,林业的生产一定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配合,尤其是金融保险的配合。
森林是具有很大生态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中国讲“西部种林,东部得益”。这需要政府应该给予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林业发达国家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林业不发达,说明这些方面做得很不够。在所有问题后面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集体林权制度。说到底是它的产权不清,我们国家30年来的改革经验表明,如果产权不清,所有的激励机制会扭曲,会难以继续下去。农业承包制也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好,都证明了这一点。林权产权不清导致了问题,也是说权利责任不明,导致利益分配失调、农民负担过重、林业部门职能错位、林业管理混乱。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是在生态建设上,农民缺乏造林的积极性,造林要靠行政命令;由于护林责任不明,盗砍集体林现象比较普遍。在经济建设上,林农靠山不能吃山,增速缓慢,导致林区经济发展滞后。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上,由于产权不明,加之山地地形复杂,由于历史的原因产生大量的林权纠纷。
如果我们要发展我国现代化农业,最大的症结是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林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必经之路,是势在必行的改革。
调研组重点考核福建、江西、云南、辽宁等省的先行林改,这些地方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很多经验。我们的报告里总结了一些林改取得的效果,在这里简要给大家汇报一下。
第一,林改极大调动了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同时使得盗砍现象几乎杜绝,促进了生态建设。福建、江西两省都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取得的效果,我简要给大家看一个图,这个图是福建和江西两省造林面积在两省林改前后发生的变化,福建省在林改前2002年造林100万亩,2005年达到200多万亩,超过一倍多。同样,在江西,林改前2004年造林121万亩,林改后造林273万亩。刚才福建、江西的同志都讲到,现在的生态环境跟以往大不一样,这是林改带来的巨大生态效应。
第二,林改放活了经营、减免了税费、显著增加了林农收入。各个地方都找到自己的致富办法,比如云南发展核桃,云南大理核桃产业做得非常不错;福建、江西是木竹的加工和产业化。各个地方都找到致富的方法,通过林业增加了林农的收入。举一个例子,福建省永安市洪山镇洪乡村林农,林改前人均林业收入312元,只占人均收入的10%,林改后人均收入达到3000多元,占有人均收入的48%,收入的大大提高表示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大大提高。在江西一个村有177户林农,去年一年有70多户盖了新房,42户购买了小汽车。
(见图)这个图是我们造访一家林农的客厅,品位和质量都是相当高。在另外一家很惊喜看到林农家里有跑步机,这些地方的林农生活质量很快就能超过城市里人的生活质量,更别说生态环境了。
第三,林改有力地推进了林区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林区的社会和谐。林改是第二次土地革命,实施林改的过程,在林区就是一个很大的社会运动。在运动中间,因为农民的支持,因为林改部门的工作做得比较仔细、比较认真、比较规范、比较讲法,对于农村社会的促动是非常明显的作用。刚才看到江西的“四签两不准”,福建也有很多很好的措施,这些措施保证了林区的社会生态环境也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数据。举一个例子来讲,林权纠纷得到很好的调解,干群关系得到很好的处理。在2003年到2006年福建省尤溪县林业刑事案件下降60%,江西下降到70%,反映林区的社会和谐的发展。
第四,林改促进了林业产业化,林业产业化又将成为林改的持久的动力。我们觉得在福建非常明显,做得非常好,福建邵武市引进实际投资500万以上的林业生产性工业项目81个,总投资23亿元,全市现有林产加工企业285家,规模以上67家,2007年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农业工业总产出21亿元,是2002年的7倍。伴随林业产业化,林农的收入的增加,林业的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
在林改的先进省、县取得这么多的成绩,可能还有一些人会对林改有各方面的顾虑。我们调研的一个目的是想通过这些实地考察林改,去了解这些顾虑是不是有必要。具体而言,第一个顾虑,林改会不会像林业“三定”出现乱砍乱伐的现象。通过了解和刚才两省同事的发言,它不会,不会的原因也很明确。最主要的是这次改革跟以前不一样,国家承包70年的政策,这30年来的经验,老百姓相信党的政策是往这个方向走,他们自己心里有一颗定心丸,他们自己相信山是自己的山,林是自己的林,会有长期经营持有和维护的动力,就不会分到以后马上乱砍乱伐。农民将自己的树和林称之为绿色银行,表示存款、买股票都不如种树,种树既可以增加收入,又可以造福子孙。
我们知道“绿色银行”除了带来收入,增加生态效益以外,比一般的银行还多了一个好处,就是不会带来金融危机银行倒闭的现象。农民的绿色银行经营好了,对我们国家和农民来讲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反映的问题是,我们经常有所谓的“恒采才有恒心”。这次林改和上次林改不同的行为就反映这一点。上次林改,农民不认为这个产是他的恒产,这次认为是他的恒产,所以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第二个产生的顾虑,放开林地流转后,会不会引起大范围的林农失山失地。经过我们调研也是没有必要的。根据刚才前面讲到的几点因素,农民对于山和资产现在是非常珍惜的,确实是他自己的东西。他们一般来讲是不会轻易出让的。同时现行进行林改的省份出台很有力的措施,保证林地是有序有效的在进行流转。各地成立相关的产权交易中心,并出台各种制度规范流转,林改以后流转的价格迅速上涨,对于实际流转农民来讲也是利益的增加。同时实际流转的面积很小,我们在江西武宁为例,全县的总面积是500多万亩,商品林占280万亩,基本全部承包到户,截至目前为止所有流转只有14万亩,不足总量的5%,而且所有的流转都是经过正当的程序,所有的林权证都有纪录,这就保证了林改之后,即使允许流转,流转不会造成农民的失地失山的问题。
第三个产生的顾虑,确权到户,林子分给了农民,林区事后变成了一团散沙。这个问题,换句话来说,对林区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不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刚才两个省已经介绍了情况,我们调研的情况也认证了这一点,在所有这些进行先行林改的地方,基层组织不仅没有得到削弱,反而得到壮大。这里有很多很好的措施,举个例子来讲,福建省邵武市一个镇通过林改,他们保留了一部分集体林地,同时征收适度的承包管理费,在这些基础上他们发展集体公共事业,在村里有30多名适龄儿童在村小学读书,村委会每年拿出6万元接送他们上学,甚至请生活老师照顾这些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上面是总结林改之后先行省份取得的非常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收益,而且解决了林改前没有解决的问题,是不是说林改在这些省份就可以结束,或者在没有开始的省份,推进林改就是很容易的事情?显然这个答案也是不对的。我们觉得,在林改过程中,先行省份面临的一个挑战是怎么深化林业改革,怎么把林业改革的现在收益挖掘出来,对于刚刚开始或者没有开始的林改地区,是怎么全面推进林改?这些地区像黄厅长讲的一样,跟福建、江西的情况不一样,面临的问题也更多,我们总结的几条,主要是一些共性的问题,各个地方很不一样,中国的事情必须是因地制宜。下面给大家汇报一下。
关于认识方面,一是对林改的认识有偏差,宣传影响力度不足。同时中央文件的落实有出入,林业立法工作滞后。林业管理部门职能未调整,机构未理顺。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主体改革推进阻力很大。地方协调难度大,配套改革措施进展缓慢。一些地区生态条件脆弱,需要加大扶持力度。我们要全面推动林改,最重要的取得农民的支持,要取得农民的支持,就应该使林农能够看到、能够感到、能够摸到林改给他们带来的效益,在这些地方我们感觉如果想顺利推动全面林改,所有的配套措施必须同时跟上,否则农民分到一小块林,觉得在这上面无利可图,改革就很难持续下去。
针对这些困难,我们提出有共性的政策建议,简单汇报如下:
第一,加强领导,对林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从江西、福建的经验可以看出,林改要取得成功,必须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这是保障林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林改的意义远远超过林业的意义,林改是非常复杂性的工程,涉及到各个部门,需要一个统一的指挥和领导。像江西的五级书记抓林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第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林改依法依规进行;同时将取得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巩固林改的成果,并在条件类似的地方进行推广。说到林业部门作为林改的主要推动者,自己在革自己的命及我们自己如何调整,从林业部门本身出发,把自己从计划管理部门变成综合服务部门,我们需要认识林改的很多方面涉及到林业部门的放权与让利。首先应该转变林业部门的职能,调整林业管理体制,解除林业部门执行林改的后顾之忧。江西省的财政解决,我们认为是做得比较彻底的。
第二,坚持多予少取的方针,调整与林业相关的财政税收体制。应该由中央财政负责林改本身的成本,不给林农增加负担,减免林业税费,减轻农村负担,加强对生态林区县乡村政府的转移支付。同时可以考虑参照补贴耕地经营和农业生产的政策,对林业经营和农业生产给予一定的补贴。公益林的补贴也是非常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三,规范林地流转,防止林农失山失地。具体而言,要出台管理办法,建设流动平台的建设,加快资产经济评估制度的建设。
第四,鼓励林业合作经营,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刚才厉老师讲了很多合作经营对林区发展的重要性。我们知道规模经济是林业生产经营的突出特点,“统”和“分”的结合。“分”是为了更好的“统”,更有效率的“统”,要“统”达到适度的规模经营。合作经营是其中一个非常好的选择,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对合作组织进行各方面的扶持。
第五,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巩固林改的改革成果。在林业不发达、生态薄弱的地区,同时要推进配套改革尤其重要。配套改革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采伐限额管理、金融的支持、保险的支持。
最后我想谈三点调研的感言:第一,无论我们已经先行进行林改,还有没有真正开始林改的地区,我们感受最深的一点,广大的林农需要林改,衷心拥护林改,林改得到所有林户的支持。
第二,人民群众是林改真正的英雄,在各个先行进行林改的地区,当地的群众和基层干部根据各地的情况,想出很多的办法来解决林改中碰到的各种问题。这些新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成为有益的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对全国的林改推广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我们完全有理由对林改有必胜的信心,因为林改是解决生产力的需要,是历史的趋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我想20年之后当我们回顾改革50年的时候,这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是历史上重重的一笔。
谢谢大家。
谢谢蔡洪滨副校长的精彩演讲。下面有请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同志作重要发言。
尊敬的厉教授、尊敬的张校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今天我非常高兴,我也非常感谢北京大学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条件,让我们在这里研究和讨论全国的集体林权改革。
刚才我听了厉教授和张校长及其他几位同志的精彩演讲,对全国集体林权改革提了政策上的建议和理论上的问题,我觉得对我们都是非常有益的,而且对我本人的教育和启迪非常大。我借此机会来作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今年6月8日,中央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一场涉及25亿亩林地、惠及5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变革,将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展开。从本质上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
(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消除林业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的根本手段,体现了加快发展的主题。我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伴随着这一辉煌的历史进程,我国林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林业改革发展还相对滞后,林地的潜力、林木的潜力、林农的潜能都没有得到有效释放,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也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加快发展仍然是当代林业最紧迫的任务。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交给农民,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有效结合,消除了林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同时,通过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让利还利于民,消除了林业发展的机制性障碍。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造林难、育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破解,有效地吸引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集体山林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是群众发家致富的依靠,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希望。长期以来,由于农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形成了集体林“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局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较小,与其蕴含的巨大经济潜力极不相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获得了一份长期可靠的生产资料,能够直接享受到国家支林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开辟新的广阔空间。2007年,江西全省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达到492.3元,是改革前2004年的两倍。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的强大动力,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加强生态建设,不仅要靠国家的重视和投入,更要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充分利用物质利益这个手段,来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使得集体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没有得到应有发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劲头显著增强,植绿、爱绿的意识明显提高,这必将促进森林资源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改变集体林生态功能不强的局面。近4年来,福建省年造林连续超过200万亩,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全省森林覆盖率比改革前增长了2.44个百分点,达到62.96%,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山区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总数的56%,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山区的出路在哪里?出路就在发挥森林的优势,挖掘林地的潜力。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业产权,重塑经营主体,有利于农民放手发展林业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变蕴含潜力为现实生产力,缩小山区与农区、山区与城镇的差距,促进山区和城乡协调发展。另外,各地在推进改革中,统筹兼顾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调动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统筹兼顾资源增长与农民增收,把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有机地统一起来;统筹兼顾农民自主经营与公共政策支持,把明晰产权与完善政策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些,都是改革先行省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当坚持和发扬。
二、我们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深刻的理解中央出台的十号文件,我觉得文件主题鲜明,目标明确,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我们指导全国集体林权改革在全国推开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要把握的内容很多,我觉得重点是:一是要把握明晰产权,确定林农是林地的主体。二是牢牢把握完善政策的关键,林权制度要改革,承包到户有很多政策需要完善和配套措施。三是必须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处理好林权改革的各种关系。因为改革就要处理好各个关系,这样才能确保林权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
(一)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赋予农民更多发展权力,直接享受发展利益。明晰产权,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这是《意见》的核心内容,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以往历次改革的根本不同和突破所在。
明晰产权,必须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性”。一是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包括三层含义,即:是派生的物权,是受限的物权,是独立的物权。作为用益物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享有,不能赋予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明晰产权中,要严格做到一点,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二是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意见》明确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传达了党的农村政策长期不变的信号,让农民吃下了长效“定心丸”。
明晰产权,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分为主。《意见》明确规定,除村集体组织保留的少量集体林地以外,凡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都要把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二是坚持“四权”同落实。《意见》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的是要把这“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落实到位,确保农民获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完整的用益物权。三是坚持颁发“铁证”。按照《意见》的要求,依法进行实地勘界、实地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保登记的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铁证如山”,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牢牢把握“完善政策”这个关键,让农民增强发展能力,扩大发展成果。明晰产权只是迈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要真正实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完善政策的深化改革。对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此作为林木采伐管理的依据。
二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加快林地林木流转的制度建设,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公平交易;建立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投入补贴制度,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将林业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改革后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四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主要的政策规定有:加快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是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的政策规定有: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培育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不好办的事。
(三)正确应用“统筹兼顾”这个方法,处理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重要关系。
一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统”与“分”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两个方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牢“分”的基础,按照农民的意愿,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将财产权利明确到户。在此前提下,因势利导做好“统”的文章,解决好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效率低、风险大、竞争力不强的问题。“统”,不是否定和替代“分”,也不是搞产权不明的“归大堆”,更不是搞行政命令的“拉郎配”。当前,要积极引导农民自愿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走联合经营的路子。
二要处理好生态受保护与农民得实惠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最终要体现在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两个方面。一方面,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真正让农民多得实惠,使这项改革成为一项富民工程。另一方面,要把生态是否得到保护和改善作为改革的一项基本准则,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决不能以资源的过量消耗为代价,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是推进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三要处理好农民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要采取均山形式,尽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保证农民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得“大头”;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的形式,保证收益分配中农民也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利益,采取收取林地使用费、林木分成、保留少量集体林地等方式,使集体经济组织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至于怎么收、收多少,怎么留、留多少,怎么用、用多少,都要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四要处理好放活经营和加强管理的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要坚持放活经营,又要坚持加强管理。放活经营,就是要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完善林业现有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农民和林地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效益。同时,要看到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是一项特殊的基础产业,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改进管理、创新管理,引导林业经营主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必须通过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真正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五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非常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要汲取林业“三定”时一些地方放松管理而出现乱砍滥伐的教训,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贯穿在改革的全过程,防止森林遭到破坏,维护生态安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准确把握苗头,及时解开群众的疑惑,依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把影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凝聚人心,集聚力量,推进改革。
三、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近一段时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4省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正在推进深化改革工作。云南、河北等8省区市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进行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其他省区市都在认真总结和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将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专门部署,必将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情况,下一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取得切实成效。
(一)继续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改革营造氛围。目前,一些地方对改革还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少数地方简单地认为改革就是分山分林;个别地方错误地把改革变成山林的拍卖和流转。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方针政策,使社会都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中央《意见》精神,消除各种顾虑,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重点宣传改革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典型,及时提供成功的改革模式和方法,引导各地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改革任务。
(二)继续加强培训,提高干部工作水平,为全面推进改革做好准备。林地改革相比耕地改革,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要求更细致,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作保证。要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有关方针政策,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政策界限,提高组织领导林改工作的能力。通过培训使从事林改工作的业务骨干和农村党员干部掌握工作程序、质量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组织实施、指导服务林改的能力。
(三)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既方便农民根据市场需求采伐林木,也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总的想法是: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实施不同的采伐管理模式。对于公益林,严格执行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有效地保护公益林,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采伐,要按照三个步骤逐步推进改革:第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向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第二步,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林木采伐按经营方案进行,实行采伐备案制。第三步,通过认真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在时机成熟时,实行农户自主采伐林木。
(四)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既方便经营者兑现森林资源资产,也有利于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的研究,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农民失山失地;探索限定受让方资格的办法,抑制过度炒买炒卖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构建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于一体的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公平、透明交易。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抓紧拟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尽快启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的认定工作,制定和出台相关办法。
(五)构建兴林富民的林业政策体系,切实巩固和发展林改成果。我国原有的林业政策,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十分明显,但在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略显不足。中央《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兴林富民的好政策,关键是要狠抓落实。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四项支林惠民政策的落实。一是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尽快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借鉴农业直补政策,逐步建立起适应林业发展需要的补贴制度,尽快落实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的补贴。三是落实好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解决林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落实好森林保险政策,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消除农民经营林业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分类指导,提出符合西北地区的改革模式和方法。我国西北地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并且自然条件严酷,森林植被稀少,林木生长缓慢,林业经济效益低,加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使得西北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其特殊性,是下一步推进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西北地区的社情和林情,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掌握他们的改革意愿和政策诉求,并借鉴其他省区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符合西北地区实际的改革模式和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泛研讨,形成共识,进一步完善改革的模式和方法,为顺利推进西北地区的林改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七)切实转变林业部门职能,搞好对农民的各项服务。为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需要,林业部门转变职能概括起来讲,就是要“搞好四项服务、做好两个引导和扶持”。一要搞好政策服务,使农民经营林业有政策的支持和保障,让农民掌握和用好党的兴林富民政策;二要搞好科技服务,使农民及时应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林地的生产力;三要搞好市场服务,使农民生产的木材及林产品能卖出去,能卖一个好价钱;四要搞好林业“三防”服务,即防盗、防火、防病虫害,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五要引导和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解决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六要引导和扶持林业中介组织建设,使农民能够得到便捷的服务。
最后,我再一次感谢厉教授和张校长及北大的支持。同时我相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林农脱贫致富,特别是山区的林农脱贫致富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所以,我们要在中央的领导下,进一步调查研究,进一步和一些大专院校、理论界、新闻界的朋友多交流、多研讨,来引导这场大变革,使它收到预期的效果。谢谢。
谢谢贾局长非常生动的发言。今天的论坛全部结束,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次论坛所取得的成果,必将对全国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产生深刻的影响,并对推进改革发挥重要的作用。论坛到此结束。
新闻界的朋友们请留下来,对厉以宁教授和贾治邦局长进行集体采访。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刚才北京大学、国家林业局成功举办了一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论坛。贾局长和厉教授及有关专家做了报告。记者朋友们还要求采访贾局长和厉教授,现在邀请到贾局长和厉教授,利用中午吃饭之前这段时间,再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下面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厉以宁教授,您觉得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3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相比较,最大的突破在哪里?对今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会起到怎样的影响和作用?
这个问题我跟贾局长已经讲了,就是仿照承包制和超越承包制。没有承包制这么多年的经验,林权改革就没有这么好。简单来说,第一点是承包期确定了,而且长达70年,这是根据林业的特点制定的。第二是不同点,承包制搞了很多年以后才开始触到土地流转问题、规模经营问题。而林权制度改革一开始就明确了规模经营,也有流转的问题。第三,农村承包制实行的过程当中,金融一直没有介入,到了很晚才介入。而林木使用权可以抵押,这就不一样,全国这么大的林业资源,如果有金融参与的话整个就活了。第四,现在正在进行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所以林业体制改革和这个很好地结合起来了。
中央电视台记者:
贾局长,刚才您在讲话中谈到集体林改制度改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像国家林业局是政府机关,又是职能部门,怎么样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呢?
刚才已经把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我们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候,还要以中央确定的以生态建设为准的战略,同时促进产业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我们搞林权改革,使农民拿到地。其他方面,比如贯彻科学发展观,我们注意处理好生态和产业的关系,这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方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本身是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新京报记者:
请问厉教授,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山林分到一家一户经营后,如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问题?
通过两个方式来进行。首先是“分”,农民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力量就比单个人强。二是林农最好和龙头企业合作,从产业链来说是一个更好的方法。
经济日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请问厉教授,刚才您讲到集体林权制度制度改革一大突破是金融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刚才贾局长也谈到要进一步开拓金融和保险对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在这个方面您有什么思考和建议?
从三个方面来讲,从近期来讲,一是抵押贷款,二是保险,三是如果成立林业银行就更好了,因为林业银行是根据林业的特点来搞的,这是从近期来看。从长远来看,是否可以考虑一下林业资源证券化的问题。证券化的问题并不等于说可以通过它来求得更多的资金,资源证券化,用资源未来的收益权发行一种证券。这在国外已经做了。把未来的收益权发行一种证券,可以加快中国的经济发展,这是今后的事情。现在第一是抵押、第二是保险,第三是将来建立针对林业特点的林业银行。
中国信息周刊记者:
厉教授,您刚才提到农村土地承包是城乡二元体制,希望林业改革应当顾及到城乡二元体制,但是我们注意到,这和当年的说法不一样,也同样对这个提法提出质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土地大量的兼并,以及对农民权益造成很大的侵害。
现在城乡一体化改革,农业已经在搞了。所以,农民会不会大量丢失土地的问题,应该这样看,因为这并不是私下的转送,都是要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比如在重庆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仍然需要通过规范和程序进行。
土地交易程序,并不是交易的主体,实际上是政府主导。
可能有些地方执行起来经验不足,像重庆是很有序的,任何事情改革之初都要先经过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再推广,不是一下子就改成功的。
我还听到另外一个说法,对您的这个提法,认为是以工业的模式改造农村。
二元户籍结构保存下来就符合中国的国情?就不能改革?这是迟早要改的。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我们在采访当中发现一些问题,在林权改革以后,产权规模化会遇到阻力,经营当中会不会因为一家一户的问题,就不会形成产业化?
要了解林农的心理,因为好容易把山包到手,要慢慢来,不是现在包到手就搞规模经营,这需要一段时间。林权制度改革也不是三五年就可以完成的,这是相当长的过程。应该说农民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厉教授讲得非常好,农民多少年没有包到地,所以通过我们慢慢的引导,如果他自己种的林子收益没有周围的地方收益高,他会慢慢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要慢慢地来,但是我相信,林业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比农业规模经营来得快。
有的地方已经实行集体林权改革四五年的时间了,现在的改革到什么阶段,目前最大的困难是什么?请问贾局长,像一些地方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比较快,怎么来看现在的发展情况,这一阶段我们怎么样更好地在全国推广?
我们是先搞试点,从试点再进行全面铺开。第二,因为南北方不一样,江西、福建改革是南方的试点,北方有北方改革的试点,所以我们在辽宁做了一个试点,北方省要通过改革以后,落实大部分生态林的部分,我们要逐步提高关于生态林补偿的标准。
谢谢大家,集体采访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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