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毕业设计完不成成分配的社会扶养费征收任务,镇党委政府就给停薪停职,符合有关规定吗?违背村民组织法吗?

政务公开-中国临沭
玉山镇党委关于2013年度全镇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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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临沭县委 临沭县人民政府 运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鲁ICP备号南三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邮箱”   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邮箱网上公开形式。本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镇政府信息办(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大楼二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二)。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大楼二楼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52406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 真:   电子信箱: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大楼二楼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524067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大楼四楼镇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24067,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附件:   1.   2.   3.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09年版)   编制机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党政办公室   编制时间:日   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 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 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   4. 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 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机关编码:   其他说明事项   目 次   1. 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   1.2机构领导   2.规章文件   2.1规章   2.2政府文件   3.规划计划   3.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2专项规划   3.3区域规划   3.4政府工作报告   4.业务工作   4.1行政许可事项   4.2行政事业性收费   4.3重大建设项目   4.4政府采购   4.5监督检查情况   4.51环境保护   4.52公共卫生   4.53安全生产   4.54食品药品   4.55产品质量   4.6 社会事业   4.61 教育   4.62 医疗   4.63 社会保障   4.64 社会救济   4.65 促进就业   4.7应急管理   5.统计数据   5.1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   5.3 专项统计报告   5.4 其他   6.其他   6.1 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2 人事任免事项   6.3 公务员招考   6.3.1 公务员录用计划   6.3.2 通知、公示、公告   6.3.3 其他      1. 机构职能   1.1 机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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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要领导职务及分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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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1.2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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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机构
  包括直属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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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2. 规章文件 2.1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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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南三镇信访工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南三镇信访工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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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2009年南三镇应急管理计划的通知
  2009年南三镇应急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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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2.2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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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三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三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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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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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坡头区南三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建立坡头区南三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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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三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三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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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3. 规划计划   3.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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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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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3.2 专项计划   3.3 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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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09年工作计划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0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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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 业务工作 4.1 行政许可事项   4.2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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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南三镇行政事业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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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3 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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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大桥建设
  南三大桥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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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联围工程
  南三联围海堤加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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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4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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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南三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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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镇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南三镇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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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5 监督检查   4.5.1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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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坡头区南三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坡头区南三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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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 公共卫生   4.5.3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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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   4.5.4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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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三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南三镇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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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6 社会事业   4.6.1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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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南三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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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6.2 医疗   4.6.3 社会保障   4.6.4 社会救济   4.6.5 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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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1-7月)
  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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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1-7月)
  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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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4.6.6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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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南三镇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09年南三镇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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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5. 统计数   5.1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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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镇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南三镇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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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镇上半年经济收支情况
  南三镇1-7月经济收支情况统计表
  5.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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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统计信息
  月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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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5.3 专项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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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一季度经济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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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上半年南三镇主要经济指标
  2009年上半年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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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5.4 其他   6. 其他 6.1 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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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南三镇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3月6日至7日召开南三镇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镇人大主席吴杰荣同志作的人大工作报告,镇政府镇长何浩江同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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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6.2 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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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钟亚进等三位同志聘任免职的通知
  关于钟亚进等三位同志聘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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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6.2.1 公务员录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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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用情况
  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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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6.2.2 通知、公示、公告   6.3 公务员招考   6.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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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
  广东省公务员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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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栏   政府内网
  长期         党政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镇党委、镇政府和以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重大活动、对外新闻发布以及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   二、&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综合文稿写作、信息收集和编辑工作。   三、&对各部门贯彻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根据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镇党委、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区驻南三单位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协助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   七、&组织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镇党委、镇政府机关的后勤管理,后勤服务和治安保卫工作。   九、&负责镇党委、镇政府领导邀请来南三的来宾、客商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代管的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大办主要职责   一、&在人大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主席团日常具体业务,当好主席的参谋助手。   二、&按照主席团的决定,协助人大主席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起草人大主席团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等文稿。   四、&了解和收集人代会的决议执行和方案办理以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综合向人大主席汇报。   五、&搞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和选民,收集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六、&为人大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和文件,并协助组织代表学习。   七、&接待并处理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来信来访。   八、&掌握代表变动情况、协助主席团组织和指导各选区选民依法办理代表选举或罢免工作。   九、&整理和保管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文书档案。   十、&主动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完成主席团和人大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本镇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等重大活动,支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本镇两个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镇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积极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四、&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技术协作等活动,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五、&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法制和首选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六、&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工会队伍。   七、&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党组织考察和选配基层工会领导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基层工会换届改选。   八、&努力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逐步建立起镇工会活动阵地。   九、&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   团委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抓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发展新团员,抓好团组织自身建设,向党组织推荐和输送优秀人才。   三、&负责组织、制订青少年教育和培养计划,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组织、指导属下团组织、少先队工作。   四、&开展开工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陶冶性情,积极引导青少年为家乡建设奉献青春,奉献力量。   五、&与有关部门、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互相交流与支持,促进团工作的开展。   妇联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   二、&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三、&开展“巾帼建功”“文明家庭”创建和拥军优属等活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宣传、普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不良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五、&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六、&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会议制度、评比表彰制度等,制订岗位目标责任制。   信访办主要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五、&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六、&指导检查下级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审查下级行政机关回复的入访事项。   七、&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纪委监察室部门工作主要职责   一、&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我镇党风、党纪、勤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检查监督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   二、&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   三、&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检查镇直属单位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制定的规章情况,调查和处理上述单位(组织)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组织)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及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审议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处分事项。   五、&支持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先例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他们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党纪政纪表现突出的行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六、&调查党员和党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的规章制度,经常注意了解党风中带普通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七、&协助党委、政府考察、考核镇属各单位领导成员的任免、调整、奖罚,抓好干部队伍的建设。   八、&组织指导我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向镇党代会、镇党委和坡头区纪委报告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人大和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规定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本镇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三、&受理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事宜,负责《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部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   四、&负责城区、街道、排水、排污、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   五、&配合协助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六、&负责本镇规划建设的管理,按时编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资料。   七、&完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交办的村镇规划管理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主要职责   一、&救灾和社会救济服务。   二、&军、烈属、复退军人优抚服务。   三、&复退军人安置服务。   四、&异地退休人员服务。   五、&婚姻登记服务。   六、&村(居委会)政权建设服务。   七、&殡葬管理服务。   八、&收养登记服务。   九、&上级交办事项服务。   十、&社区建设、福利彩票销售服务。   计划生育办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镇党委、政府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法令、规定和指示。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本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意见。   三、&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规划,制定本镇人口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   四、&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开展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种开工的计划生育责任制,抓好奖惩兑现。   七、&及时总结本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大力表彰计划生育的好人好事,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开展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本镇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农业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农、林、牧、副渔生产。   二、&制订农业生产计划和农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统计上报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推广农业科研成果。   五、&负责制订改造中、低产田的计划和总体规划。   六、&协调指导专业户发展集体经济和规模经营。   七、&协调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八、&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水利、农业、国土部门搞好农田保护区工作。   九、&搞好采种育苗、造林、抚育以及搞好森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工作。   综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组织、协助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突出的治安问题。   四、&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五、&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缓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办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税收法令和各项财务制度。   二、&负责国家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以及镇政府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与使用。   三、&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决算制度,按规定编制各种报表,准确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我、农业发展资金儿扶贫专项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做到无私宰,杜绝病死畜肉上市。   六、&协助监督镇属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   组织办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帮助下属组织健全民主集中制,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二、&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三、&抓好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四、&负责全镇党员情况综合统计工作。   五、&接待和受理党员、干部来访和来信,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负责镇干部的考核,任免考察以及培训、工资、福利、录(聘)用、人员调动等工作。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三、&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四、&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五、&负责拟制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七、&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八、&负责兵员征集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兵营长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完成镇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中心任务。   镇机关各部门岗位职责分解         党政办职责分解   主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组织起草重要文字材料;   3、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组织开展对上级及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督促检查;   5、检查指导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镇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7、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职责:   1、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2、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工作;   3、做好镇机关各部门的协调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4、负责镇机关司机工作安排、车辆调度工作;   5、负责镇机关饭堂和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6、承办镇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科员职责:   1、协助做好各种会议会场布置、客人来访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政府饭堂、宿舍和保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3、协助处理群众来访及外来接待工作;4、承办镇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秘科员职责:   1、起草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材料;   2、做好各种会议通知、电函、文件发送及文字校对;   3、负责全镇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4、负责全镇统计工作及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办公室各类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6、承办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员职责:   1、做好办公室材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各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使用工作;   3、负责每天有关文件的收发和传阅工作;   4、承办镇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监察室职责分解   纪委书记职责:    1、负责镇纪监全面工作;   2、协助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组织查处镇辖党组织及党员的违纪案件;   4、受理镇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不服从党纪处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副书记职责:    1、起草镇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制度,检查指导镇属单位开展纪检工作;   3、负责镇和镇属企业以及村级的各项工程的投标和验收工作;   4、组织调查镇纪委监察室管辖的信访案件和查处违纪案件;   5、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和参与审理申诉案件,复审案件;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职责分解   主任职责:   1、协助镇领导制定镇年度财经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镇属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   3、负责本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主任职责:   1、协助经济发展办主任搞好镇财经计划实施工作,负责本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的组织落实;   2、根据经济发展办主任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意见,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和监督镇企业各项审计工作;   4、承办镇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税务科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组织税收的征收工作;   2、做好税源的调查摸底工作;   3、协助制定财税征收计划和实施;   4、完成镇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员职务:   1、负责本镇各单位及时期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   2、组织和落实企业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本镇企业执行统计法、会计法的检查和督办工作;   3、负责落实本镇企业财务审计、资产审查、干部离任审计等工作;   4、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办职责分解   组织干事职责: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全镇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后备干部培训等党务工作;   3、指导各支部、村委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4、镇政府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   5、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科员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收缴党费工作;   4、负责党、人事干部统计工作;   5、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办职责分解   主任职责:   1、制定年度全镇农、林、牧、渔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全镇水果、水产、蔬菜多种经营管理;   3、负责协同水利部门抓好水利建设,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度;   4、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协同国土部门切实保护耕地;   5、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保护林地;   6、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7、负责本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主任职责:   1、负责协助抓好全镇粮食、水果、水产、蔬菜、禽畜、滩涂等多种经营管理;   2、负责农田水利建设;   3、负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   4、负责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   5、负责粮食创高产和中低产农田改造;   6、负责稳定粮食面积,消灭丢荒弃耕工作;   7、负责农田病虫鼠草的植保工作;   8、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科员职责:   1、负责全镇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科普活动,开展技术培训;   3、负责科技项目的引进、交流、咨询及管理等工作;   4、协助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财务的审计工作;   6、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科员职责:   1、协助搞好全镇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发展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2、为各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咨询及管理业务;   3、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产科员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水果、水产、蔬菜等多种经营管理;   2、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科员职责:   1、协同水利部门做好农业生产的供水灌溉工作;   2、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维稳及综治办公室职责分工   主任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副主任职责:   协助主任并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科员职责:   协助正副主任组织实施全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负责收集党、政文件及写计划、总结、汇报、文件及资料归档管理。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四、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干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五、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势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它事项。   计生办职责分解   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计生方面的常识;   3、建立和健全生育证和计生证的审发制度;   4、负责抓好计生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5、负责管理计生服务所、计生专业队;   6、负责本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主任职责:   1、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条例;   3、负责审发生育证和计生证的工作;   4、协助抓好计生干部的教育培训;   5、抓好计生服务所管理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落实计生措施;   6、负责搞好婚育学校的工作;   7、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科员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精神,执行本镇计划生育实施细则,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镇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办理;   3、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本镇的计划生育摸底调查;   4、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员职责:   1、负责村、队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   2、负责全镇人口的出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协助处理计生服务所、婚育学校日常事务;   4、承办镇领导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办职责分解   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   3、负责全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办理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筑报建的申请、审批。   4、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村的各类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管理。   5、配合协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镇区市政、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8、完成镇政府各项中心任务,完成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副主任职责:   1、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近期工作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   3、负责全镇建设的管理工作,办理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筑报建的申请、审批。   4、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村的各类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管理。   5、配合协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6、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镇区市政、绿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8、完成镇政府各项中心任务,完成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规划管理(监察)科员职责:   1、依法对镇、村的各项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2、负责受理辖区内各项建设的用地规划、建筑报建申请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镇区公共、市政、绿化设施的建设工作管理和日常管理。   4、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协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和违章建筑行为。   5、负责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按时编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资料。   6、承办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吴杰荣(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主持镇委、镇人大全面工作。   何浩江(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镇委书记负责镇委全面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兼管人事编制和监察工作。   张& 忠(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镇委书记负责镇委日常工作;主管计生办,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   陈开发(挂职副书记):主管司法所,分管政法、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打私、人民调解工作。   梁朱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协助镇长负责镇政府日常工作;主管农业办,分管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审计、供销社、粮食和老区工作。   张文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律检查、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旅游、通信与信息、电力工作。   刘莲英(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协助镇人大主席负责镇人大全面工作;主管党政办,分管档案、工会、地方志、老干部和关工委工作。   苏晓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武装部全面工作,人民防空工作。   袁天弟(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党务、组织、干部、人事工资、党校、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   朱晓然(党委宣传委员):协管社会事务办,分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和广播电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工作。   郑敏超(党委委员):主管国土所和规划建设办,分管国土、矿产资源、环保、城乡规划和清洁工程工作。   田玉萍(党委委员):分管共青团、妇联和劳动事务所、城乡合作医疗工作。   陈&&& 雄(挂职委员):协管政法工作。   李小锋(挂职委员):协管农业工作。   张其艺(副镇长):主管社会事务办,分管民政、双拥、残联、殡改、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钟&& 鸣(副镇长):主管经济发展办,分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经贸、劳动、消防、交通、计划、统计、工商物业、基金会、质量监督、物价、生猪管理、金融和保险工作。   南三镇政府月份收、支情况公布表   
  单位:万元
  2008年收入预算
  收入合计
  一、收入合计
  (1)、税收收入
  (2)、财政收入
  1、非税收入
  2、财力转移性收入
  3、专项转移补助收入
  4、专项收入(教育附加)
  5、自筹收入
  二、暂存
  三、上年结余
  2008年支出预算
  支出合计
  四、支出合计
  1、一般公共报务支出
  1、国防后备力量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
  3、教育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
  7、环境保护支出
  8、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农林水事务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
  11、工业商业等事业支出
  12、其他支出
  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
  电话费
  公车费用
  接待费
     2009年预期目标和工作规划   2009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镇实现社会生产总值4.77亿元,比增10%。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4.28亿元,比增4.8 %;第二产业总产值2310万元,比增10%;固定资产投资1714万元,比增11%;地方财政收入342万元,比增11.2%;农民人均纯收入4683元,年均增长8.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2‰以下。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2009年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 以市、区的总体规划为契机,在搞好岛内科学规划上实现更大的突破。二、优化经济结构,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上实现更大突破。三、统筹城乡发展,在加快基础建设、改善城乡面貌上实现更大突破。四、注重统筹协调,在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上实现更大突破。五、加强自身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上实现更大突破。   2009年我镇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 “临海型”和“城郊型”经济发展战略,继续推进南三岛“五个一”(一座大桥、一条环岛公路、一条堤围、一项引水工程、一个休闲旅游中心)工程建设,深化改革,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南三的跨越发展。   2009年度计划   2009年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 以市、区的总体规划为契机,在搞好岛内科学规划上实现更大的突破。二、优化经济结构,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上实现更大突破。三、统筹城乡发展,在加快基础建设、改善城乡面貌上实现更大突破。四、注重统筹协调,在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上实现更大突破。五、加强自身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上实现更大突破。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制定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充分发挥民主,征求基层单位、部门意见。   三、由党委会议或镇党政府联席会议集中讨论决定。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8、《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四款“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款“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1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16、《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7、《信访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18、《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市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9、《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乡镇、居委会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应当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2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   22、《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乡(镇)集体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   23、《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务公开工作,农业、监察、人事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2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25、《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6、《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第三款“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道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27、《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8、《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29、《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30、《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优待金由县(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统筹。视具体情况可以从单位或农村集体经济中提取,也可以从农户、居民、个体经营户中筹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从地方经济收入中列支。”   3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小学和初级中学。”   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   (一)计划生育办公室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法律依据:   《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第十四条“申请社会救济,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济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审批,或者由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三、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一)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镇人民政府统计人员负责基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承办本乡镇(街道)人员外出劳动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具体事务,以及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办的其他管理工作。”   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的单位接受委托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垃圾,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坡头区南三镇直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考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镇直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直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镇直机关各办公室、站、所、队在编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大机关、优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第四条&&&&&& 考勤工作按七大办进行,人员已纳入办管理的,属该办人员的考勤,由各办负责人填写“考勤登记表”。各办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登记表”送纪委办公室。   下乡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登记,驻村考勤表签村党支部公章和驻点领导签阅后于次月3日前交镇纪委办公室。镇班子成员由纪委直接进行考勤。   第五条&&&&&& 请销假按下列程序执行:   1.&&&& 副股级及副股级以下的工作人员,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其本人所在的办负责人审批;一天至二天的,由主管的镇党政副职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由镇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2.&&&&&& 各办负责人,请假一天由主管党政副职领导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的由镇委书记或镇长审批。   3.&&&&&& 镇班子成员副职由镇委书记审批。   4.&&&&&& 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补办。请假期满后,向批准领导销假。   5.&&&&&& 请假必须填写和呈交请假审批表。凡请病假的须同时附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请假审批表和有关诊断证明交由纪委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和年終考评依据。   事假全年累计两个月或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粤人薪〖1996〗18号文件规定扣发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六条&&&&&& 为规范考勤管理,考勤结果与年终奖相挂钩,每人全年考评分定为100分,每人年终奖按考评分比例领取。   第七条&&&&&& 考勤评分标准:   1.&&&& 无故旷工一天或无故缺席镇重要会议一次者,扣5分。   2.&&&& 工作人员上班超过规定的起始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才到达工作岗位或擅自提前1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或早退1次,每次扣2分;上、下午超过规定起始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才到达工作岗位或提前1小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每次扣3分,但一天最多扣5分。   3.&&&& 镇召开重要会议,迟到1分钟以上者扣2分,擅自提前离开会场者扣3分。   4.&&&&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值班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5.&&&& 公休假、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而未补假者,每天加5分。   6.&&&& 各办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如实地填报考勤表,镇纪委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包庇,每次扣负责人10分,全年抽查,未发现包庇现象的,各办负责人加10分。   第八条&&&&&& 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至两天者,还要向主管领导写出书面检讨,并由所在办作内部通报批评;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至十四天者,由镇纪委通报批评。临时工的,作清退处理。   第九条&&&&&& 连续缺勤达7天或累计达15天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出勤的,要办理报批手续:   1.&&&& 因工伤事故而治疗的;   2.&&&& 执行计划生育规定享受有关假期的;   3.&&&&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假期的,包括公休假、探亲假、结婚假、丧事假等;   4.&&&& 经批准参加脱产不脱产读书、学习、考试的。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日起执行。   南三镇信访工作处理办法   根据《信访条例》和信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的信访工作形势,为了更好地做好本镇信访工作,有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镇信访室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和信访案件的转办工作。各村(居)委会及镇主要单位设有兼职信访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工作,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或单位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发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要及时向镇信访室汇报,并提前介入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把群众问题化解于萌芽阶段。   三、由镇信访室转到某单位或镇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处理,向上访群众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把处理结果报到镇信访室,群众对处理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重新进行办理。   四、被列为重点办理的信访案件,需要村(居)委会、有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协助处理的,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到镇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上访的群众,由上访人的所属村(居)委会或有关单位负责带回处理。   五、实行上访扣分办法,发生集体上访(5人以上、30人以下)到镇的每起扣5分;到区或到市上访每起扣10分;到省或到京上访每起扣20分。   大型集体上访(30人以上、100人以下)到镇每起扣8分,到区或到市上访每起扣16分,到省或到京每起扣32分。   特大型集体上访(100人以上)到镇每起扣10分;到区或到市上访每起扣20分,到省或到京上访每起扣40分。   六、镇信访室负责日常登记和公布各单位群众上访次数和扣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有关信访工作情况,每季度对一个出现上访问题较多、化解群众问题不力的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全年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累计扣分达50分以上的村(居)委会给予“黄牌警告”。   七、被“黄牌警告”的村(居)委会集体和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化解群众问题不力,造成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发生或者由于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推诿、躲避矛盾,致使矛盾升级、事态扩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停薪、停职处理。   八、建立镇领导和相关部门包办信访案件工作制度,由镇主要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调处包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包案件情况书面报到镇信访办。对每期未完成包案或完成较差的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干部进行通报批评,一年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领导或部门干部扣发当年四大节日补贴,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   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起执行,希各单位、部门认真根据本办法做好当前信访工作,为我镇安定团结作出更大的贡献。   坡头区南三镇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强我镇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改善人民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全镇人民生活质量,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湛江市实施城乡清洁工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三镇的镇容、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镇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镇容美观和环境整洁,尊重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第三条& 全镇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各司其职,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镇规划建设办主管镇容、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村庄及公路两旁的环境卫生由所属村(居)委会、单位及自然村(墟)负责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城镇容貌意识和维护卫生的自觉性。   车站、旅店、商店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有关镇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并在主要公共场所依法设置维护镇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和警示标志。   各自然村(墟)要有专人收集垃圾,并及时自行组织清运处理。   南三镇规划建设办对本办法的实施具体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镇容村容管理   第六条& 村庄道路两侧目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堆,无乱堆放、摊晒,无陈积;家前屋后堆放整齐,村内各个通道内无杂物堆放。家庭无害卫生化粪池厕无外溢。   第七条& 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   第八条& 在镇内主要街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按规划规定设计要求施工。严禁无证设计、无照施工。   第九条& 街道路面应当保持平坦、完好,路面出现坑洼、隆起、破损的,由负责组织管理该道路的单位组织修复。   第十条& 街道上设置的排污、电缆、自来水、井盖和混凝土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或丢失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更换或正位。   第十一条& 街道主干道严禁占用,其他道路不得任意占用堆放物料、摆设摊档、停放车辆或进行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镇规划建设办申请办理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方可使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位置及范围内使用,并负责其使用地段的镇容和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 城镇绿地的草木要爱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要保持树木、花草完整、美观。   第十三条& 在镇区内设置大型招牌、霓虹灯等构筑物和临街房外广告牌,必须经镇规划建设办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场地范围内进行安全施工安装。   第十四条& 禁止在镇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各类物品。   第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迁移和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镇政府同意后,先建后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有果皮、果壳、纸屑及包装物的摊贩必须备有垃圾箩筐装垃圾,保持摊位前的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道德,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倒乱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第十九条& 镇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公共垃圾池等公共场地和卫生设施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由居委会、墟民小组负责组织住户和单位进行清扫保洁,农村及乡村硬底化道路两旁的卫生由所属村委会及自然村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第二十条& 各自然村都要规划垃圾填埋场所,负责填埋本自然村产生的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村保洁、村收集,村村都有保洁人员,负责村辖区的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少数无法确定产生源的生活垃圾,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由垃圾堆放所在地的村委会、自然村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自然村严禁向贯岛公路及乡村公路两旁倾倒垃圾。   第二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领导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镇与村(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村(居)委会与自然村(墟)也要签订责任书,自然村庄(墟)与住户、商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完善的责任网络。   第二十三条& 沿街门店、单位或住户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美化、绿化、净化管理责任制;沿街开设饮食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规划建设办批准,才能营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往公共场所、道路两旁乱倒生活垃圾及建筑泥。   第二十四条& 在镇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保护道路畅通,不得侵占通道,不得擅自搭棚、设架和无证设摊。   第二十五条& 各交通运输车辆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指定的地点停车、指定的线路行车。   第二十六条& 临街商店除进出货物的车辆以外,一律不准随意停靠机动车辆,客运车辆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线路和场地行驶或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和镇容。   第二十七条& 镇城区各建筑工地和装修作业单位,经规划建设办批准领取工程开工许可证才能施工。在施工现场及临街门店装修时,必须做到围栏作业,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及施工期限,并保持施工场地整洁,道路畅通。   第二十八条& 镇区污水一律通过排污管道排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向街道、公共场所排放废水或生活污水。   第二十九条& 镇区内的生活垃圾、粪便待废物的收集处理及综合利用,由环卫队负责管理,居民生活垃圾应自觉按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放置,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队示牌标明,严禁乱倒、乱堆、乱放。   第三十条& 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垃圾,应当自行收集,委托环卫队运走。   第三十一条& 医院、屠宰场对其所产生的有毒废弃物,必须自行进行无害处理方可清运。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其它垃圾中倾倒。   第三十二条& 经营废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规划建设办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强行搬迁,凡经营废品收购的单位应加强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废旧物品应按指定场所实行围栏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厌恶性气味,污染环境。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各自然村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严格督查,镇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委会、自然村(墟)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卫生较差的自然村(墟)进行通报批评,杜绝将垃圾倒至非规定地点。   第三十四条& 公路两旁、乡村道路两旁或村(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力,存在乱丢乱放垃圾现象,由镇规划办对所属村(居)委会及自然村(墟)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将有关责任人在全镇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 向群众公示举报电话,积极推进垃圾清运工作。各自然村(墟)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积极整改,切实提高垃圾清运处理率。各自然村(墟)要长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自纠,确保将辖区内的垃圾处理好。   第三十六条& 镇政府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自然村庄(墟)的垃圾清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达到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镇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单位、个人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对镇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的,镇规划建设办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进行拆除。   第三十八条& 侮辱、殴打城建监察工作人员或阻挠、妨碍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从事城建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三月六日起施行。   南三地理位置及概况和基本情况   南三岛,地处湛江市东南部。位于北纬21。8‘-21。41’之间,东经110。8‘-110。38’之间,总面积123.4平方公里,是广东省第二大岛。解放前原为十个分散小岛,历史上民间称为鹭洲岛。2008年总人口91646人, 下辖14个村(居)委会,128条村庄。南三岛气候宜人,属亚热带山海洋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3.2℃ ,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理想之地。2001年,南三旅游区被评为湛江市八景之一,命名为“南三听涛”。 南三岛的交通设施日臻完善。西面设有南三渡口,有车渡和高速客轮直达霞山区,剩渡轮20分钟左右,高速客轮10分钟左右可到;北面有新场、北头寮横水渡可达坡头镇和乾塘镇。各种车辆乘车渡可直通岛内公路,通往岛内圩镇、村庄和南三旅游度假区。   南三岛,地处湛江市东南部。位于北纬21。8‘-21。41’之间,东经110。8‘-110。38’之间,总面积123.4平方公里,是广东省第二大岛。解放前原为十个分散小岛,历史上民间称为鹭洲岛。2008年总人口91646人, 下辖14个村(居)委会,128条村庄。南三岛气候宜人,属亚热带山海洋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3.2℃ ,是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理想之地。2001年,南三旅游区被评为湛江市八景之一,命名为“南三听涛”。2008年全镇实现生产总值4.33亿元,增长14.0%。其中第一产业4.08亿元,比增5.0%;第二产业2100万元,比增9.1%。国税收入95万元,地税收入474万元,税收总收入比增15.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5万元,比增15.5%。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4324元,比增8%,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务公开负责机构:南三镇政府党政办   地址:坡头区南三镇政府大院办公楼206室   电话:3927111&& 传真:39271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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