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规兴建楼堂民众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人民网评:处理违规楼堂馆所,就得拿一把手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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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日前对5起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违规建设交警指挥中心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违规购置办公楼问题;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违规建设办公楼问题;湖南省湘潭市政府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违规新建党员干部培训中心问题。以上问题,有的违规决策、违规审批,有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有的超标准超面积建设,其行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兴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还要求各地区在当年9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从现实反馈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显然,总有一些地方置若罔闻,把中央政令当成耳旁风。
制度不是纸老虎,也不是稻草人。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无论是谁,都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否则就会被问责。从监察部发布的通报可知,这5起违规案例的责任人都受到了严肃处理,有的被撤职,有的被行政降级,有的被党内严重警告,还有的被立案调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被处理的责任人有不少是一把手。
处理违规违纪者,一个都不能少,而拿一把手开刀,无疑很有必要。这可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但凡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相关一把手不可能脱得了干系。没有一把手授意和拍板,动辄斥资数千万甚至数亿元的楼堂馆所怎么可能立项和动工?另一方面,即便一把手没有直接参与,但起码有知情权,该制止没制止也应该承担领导责任。处理一把手,显然更具震慑效果,连一把手都难逃问责,还还敢重蹈覆辙?
根据监察部的通报可知中央的坚决姿态,对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后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无论有何客观原因,都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丑话说在前头,狠话也绝非说说而已,再有人想违规可就得掂量掂量。
不过,检之于现实,仍可能存在顶风违纪现象。有的地方会以种种借口修建楼堂馆所,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中央发现不了。为此,就需要丰富督查手段,拓宽监督举报渠道。
更重要的是强化制度防范。早在2007年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就提出,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所谓的程序极其复杂,一般可包括,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建设部门要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由此可见,建楼堂馆所是程序复杂且耗时甚久的工程,如果相关程序都能严格履行,相关监管部门都能严格把关,楼堂馆所就很难违建成功。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遏制违建楼堂馆所是一项持久工程,将其提升到反腐败的高度,假以时日,乱建楼堂馆所现象必将明显弱化。
(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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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不能仅靠自查自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在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7月23日新华网)。
清理整顿楼堂馆所并不是个新生事物,日,国务院就曾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在发出通知的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楼堂馆所的分类、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做了规定。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申“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当年10月,中纪委印发《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一直到现在,全国性的狠刹兴建楼堂馆所之风,几乎年年都部署,并将“严禁政府机关兴建楼堂馆所”多次写进了各级党纪政规之中。对于建办公楼问题,政府说的不是不多,也不是不重,群众的反应也不是不强烈。但实际效果并不佳。包括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约法三章,其中之一就是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所以,中办、国办又印发通知,重申这个规定,一方面表明中央对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一方面也说明这项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如果稍有松懈,就可能走过场,重蹈覆辙。
在我看来,党政机关滥建楼堂馆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表现。这股歪风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扼制,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问责不到位,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干打雷不下雨”。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只限于批评,缺乏重拳打击,甚至个别地方默许迁就,包庇袒护,结果陷入“清理&&反复&&再清理&&再反复”的怪圈。
违规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带来的危害,不仅在于浪费金钱、资源和人力,更在于鼓噪了不和谐的超前消费风,破坏了勤俭节约的良好风俗,背离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一些地方不是比着怎样为群众排忧解难,而是比谁的办公楼“气派”、“上档次”,导致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这股歪风屡禁不止,成为顽症。可见,这不仅仅是纪律问题,也是理念和观念的问题。
23日习近平在武汉主持召开湖北省领导干部座谈会,在谈到对这次考察点的印象时说,“武汉市民之家”很恢弘、很宽敞。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话,从另一个角度对兴建豪华政府办公楼现象进行了批评,值得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深思。
中办、国办新近印发的这个通知,不仅进一步明确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而且对超标准配置的办公用房也要清理腾退,包括“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都做出了规定,可见中央的决策是经过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但通知只是个提醒,把通知规定的“不准”和“严禁”落到实处才是根本。
以往的教训表明,对于清理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仅自查自纠是靠不住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严格核查监督,防止违规者蒙混过关。只有将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避免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走过场”。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看起来只是大手大脚、穷折腾的现象,但是这个现象的背后往往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违规修建豪华楼堂馆所所耗费的巨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不亚于经济腐败犯罪。要真正把这股歪风刹住,就必须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规行为,要追究“拍板者”的责任。要防止一些地方以“集体决策”为借口逃避责任。对于违规修建的楼堂馆所,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不能以“既成事实”为由超标准使用。对一些典型案件中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以“渎职罪”惩处。惟此,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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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08:33:24&&&&来源:纠风室
&&&&浏览历史次数:3279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市委、市政府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的原则,明确红线、应停尽停,严肃清退、应退尽退,着眼长远、建章立制,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明确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按要求认真填写《山西省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汇总表》和承 诺 书。各县区于9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组办公室;市直党政机关于9月16日上午12点前将上述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中共大同市委办公厅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日
1、《山西省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一)
2、《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表二)
3、《山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汇总表》(表三)
4、承 诺 书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
办公用房的通知》
晋办发[2013]17号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上述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清理内容
根据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次清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自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印发之日(日)起,5年内,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是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是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是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各种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严禁以长期租赁形式变相购建楼堂馆所。
四是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日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进行实质性施工的项目),一律停建。
五是对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号)规定由原批准单位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项目下达继续建设通知书后,方可开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立即停工,并按标准调整规划和设计,整改到位并报请原批准单位同意后,再开工续建。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一是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二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各级住房城市建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及工程消耗量,参照本企业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
三是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维修改造工程完成后,要严格履行工程决算和审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四是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是已经出借的办公用房应予收回。已经出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一律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长期(指租用期超过3年以上)使用办公用房。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需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并列入财政预算,租期不得超过五年。&&&&&
四是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是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是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七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一律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1个月内必须腾退原单位办公用房,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在离退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腾退。
三、清理方法
根据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此次清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9月底结束,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四个环节。
(一)对照规定、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对本地本单位的楼堂馆所项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和机关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有在建楼堂馆所项目的,要专门就工程的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和资金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无在建楼堂馆所项目的,要严格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相关规定。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或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一并建设的项目,要作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审批材料。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拿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机关办公用房中存在的超标准问题、擅自改变功能问题、出租出借问题、直属企事业单位占用问题、一人两处以上办公用房问题、离职干部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离退休后是否腾退办公用房问题等)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签订《承诺书》和汇总形成《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应包含基本数据、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成果)。各市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报送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党政机关于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汇总后,报送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审核、抽样复查。
各级清理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对各单位上报的书面说明、《承诺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情况登记表》和整改方案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楼堂馆所问题、违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问题、违规占有或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提出的整改方案是否可行。对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各级清理机构要责令其重新作出说明或重新填表。9月下旬,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若干检查组,对各市和省直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三)查办案件、推动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的作用,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清理工作中来。高度重视举报线索,实行分类梳理、台账管理、专门办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直查案件实行组长负责制,转办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挂牌案件实行领导领办制。凡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清理期间,能够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情况并自觉整改的,可视情况适当从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说明情况、拒不纠正错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凡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例如修改批准时间、规模、投资等,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对主要领导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清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开。
(四)建章立制、着眼长远
清理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在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摸清底数、纠正问题、积极整改、规范管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规定。要明确楼堂馆所主管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审批、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管。对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供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并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充分认识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对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加强领导。
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简称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兆前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聂春玉,省政府秘书长廉毅敏,省委副秘书长孙毅,省政府副秘书长马彦平,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冯改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项清理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察厅,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长效机制建立、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清理工作的领导。
(三)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坚决彻底清理&的原则,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该停建的停建,该腾退的腾退,不讲客观、不走过场,确保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四)明确分工。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本地党群机关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本地政府机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省国资委党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在抓好本单位及派出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清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理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清理工作由其省级机关统一负责,双重管理单位的清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五)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停建楼堂馆所和清退办公用房工作负总责、做表率,要督促班子成员及所属领导干部清理、腾退各自的办公用房,并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承诺书》,确保本单位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市、县由党政一把手分别签字确认,省直各厅(局)由厅(局)长签字确认后,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凡违规的视同违纪。对清理工作不力、不彻底,弄虚作假继续新建楼堂馆所、继续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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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斑竹: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顶风兴建楼堂馆所
16:16 发表
为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承诺,坚决遏制违规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现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但在部分地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之风依然存在。
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江浦路惠民路口正在建造-杨浦区市民中心和企业法人中心工程,该地域原为惠民路小学。该工程总建筑面积30935平方,地域范围从榆林路以北,江浦路以西,惠民路以南,怀德路以东,建筑高度同杨浦区人民政府大楼,预计在25层到30层之间,从2012年12月底动工,预计竣工时间为2015年8月。
该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杨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施工单位是建工集团,相关工程介绍图在怀德路入口处有简单的介绍。
根据相关资料介绍,该工程总价上亿元人民币,作为区政府重大的投资项目,我们通过模型效果图看到,杨浦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各区政府中建筑高度最高的,现在再造一个高度一样的政府职能办公楼,又建造在居民生活区域,整个工程的建造也没有对周围进行连续性的公告,这是执政单位的失职。同时,工程期间以及施工后会周围居民的正常的起居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环保、采光、景观、停车、安全等等。
本届中央政府上台后 ,提出了精兵简政,勤俭节约的要求,国务院又在5月份发文,要严厉清查楼堂馆所的建造。纵观,这两年国家的经济也增长缓慢,失业率增加,处于这样的阶段,政府大力投资所谓的市民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是否有必要?再问,作为市民服务中心和企业法人中心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是政府使用还是社会使用,都必须给社会和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代。
杨浦区作为上海一个大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以来低于其他区县,整个区域的交通、道路、医院、学校、养老院、旧房改造等等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这些都是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事情。
作为纳税人,我们更关心政府的职能和信息更公开,公平,公正,给我们树立一个廉政为民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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