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他人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大吗?

  法律人士指出:可高集团梁沛农勾结华声晨报的行为涉嫌诽谤和敲诈勒索罪  日华声晨报网署名“冯羽”撰文《公司老总向丁磊追索亿元债务》,在未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利用大量篇幅介绍可高集团梁沛农对“丁磊让他离奇背上亿元巨债”的渲染性描述,而且从标的到正文都具有明确的特定指向(此为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的一个重要要件),误导受众认为 “丁磊违反合同约定,伪造公司公章和股东会决议”。 文章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绝大部分篇幅内容仅凭梁沛农一面之词就刊登,整篇文章成了梁沛农宣泄私愤、诋毁丁磊的工具。文章一经发表,立即被各大媒体网络转载、炒作,点击率数以万计,给丁磊个人及其控股、参股和治理的企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和损失。针对此事件,笔者咨询了多位广西区内知名法律人士。  法律人士表示,新闻报道必须具备客观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用事实说话是新闻的一大突出特点,故意歪曲事实、断章取义并有特定指向,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构成名誉侵权。  一位长期从事新闻宣传管理的资深人士指出: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和最基本的原则,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对报道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比如就上述文章而言,梁沛农所称“背上亿元巨债”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又是否丁磊所为?丁磊是否存在伪造印章、文件的事实?文章仅仅反映了梁沛农一方的声音,那丁磊的声音在哪里(就算是法院庭审,也得给被告一个陈述的机会吧)?还有一个细节是,既然梁沛农称已经将法定代表人变为丁磊并将公章印鉴移交,丁磊是否还有必要伪造印章?拿印章的复印件来做司法鉴定是否合法合规?总之,《公司老总向丁磊追索亿元债务》这篇报道太随意,缺乏严谨性,有很多事实亟待调查而作者没有调查了解、新闻单位也没有进行认真核实审查就报道出来,至少违背了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笔者向丁磊的助理了解,听到的是另外一种声音:丁磊确实与梁沛农签订有一尺水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但丁磊如约支付了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梁沛农的可高集团并未将相应股权过户给丁磊,也未将股权款退还丁磊,给丁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丁磊向王杰借款时,一尺水公司提供担保一事是可高集团和梁沛农授意的。丁磊当时是一尺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伪造印章、文件。该助理还透露,据收集的一手证据显示,华声晨报网的那篇文章是有黑暗内幕的,华声晨报的记者韦振豪、总编康定友曾威胁:如果不给25万元的“摆平费”,将刊发不利于丁磊的文章。华声晨报与梁沛农及可高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梁沛农是华声晨报社《华声周刊》的董事长,可高集团是这家媒体的出品人,这一系列“动作”都是梁沛农一手操纵、策划的。  经查,《华声周刊》扉页显示这家媒体的董事长为“梁沛农”, 出品人则是梁沛农控制的“广西可高集团有限公司”,广告独家代理是“广西可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某高校法学教授接受咨询时表示:就文章内容而言,华声晨报网这篇文章是一个非常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背宪法基本原则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则规定,新闻记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编发虚假报道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报道不实,华声晨报记者将面临刑事处罚,而操纵该非法报道的梁沛农也难逃其责。  一位执业十余年的资深律师指出:“诽谤”是指捏造散布某种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不法行为。文章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指向明确地对他人进行指名道姓的诋毁和误导性描述,违反了法律规定,符合“诽谤”的构成要素,侵犯了特定指向对象——丁磊的名誉权。丁磊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参与和操纵晨报诽谤的其他当事人(如梁沛农),应承担连带责任。  该律师进一步指出:刑法246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以上华声晨报的文章“诽谤”的内容具有捏造事实贬损他人的故意,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便可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构成本罪的,可处以3年有期徒刑。如果梁沛农参与其中或幕后策划,则构成该罪共犯或者共犯中的主犯。  据了解,华声晨报网的《广西一公司老总向丁磊追索亿元债务》自刊发以来,点击、转贴量已超万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梁沛农及华声晨报的记者冯羽已涉嫌诽谤罪。  另外,对于以发布不利新闻报道相威胁、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问题,广西一位资深刑法律师解释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这个层面来看,华声晨报记者康定友、韦振豪以发布不利新闻相威胁、要求给付25万元“摆平费”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梁沛农是这起“敲诈门”的策划者,那么梁沛农属于共犯且是共犯中的主犯。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我国刑法274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害人印象刘三姐公司虽然未交出25万元的,但不影响此罪的成立。因为敲诈勒索是行为犯,一旦实施犯罪行为,即为既遂,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梁沛农及华声晨报记者的前述行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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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回这个曾经涉嫌暗杀县委书记的人大代表梁沛农摊上大事了
  该被收拾了,好
  大快人心
  大单哦!!!这几个卵仔够喝一壶了哦!!!!
  介入调查
  诽谤罪!!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查啊!!都不敢相信这个社会了!最好把其他什么丑事都查出来!!明明白白!
  社会罪人!!!
  严厉打击
  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权威
  中央巡视组赶紧介入调查!查明真相
  新闻敲诈是指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新闻敲诈的主要是一些假记者、野记者和少数主流媒体的黑心记者。由于新闻敲诈本身与被敲诈者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地下交易,对于社会文明和秩序存在着极大的危害。
  新闻敲诈,是由马克思最早提出并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1]  21世纪初,媒体林立、媒体间竞争加剧,马克思所说的基于信息垄断优势所实施的新闻敲诈行为已经行不通,新闻敲诈则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的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和现象。他们只要获悉哪里发生了可以揩油的事件,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内参”,然后和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 ,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打一场官司,人民终于发现:  最脏的不是粪便,而是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法官的灵魂
  中央级媒体网站记者敲诈动漫城得手 欲再作案被抓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毛志伟卢瑜) 1月15日,某中央级媒体网站记者以曝光游艺场所相威胁敲诈1.5万元,次日又到一豆腐作坊敲诈,结果被村民报警抓获。近日,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某等三人依法批准逮捕。  30岁的杨某是某中央级媒体网站环保频道陕西工作站编导主任。1月15日下午,杨某和工作站工作人员张某、侯某(此二人无记者证),携带摄像机先后来到西安城北玄武路、凤城一路等四个游艺动漫场所,以要对游艺厅曝光为借口,威胁索要辛苦费,敲诈其中3家动漫城各3000元,另一家则被敲诈6000元,共计1.5万元,此外还有3条芙蓉王香烟。1月16日上午,他们来到西安城北某村一豆腐加工作坊,以曝光为由企图敲诈钱财,不料被村民识破拦住,报警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1、野记者、假记者的看家本领   所谓自由撰稿人,往往将自己塑造为正义志士,随着这支队伍的不断壮大,不少见利忘义的“笔刀客”也钻进了这个阵营,操起了野记者、假记者的行当。扮做起一副“维护人间正义”的嘴脸,表示“很关心民生疾苦,很关注一方发展”,要了解了解情况,要朝某某报刊投稿反映云云。然后获取被攥住了把柄的地方党委政府“破财消灾”的“喜钱”。  这类野记者一般没有固定的职业,基本上靠这种收入生存,一开始往往是单兵作战,但是随着其交游的广泛,有的逐渐发展为有组织的团伙,有的甚至还建立了“探马”网络,并有保镖护卫,有的与一些小报相互勾结,有的则打着“中央刊物”的牌号或者盗用作废刊号非法出版刊物,形成新闻领域的黑产业链。  2、小报记者、非法记者站甚至少数主流媒体的黑心记者的生财捷径。  新闻敲诈  他们往往与地方的通讯员相互勾结,根据通讯员提供线索,他们组织采访撰写文稿,然后故意把文稿清样交给被曝光单位“征求意见”,得到钱财就不予发表,否则就编发。有时打发走了一家,过不了多久又会来另一家报纸,拿出的文稿可能除了题目稍做变化以外,内容基本与前一家写的一个样。这是小报记者们相互串通联手的结果。  此外,主流媒体也存在这种现象,甚至比小报记者的性质更恶劣。因为主流媒体的影响大,被曝光对象更重视对他们的“公关”,特别是有影响的电视台,有时甚至不惜用几十万上百万来“灭火”。有所区别的是,小报的敲诈行为有时是报社策划的、纵容的、知晓的;而主流媒体的新闻敲诈现象的存在,多是个别混进党的喉舌队伍的败类的私下操作,媒体领导和管理机构并不知晓。  3、个别报刊栏目的创收绝招  报社集体开展“新闻敲诈”,并作为一项创收的硬性指标分配到每个记者的头上,这种不可思议歧途创收的情况近年竟然也有了先例。  2003年湖北省黄岗市《鄂东晚报》报社内部达成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的默契。为此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
  中央级媒体网站记者敲诈动漫城得手 欲再作案被抓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宁军通讯员毛志伟卢瑜) 1月15日,某中央级媒体网站记者以曝光游艺场所相威胁敲诈1.5万元,次日又到一豆腐作坊敲诈,结果被村民报警抓获。近日,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杨某等三人依法批准逮捕。  30岁的杨某是某中央级媒体网站环保频道陕西工作站编导主任。1月15日下午,杨某和工作站工作人员张某、侯某(此二人无记者证),携带摄像机先后来到西安城北玄武路、凤城一路等四个游艺动漫场所,以要对游艺厅曝光为借口,威胁索要辛苦费,敲诈其中3家动漫城各3000元,另一家则被敲诈6000元,共计1.5万元,此外还有3条芙蓉王香烟。1月16日上午,他们来到西安城北某村一豆腐加工作坊,以曝光为由企图敲诈钱财,不料被村民识破拦住,报警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前,一些报刊网络媒体活跃在县乡两级,这些媒体的人员大都是持有粗制滥造的工作证,很少持有署证的,他们频频出入于乡村,捕捉当地一些改革发展或者是常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与国家政策有一定违例的事情,然后大肆渲染,找当地政府敲诈勒索,声明如果不花钱了事,就予以刊发和网络发布转载,以造成负面影响,有的甚至带有威胁。地方政府有时不堪其扰,又不想惹更多的麻烦,虽深感无奈但仍花钱打发。这些媒体人员到基层后,一来要安排吃喝招待,住高档宾馆,二来索要封口费数千,多则上万,有时还要土特产品招待,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基层政府的一个灾患,败坏了新闻媒体的风气,成为新闻媒体颇具代表性的腐败现象。这些媒体主要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发展报道》、《现代经济观察》、《购物导报》、《中国质量新闻网》、《西部时报》、《现代信息服务业报》、《中国基层党建网》、《中国交通频道新闻中心》、《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等,有的称总部设在北京,有的称设记者站在省城,其实不少人就是在当地聘请的不良人员充当记者采访,甚至是冒充的,但因这些人员横行,真假难分,已无人能整治。  诚然,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因改革发展探索,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需要在工作中予以不断的纠正,有时,地方政府既要对党中央负责,又要为基层老百姓办实事,有时所做的工作与政策甚至发生冲突,但又能给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事情,受到老百姓的欢迎。这样的一些事情如果能得到正确的引导,便可助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老百姓谋福利。但是,一些小道媒体却整天像苍蝇一样到处乱串,叮住这些事情作为把柄,要胁基层政府,有时,基层干部有苦难言,为了不扩大影响,便忍气吞声,花钱消灾。据了解,苏北有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县域,经常有这样一些媒体光顾,这些人员持报刊网络的工作证,之所以不出示署证采访,他们首先说有证的记者少忙不过来,只能是聘用人员拿工作证先行调查,其行径不言而喻。  这样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引以重视!
  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从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目的就是通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肃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形成抵制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媒体环境和社会氛围。[3]  日,中国记协、全国三教办召开“打击新闻敲诈、加强行业自律”座谈会。与会新闻工作者严厉谴责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利用新闻采访权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拥护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新快报社的处理,表示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4]
  当前,一些报刊网络媒体活跃在县乡两级,这些媒体的人员大都是持有粗制滥造的工作证,很少持有署证的,他们频频出入于乡村,捕捉当地一些改革发展或者是常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与国家政策有一定违例的事情,然后大肆渲染,找当地政府敲诈勒索,声明如果不花钱了事,就予以刊发和网络发布转载,以造成负面影响,有的甚至带有威胁。地方政府有时不堪其扰,又不想惹更多的麻烦,虽深感无奈但仍花钱打发。这些媒体人员到基层后,一来要安排吃喝招待,住高档宾馆,二来索要封口费数千,多则上万,有时还要土特产品招待,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基层政府的一个灾患,败坏了新闻媒体的风气,成为新闻媒体颇具代表性的腐败现象。这些媒体主要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发展报道》、《现代经济观察》、《购物导报》、《中国质量新闻网》、《西部时报》、《现代信息服务业报》、《中国基层党建网》、《中国交通频道新闻中心》、《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等,有的称总部设在北京,有的称设记者站在省城,其实不少人就是在当地聘请的不良人员充当记者采访,甚至是冒充的,但因这些人员横行,真假难分,已无人能整治。  诚然,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因改革发展探索,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需要在工作中予以不断的纠正,有时,地方政府既要对党中央负责,又要为基层老百姓办实事,有时所做的工作与政策甚至发生冲突,但又能给老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事情,受到老百姓的欢迎。这样的一些事情如果能得到正确的引导,便可助推经济社会的发展,这老百姓谋福利。但是,一些小道媒体却整天像苍蝇一样到处乱串,叮住这些事情作为把柄,要胁基层政府,有时,基层干部有苦难言,为了不扩大影响,便忍气吞声,花钱消灾。据了解,苏北有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县域,经常有这样一些媒体光顾,这些人员持报刊网络的工作证,之所以不出示署证采访,他们首先说有证的记者少忙不过来,只能是聘用人员拿工作证先行调查,其行径不言而喻。  这样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引以重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一.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二.敲诈勒索罪的对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1 财产性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2 公共权力等其他不法利益是否是该罪的犯罪对象。  对于什么是财产性利益,有的台湾学者解释为:“所谓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指现实财物以外之一切无法律原因之财产利益而言,包括有形与无形之财产利益,消极与积极之财产利益。”例如,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迫房东免除自己的房租,强迫他人为自己无偿提供劳务等。
  浙江在线杭州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施宇翔俞雯祺)
“阿里巴巴被敲诈!”今天上午,阿里巴巴官方微博发布一条震撼消息,该微博称有机构要求阿里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该公司的“负面研究报告”。微博没有指出是哪些机构作出以上要求,不过阿里透露其为“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杭州余杭警方已经接到相关报警。  被敲诈消息成阿里巴巴官微置顶文章  今天上午10点25分,一篇题为“缄默期”的声音发布在阿里巴巴集团官方微博上,并马上被置顶。  该微博称,处于上市缄默期的阿里巴巴集团,正在遭遇有组织的敲诈。文中称,有机构要求阿里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该公司的“负面研究报告”。阿里称,所谓的“报告”是以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报道。  阿里表示已经将相关资料已移交警方。  网友热议阿里被敲诈案件  阿里巴巴被敲诈的消息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疯狂转载和评论。  网友“马辉”称,对于某些没有良心的媒体,必须坚决打压。  网友“刘少博”表示,强势宣战也是一种方法,不过要清清白白,经得起万遍推敲。  据悉,微博发布后,已被转载2600多次,多数网友在评论里猜测,“某周刊”到底是谁?  阿里在文中还称,阿里巴巴集团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理性客观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欢迎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珍视社会各界对阿里巴巴集团和对中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关注和帮助……但阿里最后表示,当面对毫无根据的指控和肆无忌惮的舆论胁迫时,不会隐忍和退让。  余杭警方称已接到报案  阿里巴巴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随后向浙江在线记者证实了此事。不过,当记者询问某周刊是哪家媒体时,对方表示并未透露,并称一切以官微消息为准。  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原计划8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不过目前看来时间可能会推迟到9月份。阿里巴巴上市计划备受各界密切关注。多家投资机构表示,预计阿里巴巴IPO的筹资规模可能高达200亿美元,使之成为史上最大规模的IPO之一。  浙江在线记者从余杭警方处了解到,目前已经接到阿里巴巴集团的报案,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之中。
  新闻敲诈面临处罚 中宣部表示将严打  中宣部组织召开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题座谈会。中宣部副部长吴恒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专职副主任任贤良,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祝寿臣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蒋建国在讲话中指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到了非下大力解决不可的程度和时候了。日前,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全局性。要充分认识到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背离新闻媒体的宗旨职能,严重干扰基层工作,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已导致官怒民怨,饱受其害的公众对根除这一公害正翘首以待。我们如不能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社会公害,就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我们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新闻传播秩序,严重干扰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违规活动,是切实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我们要从维护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队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迫切性。要充分认识到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完全与新闻基本准则和新闻职业道德背道而驰,是新闻领域的一大公敌,是新闻行业的一大毒瘤,严重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必须下狠手、出重拳坚决予以打击。  蒋建国强调,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治标治本一起抓、苍蝇老虎一起打。不是喊打而是严打,不是假打而是真打,不是轻打而是重打,不是有选择性地打而是有犯必打,不是只有一个部门打而是多个部门联手打,不是仅由政府部门打而是发动群众都来打。要使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遁形。做到不打则已,打就要狠打,打出影响、打出声势、打出效果。  蒋建国希望各新闻单位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围绕防范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把好“四关”、做到“四个不得”。要把好人员入口关,把好教育培训关,把好新闻采访关,把好报道出口关。  不得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新闻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和网站、网站区域频道,严禁这些机构擅自聘用人员;不得给新闻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不得对新闻媒体各类分支机构进行承包、租赁;不得承包、租赁、买卖、转让新闻媒体刊号、版面和播出频道、时段、频率、频段以及网站、网站区域频道。  蒋建国强调,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以法为据、违法必究、依法处罚,绝不手软。对凡是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查屡犯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肆意编造事实、刊播和传播假新闻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售单位名称、刊号、版面和播出频道、时段、频率、频段及网站、网站区域频道的新闻媒体,一律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违规向媒体采编机构和驻地方、驻外地机构及其人员下达发行、广告、赞助等经营创收指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指使、纵容采编人员、广告经营人员搞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的新闻媒体,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行业许可证;对凡是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驻地方和驻外地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对凡是未经媒体本部批准,由媒体驻地方、驻外地机构擅自聘用的人员,监督其一律辞退;对新闻媒体违法违规人员一律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记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在中国记者网公开通报;对凡是以虚假身份信息申领新闻记者证、因违法违规被处理、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凡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凡是履职不力、监管失责、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干扰、阻挠、妨碍执法活动的新闻媒体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阿里巴巴称此前敲诈媒体系IT时代周刊   11:58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发表评论] [推荐朋友] [打印本稿] [字号 大 中 小]  昨天,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颜乔通过实名认证的微博透露,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及其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舆论胁迫及恶意侵害商誉。对此,昨天晚间《IT时代周刊》发表声明回应称,颜乔歪曲事实,肆意污蔑、恐吓媒体,将于近日向法院对颜乔提起法律诉讼。  在昨天对外公开的举报信息中,颜乔表示,“《IT时代周刊》及其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长期以来以新闻报道为名,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高频次的舆论胁迫,多次直接或暗示本集团应和其保持密切的‘业务关系’。其下属网站经营人员曾直接和本司人士接触,并提出不当诉求。相关证据本公司已经取证并转交相关机构调查核实”,“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至今四年半的时间内,不计其下属网站,仅《IT时代周刊》杂志本身,针对阿里巴巴的恶意侵犯商誉文章即有80篇,其中封面报道5篇,涉及篇幅超过23万字。上述内容从未采访阿里巴巴集团”。  而在7月18日,阿里巴巴集团曾经发布一份名为《“缄默期”的声音》的声明,称“正在遭遇有组织的舆论敲诈,有机构要求公司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公司的所谓负面研究报告,该报告以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针对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报道为主体。目前相关资料已移交警方处理。”昨天,颜乔则点明了之前所提到的“某周刊”为《IT时代周刊》。  而对于颜乔的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在昨天晚间发布声明称,“从未授权任何人、任何机构代表本刊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保持密切业务关系’之行为,博文中所谓的‘不当诉求’,纯属子虚乌有”,“新浪微博用户@颜乔歪曲事实,肆意污蔑、恐吓媒体,意图通过公关手段达到其商业目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IT时代周刊》的名誉。我们决定,将于近日向法院对颜乔提起法律诉讼。”  &&场外有其他企业呼应阿里   昨天,颜乔还表示,“我们相信《IT时代周刊》之新闻胁迫行为并非孤立事件,亦在此呼吁有和阿里巴巴类似遭遇的业界同仁一并面对。我们愿意与其他受害者分享证据及有效信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共同举报。”随后,世纪佳缘公共关系与政府事务副总裁周忠孝也通过实名认证微博称,该公司也遭到《IT时代周刊》的敲诈,并且法院已经立案了。  责任编辑:夏玙晗
  打击新闻敲诈 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  日 20:11:24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 34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徐硙)新闻敲诈者被称为“苍蝇头,老虎身”,让基层苦不堪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面目公布于众。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三人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对地方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反复采访,并以报道当地占用基本农田、拖欠工程款相要挟,迫使当地党委宣传部和政府部门先后三次交纳专版宣传费,共22万元,在收到宣传费后,《中国特产报》刊登了当地相关的正面宣传报道。  2011年年底至2012年2月,该社记者郭焕璋先后两次赴宁夏永宁县和灵武市采访当地有关问题,编造“恶意拖欠工程款、招投标有猫腻、推搡民工、收取高额保证金”等虚假信息,采写内容严重失实的稿件,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去核稿函和批评稿,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内容严重失实的虚假报道发布到相关互联网站,造成不良影响。  2013年4月9日,中国特产报社因为存在新闻敲诈等问题,被其主管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责令停业整顿。但停业整顿期间,该社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2013年8月,该社记者王铭泽赴陕西省咸阳市彬县采访,并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后查实,该报社记者王铭泽长期在陕西基层搞新闻敲诈,先后获取80多万元违法所得。  由此可见,此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监督报道搞有偿新闻,敲诈未成后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新闻,在被停业整顿期间再次发生新闻敲诈。同时,中国特产报社不给记者发工资反而向记者要管理费。该社以每人每年上交20多万元为条件,伪造申请材料,为社会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然后任由所谓记者到基层搞新闻敲诈。  此外,报社领导班子来自同一家庭,社长和总编辑系母女关系,总编辑的父亲担任该社新闻部主任,是典型的家庭办报,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混乱。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了《中国特产报》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了王铭泽的新闻记者证,注销中国特产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和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王铭泽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同时被移送报纸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该报社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说,目前我国持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已有25.8万余人,这支队伍总体素质是好的,但其中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少数记者职业道德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突破职业底限甚至是做人的底限,搞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到基层敲诈勒索,违法手段不断翻新,有时先散布负面消息,然后找上门主动充当“灭火队员”,再索要钱财;有时拿着所谓的“核稿函”直接威胁,提出非法要求;有时候打电话或发传真给基层党政部门一把手,以曝光相要挟,逼迫企业送上门来;有时插手经济纠纷,充当调解人,收取好处费。基层群众愤慨地称他们为“苍蝇头,老虎身”,打着党中央、国务院或部委的名义,拉大旗做虎皮,基层苦不堪言。  邬书林表示,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党和政府通过媒体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但是现在新闻敲诈使舆论监督“污名化”,严重影响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是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剂毒药,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恢复媒体原本的社会功能。
  惩治新闻敲诈 呼唤媒体自律  字号  评论 邮件 纠错 日07:50 来源:湖南日报   张玉胜  4月10日,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和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以下简称“三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动真碰硬,严厉打击违规开设媒体机构和媒体机构违规经营,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新闻敲诈,为获取经济利益恶意造假炒作,非法出版,无证采访等违法违规行为。(4月11日《湖南日报》)  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和新闻“三假”专项行动反响强烈,表明人民群众对新闻腐败现象的诟病与关注,凸显新闻工作者自律自重的极端重要性。这既是新闻界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力举措,也是清除害群之马、树立新闻公信的现实需要,顺民心,合民意,势在必行。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为受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新闻信息,本是媒体人的职责所在。而少数媒体记者却利用手中话语权,借新闻敲诈敛财,或以假新闻哗众取宠,赚取点击率,这不仅让新闻公信力打折,也让媒体人形象受损,更会动摇人们对维系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信任。此类行为,应为所有从业者坚决抵制。  呼唤媒体自律,首先要弘扬和践行新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和新闻纪律、维护新闻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等要求,就是新闻人公认并需践行的职业底线。炮制假新闻或以话语权牟取私利,是新闻业内的大忌,为人所不齿。新闻自律就是要唤起从业者的责任心、荣辱感,提升践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其次要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清理门户。近日,因多名记者涉足金钱交易、敲诈勒索,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被撤销;去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利用新闻采访权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被严厉惩处;近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相继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人们期待这种行业“自律”常态化、机制化,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纯洁。  著名记者范长江曾言:“有了健全高尚的人格,才配做新闻记者。”新闻诈骗和新闻造假不只是价值观扭曲的外现,更是严重的违法悖德行为。“铁肩担道义,妙笔著文章”,既是新闻界延续至今的优良传统,也是新闻人职业道德的形象诠释,理应成为媒体人自律自警的座右铭。
  媒体难道成了某些权贵人肆虐霸道的工具?!!!!相信会调查清楚 还被诽谤人一个清白!!
  当前,一些报刊网络媒体活跃在县乡两级,这些媒体的人员大都是持有粗制滥造的工作证,很少持有署证的,他们频频出入于乡村,捕捉当地一些改革发展或者是常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与国家政策有一定违例的事情,然后大肆渲染,找当地政府敲诈勒索,声明如果不花钱了事,就予以刊发和网络发布转载,以造成负面影响,有的甚至带有威胁。地方政府有时不堪其扰,又不想惹更多的麻烦,虽深感无奈但仍花钱打发。这些媒体人员到基层后,一来要安排吃喝招待,住高档宾馆,二来索要封口费数千,多则上万,有时还要土特产品招待,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基层政府的一个灾患,败坏了新闻媒体的风气,成为新闻媒体颇具代表性的腐败现象  太可怕 了!!!!!!!!
  大家顶起来吧!!!!
  支持法律,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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