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伟人爱陈琪春的七字诗句 注(雷伟人爱陈琪春这几个杨字开头的诗句)

江青监狱会见律师 一场为自己开脱的矛盾表演
在张思之、朱华荣二律师第一次会见江青后,江青以说话&声浪太大&为由,拒绝请张律师为其辩护人,只请朱律师,另外还想再请一位律师。为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被告人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特别法庭重新指派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傅志人为江青的辩护人。
  日,律师第二次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上午8时30分,傅志人、朱华荣两位律师已就座在秦城监狱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会见的地点与上次相比有所不同,房间专门装修过,设备也较齐全。来之前就听看守所传去的信息说:最近几天,江青每天好几次催促要会见律师。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警卫人员就将江青带来。江青身着黑色可体的服装,乌黑浓密的头发富有光泽,一副黑框眼镜遮住一对大眼睛,傲慢的眼神似乎有些做作,白皙的脸庞没有一丝皱纹。从外表看,谁也不会相信这已是66岁高龄,而且身陷囹圄多年的老妪。看来江青在保健养颜方面确实下了功夫。
  江青进门面带笑容,带着起诉书和一个牛皮纸的文件袋,客气地向律师点头致意。她刚坐下,又忽地站起来,绕过面前的大会议桌,走到墙角,从小桌上拿起暖水瓶倒了两杯开水,放在两位律师面前。出于礼貌,傅律师在接水时,向她点了点头。演员出身的江青擅长表演,但今天的表演从倒水开始,却是两位律师始料未及的。这个举动大概不只是为了表现江青的礼貌素养,更可能是为了拉近谈话双方的情感距离。
  谈话从朱律师向江青介绍傅律师开始。她边听边以审视的目光打量傅律师。傲慢的目光中流露出几分迷惘的神情,或许她在琢磨:这个秘书长真会为我说话吗?听完朱律师的介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认为由我以个人身份聘请更好些。这样更主动一些,对外也更好一些。当然,我请你们作律师,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给我包打赢官司,我要求你们给我辩护,帮我说话。我写了很多东西,也要给我的律师看。&
  在江青的开场白后,朱华荣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想对起诉书中所列事实,听听你的看法。另外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的,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尽力帮助。&
  &我想请问:什么时候开庭?&江青问道,&审理是要好几天,还是一天就结束?还想请问:法庭是在城内还是在城外?因为我长时间坐汽车,头会发晕的。&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的,你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别的问题,我们还是围绕起诉书来听听你的意见。&律师回答。
  江青却绕开了律师的话题,说:&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会上的事,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三分错误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毛主席作了结论,并自己承担了错误的责任,很伟大,也不追究下面。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办事的。希望你们学习一下&九大&政治报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报告虽然是林彪作的,实际上不是林彪写的,林彪写的没有用,叫林彪念,林彪不愿意,后来勉强念了,把字念错了好几处。&&&江青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
  律师的身份使得傅、朱二人不得不耐着性子听江青讲。但如果任她这样漫无边际地侃下去,二位律师此行的目的就要落空。无奈朱律师不得不插话:&对不起,你讲的这些话,是不是离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太远了。还是请你针对起诉书来谈,你看好不好。&
  江青听后,停了下来,把头上戴的列宁帽取下,又捋了一下头上的黑发。说道:&我要指出,你们要是那个司令部里边的,那就不能作我的,所以你不要打断我。&又说:&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我的罪,都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经过两次重大路线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我是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的。在执行中,工作上有毛病,只能算错误,不能算犯罪。&
  &你这样讲太抽象,太不具体,是不是讲具体点。&律师想让她根据起诉书进一步谈具体问题。
&具体了还了得!&江青马上打断律师的话,&那个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主席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科学总结: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七分成绩了不得啦,任何运动也不可能百分之百&&
  &现在给我加上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他们把&文化大革命&的缺点错误突出夸大,掩盖一切。按照他们的立场,什么罪都可以定。但我认为我是没罪的,我认为真理在我这里,我要经受这种考验,我要保持我的晚节,我认为我是遵照马恩列斯毛主席的教导来做事的,我是捍卫毛泽东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现在追究责任,责任问题是毛主席自己估价过的,他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又来追究责任,怎么办呢?就扣到我的头上。但是,错误的责任都是主席的,可以说我没什么责任&&
  &1966年12月,有一次我在人民大会堂讲话,是我一生唯一一次写了稿子叫毛主席批准的,内容是合法的&&&
  江青终于还说出一句真话来:原来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到处的讲话、接见、指示,除了这一次之外,都不是毛主席批准的。
  &&&当时一些群众组织揪住不放的人,是我救了他们。以前的材料中有这件事,而这回在起诉书中就没有了。&她继续说道。
  &起诉书上没有的,就不要说了。没有控告你的,你不要去管它。&
  &你们知道,我的立场与他们的立场是不一样的,要一样我就不到这里来了。&江青为了躲开律师的话题,故意把话扯远。
  &这个我们知道。&两位律师同时说。
  &按照宪法、国法,党的纪律,我都没罪。这个,你不要打断我,侦察人员、检察人员不许说是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文化大革命&也不许说,那只有把嘴封上,由你来定罪好了。&
  &林彪、江青成了一个集团,目的是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这个案子不能成立。&文化大革命&是毛主席决定的,&五一六&通知中提出要反对不读书不看报的那些人&&&江青的话又转回&文化大革命&,&这样就不伦不类,好像党的缔造者伟大领袖毛主席自己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听到这儿,朱律师想乘机把话题拉回,说:&你这个理解是不妥的,没有人这样评价毛主席,都是你笼统分析的,你最好还是针对起诉书来讲,这对你有好处。&
  &我不要这样的好处!&听到律师竟敢批驳她,江青大怒,气氛紧张。为缓和气氛,朱律师解释道:&作为律师只能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所以请你把谈话落在起诉书上,看你在事实上以及法律上有什么意见。事实是客观的,谁也不能否认,谁也不能改变,谁也不能捏造。&
  &起诉书上都是捏造!&气急败坏的江青信口说道。
  &那好,你就说哪些是捏造的,说具体点儿。&朱律师顺水推舟。
  这时江青不断用手指划着起诉书逐行地阅览着,她的这本起诉书上用铅笔密密麻麻地写了不少地方,然后指着起诉书第3页上关于她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指控,对&林彪把雷英夫写的信和诬陷刘少奇的材料送给江青&酌转&毛泽东主席&这段话中的&酌转&两字提出意见说:&&酌转&不能说明我有罪。&
  接着江青又对起诉书第5页中,指控江青、康生密谋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一节中关于&日,康生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封上署名:&要件即呈江青同志亲启&。信中说:&送上你要的名单&&&有88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等一段指控提出意见说道:&康老写材料&呈&我,这是一种习惯用法,并不是把我当成上级或有什么特殊关系,把这也作为罪状,是没有常识的作法,就想拿这些小玩意来整倒我!&
  朱华荣律师听后,感到她根本没有把起诉书看懂,也不知她有意或无意地在这些地方作无关的搅缠,就向她提示和解释道:&当然,&酌转&或&呈江青&这只是说明你同林彪、或和康生有过联系,还不能证明你有罪。但是,关键要看你替林彪&酌转&的材料内容是什么?以及康生给你写的信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林彪要将这些材料交给你&酌转&,康生又为什么写信给你,而你的态度是什么?其中很多问题与你有关。你要辩护,就必须面对这些问题才行。如果只抓住&酌转&或&呈江青同志&这些小地方来进行辩护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江青再次叫起来:&我不要什么&好处&。&
  朱华荣感到也许用&好处&两字引起了江青误会,于是改变表达方式说:&这样辩护是没有抓住重点,没有说服力的,必须要面对其中有关联的重要问题。&
江青考虑了一下,说:&康老写给我的八大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他自告奋勇写给我的,我并未向他要过,当时我正在筹备召开党的九大会议,我对八大中央委员情况不很熟悉,曾向总理要过名单,康老知道了,因他熟悉情况,就写了两份材料,一份交给了周总理,另一份交给我了。我收到这信很紧张,我交给毛主席,主席拒绝看,我就问,是否找总理,主席答应了。我就去找总理,总理正在人民大会堂有事。我见到总理说:康老有一封信给我,总理看后说:给我的信,内容也是一样的。我问:你怎样处理?总理说:去问一下康老并当着康老的面,烧掉!我俩就一起去了&&&
  跟着急忙辩解道:&这是一种正常的工作关系,谈不上犯罪。况且,&文化大革命&要打倒一批人,这是中央决定的,而从起诉书上看起来都是我一个人干的。中央成立了专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并不是我,而看起来好像全是我&&&说到这儿,江青稍作停顿,突然又瞪起眼睛对律师喊:&如果你们完全相信他们这种说法、这种指控,怎么能帮我辩护、替我说话呢?比如说,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相信吗?&
  9时50分,江青要去。
&  利用江青去卫生间这段时间,两位律师交换了一下看法。江青对这次审判的态度已经十分明显:她认为她只是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执行者,有错,无罪。因此她坚决回避起诉书所指控的具体罪行。如果在接下来的谈话中没有新进展,就适时结束这次会见。
  半个多小时以后,江青才回来。第一句话就是:&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相信吗?&她的脑子很好,去卫生间后的第一句话,和去卫生间前的最后一句话,一字不差。
  &&&我的身体不太好,如不能讲话时,要有人代我讲话的,我的脑子受过伤,血压也不稳定,时常发作,脑力、体力上过分使用是不行的。所以需要有人帮我讲话。&她要求律师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帮她说话,作她的代言人:(1)在法庭上记不起词时;(2)当自己发病不能讲话时;(3)情绪紧张,控制不住自己时。
  傅志人律师决定给江青做法律启蒙。为了慎重,傅律师先归纳了她的说法,他说:&你说你身体不太好,有时讲话困难,因而要有人代你讲话,而且最好按文字材料说。是这个意思吗?&
  &是呀,是呀。&
  &看来有必要向你做个解释。你所说的让律师以你的名义,按你的意思,作为你的代言人进行诉讼,是民事代理行为。现在向你提起的是指控你有罪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没有代理制度,而且绝对不允许有代理行为出现。即使在当事人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时,审判可以延期也不允许任何人代理。这是因为,第一,刑事诉讼要决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的陈述是刑事证据的一种;第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以上三点决定了刑事被告人是有着严格的个人性质的,是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也代替不了的。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是以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进行辩护。所以你让我们以民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刑事辩护,是你对法律的误解,也是我们无法做到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听到这儿,江青神态茫然,耸耸肩膀,双手一摊,说:&那就没有办法了。&
  傅志人律师又耐心地说:&为了保障你的辩护权,如果你愿意委托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你有利的辩护意见。但是只能作为辩护人,不能作为代言人。&
  听到傅律师这话,江青似乎失望地、又带着挑衅的口气说道:&你们站在他们的立场,怎样为我辩护呢?他们走得太远了,你们律师也受了影响。这样子,我就不麻烦你们了。&意思就是不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了。这次会见大约谈了两个多小时,就这样结束了。
  双方只好&再见&。雷伟人爱陈琪春的七字诗句 注(雷伟人爱陈琪春这几个字开头)_百度知道
雷伟人爱陈琪春的七字诗句 注(雷伟人爱陈琪春这几个字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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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惊电激雄雌随伟哉往昔轻腾客人言日远还疏索只消半滴冰蜍水爱憎兮万世一轨陈是堂堂孰敢窥琪树芊芊玉蕊新春入行宫映翠微
雷轰万鼓勒潮回伟论峥嵘从古少人力不到天为剜很石横空马沟血爱奇造物剪琼瑰陈君昨从江右归琪花开后知谁剪
下面的春字的那句诗呢?
雷推雨电赋黄楼伟行向来高月旦人欲求真好修炼很石横空马沟血爱此沧江闲白鸥陈总领挽诗三首琪树无声粉蕊圆春来太半在农畴
的那一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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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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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沙发,第一个发表评论恋人分手后女方告男方侵犯贞操权一审被驳回
&&& 中国法院网讯&& 6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小丽要求被告小勇支付其处女膜修复费用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件经原告申请,因涉及个人隐私,故不公开审理。审理终结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原告小丽与被告小勇系大学同学,大学期间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5月,在小勇家中小丽与小勇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之后近四年间二人多次发生性关系,直至日双方断绝恋爱关系。日,小丽与小勇在呼家楼司法所的主持下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为此小丽以小勇与其初次发生性关系时违背其个人意志,该强迫行为造成其处女膜破裂及严重的精神创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勇赔偿其医疗费用2399元、修复手术费1万元、心理治疗费5万元,共计人民币62399元。庭审中,小勇否认其与小丽初次发生性关系时系其强迫所致,而主张系双方自愿之行为,故不同意小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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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沙发,第一个发表评论女子出租房内遇害双亲索赔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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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该法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中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对经营场所有控制能力的主体,其中的&他人&指在经营场所活动的相对不特定的人。本案中,邓文受委托管理出租屋,将出租屋交付给承租人雷萍后即对出租房屋失去控制能力,而特定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享有管理、使用等权利,因此,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对出租房屋内除房屋自身原因以外的危险没有安全保障义务。雷氏夫妇认为邓文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其要求邓文承担雷萍死亡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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