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种树房前种树什么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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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个人在房前屋后栽种的树木,所有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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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年前的一部法律规定,除老弱病残外,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部法律就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通过。次年2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实施办法。
& && &&&为了避免不植树就违法的情况出现,我们全家每年都响应政府号召,在自家房前屋后栽种树木,至今已经有好几颗果树(枇杷树)长成,虽然树不值钱,但为了明确责权利关系,我拟向有关部门申请发放&&林权证&&,不知道如何申请,城市居民是否可以申请,到哪个职能部门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 &&&因为个人林权包括范围: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我全家住在市区小区里头,不是农村,所以我觉得这事儿还挺麻烦,不知道是否可以确权.
& && &&&请消息灵通的人士指点指点.谢谢了.
虽然知道以后你是为了可能的拆迁弄票票,但是,既然是你的物权就有权利获得法律的确权。
刘锋 发表于
虽然知道以后你是为了可能的拆迁弄票票,但是,既然是你的物权就有权利获得法律的确权。
嘿嘿,您还真的误解我了,我那儿拆迁的可能性很小.我就是钻个牛角尖,看看泰州主城区是否能否给居民发放林权证.坐等答复.
已请农委帮助解答。
徐先生,你好:
& &&&根据相关规定,城区的零星植树不好发放《林权证》,如有疑问可向市林政站咨询,他们的联系电话为.谢谢你对绿化事业的关心。
& && && && && && && && && && && && && && && && && &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原乡人 发表于
徐先生,你好:
& &&&根据相关规定,城区的零星植树不好发放《林权证》,如有疑问可向市林政站咨询,他们的 ...
谢谢农委的专业解答.本人追问几个问题:
& & 个人林权包括了房前屋后的种植,不知道依据的何规定不可以给城区零星植树发放林权证?另外,零星的数量是否有标准,种植密度需要达到何要求才算不是零星呢?我市是否有城市居民取得过林权证?以上3问请予答复,谢谢.
顶泰州农业委员会,赞一个
徐先生,你好:
&&对你新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林权证》是对林区或农村地区发放的,城区居民所种树木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市园林局负责,具体事项请向他们咨询。
& && && && && && && && && && && && && && && && && && &&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哈哈。。。我是农村的,农委可以对6楼的问题做个回答?
没有利益,只为钻角尖,真没意思。楼主,应该知道政府部门管的事多了去了。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就行。没必须较这个真,没劲。毕竟,他们也是人,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依据现实和大部分人群规范的。
米乐乐 发表于
没有利益,只为钻角尖,真没意思。楼主,应该知道政府部门管的事多了去了。把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就行 ...
对农村朋友有帮助啊,没白问.呵呵.
小区里本不应擅自栽树,更有甚者,破坏绿化去种菜的,窃以为不可取。{:soso_e110:}
房前屋后栽花种树没什么的,就是种菜不可取.&范 德 种:农村宅基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国土资源文秘网 国土资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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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德 种:农村宅基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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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属专题:&&&
范 德 种(房地产经济师)安徽省芜湖县国土资源局陶辛镇国土所&&&& 农村流行一句话“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与土地”。这句话说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与被人们视为“天下第一难”计划生育具有难管的共性;同时也说明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农村宅基地管理因历史原因,农村居户分散,村与村、户与户之间情况纷繁芜杂,管理难度很大。应该说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仍是土地管理中一个薄弱环节。&&& 一、存在问题:&&& 1、薄。指的是群众土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由于宣传贯彻不到位,不少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时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向村委会打了建房用地报告就可开工,而不知道还要办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才能建房;有的认为只有在耕地上建房用地要申请、审批,而在老宅地建房不需要申请审批或因害怕在老宅地上拆旧建新办理手续要收费,从而不办审批;另外有些农民认为土地承包30年不变,误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是“私有财产”,随意侵占耕地。有的农民建房时不按规划,未经国土、建设部门人员现场勘测,“不打票就上车”,导致村庄布局零乱,有碍观瞻。&&& 2、空。指的是农民建房时建新未拆旧,村庄成了“外光内糠”的“空心村”。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兄弟梦寐以求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已渐成现实。农村小城镇的发展,乡村实施“通达工程”后乡村道路是条条大道相连相通。富裕后的农民建房时图方便,“想致富,临公路”思想作崇,在村道两旁竞相弃旧建新,有的农民建房图省事、图方便,求美观,本着离土不离村的旧思想在村道旁的承包地擅自违规建房,而村庄里的旧房未拆除,形成“空心村”。另外,许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有的在城市和小集镇买房置业,农村的房屋和土地无人居住使用。青年人新婚建小洋楼一二百平方米,婚后双双外出打工,只是年前年后居住一段时日,平时小洋楼成了“空巢”。凡此种种原来的村庄房屋和土地闲置,长期以往,整个老村庄成了“空心村”。&&& 3、散。指的是农民建房时布局散乱,星罗棋布,房屋朝向不齐。农民建房受传统思想影响与现代村庄规划布局相矛盾,格格不入。富裕后的农民兄弟也舍得花钱建房。但农民建房是件大喜事,却办成了件急事。虽然不少乡镇都制定了村庄规划,但现实中一些地方不按规划实施,是“处处点火,到处冒烟”,导致农民占地建房盲目性和随意性,有的农民弃旧建新,到马路边突击建房;有的未办建房手续就建,使村庄里房子朝向不一,房屋犬牙交错,有碍观瞻,导致整个村庄是“满眼新屋却见不到新村”。农民建房布局散乱,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客观上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给国土部门管理带来了棘手的问题。&&& 4、差。指的农民建房用地,利用率差。农民房屋建设一般包括主房、附属屋,如厨房、厕所、猪圈、晒场等,时下农民建房时东建一院,西建一隅,生活污水任意排,墙边堆稻草、柴禾,既浪费了土地,又不美观.&&& 5、难。一是指农村私下交易土地查处难。在农村,有的农民建新房未交旧宅地,把原房转让他人。实际上,农村宅基地应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但有些地方因人口增长或历史原因,宅基地分配情况是“有人无宅地,有宅基地无人”。用地指标少,而农户需求量大,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没有空地可作宅基地来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具有建房条件的农民由于无宅基地或宅基地不够,于是私下买卖宅基地。虽然政府加强管理,但由于农村宅基地自发、私有问题是长期性问题,难以短期内彻底解决。同时由于这些私下交易土地具有一定隐蔽性,发觉查处有一定难度。二是指土地承包过程中,镇村将田发包给农民,村组未留机动地,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落实难。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国家对农业实行反哺政策,免除农业税、发放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积极性,农民视承包田为命根子”。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流动这也是造成落实村庄规划落实的一个原因。另外,时至今日的农村延续千百年村落,村民宅基地因祖上传下来或因他因取得,有宅基地但目前不想建房的村民受传统、狭隘思想困扰不愿意其它村民在自家房前屋后建房,致使集体经济组织很难调整村内空闲地作为宅基地来分配无宅基 。&&& 6、“软”。指的是农村土地执法失之于“软”。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原乡镇土地所人员经考试上划县国土资源局,在基层国土所初创时期,基层国土所在办公用房、人员住宿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乡镇,甚至乡镇还把国土所当作原先一个部门。加上基层国土所人员未合理调配,所长及工作人员还未流动起来。许多土管员生于斯,长于斯,在一个乡镇工作数年,亲朋熟人颇多,碍于人情和领导权威,迫于无奈不得不批“人情地”、“关系地”。同时这种情形下,国土人员执行违章查处时极易受到乡镇“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以至于执法不力,对农民建房中“不打票就上车”,未办建房申请,未经国土建设部门批准建房等行为只得听之任之,对村民建房过程中违法违规建筑这一“计外黑孩”只好默认或以“补办手续”草率了事,而不去深究违法,以至于乡村一些有权有势的多占地多建房。&&& 7、大。指的是农户宅基地面积超占规定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农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现象还很普遍。有的农民是几个儿子是几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超标。其中有些原因是因有的建房户在国土部门勘察放样后,少批多建;有的是本着“谁先霸到就是谁的”原则,甚至抢占村内公共空闲地、公共巷道,打围墙圈占。&&& 8、慢。指的是村民建房手续审批慢。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其程序是:村民申请?村组和村委会意见?国土所勘察和乡镇政府意见?上报资料?县国土局审核?县政府审批。乡镇的土地所管理体制上划,目前农村村民建房归属国土所、村镇建设办两个部门管理。基层国土所作为县土局派出机构;与之对应是乡镇成立了村镇建设办。基层国土所主要管理建房农民申请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预审、村民建房用地勘察及放样;村镇建设办负责村民建房的选址、规划、新建房屋的层高、立面等。村民建房从打宅基地申请报告、到建房手续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下来,正常情况下要两三个月。对建房农民来说是个慢长的等待。因而,提高村民建房审批办事效率也成当务之急。&&& 9、多。指的是村民建房用地矛盾多。农民建房是件大事,喜事,对农民来说一生也就发生一两次,因而格外慎重。有的农民建房崇信封建迷信,看风水,建房时层高别人几尺寸,认为高人一等,但因采光、通风、宅基地纠纷引发邻里不和睦。有的农民建房时挤占县、乡、村道路,毁坏沟渠,影响农业灌溉,且影响了村民日常出行及交通车辆行驶引发诸多矛盾。农民因祖上传上的宅基地多少争论不休;同时因采光、通风、出路、占用公共巷道等问题,与左邻右舍发生纠葛,由此引发土地纠纷矛盾不断,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 10、弱。指基层国土管理力量还薄弱。基层国土员担负着辖区村民建房用地、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等,但随着乡镇合并后,区域变大,合并乡镇后,新设镇往往由原先几个乡镇合并组成,管理区域也相对大了,基层国土员配置还很少,每个基层国土员要管理十多平方公里,管理难度随之加大。另外,不少地方国土所自去年刚刚上划,受国土所、村镇建设办人员处于“磨合期”,乡镇区划调整,交通偏远等因素,管理上常常是鞭长莫及,造成土地管理上的漏洞,给违法建设提供了有利时机。一些农民瞅准管理上“空档”,违规建房。另外,目前基层国土所初创阶段,条件有限办公条件简陋,常常是几个人挤一间房子办公,下队测量靠尺子,下村组靠两条腿,缺乏科技手段来管理国土资源&&& 二、对策和建议:&&& (一) 加大土地法律和法规宣传。&&& 不少群众建房时不办手续是嫌麻烦;有的误认为“建房办手续要交钱”,实际上国土部门在为村民办理老宅地建房用地手续是无偿免费的;有些群众扒掉旧房盖新房以为不要审批。实际上根据《土地管理法》中法律条文,农户手中宅基地使用证和实际存在的房屋一致的,使用证因房屋的存在而有效。而由使用证证明本来合法的老房屋被拆除后,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就随之成了不确定状态,原来的宅基地证也随着原房屋的不再存在而自然失效。所以村民即使是在原址上重新盖房,也应向村委会写出书面报告,由村委会重新审查要盖房的土地是否符合本村村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报国土所、乡镇政府审查,直至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新的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否则就是违法盖房。不少农民建房用地存在认识误区,这与宣传不够有关。为此:1是开展正面宣传。“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土地是生存之本,是发展之源。可以这样说,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强化三种意识,即首先强化大局意识,从“十分珍惜,全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出发,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从大局出发,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方针。其次是实行依法管地意识。村庄规划过程中坚持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其三是教育农民惜地意识。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宣传发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家喻户晓,进而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意识,真正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深入人心,入心入脑,真正达到教育农民合理利用土地,珍惜每一寸土地。2是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公开曝光,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官不任事,处事不公,“人情大于天”甚至还有其它“猫腻”,别说管一个“难题”,就是简单的事也管不好,甚至引起民愤。&&& (二)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集中建设“的方针,编制村庄规划,加快农村中心村建设步伐。&&& 1是“一张蓝图绘到底”。村民建房是农民、奔小康进程中,富裕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标志,也是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一个缩影。因而 ,乡镇在规划中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高标准、大手笔,方案出台时多请专家审核,多方听取意见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村居规划具有时代特色。同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控制增量、全理布局、集约土地、保护耕地”。在平原圩区应考虑万亩大圩达标,圩堤拆迁户安置;公路拓宽改线等因素,来确立用地规划,做好规划修编与农村实际的衍接。2是依据“依托农村、节约用地、区位适中”,实施中心村。根据农民财力,量力而行,设计出一些实用美观的房屋图纸供农民建房参考,在建房设计寿命上一段时间不落后,不淘汰;同时推广农民公寓建设,让农民居住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优”。3是结构设计上要具有鲜明个性。不要“克隆”他人,村民建房要形成自己的风格,结合人文地理、自然资源等特色,形成风格,同时要兼顾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妥善安排饲养牲畜、家禽、存放农具、堆放柴草的场所。4是村民建房过程中,要在国土建设部门人员放样勘测、手续报批后方可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改变规划。&&& (三)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矛盾。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对宅基地矛盾不推诿扯皮,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初访初信之中。&&& (四)缩短村民建房勘察、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国土体制虽上划,发生变化,但服务群众观念没有变。1、深入贯切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水平,同时缩短村民建房审批环节,实行村民建房限时办结制。2、村民建房时。基层建设、国土部门勘察时,不妨联合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五)实行旧村改造和“空心村”、超占宅基地整治。&&& 1是实行旧村改造。旧村改造是当前村镇规划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旧村改造节约用地,保持原村落特色。农民建房盲目搬迁到公路旁,不仅造成一定意义上的土地浪费。首先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旧村改造,这样既能符合村庄发展之需,又利于村民建房整齐划一,错落有致,避免村民建房无限制地向外扩张。其次是实行旧村改造的同时,放宽农民进城务工政策。降低农民进小城镇的成本。实行“无门槛、低无槛”的政策鼓励农民向小集镇汇聚。目前,各地小城镇建设方兴未艾,建设面貌一新,工业园区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提供了诸多机会,乡镇应因势利导,鼓励农民向小城镇汇聚发展。其三是农民建房建新须交旧,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2是对宅基地超标的收取一定费用。农村宅基地无偿使用,但无偿收回也合理合法的,但目前其阻力着实不小。因而目前对超占宅基地,按多超多交钱,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以遏制农村宅基地超占的趋势。同时,可利用收取的超占宅基地费用用于村内空闲地改造整理。3是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现行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严格的限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村庄、集镇、建制镇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一方面要纳入整个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人之间利益。4、村内空闲地收归集体后,村委会根据人口数量、宅基地多寡进行合理化分配,并拟定具备建房条件但无宅基地的村民名单,上报国土所备案。&&& (六)对买卖或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予以处罚,并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规范村民建房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赋予本集体组织的村民一种福利,村民只具有占有、使用权,无权处分。宅基地的福利性是由农村土地所有的根本制度所决定,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农村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和政策,因而从重从快打击农村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现象,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1是有人干事。首先是乡镇合并后,基层国土管理点多面广,因而上级要针对基层国土所初建时期人员担负的任务重等特点,配强配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和正义感,守土有责的同志担负“一线”国土管理工作,并落实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其次是要针对基层国土所人员文化素质良莠不齐,法律知识少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为他们及时“充电”,以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之需。其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在监察队伍配备上,要克服和消除监察人员全都是“头头”现象,不妨多吸收乡村内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老干部、老党员参加。 &&&&& 2是有章理事。针对村民建房用地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规范村民建房用地行为,首先是变群众“上访”为国土工作人员常“下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打一场保卫国土资源的人民保卫战。其次是针对现行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差,对此要高看一眼,原厚爱一分,妥善解决办公条件。2是依法行政,循章理事。针对村民建房用地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规范村民建房用地行为,首先是变群众“上访”为国土工作人员常“下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打一场保卫国土资源的人民保卫战。其次是针对现行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差,对此要高看一眼,原厚爱一分,借全省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契机,妥善解决办公条件件。乡镇区域变大,管理难度自然也大了,偏远地方、交通不便,对土地违法行为管理常常是鞭长莫及,往往是事后的补救。对一些违法占地及村民建房矛盾调处,查处、协调要及时,亟须改善基层国土所办公条件,如配置土地执法车。其三是实行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及所长,工作交流制度,并加大对基层国土所考核。这样基层国土所人员对违规违法现象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不是“心太软”,避免人情干扰,从而维护土地秩序。其四是实行村民建房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程序。实行村民建房用地动态管理和预审制度、村民建房用地国土所所务会议集体会审制、用地审批后实行丈量批放宅基地,国土员现场划定手地范围,建房完工进行复核用地面积,严禁超占面积,超范围使用土地,真正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对村民建房用地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其五是从本地自然资源出发,设立划定耕地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控制,把保护耕地放到突出位置。其六是完善基层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扶持体系,加快基层国土所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上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查询。其七是在乡村交通要道口、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土地监察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同时注重为举报人保密,力争把违法占地建设的现象消灭在萌芽之中。 &&&&& &3是有颈干事。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心系基层国土工作者,不仅需要关心他们的疾苦和日常生活,还要从政治上、业务成长上关心他们。在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基层国土有了经验要推广,取得了成绩要对基层国土工作者进行表彰,使他们感到从事基层国土管理与服务工作大有奔头。稳定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国土工作者的政策和业务能力,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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