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宅基地继承已复耕从新宅基地建房可收钱

问题编号:3394661
老宅基地复耕补助多少钱
老宅基地复耕补助多少钱
提问者:河南-郑州土地纠纷浏览53次 1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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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为你解答 14: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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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申请农村住宅基地 中国?宜昌 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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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状态:已解决
标题:申请农村住宅基地
提交时间: 21:17:33
您好,我家现有四代人住在20多年前修的老房子里,格局小、比较拥挤,而且这里的道路不方便,我想申请住宅基地修建新房。刚好我们家的农田被占用要修建新农村,可以申请住宅基地吗?具体要怎么办理?
提问者:melody&&
当阳市国土局回复
“”,您好:
欢迎您致信当阳市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热线对农民个人建房用地政策进行咨询,您关于“我家现有四代人住在20多年前修的老房子里,格局小、比较拥挤,而且这里的道路不方便,我想申请住宅基地修建新房。刚好我们家的农田被占用要修建新农村,可以申请住宅基地吗?具体要怎么办理?”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号)及《当阳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当政规[2009]4号)文件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理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三、村(居)民在镇、村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依法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审核,报规划或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址新建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定点验收后,开工建设;
(四)房屋竣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验收合格;
(五)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若您不符合分户条件,可申请在本村规划新农村移址新建住宅,但老宅基地必须拆除复耕;若您符合分户条件,可按上述程序直接申请在本村规划新农村新建住宅。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农民个人建房方面还有疑问,可直接向当地规划所、国土所咨询,也可向当阳市规划局、住建局或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咨询,国土局耕保科咨询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人:李华茂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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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后老宅基地复耕好的土地是归原先的户主所有?还是从新分配,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吗?
由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也可以重新安排给其它农户耕种,可以安排给原来耕种的农户耕种按法律规定是复耕后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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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归集体,至于集体如何分配,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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