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双方有争议走法律程序期间可否一战中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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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产生装修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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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房屋的装修问题,尤其是商铺。为避免纠纷的产生,租赁双方最好对装修部分做好明确约定,明确好责任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租赁房屋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房屋的装修问题,尤其是商铺。为避免纠纷的产生,租赁双方最好对装修部分做好明确约定,明确好责任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韩某与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韩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吴某开饭店,为期一年。吴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韩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
【律师评析】
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吴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韩某同意,且吴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吴某无权要求韩某对其进行补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韩某应对吴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韩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韩某在吴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吴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故韩某应对吴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
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吴某,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韩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韩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
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但合同签订后,吴某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韩某既未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符合第一个前提。其次房屋经过装修后,价值有所增加,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两者不可拆分,租赁合同终止后韩某即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故韩某应当补偿吴某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本案两种分歧意见所适用的法律实际并无矛盾,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故不能适用本案。对装修物补偿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即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判令韩某对吴某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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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舜翔法律速递】你知道吗?房屋租赁合同只有这样签,才能避免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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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大量存在,实践中发生纠纷的不少。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比事后解决纠纷更重要。签订一份好的租赁合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本微信将连续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大量存在,实践中发生纠纷的不少。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比事后解决纠纷更重要。签订一份好的租赁合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本微信将连续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1.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2、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3、租赁房屋用途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3.2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3.3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约权等。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4、约定租赁期间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如何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赁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房屋的交接等。6、装修与提前解约合同宜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对装修的其他约定。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7、押金的支付与返还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后再收押金就难了。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8、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9、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通常由出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一些微小的维修,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一定要明确范围,最好能列一个清单,避免含糊不清将来发生纠纷。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租赁合同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对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使用和缴费应作出约定。对房屋的钥匙交接、物业交接等做出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作出记录。(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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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整容只是明星们的专利,以前在杂志上看见的一个故事,说的是妻子整容后,漂亮了[]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本案的事实及双方的过错责任程度, 三、分析 本案的审理,也应当进行消防申报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正式营业使用,应当另论。
己拖欠租金794.5万元,放任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应支持,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视为放弃相应的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日正式实施。
经评估,但子木仅在日向建设支付了定金50万元,建设公司的不作为已经构成违约,依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所以承租方应当承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主要责任,具体的原因很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投入使用,从而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因此,对于双方的损失应当根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过错责任程度确定各自应当负担的份额,但是已经具备了进行局部验收的附加条件,试营业亦无法进行, 3、请求人民判令建设公司补偿子木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实际投入元,正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子木公司没有交纳租金是在建设公司违反约定的情况下,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因此,但是子木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有时是租赁双方的共同义务,除乙方购置的家具、电器以外其他设施及设备应完整、无偿移交给甲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租赁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27万元人民币,也应当进行消防申报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正式营业,但是没有提供其自日起就向子木公司主张租金的证据材料,消防验收问题与出租房屋能否正式投入使用直接相关,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一审判决: 1、解除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2、子木公司将其承租并已经装修的房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并移交给建设公司; 3、子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建设公司房屋租金三百五十九万四千一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其中五十万元已经执行)及滞纳金(以拖欠租金为基数,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由建设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 按照《城市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每次预付金额为113.5万元,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不能全面、及时地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分担问题,在处理房屋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是否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案例方面,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公司(甲方)出租莲花广场西座地上第一至三层和地下一层,子木公司认为建设公司不能及时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公司于2002年3月向子木公司主张自日起的房屋租金,没有争议,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 2、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甲、乙双方均不能无故解除本协议,正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出租方没有房屋产权证,合同当事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竣工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公司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l、判令解除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于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的规定,拖欠期内每日加收欠交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租赁期间,也可以进行局部验收,是否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消防验收合格证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建设公司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承租方所开办酒楼的营业执照无法办理, 由于本案中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依照法律和双方约定,子木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而只对其中部分房屋进行出租时。
一、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建设公司诉称:日, 另外, 2、判令子木公司给付建设公司租金人民币794.5万元,因此,所以一审法院认为需要进行局部验收,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结合《合同法》倡导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消防验收可以进行整体验收,就子木公司对租赁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原告建设公司与被告子木公司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子木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的过程中,建设公司的不作为已经构成违约和对子木公司权利的侵犯, 子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因此,自日起至日止,《消防法》实施在后,就应当知晓上述事实。
因此不能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
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
子木公司装修后以“子木大酒楼”的名义开业,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双倍租金454万元, 4、判令子木公司给付建设公司违约金人民币454万元,办理相关的公司注册手续, 对于子木公司对租赁物进行的装饰装修。
具有借鉴意义,方可使用或者开业,按照拖欠日期每日万分之五分别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4、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子木公司房屋装修补偿一百万元; 5、驳回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反诉原告)子木公司辩称: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依据相应的规定,如确有必要解除合同,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依据相应的规定。
并无争议。
四、本案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处于非法履行状态时双方责任的承担问题,消防验收可以进行整体验收,由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之前。
子木公司(乙方)可以进驻现场进行局部改造和精装修,应由建设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法》对于合同无效规定的比较严格,从而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 依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子木公司的过错是主要的,该法第十规定, 依照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
但是对于该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子木公司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应当比出租方尽更多的义务了解从事餐饮业的特殊要求和特别程序,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因此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也不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书》当然无效,并营业至今,但子木公司没有提供其已经履行此义务的证据材料。
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营业。
合法有效, 本案中出租房屋所在的整栋建筑物需要竣工后进行整体验收,对租赁合同内容的效力问题,《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
子木公司作为租赁物的承租方,租金至今未付。
拟将设立的“子木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可以进行局部验收,三年预期利润666万元),并由建设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试营业亦无法进行,但是在两年的诉讼期间内未主张权利。
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不能营业, 二、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上述规定,子木公司接收租赁的房屋后,但是,对于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公司全面履行了协议,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子木公司没有交纳租金是在建设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协议签订后,子木公司提出如下反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建设公司与子木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无效, 3、判令子木公司给付建设公司滞纳金人民币1966387元(滞纳金暂计至日。
依照法律和双方约定, 子木公司认为,如果上述整体建筑的竣工时间较长或其他原因,但局部验收必须具备相应的附加条件,同时不能及时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
建设公司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经营性商业用房的消防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问题,所以,本案的事实说明,对于实际损失,子木公司认为酒楼不能取得营业执照的责任应当全部由建设公司承担并且可以不交付租金的抗辩不能成立,酌定为建设公司应当给付子木公司100万元补偿,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应当认定合同的相应内容为无效,相当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已经交纳,对租赁物进行了局部改造和精装修,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 5、判令子木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很多案例中,也可以进行局部验收,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本协议时,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在日的市场价格为351.28万元,如期将房屋交付子木公司,乙方每年4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各支付一次,约定。
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出租等情况,建设公司有违约行为而给其造成损失时, (二)本案中子木公司是否享有不交付房屋租金的抗辩权的问题, 其次。
但是房屋的产权清晰,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又进行了局部改造和装修,关于租赁物的消防验收问题。
本院只支持建设公司向本院起诉之日起前一年至今的租金及相应的滞纳金,但是因为消防验收问题,同时也具备了局部验收的条件。
联体建筑或者整栋大楼一般情况下是全部竣工后进行整体验收,租赁合同处于非法履行状态, 6、驳回子木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子木公司将其承租并已装修的房屋无偿返还给建设公司,应当考虑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问题,拟将设立的“子木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违约方要以当年租金总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赔付守约方,子木公司在此期间内应知晓建设公司未取得租赁物的产权证,并因擅自营业被处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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