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朱熹画像怎么画

朱熹:使封建法律思想哲理化
&&&&□讲述人李国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法史学教授)采访整理记者马国福&&&&阅读提示&&&&朱熹(年),汉族,南宋江南东路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婺源)人。为政期间,申敕令,惩奸吏,治绩显赫。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在中国元明清三代,一直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标志着封建社会意识形态更趋完备。他是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诗人、闽学派的代表人物,世称朱子,是孔子、孟子以来最杰出的弘扬儒学的大师。朱熹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儒家经典哲理化。同时也完成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他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相为始终”的德礼政刑理论以及“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主张等方面,朱熹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他的贡献是总结了先秦以降各种唯心主义思想因素,以儒家学说为核心,融合道教关于宇宙构成、万物化生的理论和佛教唯心主义思辨哲学,使包括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内的封建正统思想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A&&&&仕途多艰,为官清正&&&&“朱熹祖籍江西,南宋高宗建炎四年,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三明市尤溪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法史学教授李国锋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晚年定居建阳考亭,故后世有考亭学派之称。他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继承了北宋程颢、程颐的理学,完成了理气一元论的体系。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绍兴十八年(1148年),19岁的朱熹进士及第,绍兴二十一年授任泉州同安主簿。朱熹任同安主簿前后5年,任满后,请求辞官,潜心理学研究,四处讲学,宣扬他的“太极”即“天理”和“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体系,成为程(指程颢、程颐)朱学派的创始人。&&&&1181年8月,浙东饥荒,朱熹由宰相王淮推荐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途经杭州,入对七札,陈述时弊。到职后,微服下访,调查时弊和贪官污吏的劣迹,弹劾了一批贪官以及大户豪右。他不徇私情,牵连攻击了王淮等人。王淮指使人上书抨击理学,斥其为“伪学”,朱熹被解职还乡。&&&&1187的朱熹出任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管理赣州(赣&&&&县)江州(九江)一带地方的司法、刑狱、监察、农事等方面事务。不久王淮罢去,朱熹仕途顺利,当上焕章阁待制兼侍讲,即皇帝的顾问和教师。刚即位不久的南宋宁宗全面肯定了理学,称朱为“儒宗”,这反映了偏安江南的南宋企图以理学加强内部团结的希望。朱熹为宁宗进讲《大学》,每逢双日早晚进讲,但他借此机会对朝政多有批评,终于使宁宗不满,加以干预朝政的罪名,被逐出朝廷。&&&&庆元六年(1200年)三月初九,朱熹终于在建阳家里忧愤而死,享年71岁。临死还在修改《大学诚意章》,可见他是如何矢志于树立自己的理学,然而生前终未如愿。&&&&“朱熹自幼勤奋好学,立志要做圣人。其仕途生涯多艰,做官清正有为。”李国锋说,“朱熹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儒家经典哲理化,同时也完成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他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相为始终’的德礼政刑理论以及‘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司法主张等方面。朱熹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B&&&&“存天理,灭人欲”&&&&“五代纷争之后建立起来的封建专制主义的赵宋王朝,为适应高度集权的政治需要,客观要求统一思想。”李国锋说,“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政治家和以‘二程’为代表的思想家相继进行了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获成功。直到南宋朱熹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儒家经典哲理化,确立了儒家的独尊地位,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它的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完成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朱熹创立了格物说,他成功地把天下万物众理归结为一个天理。众物之表里精粗与人类的全体认识过程的认识范围融为一体。这个理既有自然之理(物理),也有人心之理(伦理),从而构成了相当完善的哲学体系。由格物向心发掘,可以逐步充实人们的内心修养,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由格物&&&&向外扩充,可以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朱熹认为,人的生命一诞生,既禀受了“理”,又禀受了“气”。朱熹的法律思想乃至朱熹理学的整个体系建构基础就是其禀理为气论和人性论。前者是朱熹法律思想的超验根据,而后者则是朱熹法律思想的现实根据。朱熹认为,天命之性是气质之性,而气质之性则是天命之性受气质熏染而发生的转化形态,所有现实的人均有气质之性,其善的一面是道德理性,恶的一面是指感性欲念。这样,朱熹便以人具有善恶二重性的理论为其德刑主张提供了根据:道德教化着力启发人之善性,导人为善;刑罚制度着力遏制人之恶性,禁人为恶。实施道德教化、刑罚的共同目的,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这也正是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所在。&&&&c&&&&“因事制宜”无不尽善&&&&朱熹用区分“天理”、“人欲”的方法来裁判历史。朱熹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天理流行”、“彻头彻尾、无不尽善”的时代。而三代以下则是“利欲之和”泛滥的时代。朱熹变法的思想,不仅出于其效法三代的“美好”理想,也出于他对南宋王朝“法弊、时弊”的现实状况的深刻认识。他认为,要起死回生,只有改弦更张,不能死守祖宗法度。在变法的指导原则上,朱熹认为,封建的纲常名教是本,法律制度是末,切不可本末倒置。所以,朱熹批评以往的变法之士“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大本不正,名是实非”,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德益乱耳”,朱熹认为变法“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否则,不仅不能铲除人们的“人欲”,反而还&&&&会助长它,这样做的结果既无补于既往,而且有害于未来。&&&&在变法的方法上,朱熹认为如同给病人看病,先要摸清病人的病症所在。变法是极其慎重的大事,只有到了非变不可的时候才变。变法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先“深得其所以区处更革三宜,又有以识其先后缓急之序”,从而“渐次更张,徐起而图之”。&&&&在朱熹看来变法只不过是改变人心的条件之一,要改革时弊,其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要革尽人们的“人欲”,使他们的思想、道德、行为都本于“天理”,光靠法律制度即便是良好的法律制度仍是远远不够的,这正是朱熹德礼政刑理论的思想基础。&&&&D&&&&“德礼政刑”“相为始终”&&&&朱熹继承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基本精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新的系统阐发。第一,朱熹注意到了“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在联系,并把它们纳入其法律思想的核心“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认为,作为封建统治方法的“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但在实际运用中,又有轻重本末之别。&&&&朱熹不仅提出了“政刑”与“德礼”这对大概念,而且又提出了“政”与“刑”、“德”与“礼”这两对小概念。朱熹认为,对封建统治阶级来说,法制、禁令(“政”)是统治的工具,刑罚(“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德”、“礼”是进行统治的依据,而“礼”又以“德”为基础。朱熹“德礼政刑”理论的大致布局结构是:“德礼”为本、“政刑”为末,而在“德礼”之中又以“德”为本,“礼”为末,“政刑”则并列为治国的工具、方法。在此,“本”、“末”除了体、用的意思外,还有先后的意思,也就是说,朱熹的“德礼政刑”理论认为“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始终,不可偏废。&&&&具体到“政”与“刑”、“德”与“礼”这两对小概念,朱熹将它们解释得十分清楚,而且对它们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朱熹认为,“政”就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政,谓法制禁&&&&令也”;“刑”乃刑罚措施,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而没有“刑”,那么“政”也无法实现。朱熹认为,“德”是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和善心,“礼”是与封建宗法制度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同时还包括贯彻、培植这些道德伦理观念的礼教、教化;通过教化,使人们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而遵守封建道德规范,并且出于内心的善恶评判而远罪迁善。“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德者义理也,义理非礼不行,故欲以德道民者,必以礼齐民”;朱熹认为,光有“德”还不足以使所有人都“有所观感而兴起矣”,还必须以礼齐民,就是要树立善与不善的标准,使人们因“耻于不善”而“至于善”,进而自觉地服从封建统治者的“德化”。&&&&可以说,朱熹的“德礼政刑”理论主张“德刑”并重,以“德”为先,“刑”补“德”之不及,两者互相依存,互相补充;朱熹认为最理想的是寓刑罚于“德礼”之中,“有德礼而刑政在其中者,意则甚善”,朱熹刑不可废思想的最终目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即“期于无刑”。简言之,朱熹认为“德、礼、政、刑”各有其明确的对象,“德、礼、政、刑”同时并举,它们的最终目的都在于实现“天理”:先以“政”去“刑”,以“礼”去“政”,最后以“德”去“礼”,进而实现“天理”。这样,朱熹就极大地丰富了以往传统的“德主刑辅”论。&&&&E&&&&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朱熹认为,只有执法“以严为本”,才能禁奸正乱,制止犯罪,使人民“被其泽”,“实受其赐”,这是基于其“刑”是“德、礼、政、刑”循环运动中承前启后关键环节的见解而产生的思想。&&&&朱熹“以严为本”的司法思想反映在刑罚手段上,就是主张恢复“肉刑”。自汉文帝废墨、劓,隋文帝废宫之后,虽有人建议恢复肉刑,但一直未能实现。朱熹主张恢复肉刑的理论依据仍是儒家的“仁”,即“全其性命”。“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苟采陈群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肢体,而实全其躯命,且绝其为乱之本,而使后无以肆焉。”这种主张的实质在于增强刑罚的威慑力量。&&&&朱熹“以严为本”的司法思想,反映到诉讼程序上就是“明谨用刑而不留狱”,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朱熹认为当时审判效率极低,案件不论大小,稍有疑虑即逐级上报,这是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他主张中央应设置专门机构,把各地案件“依先后质次,排日结绝”。朱熹认为各级司法官吏素质差是审判质量不能保证的重要原因,故其强烈要求选拔和培养司法官吏,以改变审判质量差的现状。&&&&“以严为本”的司法思想在审判活动中的另一反映,就是要求把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直接灌输到审判中去:“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盖必如此,然后轻重之序可得而论,浅深之量可得而测”;“凡有诉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词。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几人连坐;其有不幸至于杀人者,虽有疑虑可悯,而至于奏谳,亦不准辄用拟贷之例”。朱熹认为,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就是“天理”,维护了它就是维护了“天理”,在封建宗法等级制度面前,“直”与“不直”、“罪”与“非罪”,乃至司法审判的常规均显得苍白无力。&&&&朱熹“以严治本”的司法思想并不等于“滥刑”,相反,朱熹十分强调慎刑,强调以宽济严。朱熹的“宽”是有特定条件的,就是“罪之疑者从轻,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非法令之所能决,则罪从轻而功从重”。朱熹的主张如此鲜明,其目的是“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无罪者不得滥刑”。这些主张极具合理性和可行性。&&&&李国锋指出,“礼法合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真谛与特色。而以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把“礼法合一”法治思想用哲学思辨的理念予以完善,促成了程朱理学正统法律思想在宋元明清封建社会后期的“大一统”地位,其精深的治理理念和哲学学说为封建统治治理社会,巩固封建专制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思想源泉。虽然有其糟粕,但其“礼法合一,德刑兼治”,加强道德修养和教育对当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仍有积极的借鉴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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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诗人朱熹
绍兴十二年(1142年),
绍兴十三年(1143年),朱松病逝。遵父遗嘱,朱熹就学于籍溪胡宪(原仲)、白水刘勉之(致中)、屏山刘子翚(彦仲)三先生。刘子翚家中设有家塾,朱熹入塾受教。刘子翚的学诗路径取法汉魏,规模陶韦,与朱松一致。在他的引导下,朱熹继续沿着朱松开辟的诗路走下去。他刻意学刘子翚,后来把刘子翚的代表作《潭溪十七咏》手书刻石。在刘子翚的指点下,一个十六七岁的弟子已成为老师形影相随的诗友。朱熹少时作的《拟古八首》,全是汉魏乐府规模。学诗以《诗经》、《离骚》为本,出入陶柳《选》韦以得萧散冲淡之趣,但是在《诗经》、《离骚》之上,又更必须以《论语》、《孟子》为根本之本。这是典型的理学家的诗论,但它取法陶柳的冲淡,同江西派的瓣香老杜和晚唐派的步趋贾姚别树一帜,正是从杨时到朱松和三先生所倡导的诗路。朱熹沿着这条诗路拓展光大,远学汉魏,中法陶杜柳韦,近取简斋,兼采多师,由早年模拟《选》体和乐府的风貌,发展到中年以后自变其体,形成了自己的诗风和诗论。朱熹从一开始就走着同风靡一时的江西派相反的创作道路,由早年的守古进于中晚年的变古。朱熹十八岁时秋试得中,少年得志,心中萌发了四海远游的书生意气和豪兴,吟出了一首颇得汉魏乐府和魏晋古风余韵的长诗《远游》:
举坐且停酒,听我歌远游。远游何所至?咫尺视九州。
九州何茫茫,环海以为疆。上有孤凤翔,下有神驹骧。
孰能不惮远,为我游其方。为子奉尊酒,击铗歌慨慷。
送子临大路,寒日为无光。悲风来远壑,执手空徘徨。
问子何所之?行矣戒关梁。世路百险艰,出门始忧伤。
东征忧旸谷,西游畏羊肠。南辕犯疠毒,北驾风裂裳。
愿子驰坚车,躐险摧其刚。峨峨既不至,琐琐谁能当。
朝登南极道,暮宿临太行。睥睨即万里,超忽凌八荒。
无为蹩躄者,终日守空堂。
朱熹不仅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他还创作了1200多首诗。从思想内容来说,这些诗歌大体可分为四个方面:出入三家、笃于儒学;关注国事、关心农民;登山临水、酬唱交游;传承儒学、倾心书院。
端居独无事,聊披释氏书。
暂释尘累牵,超然与道俱。
门掩竹林幽,禽鸣山雨余。
了此无为法,身心同晏如。
岩居秉贞操,所慕在玄虚。
清夜眠斋宇,终朝观道书。
()(1144),朱熹在刘子翚处初见道谦禅师,向他学禅。这两首诗分别作于绍兴二十二(1152)、二十三年(1153),此时朱熹已接受近十年的佛学熏陶了,从诗中也可见朱熹对佛老之学的熟稔。  
绍兴二十七年(1157),
旧喜安心苦觅心,捐书绝学费追寻。
困衡此日安无地,始觉从前枉寸阴。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昨夜江边春水生,蒙冲巨舰一毛轻。
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
闻说淮南路,胡尘满眼黄。
弃躯惭国土,尝胆念君王。
却敌非干橹,信威藉纪纲。
丹心危欲折,伫立但彷徨。
神州荆棘欲成林,霜露凄凉感圣心。
故老几人今好在,壶浆争听鼓鼙音。
杀气先归江上林,貔貅百万想同心。
明朝灭尽天骄子,南北东西尽好音。
孤臣残疾卧空林,不奈忧时一寸心。
谁谴捷书来荜户,真同百蛰听雷音。
胡命须臾兔走林,骄豪无复向来心。
莫烦王旅追穷寇,鹤唳风声尽好音。
雪拥貂裘一马驰,孤军左袒事难期。
奏函夜入明月殿,底事庐儿探得知。
胡虏何年盛,神州遂陆沉。
翠华栖浙右,紫塞仅淮阴。
志士忧虞切,朝家预备深。
一朝颁细札,三捷便闻音。
授钺无遗算,沈机识圣心。
东西兵合势,南北怨重寻。
小却奇还胜,穷凶祸所临。
旃裘方舞雪,雪刃已披襟。
残类随煨烬,遗黎脱斧砧。
戴商仍夙昔,思汉剧讴吟。
共惜山河固,同嗟岁月侵。
泉蓍久憔悴,陵柏幸萧掺。
正尔资群策,何妨试盍簪。
折冲须旧衮,出牧仗南金。
众志非难徇,天休讵可谌。
故人司献纳,早晚奉良箴。
念昔中兴初,孽竖倒冠裳。
公时首建义,自此扶三纲。
精忠贯宸极,孤愤摩穹苍。
士心既豫附,国威亦张皇。
阡陌纵横不可寻,死伤狼藉正悲吟。
若知赤子元无罪,合有人间父母心。
年(1167)七月,崇安山洪暴发,诗中描绘了无辜农民死伤无数的惨状,呼吁上层统治者要抚恤农民。当时朱熹得到州府传檄参与赈灾事宜,在《答林择之书》中说:“熹以崇安水灾被诸司檄来与县官议赈恤事,因为之遍走山谷间十日而后返,大率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此外,朱熹在绍兴二十三年(1152)任同安主簿、乾道四年(1168)崇安县饥荒、淳熙六年(1179)南康旱灾及淳熙九年(1182)提举浙东茶盐公事灭蝗虫等等,做出了许多成绩,而且他曾多次乞请减轻农民的赋税。朱熹一生做
理学家写自然山水诗,并非自朱熹始。邵雍《伊川击壤集》有很多的流连山水的诗。但真正把自然山水作为一种审美对象,并结合与朋友的游历酬唱,创作出大量优秀的自然山水诗的,非朱熹莫属。
  朱熹天性喜好山水景物,他曾说:“每观一水一石,一草一木,稍清阴外,竞日目不瞬。”“堂后林阴密,堂前湖水深。感君怀我意,千里梦相寻”。《福建通志·列传》卷十二《朱熹传》:“自号紫阳,箪瓢屡空,然天机活泼,常寄情于山水文字,南康志庐山,潭州志衡岳,建州志武夷、云谷,福州志石鼓、乌石,莫不流连题咏。相传每经行处,闻有佳山壑,虽迂途数里,必往游”。朱熹为官时间不多,《宋史·本传》载:“熹登第五年,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这为朱熹游山观水提供了客观条件。正如刘勰所说:“人禀七情,因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自然与诗情融合在一起,“不堪景物撩人甚,倒尽诗囊未许悭。”“石滩联骑雪垂垂,已把南山入小诗。”
朱熹常与同仁一起出游,如淳熙元年(1174),“与刘光父、平父、吕叔敬、表弟徐周宾游之,既皆赋诗以纪其胜,余又叙次其详如此……以识其趣”,写下了《百丈山六咏》,如:
层崖俯深幽,微迳忽中断。
努力一跻攀,前行有奇观。
颠崖出飞泉,百尺散风雨。
空质丽晴晖,龙鸾共欣舞。
淳熙八年(1181),朱熹与尤袤同游庐山,作《奉同尤延之提举庐山杂咏十四篇》。而且朱熹生平中几次大型的学术交流都产生了优秀的山水诗。乾道三年(1167),朱熹应邀前往湖南讲学,与张拭张孝祥游历长沙,以及后来同游南岳编成《南岳酬唱集》,留下了许多山水诗篇,如:
寂寞番君后,光华帝子来。
千年余故国,万事只空台。
日月东西见,湖山表里开。
从知爽鸩乐,莫作雍门哀。
(《登定王台》)
穿林踏雪觅钟声,景物逢迎步步新。
随处留情随处乐,未妨聊作苦吟人。
溪上寒梅应已开,故人不寄一枝来。
天涯岂是无芳物,为尔无心向酒杯。
梦里清江醉墨香,蕊寒枝瘦凛冰霜。
如今白黑浑休问,且作人间时世装。
幽壑潺谖小水通,茅茨烟雨竹篱空。
梅花乱发篱边树,似倚寒枝恨朔风。
拥衾独宿听寒雨,声在荒庭竹树间。
万里故园今夜永,遥知风雪满前山。
平畴焦渴不堪论,箫鼓悲秋彻帝阍。
霹雳一声云自墨,山前山后雨翻盆。
仰诉天公雨太多,才方欲住又滂沱。
九关虎豹还知否,烂尽田中自死禾。
黄昏一雨到天明,梦里丰年有颂声。
起望平畴烟草绿,只今投笔事农耕。
“为己之学”,在北宋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如有了著名的四大书院。在这方面,朱熹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据方彦寿《朱熹书院门人考》统计,与朱熹生平有关的书院共有67所,其中他参与创建了4所,修复了3所。朱熹诗集中提到的书院有10所。其中朱熹修建的白鹿洞书院最为有名。淳熙六年(1179),朱熹在知南康军任上,寻访白鹿洞遗址,写过《寻白鹿洞故址爱其幽邃议复兴建感叹有作》:
清泠寒涧水,窈窕青山阿。
昔贤有幽尚,眷言此婆娑。
事往今几时,高轩绝来过。
学馆空废址,鸣弦息遗歌。
我来劝相余,仗策搴绿萝。
永怀当年盛,莘莘衿佩多。
博约感明恩,涵濡熙泰和。
修复后,朱熹写过《次卜掌书落成白鹿佳句》:
重营旧馆喜初成,要共群贤听鹿呜。
三爵何妨奠苹藻,一编讵敢议明诚。
深源定自闲中得,妙用元从乐处生。
莫问无穷庵外事,此心聊与此山盟。
这几乎是朱熹经营书院的宗旨:与同道同学,潜心学问,不追求眼前的利益。“青云白石聊同趣,霁月光风更别传”,并要学生“珍重个中无限意”,“莫苦羡腾骞”,“有志须精学”,“莫谈空谛莫求仙”。朱熹不仅修复了白鹿洞书院,还亲自制定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并于淳熙八年(1182),邀请陆九渊前来讲学。
能与白鹿洞书院相提并论的是著名的武夷精舍、云谷晦庵草堂。蔡元定就曾在这两个书院从师于朱熹。淳熙十年(1183),朱熹在浙东提举任上弹劾唐仲友受挫之后,奉祠主管崇道观而归居武夷,当时“上无人主之知,次无元老大臣之助,下无天下之誉,又值王鲁公辈当轴秉钧,止有山林一路可入,别无他法”。他在这样的情况下入住武夷,创建了
神山九折溪,沿溯此中半。
水深波浪阔,浮绿春涣涣。
上有苍石屏,百仞耸雄观。
崭崖露垠塄,突兀倚霄汉。
浅麓下萦回,深林久丛灌。
向来灭迹东山东,闭门不问乌雌雄。
门前有路向尘土,两足未举心先慵。
当时亦有车马客,此意欲说嗟谁同?
穷居聊复追仲蔚,笃论何必须刘龚。
平生故人子张子,相思安得长相从。
每劳书疏问生死,坐得星宿罗心胸。
几年持节汉水上,木牛流马旌旗红。
君王辍馈思颇牧,外庸且讫来朝宗。
因能过我紫霄下,后来载得珠帘栊。
苍颜白发应笑我,曷不饱卧陶窗风。
开樽鹅池水清激,下马醮石烟空蒙。
须臾路转山更好,摩天巨刃排双峰。
少看银河忽倒挂,直欲跳下清泠中。
南临汇泽共指点,缥缈贝阙浮珠宫。
公言平日爱登览,到此一洗群山空。
坐间为我出奇句,不用远寄南飞鸿。
上言云泉足奇赏,下叹契阔欢相逢。
纷吾失脚堕世网,乃有此会宁天穷。
流光过眼惊昨梦,旧约回首羞尘容。
明朝却上烟艇去,灭没万顷追凫翁。
予生千载后,尚友千载前。
每寻高士传,独叹渊明贤。
及此逢醉后,谓言公所眠。
况复岩壑古,缥缈藏风烟。
似看乔木阴,俯听横飞泉。
景物自清绝,优游可忘年。
结庐倚苍峭,举觞酹潺。
临风一长啸,乱似归来篇。
武夷山上有仙灵,山下寒流曲曲清。欲识个中奇绝处,棹歌闲听两三声。
一曲溪边上钓船,幔亭峰影蘸晴川。虹桥一断无消息,万壑千岩锁翠烟。
二曲亭亭玉女峰,插花临水为谁容。道人不作阳台梦,兴入前山翠几重。
三曲君看驾壑船,不知停棹几何年。桑田海水兮如许,泡沫风灯敢自怜。
四曲东西两石岩,岩花垂落碧监毵。金鸡叫罢无人见,月满空山水满潭。
五曲山高云气深,长时烟雨暗平林。林间有客无人识,矣乃声中万古心。
六曲苍屏绕碧湾,茆茨终日掩柴关。客来倚棹岩花落,猿鸟不惊春意闲。
七曲移舟上碧滩,隐屏仙掌更回看。却怜昨夜峰头雨,添得飞泉几道寒。
八曲风烟势欲开,鼓楼岩下水萦回。莫言此地无佳景,自是游人不上来。
九曲将穷眼豁然,桑麻雨露见平川。渔郎更觅桃源路,除是人间别有天。
《棹歌》十首,一首一曲,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每曲之中有山有水,融历史古迹(如船棺)与宗教传说逸闻于一炉。浓缩了山水辉映、美不胜收的武夷精华,表达了朱熹陶醉于武夷仙境时的由衷喜悦。画中有诗,诗中有画;人在景中,景在自然中;欣赏山峦风光时怡然自得的心绪完全融为了一体。朱熹认为诗和大自然同样美好,诗人畅游其中,有着无限乐趣。通过形象的叙述和描写,勾勒出一幅幅动人的画面,引读者进入一个富有美学情趣的诗歌境界。因此全诗生动、活泼,充满了画意和审美趣味。启发人们对生命活力的热爱和追寻。朱熹的《武夷棹歌》开风气之先, 是最早赞美武夷历史文化和九曲两岸风光的名篇。千古绝唱, 代代相传。郭沫若就称:“棹歌首唱自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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