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2]2232012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全文。

5.1.1.2财企[2012]16号文件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1页
文本预览: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通知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 2012〕 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 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第1页/共1页
寻找更多 ""求渝财建(2012)68号文件全文内容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财政局公开信箱
&&&&&&&&&&&&
邮件字号:
渝财政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求渝财建(2012)68号文件全文内容
因我司实施的解决秀山历史遗留问题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核需要该文件,该文件涉及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分配。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何勤你好;
我们已将文件的具体内容告知你,因为你不是直接受文单位,所以不能提供文件。建议你与市环保局固废中心联系,以解决实际困难。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安全生产费(财企[2012]16号).doc7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免费全文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15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当前位置: &&
福建专员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情况实地审核的通知
财驻闽监〔2013〕26号
霞浦县财政局、南靖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各项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摸清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财社【】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的相关规定,我办组织审核组将于年月中旬对你县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及安居工程等三类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实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和对象
审核范围: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及安居工程等三类项专项补助资金,具体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情况。
审核对象:重点对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检查,并延伸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审核内容
(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审核确认各地区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户籍人数基础数据;
.各级财政分别安排已拨付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账中的补助资金情况;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审核确认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和缴费情况;
.各级财政分别安排已拨付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账中的补助资金情况;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实际管理及使用情况。
(三)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审核确认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和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基础数据,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城市棚户区年度拆迁面积、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是否按时完成;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是否及时下达、分解或明确到位;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我办认为需重点关注的其他情况。
三、处理原则
对审核中发现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虚报、多报骗取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核实,将上报财政部据实减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时间和要求&&&&&&&&&&&&&&&
本次审核定于年月中旬开始,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协调好相关主管单位,并按照审核内容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专员办
2013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评议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会2012年13号文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