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两个女孩的那些事,大的虚岁18,小的虚13,我们都是农业户口,符合办理双女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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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信息
作者:辛庄乡人…&&&&信息公开来源:辛庄乡人民政府&&&&点击数:9105&&&&更新时间:&&&&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和《县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持本县户口)符合下列情况的家庭:
&&& (一)依法实行晚婚晚育的;
&&& (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三)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按规定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 (四)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 (五) 80年9月25日以来其它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 第三条& 各村委会应加强对本办法实施的领导,乡计划生育部门和农、林、水、畜牧、科技、卫生、教育、民政、银行、保险、供销、工商、税务、土地、交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略)
中共辛庄乡党委
辛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庄乡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办法》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辛庄乡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办法
&&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和《县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持本县户口)符合下列情况的家庭:
&&& (一)依法实行晚婚晚育的;
&&& (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三)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一方按规定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 (四)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 (五) 80年9月25日以来其它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 第三条& 各村委会应加强对本办法实施的领导,乡计划生育部门和农、林、水、畜牧、科技、卫生、教育、民政、银行、保险、供销、工商、税务、土地、交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 第四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享受下列优待:
&&& (一)在同等条件下,符合发放房基地条件的应当优先审批;
&&& (二)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照顾招工或者安排就业;
&&& (三)对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对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休奖励的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第五条&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 (一)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二)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二胎条件,自愿不再生育二胎的夫妻,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办理投保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保险,并由村委会减半安排所应承担的义务工。
(三)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四)农村独生子女在18周岁前免费进行防疫和体检;
&&& (五)农村独生子女优先入本乡(镇)村集体办的学前班,上小学、初中的免收杂费;
&&& (六)农村独生子女参加省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招生及参加本市、县中考招生时,在录取时给予10分照顾。
&&& (七)符合发放宅基地条件的,优先择位,优先审批;
&&& (八)如办企业、养殖等致富项目的,优先提供场地,并在5年内免交土地占用费;
&&& (九)利用荒山、荒地、荒坡、荒沟进行农业开发的,在5年内免交土地承包费并在拍卖时给予适应优惠。
&&& (十)已承包的土地、果园、荒地、滩涂等,在家庭人员减少时不得收回,由家人继续承包;
&&& (十一)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优先发放扶贫款,符合救济条件的,优先给予救济;
&&& (十二)凡利用绵右渠、人民渠、西跃渠三大灌区渠水灌溉的村,独生子女户的浇地水费,按半价计算收取;
&&& (十三)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择业时,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优先分配择业;
&&& (十四)享受本办法第六条中第(四)、(五)项优待。
&& &第六条& 农村计划内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且夫妻一方按规定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享受下列优待;
&&& (一)符合发放宅基地条件的,优先择位,优先审批;
&&& (二)为双女户夫妻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总额不低于500元。
&&&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招工或者安排在乡(镇)村企业就业;
&&& (四)优先安排致富项目、致富技术培训和发放项目贷款。优先优惠提供优良品种、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和指导病虫害防治。如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声报纳税及土地占用等事宜;
&&& (五)双女户子女参加本县高中招生考试,在录取时给予8分的照顾;减半收取小学、初中杂费;
&&& (六)享受本办法等五条中(十二)、(十三)项优待。
&& &第七条& 鼓励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给予下列优待:
&& (一)免收落户费并及时解决男方的口粮田和责任田;
&& (二)享受本办法第六条中(二)、(三)、(四)项优待。
&& &第八条&& 80年9月25日以来的其它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 (一)符合发放宅基地条件的,优先审批;
&& (二)村委每年适当减免义务工;
&& (三)优先提供致富信息、项目、资金、场地等;
&&& 第九条& 计划生育及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本办法优待范围内的育龄妇女提供便利的生育健康服务和婚、孕、产、育全程优质服务,对贫困户优先安排帮扶。
&& &第十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七至十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的,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确定资金来源。此前,暂由各级财政解决。
&&& 第十二条&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第十三条& 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村的目标考核。
&&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辛庄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
关于计划生育实施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计划生育实施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转发《关于开展“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新婚、出生”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新婚、出生”集中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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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4]62
2004712003101200473024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势头,营造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征收的范围、期限和征收对象
自日至日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养,不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还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流动人口,凡是还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虽已征收但按规定征收不到位的(已发结论证的除外)都是这次集中征收的对象。
二、征收标准
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征收,凡未缴纳或已缴纳但不到位,依法征收到位。征收标准按小孩出生年度依据《条例》标准征收。对拒不缴纳的依法收取滞纳金。对日以前的外生,积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征收标准下限征收。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意见》,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势头,营造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征收的范围、期限和征收对象
自日至日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养,不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还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流动人口,凡是还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虽已征收但按规定征收不到位的(已发结论证的除外)都是这次集中征收的对象。
二、征收标准
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征收,凡未缴纳或已缴纳但不到位,依法征收到位。征收标准按小孩出生年度依据《条例》标准征收。对拒不缴纳的依法收取滞纳金。对日以前的外生,积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征收标准下限征收。
三、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活动的时间安排、步骤、任务与要求
1、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全乡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活动的具体时间为日至日。具体阶段为:
(1)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8月1日):第一,主要摸清89年3月20日至日期间未征户数、金额、需补征的户数、金额;第二,制定乡实施方案,召开全乡动员大会;第三,每村书写大字标语5―10条,小标语20―50条,张贴通告5-15张,征收标准5-15张,计生政策明白纸入户率100%;第四,乡统一印制宣传提纲,要求各村利用广播一日三次进行宣传。
(2)组织征收阶段(7月29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为依法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3)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本次集中活动的考核由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计生局、法院、纪检委、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2、总体要求:集中征收期间,对政策外生育户按家庭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0%,按金额社会抚养费征收要达到90%以上。家庭确有困难,本人必须写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局批准可减半征收,但必须签订缓交协议。
四、具体措施
1、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宣传力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多措并举,大力宣传计生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上下互动,努力营造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的浓厚氛围。要以征收活动为中心,搞好宣传发动,打一场集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攻坚战。
2、对摸清的政策外生育户要在本村、本单位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纪检委设立举报电话:2020393,县计生局设立举报电话:2096243,县、乡、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设立举报箱,要定期开锁检查,对举报问题及时处理。实行有奖举报,欢迎群众举报,有奖举报按计育领导字[2004]10号文件执行,每例举报核实后奖励举报人200元。征收工作实行逐户销号运行机制,确保征收工作一户不漏,一分不少。凡因村隐瞒不报造成上访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征收款额统一交到辛庄乡信用社,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县财政计生专户管理,并按入专户款额进行考核。待征收活动结束后,乡将县返还的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4、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乡政府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5、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农村中的党员干部存在政策外生育的,一经查实,除补征社会抚养费外,还要由乡纪检委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是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6、严格落实综合治理与县级党政领导包乡镇责任制。此次征收活动时间跨度大,人员情况负责,全乡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搞好配合。县级党政领导要对所包乡镇的集中征收工作加强督导,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乡(镇)要对集中征收活动负总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征收工作实行捆绑式负总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征收工作实行捆绑式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包村人员的责任。
7、要严肃工作纪律,凡是为外生户说情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严格考核
乡党委、政府将把这次集中征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此项工作排位最后一名的实行“黄牌警告”,并纳入全年考核总成绩。
为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三大任务。随着低生育水平目标的实现,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引起的人口结构失衡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统计结果显示,两性结构严重失衡,这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治理活动。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遏制。
二、强化措施,标本兼治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据冀人口发[2005]3号文件和市计育领字[2005]4号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精神,我乡将全面展开对全乡已婚育龄妇女的季度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为确保这两项工作做深做实,切实解决和改善与广大育龄妇女生产、生活、生育密切相关的生殖健康状况,实现和维护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使育龄妇女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两项工作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乡党委、乡政府成立已婚育龄妇女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韩会忠任组长,副乡长李永红、站长谷海生任副组长,卫生、宣传、财政、派出所、社会保障所、城建的一名主管副职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技术站。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召开碰头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广大育龄妇女的切身利益做好坚强后盾。
二、组织实施
㈠服务对象和时间安排
根据冀人口发[2006]2号文件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精神,我乡将全面展开对全乡已婚育龄妇女的季度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为确保这两项工作做深做实,切实解决和改善与广大育龄妇女生产、生活、生育密切相关的生殖健康状况,实现和维护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使育龄妇女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两项工作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乡党委、乡政府成立已婚育龄妇女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韩会忠任组长,副乡长李永红、站长谷海生任副组长,卫生、宣传、财政、派出所、社会保障所、城建的一名主管副职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计生技术站。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召开碰头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广大育龄妇女的切身利益做好坚强后盾。
二、组织实施
㈠服务对象和时间安排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乡的49周岁以下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无业居民中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时间:⑴季度普查服务时间按照固定普查日顺序进行。⑵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时间为日至200年9月30日。
㈡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及各驻地卫生院。
2、服务项目:生殖保健咨询、乳腺疾病普查、妇科疾病普查、孕情、环情、结扎情况检查。有服务能力的技术站可根据育龄妇女的要求开展阴道分泌物检查及宫颈刮片检查等服务项目。
㈢服务办法
1、已婚育龄妇女持《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告知单》(简称告知单)和《生殖健康服务手册》等有效证件,到所在村服务机构接受正常的季度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接受免费服务项目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确定。
2、季度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两项工作同时开展,采取以村建站的办法。由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负责,并填写《普查帐》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记录单》(简称记录单)。
三、工作要求
1、各村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协调各村计生专干或妇女主任组织好本次服务工作。
2、各村要按照各村的固定普查日在普查当天设置登记验证、常规检查、宣传培训、和药具知识咨询等工作台,做好一条龙服务。即⑴查验普查对象的《生殖健康服务手册》;⑵属持证未孕、怀孕的出具一胎服务卡或二胎生育证;⑶做好优生服务、延迁或换证工作;⑷开具检查通知单;⑸进行常规检查;⑹收交检查结果并详细登记;⑺需当场落实节育措施的由乡镇负责人带领受术者到手术室实施手术;⑻发放宣传品、明白卡或接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⑼进行生殖健康咨询指导。
3、通过季度普查一要摸清每位已婚育龄妇女的生、孕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二要掌握九个基本数据:已婚育能妇女数、已生育子女育能妇女数、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数、应做手术数、普查中已完成手术例数、生殖健康服务数、优生服务数、日以来出生数和现孕数,并及时修正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三要对生育过子女应采取节育措施而未采取措施的,说服其要首选长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生育二孩及多孩的夫妇必须采取输精管或输卵管绝育术;对政策外怀孕的妇女,要坚决落实补救手术,最大限度的减少政策外生育。
4、对接受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一位育龄妇女做好记录,服务机构要将《记录单》存档。对检查服务的项目要注明检查结果初步印象和建议,同时检查医生要签名以示负责。对不能确诊的,一定要提出进一步诊断的建议或转诊意见。
四、考核评估
乡已婚育龄妇女普查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领导小组要对此次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是建立节育措施落实跟踪平台。一月一通报,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综合节育率的80%的,年终加重扣分。二是实行外孕补救消号制度。凡没有按期完成补救任务的,在全乡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加重扣分。三是当日上站率达到90%以上,凡未上站普查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参加普查的,按省《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处罚,确保当月普查率达100%。8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对先进的予以表扬,对落后的给予批评。
&&&&&&&&&&&&&&&&&&&&&&&&&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220063120061130B
220063120061130B
胡仁、高家庄
瓦瓮、大王庙
菩萨崖、曹家庄
栾庄、大里岩
辛庄、五弓
石瓮、南要子
小里岩、董家庄
洪河漕、小峪
达柯、松树岭、凉沟桥、小切
李家嘴、苏家嘴、朱砂洞
米汤崖、牛道、大落水、黑水坪
白土岭、冀南沟、张庄、东西坪
焦家垴、张家刊、北要子
井子、小寺、寺掌峪
一、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意义
二、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意义
“十五”以来,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与计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人口形式依然严峻,计划生育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我国已进入长达10多年的第四次生育高峰期,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危险。近年来,一些地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有所减弱,节育措施不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统计数字不实,党员、干部、职工以及群众政策外生育有所抬头。为解决这些问题,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四清三落实”活动。因此大家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严肃认真的作风切切实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主要任务
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清理年的人口出生情况,重点是出生人口的漏报漏统情况,把2001年以来分年度的人口出生数量搞清搞实。二是清理年违反政策生育的底数,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城镇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情况,要分别进行统计。三是清理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政策外现孕情况,在兜清底数的基础上,要认真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对政策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清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高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兑现率。同时,对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总体要求
这次“四清三落实”活动,“清查”是基础,“落实”是目的。要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实实在在的做到出生情况清,现孕情况清,应补救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员清,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数额和应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情况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加大落实力度,把漏报出生的个案信息按有关规范要求,在数据库和分户底册中逐一录入填写,录入准确率达到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必须以长效为主,已婚育龄妇女的长效避孕率全乡要达到95%以上;要对政策外怀孕的妇女积极做好动员工作,千方百计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手段,使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到位率达到80%以上;对政策外生育的的党员干部职工的处理到位率达到100%,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公开处理。
四、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的方法步骤
我乡集中清查活动安排在今年上半年进行,但时间服从质量,确保不走过场。集中清查活动大体分为五个步骤。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10日)。县乡村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四清三落实”活动的任务、方法、步骤。
二是清查清理阶段(3月11日-4月15日)。首先以村为单位,摸清四项清查内容涉及的底数,在此基础上,将年出生的人口全部重新登记,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人核对,然后将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政策外出生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党政纪处理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计生办。
三是核对核查阶段(4月16日-30日)。乡镇计生办根据有关资料核查各村上报的情况,认真区分已上报出生和漏报补报出生,认真清理尚未处理的政策外出生,然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是处罚处理阶段(5月1日-31日)。以县区为主体对尚未处理的政策外生育进行全面整治,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应补救的切实抓好落实,对违纪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征收。
五是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30日)。乡村两级都要先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县人口计生局将组织队伍进行督查。自查结束后,乡计生办要向县计生局写出报告,既要反映本地“四清三落实”的做法和成效,又要写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最后准备迎接上级进行检查验收。
五、切实加强“四清三落实”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四清三落实”活动,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经乡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乡计生站站长为办公室主任,各村妇女主任为成员的“四清三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四清三落实”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为确保市民心工程检查考核时做到万无一失,做好民心工程的各项迎查工作,根据县计生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迎查领导小组
辛庄乡成立书记李树庭任组长,乡长许利军、主管乡长李永红任副组长,计生、武装、民政、统计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迎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业务资料,现场检查、安全保卫、上站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及时安排部署
8月29日上午8:30,乡召开全体干部及各村支部书记参加的迎查会,把县迎查会的精神传达到村,要求各村把在外育龄妇女29日前招回本村备查。
三、搞好人员分工
乡分成四个迎查小组,采取分工合作的形式搞好迎查。
为确保市民心工程检查考核时做到万无一失,做好民心工程的各项迎查工作,根据县计生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迎查领导小组
辛庄乡成立书记李树庭任组长,乡长许利军、主管乡长李永红任副组长,计生、武装、民政、统计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迎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业务资料,现场检查、安全保卫、上站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及时安排部署
8月29日上午8:30,乡召开全体干部及各村支部书记参加的迎查会,把县迎查会的精神传达到村,要求各村把在外育龄妇女29日前招回本村备查。
三、搞好人员分工
乡分成四个迎查小组,采取分工合作的形式搞好迎查。
1、业务检查组。由李永红副组长任组长,计生办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检查组提取资料,现场检查,确保不出任何纰漏。
2、安全保卫组。由武装部长王晓明任组长,乡干部李发成、杨仁生、何进生、高建平及村委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检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待个别上访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3、上站组织组。副乡长赵录庭任组长,乡干部赵彦珍、李建英、程捧荣、高秋朵及村支部、村委干部为成员,负责应上站人员全员上站,确保全员在B超检查后上站。
4、后勤保障组。由乡人大主席韩慧中任组长,乡办公室主任任瑞生、村安排2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检查场地、水、电供应,检查人员生活等工作,确保检查人员满意。
四、做好预检查工作
各村预定、安排好1-2个站前站场所,29日下午4点前报乡计生办。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决定今年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规定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决定今年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四个条件确定: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或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且年满55周岁。对上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把握,均以符合其它条件为前提。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城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
4、本年度迁移落户为当地农业户口,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
&&& (二)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 日冀革[1972]91号文件是我省最早制定的明确提出“提倡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政策性文件。 日以后出生,日前结婚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界定,以此文件为依据向前追溯。日至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也以此文件为依据。
4、日至日期间的生育政策,以当时各阶段省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5、日至日期间的生育政策按《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6、日至日期间生育两个女孩的,不考虑间隔。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该条件包括以下情况:
7、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8、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9、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再生育的,前一个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10、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11、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计入子女数。
12、婚后生育的子女死亡,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13、送养的子女计入其父母的曾生子女数和现存子女数。
14、日《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要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后户口在一起;(2)有村委会、村计生协会证明;(3)有十人以上群众证明。
(四)年满60周岁
1、按本人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在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夫妻。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符合条件的,只将符合条件的一方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3、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按本人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在日以后年满55周岁界定。
三、下列情况不列为奖励扶助对象:
1、双方均未生育或未生育过收养子女的夫妻。
2、符合照顾生育的政策,已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
四、终止奖励扶助的规定
享受奖励扶助的农业人口的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发生变化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金,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性质改变为“非农业”的。
2、本人或配偶违反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的。
3、依法再生育子女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4、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地的。
五、享受奖励扶助的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6、其他有关证明。
六、属于下列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日至日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人、送养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与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2、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的死亡证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4、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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