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地图出台过对违章建筑不作为追责的规定吗

& 书记郭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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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阳大力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的今天,信阳市四一路九安花园2号楼七匹狼专卖店却大兴土木,在邻近河边的景观带上私自建起2间门面房,并将后院公有空地全部搭建起来,用于营业。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河道两边的自然景观。我们多次向信阳市行政执法局、信阳市规划局反映,他们都是推诿不管。七匹狼专卖店老板更是放出话来:我们市里、区里都有人,随便你们告!
我们已下定决心,如果信阳市政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执法局调查,四一路九安花园2号楼七匹狼专卖店多年前违建两间铁皮棚子,该局执法支队正按照执法程序责令其限期整改。
尊敬的的郭书记,您好。我是商城县的一名公务员,工龄19年,工资按标准扣医保、公积金后是1900多;家属是教师,工龄15年,工资1600多。两人工资加一块不到3600元,全年收入43200元。商城县的房价元/平米,肉、菜、米、油、水、液化气、交通等成本不比郑州便宜,点工日工资100-200元,幼儿园收费一学期左右,高中一学期1800元,月嫂工资2500以上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商城县委调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工资主要是以职务定薪,但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机遇少,工资等待遇也难上调。根据2006年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商城县2012年绩效工资分配标准,该县教师工资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部分、教龄补贴、保留福补、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和奖励性几大块。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
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每人生活补助问题!信阳市有没有补助!为什么自己问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没有呢??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民政局调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我市大部分县区财政困难,目前这一政策没有很好地得到落实,该局将督导各县区尽快落实这一政策,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问题。
尊敬的市委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自考工商管理本科生,我去息县人才市场存放档案,工作人员说我的档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存放,我很苦恼,现在我已通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考试,今年即将办理执业手续,不存档案,我就不能申请注册会计师执业.需要说明的是,我的高中档案和自考档案都有,劳动合同和社保也都齐全。我很希望从事这个行业,恳求您帮我解决存放档案问题,不胜感激。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息县县委调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以下情况档案不予接收:1.凡属规定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的,应立即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保管手续,一年以内不办的,不再保留原干部身份,不得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证件不齐全的不予接收。3.档案私自拆封或不加封的不予接收。
8月30日早上8点半,师院东门的城管来到我店门前要撕我们的手写海报,我让他们出示一些要撕掉这些东西的文件,他们不仅不给出示,还骂人,我不让他们撕,他们四五个人强行把我拉开,还拍照说要告我打人,如今城管到处都是暴力执法,希望政府能够还我们一个公道,给商家一个合法维护利益的权利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负忧鞑椋8月30日,金牛山办事处对师院东门区域乱摆摊点、乱贴广告及乱停乱放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活动,活动之前,办事处已向每个门店发放了整改通知和宣传资料。执法过程中,师院东门3g手机店冲出一名男子,与执法人员发生肢体接触,将执法人员脸部抓伤,执法人员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该男子阻碍执法和伤人行为进行了口头训诫。事情发生后,金牛山办事处安排人员找到当事人说明情况,双方达成谅解,当事人表示将配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看网上包盛柏说,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安排,突出重点,对2013年年底接收的符合安置政策的323人严格落实安置政策,对未落实到位的尽快落实。怎么还没有通知呀!要到几月才通知!!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民政局调查,我市2013年底退役士兵目前尚未安置的主要原因,是省对垂直部门的安置计划还未下达。待省垂直部门计划下达后,该局将及时拟定安置方案报批。
今年潢川上小学一年级,差几天上不上,,领导关心下,今年上小学,8月31日后差一天都上不了一年级,,小朋友又的等一年,,上面有没有给差几天的小朋友想想办法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潢川县委调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概要中解释“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系“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2013年5月,全国学籍系统正式建立。日新生录入时对少数年龄不足6周岁的学生没有严格限制,不足龄儿童学籍能够顺利录入。今年,学籍系统正式运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通过多个渠道宣传“
郭书记您好,我老家在信阳,现在在郑州,2010年回信阳负永霞疑『叛粑佬R皆旱笔备耸中吹某錾っ鳌2014年我落户到郑州,准备让小孩随我也落户到郑州,但是被告知小孩必须要出具机打的出生证明,手写的无效。我打电话给信阳卫校医院和计生部门,都被告知不能换机打证明。后来我在网上给负忧⒑幽鲜∥粞裕负忧讲槭宜挡皇粲谒枪埽ㄒ檠市叛羰形郎郑胛市叛羰形郎帜芨换蛑っ髀穑啃枰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卫生局调查,《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2002年8月,卫生部印发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指导手册》中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由计算机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须接生人员本人签字。2010年7月,市卫生局转发信卫基妇〔2010〕29号文件,明确要求自日起,所有医疗助产机构签发《出生
尊敬的郭书记:
您好!冒昧打扰您,我是游河乡的村民,想知道水库现在的最新进展到哪一步, 究竟修还是不修,什么时候修,移民房怎么安置,拆迁款怎么赔付,这些关系到我们老百姓民生的关键问题,怎么一直都没有确切消息呢?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负忧鞑椋錾降晁庀钅炕竦霉一繁2空脚矗曳⒏奈淖詈笊笈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息县岗李乡王围孜村的农民,现在距106国道西25米处有旧平房一幢,有建筑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楼板决裂严重漏水,不能入住,想拆了重建,向乡土地所和乡政府反应了情况,他们说距国道58米准建,25米不准建,是市里的规定,可向邻地方在距国道25米处正在建房,我特咨询市里对息县岗李乡106国道建房的规定,向我这危房在原宅基地重建行吗?已修两次,现又无法入住,望书记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息县县委调查,岗李店乡调查组人员到辖区106国道王围孜村段两侧住户大量走访,座谈了解得知,所有新建、翻建违章建筑已处理完毕。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国道、省道沿线50米以内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截至目前没有发现106国道两侧50米范围内有新的违章建筑。岗李乡政府正积极宣传教育疏导,向村民解释说明相关规定。& 书记郭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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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家孩子的户口不知道当时是村里搞错了,还是派出所户籍科搞错了,把孩子的出生年月日都填写错了,上小了一年多,当时把出生证明副联也给他们了,回去改却告知不好改,说派出所人员都换了,以前的资料找不到了,让我们说更改证明,所有的证都做好,却被告知是信阳市公安厅户籍科把户口给锁上了,地方上改不了,我们都已经跑回老家好几趟了,却一直都以各种理由不给更改,我们一直在江苏工作,回去一趟不容易,而且孩子现在都八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公安局调查,若孩子户口簿上出生日期确实有错误,需要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材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派出所作调查报告并注明其现实表现等。网友可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派出所受理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章后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局治
信阳工业城宏运路即工四路两头都修好了,就是中间的桥梁准备什么时候架?不架桥,这个路不就是等于不修吗?祠堂村村委还是够意思的,花点钱铺了石子,可最近这场大雨一下,都冲成一条条的深沟,直接没法走了。多好的一条惠民路,就是这个桥梁问题一直没着落,请问领导什么时候能架好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信阳市工业城调查,宏运路中间桥梁未架设情况属实,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完成,由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而暂未实施,该工程需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后,工业城管委会将根据辖区发展确定启动时间。
建议修建信阳到湖北襄阳的高速公路,并纳入信阳市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交通局调查,信阳至湖北襄阳有4条路线可由高速公路网相联,最长用时4个小时。信阳市至湖北襄阳直线距离约250公里,90%里程在湖北省境内,两地地界不直接相通,接壤地界多山势陡峭,地形复杂,项目建设需充分论证。国家、河南省和湖北省至2030年高速公路网规划已定,信阳至襄阳高速公路项目并不在规划之列,资金筹措较为困难。下一步,该局将把信阳至襄阳高速公路的构想,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力争在国
我是霍邱县运输户,向你反映一事,那就是我们霍邱县的运输户比需要向固始县的公路人员教保护费,否你别想从固始路上跑,固始县公路人员都保护我们霍邱县多辆车主,固始公路人员陈喜子,大五子小五子,陈x涛等人都参于了收我们保护费,希望能严处。谢谢。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网友,你好!固始县是省直管县,请到该县留言板反映情况,以便于处理。
自2014年4月开始驾考试科目三经整改整改后过关率一直低迷, 到底是学院愚笨还是驾考测试本身存在问题, 考试举例
车辆走直线 方向不能有丝毫偏离,一点点就不行,试问有多少多年的老师傅能一直保持,哪怕一点就不能,市委会开车的领导们可否做到,车管所会开车的领导是否可做到...... 其他测试弊端甚多, 车管所制定开始的都不能过,怎么能让刚开始学车考驾照的就过,。。。。。。 这事情是否有人问起,有人关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公安局调查,我市驾驶人考试科目一、二、三先后于日前已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评判系统进行考试,考试全程由计算机自动评判,全程实施音、视频监控,无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学员考完后,计算机当场评判上传考试成绩。1、对于反映科目三整改后考试过关率低迷的现象。该系统考试判罚严格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考试标准执行,在我市启用后经一月余的考试适应,在6月份总合格率已经达到50%,7月份之后合格率已经稳定在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在淮滨县工作的在职教师,我与爱人都是商城人,04年毕业于潢川幼儿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因英语成绩突出留校代课4年,06年与来自同一县城的青年教师相识相恋。08年由于户口受限制我无法参加潢川招教,于是以第二名的成绩考去了不受户籍限制的淮滨县。
09年我们结婚了,由于两地分居一直很苦恼,公公得贲门癌于2011年6月份去世,得知患病后想给一直期盼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潢川县委调查,网民现系淮滨县在职教师,其丈夫系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若需调入潢川县,属跨县(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作为接收方需经个人申请,人事、编制、教育等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网民如需帮助或疑问可与潢川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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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淮滨县工作的在职教师,我与爱人都是商城人,04年毕业于潢川幼儿师范学校英语专业,因英语成绩突出留校代课4年,06年与来自同一县城的青年教师相识相恋。08年由于户口受限制我无法参加潢川招教,于是以第二名的成绩考去了不受户籍限制的淮滨县。
09年我们结婚了,由于两地分居一直很苦恼,公公得贲门癌于2011年6月份去世,得知患病后想给一直期盼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潢川县委调查,网民现系淮滨县在职教师,其丈夫系潢川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若需调入潢川县,属跨县(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作为接收方需经个人申请,人事、编制、教育等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网民如需帮助或疑问可与潢川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联系。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2007年4月我们一行25人被信阳市安装公司一位姓康的经理叫到山西晋城晋煤集团干活,2008年10底结束历时近两年,所干工资款80万元,2007年春节前陆陆续续给了30万元之后就一直没给,也一直找不见人,打电话总说在外地,找信阳市安装公司公司让找康经,给康经理打电话说公司没给结账。2014年元月28日也就是大年28经多方打听找到康经理家里,这才领我们到公司找领导给了2万元让回家过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住建局调查,项目经理康某已与网友协商,双方商定于近期共同到信阳安装公司就工程量进行决算,决算后支付欠款。
我已经购买平昌关镇平东新区金马建筑公司房屋一套,金马建筑公司2010年在市镇府推动新农村建设下的平昌关平东新区所建40多套房屋至今无办理房产证,请问上层领导如何处理类似事务给农民一个放心的生产生活。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平桥区委调查,反映的新农村房屋位于平桥区平昌关镇胡寨村境内,属于出山店水库移民淮干滩区平昌安置点。项目名称:平东新区移民迁建。当前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尚未达到房屋登记、发证条件。1.申请是登记程序的启动机制,房屋登记应依申请人申请进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由申请人在房屋登记材料齐全后再向明港房管分局申请房屋登记,明港房管分局将按《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
我代表的是我的妈妈,还有我身边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因为他们不太会上网,也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好的平台来反映他们所遇到的问题,每年退休后的人员都要去劳动局签到,这也是国家的无奈之举,因为确实有个别的已经逝去的人的后人,在逝者已去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着退休工资,但这毕竟是退休人员中的极少数,但就是因为这极少数的人,现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退休人员都必须要去签到录指纹,证明自己健在,国家的政策可以理解,但
回复单位:信阳市委办
经市人社局调查,1、在河南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到省内任何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纹比对,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认证,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在我市城区开设了9个指纹比对认证服务网点,参保人员可就近到服务网网点进行比对认证。2、在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到居住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协查认证,将《异地协查认证表》寄回发放地经办机构即可。3、对疾病、高龄等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可与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或我的位置: >
如何理解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问题
时间:|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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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建筑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但其确切涵义却至今没有定论。人们通常认为未办理批建手续或批建手续不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就是违章建筑,然而未办理批建手续的原因较为复杂,由不少是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了“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而各地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把握尺度不一,使得在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成为诱发拆迁纠纷的主要根源之一。
  要正确理解《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首先必须理解违章建筑的涵义。
  (一)《拆迁条例》中违章建筑的涵义
  目前对违章建筑涵义的理解上,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6}。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狭义的讲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而修建的建筑物{7}。
  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8}。
  然而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上述三种观点均有不妥之处:第一种观点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但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排除在违章建筑之外显然不妥。第二种观点中将违反各项制度所建造的建筑物纳入违章建筑的范畴,是用社会上对违章建筑的认识来定义法律概念,是社会理念替代法律概念的表现,是没有理论支撑的;其狭义的定义又将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修建的建筑物排除在违章建筑外,亦属不妥,故第二种观点的(广义)定义过于宽泛,其狭义上定义又过于窄小。第三种观点采用了列举加概括的方法来定义,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是否包括地方法规,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应当包括地方法规,但为何又将地方规章排除在外?作者未能说明,故此观点是一种易引起争议的观点。
  笔者以为,要理解《拆迁条例》中的违章建筑一词的涵义,当从国务院及其前身政务院所发布的行政法规、决议等文件中去寻找答案,其关键是找出违章建筑的涵义。
  “违章建筑”作为一种法律术语何时出现,难以考证。根据笔者所查到的资料,“违章建筑”一词出现在国务院的文件中是1980年的事,在当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其后不久,在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违章建筑的涵义,上述两通知并未明确。
  “违章建筑”一词出现在国务院自身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是1984年的事。国务院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上述条文的内容来看,此处的违章行为既不是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也不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而是特指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即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该条例所建设的建筑物(为简明起见,本文除引用的法律原文外,以下将建筑物、构筑物简称为建筑物)就是违章建筑。因《城市规划条例》公布施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尚未就此作出规定,因此在确定违章建筑的涵义时,应当以《城市规划条例》所确定的涵义为准。虽然当时已有部分地方法规或规章对违章建筑也作了一些规定,但就效力而言,应以行政法规为准。
  此后国务院所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中也涉及到了违章建筑,如1985年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89年的《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条例》等。因此,我们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城市规划法》出台前,国务院行政法规中的违章建筑就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设的建筑物。
  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在这里首次出现违法建筑的概念。1991年《拆迁条例》中并没有使用违法建筑而仍然使用的是违章建筑,这并不是立法上疏漏,而是违章行为可以指违反法律和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同时为了强调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反《城市规划条例》的违章建筑在城市拆迁中的地位,仍沿用违章建筑一词是有道理的,即这里的违章建筑既包括违反《城市规划条例》所建设的建筑物,也包括违反《城市规划法》所建设的建筑物。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1991年《拆迁条例》中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的违章建筑与1991年《拆迁条例》中的违章建筑相比,其概念并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是其与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更加丰富,如《电力法》、《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考虑到《立法法》已正式确立了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其关键在于对违法建设行为,是应予以法律制裁的;而违反规章制度建设的行为除造成某种特定的后果外,是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由于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将违章建筑规定为违反规章制度建造的建筑物。故此,认为违章建筑是违反规章制度建设的建筑物或认为违章建筑就是没有相关批准手续的建筑物的观点只能是一种社会理念,其作为法律概念不仅没有理论支撑的,而且也没有实证依据。
  笔者之所以认为拆迁条例中所述的违章建筑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除了上述论据外,还有下面两个重要理由:
  第一,这一判定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精神。该法规定了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而关于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法》已设定了行政许可;对于农村建设,《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也设定了行政许可并规定了具体的程序,故地方法规及规章已无必要再就此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只能就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细化的规定。若当事人的建设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只是违反了地方法规及规章的,就不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其建筑物也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二,这一判定也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行政机关不仅要合法行政,还要合理行政。由于建筑物的拆除不仅是当事人物质财富的损失,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全社会的财富,其是否拆除与补偿多少涉及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未对违章建筑作出明确的界定前,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利的解释,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故此,对拆迁条例中违章建筑应作严格意义上理解,而不应作扩大的解释。
  (二)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
  在法律上直接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事。如1982年江苏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和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性建筑不予补偿。”此后各地出台的拆迁管理办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笔者以为,此种规定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一方面当时的拆迁主要是政府行为,而非市场行为,对房屋的拆迁和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主体实质上一致的,政府作为房屋的拆迁人同时又是对违章建筑实施管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决定违章建筑的命运。另一方面,在当时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没有补办手续一说,只有予以拆除。这在《城市规划条例》中可以得到印证。该条例规定对违反其规定进行建设的,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只有拆除,而无其他处置方法。
  但2001年拆迁条例中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其理由是两点:第一,1990年的《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对违章建筑的处置除规定了拆除外,还规定了两种处置方式即没收及限期改正。即对违章建筑不再是一拆了事,而是分类处置。在这一点上,《城市规划法》比之《城市规划条例》有了很大进步。此后各地出台的办法中对限期改正进行了细化,限期改正实际上已成了补办手续的代名词。如日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按下列规定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第二,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拆迁人有了新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再是拆迁人,而作为拆迁人的更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拆迁成为市场行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完全平等的主体。作为民事关系一方,在拆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拆迁人是无权决定是否拆除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的。
  据此,笔者认为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以下将对在拆迁中如何处置违章建筑进行探讨。需要说明的是:1.本文以下所提及的违章建筑若无特别说明,是指广义上的违章建筑,即违法建筑。至于只是违反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建筑物,应为合法建筑并予以补偿,拆迁入或行政机关不应以其缺少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手续为由,拒绝补偿。故此类建筑物不在本文以下的研究范围之中。2.本文只涉及作为违章建筑业主的当事人,而不涉及违章建筑的施工方。因为对施工方只存在依法处罚的问题,不存在补偿的问题,故其不在本文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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