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伤

算不算工伤?_新闻中心_新浪网
算不算工伤?
  原广东湛江麻章区区长陆燕朋疑因公饮酒过度致死 资料图
  法官:如是单位指派应算工伤
  本报讯(记者 张力) 单位组织旅游中受伤算工伤吗?开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单位指派去喝酒,喝死了算工伤吗?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的情况下,往往在不同法院审理中,可能产生不同的认识。为了统一认识,避免争议,昨天,市高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条例),统一了以上一些问题的标准。
  近年来,因公应酬在酒桌上劳动者喝死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到底喝死了算不算工伤,在法律界至今都还在争论中。但市高院行政庭法官王必伟认为,算作工伤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受单位的指派去应酬喝酒,喝死了,单位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提醒》
  受了伤索赔
  不怕单位拖时间了
  新的《暂行规定》则明确,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的,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民事诉讼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内。
  算工伤
  参加单位春游受伤《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职工在参加本单位或其内设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于集体活动有关的伤亡事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算工伤
  喝了酒上班伤亡
  《暂行规定》13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无证驾车上班出事
  《暂行规定》14条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遭受伤害伤亡,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是同工伤”的情形;但有驾照未携带,以及驾驶证超过应年检期限不满1年的除外。也就是说,有合法的驾驶资格的人,驾车上班,遭受伤害算工伤。
  以案说法》
  陪客户喝酒送命算不算工伤?
  广东某厂工作的小陈受老板指派陪客户喝酒,回家途中出现呕吐休克症状,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陈猝死,饮酒为诱因。到底算不算工伤,劳动部门、法院说法不尽相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心源性猝死;小陈在送客途中呕吐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小陈的死亡应视为工伤,判决撤销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网友:为了工作,不顾个人身体素质,甚至因为喝酒而会有丧命的危险,强行喝酒,为的是要把协商的事情谈成,为什么不能称为“因公殉职”?
  反方不视为工伤
  劳动部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视为工伤
  二审法院:佛山市中院以小陈陪客户吃饭的性质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维持原劳动部门作出的认定。
  因公陪酒喝到胃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一家电子企业做营销主管的张先生陪着老板应酬时,喝酒过量导致了胃出血。到底应不应该算作工伤?
  苏州劳动保障局工伤处遇处长称:《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定义。在列出的三类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就包括了醉酒导致的伤亡。陪酒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张先生由于陪酒导致住院,与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过量喝酒的严重性,所以,喝酒伤身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陪领导喝酒后醉酒骑车而死,算不算工伤?
  一个周末,本应休息的李先生加班后陪领导喝酒,晚饭结束后,独自骑摩托车回家的李先生摔倒在路边,后来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饮酒是造成李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张战民律师认为,李先生的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不能算作工伤。李先生在周末赶到单位办事,然后陪领导吃饭喝酒,这带有一定的工作性质,可视作临时加班。故李先生在回家途中死亡,可以认定其属于因工作原因在下班途中受到了伤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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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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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建飞指出,在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是“过劳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视同工伤”的条款,但常常出现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在48小时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在现实中,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突发疾病后,一个劲要求“全力抢救”,一旦拖过48小时,用人单位便停止抢救。因为此时,家属也无法再要求认定为工伤。
原标题:“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以案说法)本报记者
版)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医院医生徐志坚连续3天加班后,在病房查房时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岗位上。此后,徐志坚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但是却得到了“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究竟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还存在哪些较为模糊的地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哪些不足?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所谓工伤,本意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直接伤害,主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黎建飞说,在工作中,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是不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黎建飞说。他认为,虽然徐志坚在劳累过度的情况下病倒,但仍属于自身疾病原因,并非由于工作的直接伤害,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情形,根据现有制度,的确难以认定其为工伤。“但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黎建飞指出,在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是“过劳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视同工伤”的条款,但常常出现突发疾病未死亡,或者在48小时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在现实中,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突发疾病后,一个劲要求“全力抢救”,一旦拖过48小时,用人单位便停止抢救。因为此时,家属也无法再要求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表示,劳动者因维护用人单位利益而受伤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澡堂师傅和“砸场子”的人打了起来,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在黎建飞看来,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仍有不足之处。比如,1996年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实习生囊括其中,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却取消了这一规定。“不久前,在东北一家银行,歹徒持枪抢劫,打死2名银行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正式职工,另一名是19岁的实习生,最后,实习生未能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另外,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是否认定为工伤,争议也很大。在广东,一辆货车在高速公路熄火,司机把车开到应急车道后维修,但是由于没有在车后方放置三角架,被后面的车辆撞伤。正是由于司机未放置三角架这一行为,没能认定为工伤。“几乎所有的工伤行为,都是由于劳动者违反了一定的劳动章程、制度甚至法律法规导致的。不能因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就不予认定工伤。”黎建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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