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恶霸村主任徐海彬私自贪污三千多元可以取消河源恶霸村主任徐海彬资格吗?

淼淼的,几十年上百年来,祖祖辈辈都用的好好的,从他上台搞了这个300万的水利工程就荒废了呢?
现在,我们只希望上级政府部门管一管,
已发函至新化县政府。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2&条)
  关于《新选村主任私刻假公章诈骗百万国家财富》 投诉的回复
  一、刘龙初同志基本情况及2011年烟竹村选举的情况
  刘龙初,男,汉族,农民,高中文化,现年 50岁,新化县温塘镇烟竹村人,现为烟竹村村主任。
  工作经历:1993年至1995年在新化县原晏家乡联防队工作,1995年至1999年在温塘派出所当治安员,2000年至2009年先后在上海、长沙打工办厂,2010年回家先后承包了本镇梅家村、祠堂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2011年烟竹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主管的温塘镇及晏家管区严格依照选举法及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来组织、指导和监督。由驻村干部及上一届村支两委组织开了村组会议依法推选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了村选举委员会,由烟竹村选举委员会依程序开展选举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人员,刘龙初当选为村主任,刘尧林当选为村委委员,镇、管区按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当时没发现刘龙初同志有违法记录,其网上通缉令也是今年8月13日才签发的,不存在有包庇行为,其程序和产生的结果均为有效。
  二、关于“私刻公章挪用公款、马路工程款13万余元”的说明
  2011年6月,烟竹村村委会进行了换届,刘龙初当选了新一任村委会主任,原村班子全部落选,当时换届选举也只产生出了村主任,但作为驻村工作人员刘志平,听信原村文会刘乐魁,不把村委员会公章与村委员会存折交给新村班子。
  直至2011年8月,刘龙初以村委会名义,新刻了一枚村委员会公章并挂失了原存折,至于刻公章与挂失存折之前也未与管区、镇相关部门联系,因为这都会由雕刻人与温塘信用社分别把关。我们其他村换公章都从来未与经管站和管区联系的,办换届后第一笔业务,该村驻村干部刘志平在场,当时还是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当众销毁了另刻的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和一枚村委员会公章。
  刘龙初从烟竹村账户所取出款项:娄底市国土局拨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温塘镇财政拨1万元水毁公路维修款、温塘镇财政转拨5300元山塘清淤款、2010年及2011上半年的600元内后扶资金31680元、上拨通畅工程款9.2万元属实,至于新化县民政局所拨1
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不实,这些资金被挪为刘龙初私用也不属实,因为这些钱均用于了烟竹村的原村学校的改造工程(改建成村级活动中心与五保之家)193480元,山塘改造材料款3500元,烟竹坪至大路边通畅工程基础工程款227188,还苏忠民(枫树山至硐山公路硬化工程承包人)工程应付款65000元,
日付刘乐魁20000元(用于偿还其经手公路硬化借款,借款入账手续是不齐全的),同时还报了20713.20元争取项目开支。其他的村务开支在此不作一一说明。
  烟竹村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可用资金总计 元,现在烟竹村还是负债累累,一部分系刘龙初借别人款,一部分系刘龙初垫款。
  上述有2万元国土局拨的地质灾害防治款系刘乐魁在任时争取来的,应该用于烟竹路片的公路水毁工程,但刘乐魁在2011年的施工过程中只用了约17000元工程支出(据刘乐魁口述,因为一直未报账也不知具体数额),镇财政所所长与经管站站长曾多次协调刘乐魁与现任村支两委关系,并于4月初达成一致,刘龙初答应将刘乐魁争取的资金在有资金的时候付给刘乐魁。
  专项资金是应该用于指定的地方,但也不是像发贴人所说的将钱分给移民户或随随便便支付给债主,像2010年、2011年的600元内移民后扶资金是留下来做项目的,该分的那部分已直接拨到了移民户个人账户,而村将这些钱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是对的。
  至于村里面财务移交,所辖管区晏家管区相关领导组织过刘正华(原支书)算过数打过移交,又组织刘乐魁算过数打过移交,这两次镇经管站都没有参加,后来经管站吴访光得知后,要求晏家管区刘志平、现任村主任刘龙初、原支书刘正华、村干部刘来桂到温塘镇经管站重新办理村账务移交手续,但人员一直未召集来,刘乐魁明确要求要有镇财政所人员参加才打移交,既然如此,镇经管站吴访光也要求过刘助民(刘乐魁的亲弟弟,镇财政所单位会计),而刘助民也推脱不方便说回避为好,所以刘乐魁一直召集不到位。
  经查:刘乐魁任村报账员期间,2008年公路竣工礼金18000元到2012年4
月结账,用于还当时公路工程借款,可是其经手公路借款余额却一直未减,还当着管区干部算借款利息,另有2010年县移民局拨600元外移民后扶资金20000元在其手,镇财政拨款5000元在其手未报账,另挪用600元内移民资金3996.6元,2011年9月刘乐魁直接从财政领一笔专项资金40000元。
  三、对“号称国家拨款300万元的水利工程,把原本蓄水满满的山塘整成了‘荒塘’怎么办?”的澄清。
  存不存在这种项目,我们不得而知,刘龙初在当选之后可能在村民中夸过这样的海口,现向他证实,说不存在这回事。但在他上任后确实对硐山一口山塘进行了硬化处理,对大路边一口山塘进行一些工程处理,不过大路边这口山塘还未完工,这也是镇相关领导作其工作,不要将工程摊子铺得太宽,要量力而行,今年重点将烟竹坪至大路边公路硬化工程完工,明年再搞山塘,他接受了这样的忠告。不过大路这口山塘原本就比较大,原来也从来不是满满的一塘水的。
现在公路都已竣工了,国家配套资金的发放要等正式验收
后才予以拨付,也有具体的拨付标准。到目前止村民自筹资金4万余元,交通局安排指标2.2公里,实际完成3.7公里,其中完成里程应由村付工程款的2.6公里,另0.9公里是入户公路,由各户付工程款。
  四、经管站是全国普遍设立的乡镇内设机构,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新化县于2007年9月在全县推行村账乡代管,一些先进省份已率先推行了村账乡代管多年。村账乡代管的核心还是规范村级账务,至于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开支审批权还是属于村委会。
  温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新选村主任私刻假公章诈骗百万国家财富》 投诉的回复
  一、刘龙初同志基本情况及2011年烟竹村选举的情况
  刘龙初,男,汉族,农民,高中文化,现年 50岁,新化县温塘镇烟竹村人,现为烟竹村村主任。
  工作经历:1993年至1995年在新化县原晏家乡联防队工作,1995年至1999年在温塘派出所当治安员,2000年至2009年先后在上海、长沙打工办厂,2010年回家先后承包了本镇梅家村、祠堂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2011年烟竹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主管的温塘镇及晏家管区严格依照选举法及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来组织、指导和监督。由驻村干部及上一届村支两委组织开了村组会议依法推选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了村选举委员会,由烟竹村选举委员会依程序开展选举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人员,刘龙初当选为村主任,刘尧林当选为村委委员,镇、管区按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当时没发现刘龙初同志有违法记录,其网上通缉令也是今年8月13日才签发的,不存在有包庇行为,其程序和产生的结果均为有效。
  二、关于“私刻公章挪用公款、马路工程款13万余元”的说明
  2011年6月,烟竹村村委会进行了换届,刘龙初当选了新一任村委会主任,原村班子全部落选,当时换届选举也只产生出了村主任,但作为驻村工作人员刘志平,听信原村文会刘乐魁,不把村委员会公章与村委员会存折交给新村班子。
  直至2011年8月,刘龙初以村委会名义,新刻了一枚村委员会公章并挂失了原存折,至于刻公章与挂失存折之前也未与管区、镇相关部门联系,因为这都会由雕刻人与温塘信用社分别把关。我们其他村换公章都从来未与经管站和管区联系的,办换届后第一笔业务,该村驻村干部刘志平在场,当时还是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当众销毁了另刻的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和一枚村委员会公章。
  刘龙初从烟竹村账户所取出款项:娄底市国土局拨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温塘镇财政拨1万元水毁公路维修款、温塘镇财政转拨5300元山塘清淤款、2010年及2011上半年的600元内后扶资金31680元、上拨通畅工程款9.2万元属实,至于新化县民政局所拨1
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不实,这些资金被挪为刘龙初私用也不属实,因为这些钱均用于了烟竹村的原村学校的改造工程(改建成村级活动中心与五保之家)193480元,山塘改造材料款3500元,烟竹坪至大路边通畅工程基础工程款227188,还苏忠民(枫树山至硐山公路硬化工程承包人)工程应付款65000元,
日付刘乐魁20000元(用于偿还其经手公路硬化借款,借款入账手续是不齐全的),同时还报了20713.20元争取项目开支。其他的村务开支在此不作一一说明。
  烟竹村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可用资金总计 元,现在烟竹村还是负债累累,一部分系刘龙初借别人款,一部分系刘龙初垫款。
  上述有2万元国土局拨的地质灾害防治款系刘乐魁在任时争取来的,应该用于烟竹路片的公路水毁工程,但刘乐魁在2011年的施工过程中只用了约17000元工程支出(据刘乐魁口述,因为一直未报账也不知具体数额),镇财政所所长与经管站站长曾多次协调刘乐魁与现任村支两委关系,并于4月初达成一致,刘龙初答应将刘乐魁争取的资金在有资金的时候付给刘乐魁。
  专项资金是应该用于指定的地方,但也不是像发贴人所说的将钱分给移民户或随随便便支付给债主,像2010年、2011年的600元内移民后扶资金是留下来做项目的,该分的那部分已直接拨到了移民户个人账户,而村将这些钱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是对的。
  至于村里面财务移交,所辖管区晏家管区相关领导组织过刘正华(原支书)算过数打过移交,又组织刘乐魁算过数打过移交,这两次镇经管站都没有参加,后来经管站吴访光得知后,要求晏家管区刘志平、现任村主任刘龙初、原支书刘正华、村干部刘来桂到温塘镇经管站重新办理村账务移交手续,但人员一直未召集来,刘乐魁明确要求要有镇财政所人员参加才打移交,既然如此,镇经管站吴访光也要求过刘助民(刘乐魁的亲弟弟,镇财政所单位会计),而刘助民也推脱不方便说回避为好,所以刘乐魁一直召集不到位。
  经查:刘乐魁任村报账员期间,2008年公路竣工礼金18000元到2012年4
月结账,用于还当时公路工程借款,可是其经手公路借款余额却一直未减,还当着管区干部算借款利息,另有2010年县移民局拨600元外移民后扶资金20000元在其手,镇财政拨款5000元在其手未报账,另挪用600元内移民资金3996.6元,2011年9月刘乐魁直接从财政领一笔专项资金40000元。
  三、对“号称国家拨款300万元的水利工程,把原本蓄水满满的山塘整成了‘荒塘’怎么办?”的澄清。
  存不存在这种项目,我们不得而知,刘龙初在当选之后可能在村民中夸过这样的海口,现向他证实,说不存在这回事。但在他上任后确实对硐山一口山塘进行了硬化处理,对大路边一口山塘进行一些工程处理,不过大路边这口山塘还未完工,这也是镇相关领导作其工作,不要将工程摊子铺得太宽,要量力而行,今年重点将烟竹坪至大路边公路硬化工程完工,明年再搞山塘,他接受了这样的忠告。不过大路这口山塘原本就比较大,原来也从来不是满满的一塘水的。
现在公路都已竣工了,国家配套资金的发放要等正式验收
后才予以拨付,也有具体的拨付标准。到目前止村民自筹资金4万余元,交通局安排指标2.2公里,实际完成3.7公里,其中完成里程应由村付工程款的2.6公里,另0.9公里是入户公路,由各户付工程款。
  四、经管站是全国普遍设立的乡镇内设机构,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新化县于2007年9月在全县推行村账乡代管,一些先进省份已率先推行了村账乡代管多年。村账乡代管的核心还是规范村级账务,至于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开支审批权还是属于村委会。
  温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网友评论(共&7&条)
我觉得刘龙初还是可以的,刘龙初当村主任还是做了很多方便老百姓的事,以前我们家里的水泥路就是修不好刘龙初当村主任就不水泥路修好了,他们那些村干部因为自己选主失败,才会无中生有。
老哥,你不要出来丢人显眼了,你得了这么多好处,算了,不要再给老助添麻烦了,波啊几,恩也算了,你爸爸不清白,难道你也不清白,真的是丢人现眼!
老哥,你不要出来丢人显眼了,你得了这么多好处,算了,不要再给老助添麻烦了,波啊几,恩也算了,你爸爸不清白,难道你也不清白,真的是丢人现眼!
那个写这个东东的人,一看就知道是白痴刘波(乐奎的儿子),一个40岁,还娶不到老婆的单身汉,我虽然是烟竹村人,但是,我这样评价我们村的人,穷山恶水出刁民,烟竹村的人,一直以来,民风彪悍,讲理的人占少数,要真有那样的事,呵呵,我估计刘龙初,已经大卸八块了,呵呵,用你的脑子想想事吧,刘乐奎你是上任村干部,自己利用你弟弟刘助民(一个以前写打倒毛泽东,国民党万岁,被晏家中学开除的人,现在是温塘镇财政所的会计)的关系,贪污了10几万,还侮辱现任村主任刘龙初,你自己干的时候,村里,修水修路,你除了在中间做搅屎棍,给支书刘振华的工作出难题,你一无是处,难怪村里的人都叫你乐干筋(土话,就是奸人的意思),一年到头,懒得要死,是我们村出了名的懒鬼,外号叫乐揦子(土话,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我们坚决顶刘龙初,查处贪污犯,刘乐奎!
发贴人既然直指了我,也来说几句吧!一、网络上投诉是方便快捷,但我希望还是讲点事实;二、你有再大的委屈与冤情,也请相互尊敬,我难道就只管了你们烟竹村的账了吗,我视国家专项资金如儿戏了吗?“在保证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陆续将资金归还于你”是四月的时候邹所做你们工作时说的,7月份刘波(刘乐魁儿子,后来得知)来镇找我时,我借用了一下,难道这也错了吗?三、你如果与刘乐魁相关,教他扪心自,他搞村干部的几年,是怎样使用专项资金的;四、如果你懂点会计知识的话,刘乐魁跟村里移交是那样打的吗,难怪你非要财政所人员参加不可,你联系争来专项资金就是你个人的,你没搞了就要村里打欠条给你,我告诉你,也应该实施了项目再来报账吧;五、四月份邹所一同跟你们算的数我还真不认同,你刘乐魁不是一个会计主体,你经手的借款已入账,凭什么还要村里打借条给你,上面来的专项资金也不是你乐魁个人的,况且你还有一些资金未报账搞清,完全有必要重新算过,请你相信我还是有这个能力将你那点数算清的,顺便告诉你,我是1993级会计专业毕业的大学专科生,2011年取得的会计师资格,2010年通过了注会的会计。
关于《新选村主任私刻假公章诈骗百万国家财富》 投诉的回复的补充说明:
本人(baolanzi)于日13:21所发的温塘镇人民政府对《新选村主任私刻假公章诈骗百万国家财富》 投诉的回复的部分内容与事实有出入,这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核实相关事实,作出修改后的回复:
一、刘龙初同志基本情况及2011年烟竹村选举的情况
刘龙初,男,汉族,农民,高中文化,现年 50岁,新化县温塘镇烟竹村人,现为烟竹村村主任。工作经历:1993年至1995年在新化县原晏家乡联防队工作,1995年至1999年在温塘派出所当治安员,2000年至2009年先后在上海、长沙打工办厂,2010年回家先后承包了本镇梅家村、祠堂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2011年烟竹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主管的温塘镇及晏家管区严格依照选举法及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来组织、指导和监督。由驻村干部及上一届村支两委组织开了村组会议依法推选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了村选举委员会,由烟竹村选举委员会依程序开展选举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人员,刘龙初当选为村主任,刘尧林当选为村委委员,镇、管区按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当时没发现刘龙初同志有违法记录,其网上通缉令也是今年8月13日才签发的,不存在有包庇行为,其程序和产生的结果均为有效。
二、关于“私刻公章挪用公款、马路工程款13万余元”的说明
2011年6月,烟竹村村委会进行了换届,刘龙初当选了新一任村委会主任,原村班子全部落选,当时换届选举也只产生出了村主任,但由于当时村委会移交手续没办好,该村所有公章一直由管区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刘志平保管。直至2011年8月,刘龙初以村委会名义,新刻了一枚村委员会公章并挂失了原存折,至于刻公章与挂失存折之前也未与管区、镇相关部门联系,因为这都会由雕刻人与温塘信用社分别把关。我们其他村换公章都从来未与经管站和管区联系的,办换届后第一笔业务,该村驻村干部刘志平在场,当时还是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当众销毁了另刻的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和一枚村委员会公章。
刘龙初从烟竹村账户所取出款项:娄底市国土局拨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温塘镇财政拨1万元水毁公路维修款、温塘镇财政转拨5300元山塘清淤款、2010年及2011上半年的600元内后扶资金31680元、上拨通畅工程款9.2万元属实,至于新化县民政局所拨1 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不实,这些资金被挪为刘龙初私用也不属实,因为这些钱均用于了烟竹村的原村学校的改造工程(改建成村级活动中心与五保之家)193480元,山塘改造材料款3500元,烟竹坪至大路边通畅工程基础工程款227188,还苏忠民(枫树山至硐山公路硬化工程承包人)工程应付款65000元, 日付刘乐魁20000元(用于偿还其经手公路硬化借款,借款入账手续是不齐全的),同时还报了20713.20元争取项目开支。其他的村务开支在此不作一一说明。烟竹村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可用资金总计 元,现在烟竹村还是负债累累,一部分系刘龙初借别人款,一部分系刘龙初垫款。
上述有2万元国土局拨的地质灾害防治款系刘乐魁在任时争取来的,应该用于烟竹路片的公路水毁工程,但刘乐魁在2011年的施工过程中只用了约17000元工程支出(据刘乐魁口述,因为一直未报账也不知具体数额),镇财政所所长与经管站站长曾多次协调刘乐魁与现任村支两委关系,并于4月初达成一致,刘龙初答应将刘乐魁争取的资金在有资金的时候付给刘乐魁。专项资金是应该用于指定的地方,但也不是像发贴人所说的将钱分给移民户或随随便便支付给债主,像2010年、2011年的600元内移民后扶资金是留下来做项目的,该分的那部分已直接拨到了移民户个人账户,而村将这些钱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是对的。
至于村里面财务移交,所辖管区晏家管区相关领导组织过刘正华(原支书)算过数打过移交,又组织刘乐魁算过数打过移交,这两次镇经管站都没有参加,后来经管站吴访光得知后,要求晏家管区刘志平、现任村主任刘龙初、原支书刘正华、村干部刘来桂到温塘镇经管站重新办理村账务移交手续,但人员一直未召集来,刘乐魁明确要求要有镇财政所人员参加才打移交,既然如此,镇经管站吴访光也要求过刘助民(刘乐魁的亲弟弟,镇财政所单位会计),而刘助民也推脱不方便说回避为好,所以刘乐魁一直召集不到位。经查:刘乐魁任村报账员期间,2008年公路竣工礼金18000元到2012年4 月结账,用于还当时公路工程借款,可是其经手公路借款余额却一直未减,还当着管区干部算借款利息,另有2010年县移民局拨600元外移民后扶资金20000元在其手,镇财政拨款5000元在其手未报账,另挪用600元内移民资金3996.6元,2011年9月刘乐魁直接从财政领一笔专项资金40000元。
三、对“号称国家拨款300万元的水利工程,把原本蓄水满满的山塘整成了‘荒塘’怎么办?”的澄清。
存不存在这种项目,我们不得而知,刘龙初在当选之后可能在村民中夸过这样的海口,现向他证实,说不存在这回事。但在他上任后确实对硐山一口山塘进行了硬化处理,对大路边一口山塘进行一些工程处理,不过大路边这口山塘还未完工,这也是镇相关领导作其工作,不要将工程摊子铺得太宽,要量力而行,今年重点将烟竹坪至大路边公路硬化工程完工,明年再搞山塘,他接受了这样的忠告。不过大路这口山塘原本就比较大,原来也从来不是满满的一塘水的。
四、现在公路都已竣工了,国家配套资金的发放要等正式验收 后才予以拨付,也有具体的拨付标准。到目前止村民自筹资金4万余元,交通局安排指标2.2公里,实际完成3.7公里,其中完成里程应由村付工程款的2.6公里,另0.9公里是入户公路,由各户付工程款。
五、经管站是全国普遍设立的乡镇内设机构,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新化县于2007年9月在全县推行村账乡代管,一些先进省份已率先推行了村账乡代管多年。村账乡代管的核心还是规范村级账务,至于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开支审批权还是属于村委会。
温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新选村主任私刻假公章诈骗百万国家财富》 投诉的回复
  一、刘龙初同志基本情况及2011年烟竹村选举的情况
  刘龙初,男,汉族,农民,高中文化,现年 50岁,新化县温塘镇烟竹村人,现为烟竹村村主任。
  工作经历:1993年至1995年在新化县原晏家乡联防队工作,1995年至1999年在温塘派出所当治安员,2000年至2009年先后在上海、长沙打工办厂,2010年回家先后承包了本镇梅家村、祠堂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2011年烟竹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主管的温塘镇及晏家管区严格依照选举法及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来组织、指导和监督。由驻村干部及上一届村支两委组织开了村组会议依法推选了新一届村民代表,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了村选举委员会,由烟竹村选举委员会依程序开展选举工作,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人员,刘龙初当选为村主任,刘尧林当选为村委委员,镇、管区按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当时没发现刘龙初同志有违法记录,其网上通缉令也是今年8月13日才签发的,不存在有包庇行为,其程序和产生的结果均为有效。
  二、关于“私刻公章挪用公款、马路工程款13万余元”的说明
  2011年6月,烟竹村村委会进行了换届,刘龙初当选了新一任村委会主任,原村班子全部落选,当时换届选举也只产生出了村主任,但作为驻村工作人员刘志平,听信原村文会刘乐魁,不把村委员会公章与村委员会存折交给新村班子。
  直至2011年8月,刘龙初以村委会名义,新刻了一枚村委员会公章并挂失了原存折,至于刻公章与挂失存折之前也未与管区、镇相关部门联系,因为这都会由雕刻人与温塘信用社分别把关。我们其他村换公章都从来未与经管站和管区联系的,办换届后第一笔业务,该村驻村干部刘志平在场,当时还是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当众销毁了另刻的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和一枚村委员会公章。
  刘龙初从烟竹村账户所取出款项:娄底市国土局拨2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温塘镇财政拨1万元水毁公路维修款、温塘镇财政转拨5300元山塘清淤款、2010年及2011上半年的600元内后扶资金31680元、上拨通畅工程款9.2万元属实,至于新化县民政局所拨1
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款不实,这些资金被挪为刘龙初私用也不属实,因为这些钱均用于了烟竹村的原村学校的改造工程(改建成村级活动中心与五保之家)193480元,山塘改造材料款3500元,烟竹坪至大路边通畅工程基础工程款227188,还苏忠民(枫树山至硐山公路硬化工程承包人)工程应付款65000元,
日付刘乐魁20000元(用于偿还其经手公路硬化借款,借款入账手续是不齐全的),同时还报了20713.20元争取项目开支。其他的村务开支在此不作一一说明。
  烟竹村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可用资金总计 元,现在烟竹村还是负债累累,一部分系刘龙初借别人款,一部分系刘龙初垫款。
  上述有2万元国土局拨的地质灾害防治款系刘乐魁在任时争取来的,应该用于烟竹路片的公路水毁工程,但刘乐魁在2011年的施工过程中只用了约17000元工程支出(据刘乐魁口述,因为一直未报账也不知具体数额),镇财政所所长与经管站站长曾多次协调刘乐魁与现任村支两委关系,并于4月初达成一致,刘龙初答应将刘乐魁争取的资金在有资金的时候付给刘乐魁。
  专项资金是应该用于指定的地方,但也不是像发贴人所说的将钱分给移民户或随随便便支付给债主,像2010年、2011年的600元内移民后扶资金是留下来做项目的,该分的那部分已直接拨到了移民户个人账户,而村将这些钱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是对的。
  至于村里面财务移交,所辖管区晏家管区相关领导组织过刘正华(原支书)算过数打过移交,又组织刘乐魁算过数打过移交,这两次镇经管站都没有参加,后来经管站吴访光得知后,要求晏家管区刘志平、现任村主任刘龙初、原支书刘正华、村干部刘来桂到温塘镇经管站重新办理村账务移交手续,但人员一直未召集来,刘乐魁明确要求要有镇财政所人员参加才打移交,既然如此,镇经管站吴访光也要求过刘助民(刘乐魁的亲弟弟,镇财政所单位会计),而刘助民也推脱不方便说回避为好,所以刘乐魁一直召集不到位。
  经查:刘乐魁任村报账员期间,2008年公路竣工礼金18000元到2012年4
月结账,用于还当时公路工程借款,可是其经手公路借款余额却一直未减,还当着管区干部算借款利息,另有2010年县移民局拨600元外移民后扶资金20000元在其手,镇财政拨款5000元在其手未报账,另挪用600元内移民资金3996.6元,2011年9月刘乐魁直接从财政领一笔专项资金40000元。
  三、对“号称国家拨款300万元的水利工程,把原本蓄水满满的山塘整成了‘荒塘’怎么办?”的澄清。
  存不存在这种项目,我们不得而知,刘龙初在当选之后可能在村民中夸过这样的海口,现向他证实,说不存在这回事。但在他上任后确实对硐山一口山塘进行了硬化处理,对大路边一口山塘进行一些工程处理,不过大路边这口山塘还未完工,这也是镇相关领导作其工作,不要将工程摊子铺得太宽,要量力而行,今年重点将烟竹坪至大路边公路硬化工程完工,明年再搞山塘,他接受了这样的忠告。不过大路这口山塘原本就比较大,原来也从来不是满满的一塘水的。
现在公路都已竣工了,国家配套资金的发放要等正式验收
后才予以拨付,也有具体的拨付标准。到目前止村民自筹资金4万余元,交通局安排指标2.2公里,实际完成3.7公里,其中完成里程应由村付工程款的2.6公里,另0.9公里是入户公路,由各户付工程款。
  四、经管站是全国普遍设立的乡镇内设机构,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新化县于2007年9月在全县推行村账乡代管,一些先进省份已率先推行了村账乡代管多年。村账乡代管的核心还是规范村级账务,至于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开支审批权还是属于村委会。
  温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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