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认定工伤上下班时间认定时间了~怎么办

超过工伤认定时间 单位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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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时间 单位不认账
&&■实习记者 马明明&&&&昨日上午,记者从拉萨市宏伟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拉萨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的王先生由于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老板对他的损失一概不认账了。&&王先生来自湖南,2008年3月通过亲戚介绍来到拉萨市一家单位工作。上班期间,王先生的左脚不小心掉进了卷板机里,造成左脚严重受伤,在西藏军区总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病情得到了控制,医生建议王先生转入内地接受治疗。通过单位和家人的协商,王先生最终回内地接受治疗。王先生心想,这下既可以回到家乡,又可以带薪休假。于去年3月底,他便回到长沙市接受治疗。今年病好后,王先生回到了拉萨市,可单位却不认账了,这下可气坏了王先生。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拉萨市宏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我是因工受伤,单位承诺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就不兑现了呢?你们可要帮助我啊。”王先生说。律师虽然都想帮助王先生,但是他们却也无计可施。“工伤认定的期限是1年,可是从去年3月份到现在,已经过了1年零5个月,所以王先生已经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宏伟律师事务所的宋敏律师说,像这样超出工伤认定有效时间的案例很多,如果超出了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原告就会丧失胜诉权,只能寻求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者找到单位私下协商。&&宏伟律师事务所宋敏律师说:“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1年时间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同时,交通事故受伤的认定有效时间也是1年。”
国内统一刊号:CN54—0009&&邮发代号:67—20工伤认定期限
工伤认定期限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1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2  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不管怎么样,还是建议受工伤劳动者能够尽快的做工伤认定。3  要求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复函明确了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工伤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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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擅长: 土地房产11年执业经验劳动者自己提出鉴定申请的有效期限是1年。
用人单位提出鉴定申请的有效期限是15天。
如果相关部门受理后,必须在3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情况特殊等,可以延长60天。擅长: 合同事务14年执业经验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擅长: 合同事务9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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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拆钢板也能鉴定,赔偿时算上拆钢板的费用(医生明费用)2--工伤鉴定我看不到时间限制,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是3年多才鉴定的
三角巾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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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伤残**鉴定还是要根据伤情和回复情况而定,不用担心什么,另外你的受伤情况是否在工伤申请项中充分体现现在你可以申请停工留薪的延长和再延长,有漏项的话还可申请增项。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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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随时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伤亡职工姓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受伤部位及程度,救治情况及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接报人应将以上情况认真记录,并签名,注明记录时间。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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