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木塔始建于民政局当兵十二年的有什么待遇

05当的兵07年退役的有什么待遇?民政局有信息也不发一下!!11衰_应县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33,812贴子:
05当的兵07年退役的有什么待遇?民政局有信息也不发一下!!11衰收藏
05当的兵07年退役的有什么待遇?听说民政局给办低保是不是真的?还又什么待遇大家告诉我一下
如果城市户口退伍每个月有330的最低生活补助,农村的啥也没有,就这么简单
我跟小明一起喜欢上了贴吧,直到有一天他都11级了,我才4级,就向小明讨教有没有什么秘籍。小明憋了半天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你每到一个帖子就粘贴这句话,十五天就到了11级”......我彻底恍然大悟,吧主再也不用担心我的经验了!!!假如你每天签到拿4经验,18级=75000天,如果从1岁开始签到,那100 年=36500天,你差不多要活200年保持每天签到(谁知道200年后尼玛还有没有签到这玩意), 如果你每天再水4经验,时间减半,但考虑现实,你不可能再活100年,取50年吧,你就要每天水16经验,可能你是个勤快的人,每天水32经验,那就需要25年!!!再如果你是个大水怪,每天水64经验,那就只要12.5年!!!还如果你个心急的人,每天水128经验,你只要6.25年!!!!假如你已经急不可耐了,每天水256经验,那你碉堡了,只要3.125年!!!当然,你会觉得3年还是太远了,每天你闲的蛋疼,忙忙碌碌的水512经验,碉堡了, 你只需要1.5625年,只比1年半多一点!!!什么!!你还不满意?那你觉得你可能一天水1024经验吗,可能吗?可能吗??可能!!!据说回复100字或者一百字以上可以得到11~30经验,真的很棒......那么,按照队形,点击复制,把我的话复制一片,拿经验妥妥…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当兵有什么待遇_百度知道
当兵有什么待遇
明年打算去当兵本人高二,如果在部队十二年回来会分配什么工作,请问有什么待遇,在部队怎么考军校啊,要考什么
提问者采纳
会有学习资料发给你的,是有分配的,都可以参加,只要想考,但是必须 高中毕业,不过绝对够你用的,考军校第二年就可以考,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义务兵期间是有津贴的首先待遇问题,12年就是3级士官,至于考什么
其他类似问题
……当兵和考军校完全是两回事啊……在部队想考军校你想太多了~军校出来就是军官 起码连级……在部队能考不认人都考了……首先部队的大头兵被老兵花样式调教 你想有时间那是做梦……我好几个亲戚去了都是哭着回来的……而且军校要求的分数特别高 你在学校考不上在部队想考上更是做梦……我认识几个叔在部队干了十来年……两个是回来安排在出租车公司~有一个安排在煤矿当个工头~还有一个当了几年受不了了~回来自己创业了
你要是觉得连二本都考不上的话干脆去上专科或者自己创业都比跑去当大头兵会好一些
为您推荐:
当兵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兵转士官了当地民政局还有什么待遇_百度知道
当兵转士官了当地民政局还有什么待遇
当兵转士官了当地民政局还有什么待遇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年多给一千块钱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民政局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当兵12年退伍之后都有什么政策?
当兵12年退伍之后都有什么政策?
当兵十二年,退伍之后给多少退伍费?给不给安置工作呢?都有些什么优待政策呢?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第二章 接收  第九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   (一)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二条(一)、(二)项规定的;   (二)经批准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三)经部队军级(含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志愿兵;   第十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含师)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县安置部门同意后,予以个别接收: 1.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3.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4.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5.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6.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7.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凭退伍证可优先购票、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乘坐车(船)、优先中转换乘。   第十二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返回原征集地途中或已回到原征集地尚未报到前,因遇意外事故、患重病和急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或当地兵役机关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兵役机关按规定列报;病故的,由原部队按现役军人病故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欢迎接待工作,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家访。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应尽快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三十天不报到的,农村的取消其退伍义务兵的有关优惠待遇,城镇的取消当年度安排工作的资格。   第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到后,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 第三章 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六)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一条龙"的做法,在应征入伍的同时,落实退伍后安置去向。   第十七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   对应予安排工作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各级政府在分配指令性名额时,事先要与有关接收单位协商。各接收单位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都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地安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在当年劳动指标下达前,可先行安置,最后统一结算,所需劳动指标应予保证。   (二)有关部门如需向社会招用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首先在退伍军人中考核录用。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照顾。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五)义务兵退伍后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在报到后一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在审批场地、办理执照方面给予优先。自本人申请之日起,逾期三个月,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六)根据不同情况,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安置:   1.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立二等功和参战三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2.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参战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3.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按专业、特长对口安置;   4.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只出具落户证明,不负责安排工作,由县、市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由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而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已办理退伍手续,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又回部队补办立功手续的,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经劳动部门批准,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的合同制工人,由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凡入伍时,原合同期未满的,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第二十条:入伍前,原是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集镇应准予落户,仍作自理口粮人员对待。如本人要求回乡村原籍安置的,也应允许。   第二十一条:原是城市(含县城)居民,通过不正当手段,占用农村征集名额,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由入伍地乡镇接收安置。本人要求回入伍前户粮所在地安置的,当地可准予落户,但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二条: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凡要求进省革命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休养,符合入院条件的,应予解决;要求到原征集地县域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的,应当允许。要求将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的也应当允许。他们中确需建房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五十平方米,由当地房管部门负责建造,产权归公,经费由当地财政开支。   第二十三条: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病情较重,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由部队派人与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在办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续后,由部队派人护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年龄上可放宽三至四岁,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向原所属主管部门申请,酌情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毕业后,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二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下同)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军人服现役期间迁移,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的,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经父母所在单位,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证明和接收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实后,应当允许在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迁居后,父母系城镇户口的,该退伍义务兵应与所在地城镇退伍义务兵一样安排工作;父母系农业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义务兵一样对待。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评比。对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拒绝接收安置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退伍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 (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六、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安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 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经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放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一、士官退出现役的时间:&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 (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 (三)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 (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进下达退休命令。& 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十三、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等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十五、退休士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项条件的,参照军人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条件的,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患精神病的士官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按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规定执行。& 十六、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和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十七、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十八、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上不符的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民政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其他回答 (4)
安家费12万左右,
你好十二年的兵龄了,也算上连及待遇了,看你是想转业了还是退了,转业的话到 地方上地方政府会给你安排工作的,退下来一次卖段给你一定比倒的钱自己长工作,地方不会管的,在自己做生意这方面政府会给你一定的优惠,比如收税这方面要比一般的底好多了!
楼上说的都差不多。 根据最新的条例是,12年以上的,还有转业干部,都是‘在提倡自主择业的前提下,尽量有当地政府安置工作’。 还多人根本九门咨询看这个‘前提下’呵呵呵。很多地方政府都是根据这个规定,安置是有条件的安置,例如现在各地实施的;转业军人考核安置;就是很典型的。因为可以接受安置的地方少,需要安置的人多,那么你考的上考不上就是你的问题了。所以,说白了,1是要看你自己的能力和家里的关系,2是看你当地是不是有很多可以接受安置的国有企事业。如果2条都不占优势,那就很很多等待安置的人一样,好多年都没有消息的。还不如自己创业。
地方政府予以安排工作,若不要安排工作可给一次性安置费。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职场就业领域专家
&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当兵当十二年兵国家给安排工作么_百度知道
当兵当十二年兵国家给安排工作么
你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的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去咨询有关方面得问题!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安排的 转业到地方当在编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具体要看当地政府的安排。
会的,有路子工作就好点,没就差点。。。
当兵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应县吧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