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指标是需要暂住证 居住证还是居住证

回复: 39 | 浏览: 27300
| 字体: tT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15:00 编辑
自从蓝印户口取消之后,积分入户已经彻底取代了蓝印户口的职责,并且比蓝印户口更加负责,积分入户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直接办理天津市户口即红印户口。
天津的户籍制度除了积分入户还有人才引进(统招本科毕业即可申请办理)、蓝印户口(政策已经取消)、直系亲属投靠,还有一个就是积分入户了。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申请积分入户?
积分入户:按照国家分类推进户籍制度,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
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投资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申请积分入户。积分指标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违法失信的负积分。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如下的公共服务:随迁子女可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报考中职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积分排名达到入户标准分值并列入入户人员名单者,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费就业**、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天津职工的各项社保,并有相关待遇。本人及子女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
外来人口积分入户每年有多少指标?
2014年天津首批外来人口积分落户 每年2万人指标,今年上半年天津第一批积分入户的外来人口已经揭晓了,上网可查,一共2400人成为了新天津人。稍后小编会详细公布积分入户的分数体制。
发表于21楼
回复 慢羊羊@tj 的帖子
宝爸第一批的240分,有两个160多分的同事也都通过了,当时知道这个消息时都快截止了学历认证弄的加急的总算赶上了,相比下半年这期要的材料相对简单,目前本市户口本已经到手,身份证照完相了30天后去换,其实宝妈和宝宝都是本市户口没有太大用处,只是不用再跟着哩的基层派出所打交道了,有什么问题可以分享给大家! ...
发表于24楼
亲你的资料够详细了,第一批的资料要的相对简单后期增加了不少内容,而且宝爸是由单位HR出面给跑的,相对比较简单!简单概括如下:1、限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单位提交积分申请);2、等待各部门打分;3、分数公示排名;4、符合条件的领取《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5、带《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到要落户地人口大厅申请落户;6、20个工作日后听通知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7、到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8、带 ...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14:59 编辑
1、办理积分入户首要条件办理居住证《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有效身份证明
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全合同复印件)
申请居住证必须是在天津派出所办理过暂住证的亲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没办很轻过暂住证的需要登记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居住证,这点很重要。现在各区的居住证办理人口比较多,根据妈妈们提出的最新消息是,上午发20个号,下午发20个号,所以需要提前排队取号。
如果以前办过暂住证,而且没有过期,办理超过半年,就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如果刚过期几个月,应该也可以,具体可以先到受理点让办事人员在系统里面查询一下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告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感谢妈网ID:mbeauty 提供的最新消息。
需要携带: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下来,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契税完**原件、复印件)
& && &租赁房屋:先让房主到属地派出所备案,派出所出具治安责任保证书,带着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房主**件,房产证复印件。
& && &住在亲戚、朋友家:让房主出具同意居住证明(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居住地址,房主签字按手印),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在职证明原件)
特别说明:
1、如果办理居住登记,不需提前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大家注意一下,免得白花钱。各个区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可以办理,并且六日不休息。如果想就近办理,可以到所属区域的受理点,但是六日不一定办公。
2、如果夫妻或者一家三口办理,需要另外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本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3、未入住房屋不能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4、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除照片外,其他手续是一样的。
5、必须本人办理。
6、所有复印件必须整本复印。
7、如果一家人分别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所有手续复印件要准备两套。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14:57 编辑
2、天津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第一类 基本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市教委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市人力社保局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第二类 导向分
【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第三类 附加分
【投资纳税】
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市工商局等部门(根据申请进行验资、验缴税)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四类 负积分
【守法诚信】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记录的(﹣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等);
3.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16:14 编辑
3、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常见问题:
居住证到哪里办?  答:天津各级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目前,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正在建设完善中。如何申请积分落户?  答: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的积分窗口进行申请申报。然后要经过材料审核、打分、加总、排名等程序,再根据每年的额定总量,每年分两批确定入户名单。积分和入户人员的名单将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申请人还可以查阅。哪些情况积高分?  答:分指标共有4大类、12项指标,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及对天津做出多年贡献的人到天津落户。另外,紧缺职业、周边地区落户也有“加分”。同样,违法失信是要减分的。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答:市政府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积分设置如何操作?  答:如果积分申请人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可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满一年各积2分。  对于积分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不同险种的分值计算到月后再累加。如参加积分的参保人员提供了只有3个月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按照分值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满一年积4分,满一月应当计算为0.33分,参保3个月则计算为0.99分。这样规定,既保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计算方法简便,操作性强。每年多少人落户?  答:这次,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由市发展**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初步测算2014年有2万人的指标,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为1万人。积多少分有落户希望?  答:这需要看积分排名情况,这个数值每年会有不同的变化。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14:54 编辑
4、已经办理好积分入户申请妈妈实例
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记住这个网址,以积分查询、名单公布、领取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的时间及相关政治都要在这里查看。网站上“办理指南”有对办理积分所需要的材料有详细的说明。感谢妈网ID:宝贝子帆妈 带来的详细内容,更多详情可以搜索该妈妈的ID直接查看。
各区办理居住证的地址和电话。感谢妈网ID:dazuanzuan带来的详细内容。
如果以前办过暂住证,而且没有过期,办理超过半年,就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如果刚过期几个月,应该也可以,具体可以先到受理点让办事人员在系统里面查询一下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告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感谢妈网ID:mbeauty带来的详细内容。
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14年申请入学登记公告。感谢妈网ID:珺俏公主 带来的详细内容。
今天给妈妈办了居住证----杭州道的,先咨询花鸟鱼虫北侧那小区里的服务中心,查查要办的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不是有资格办理(赞助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说你能办就可以去拍照了,制定地点:锦州道菜市场西南侧-东风照相馆 30元,带身份证。感谢妈网ID:公主也贪玩带来的详细内容。
第一批积分入户的名单已经出来了,有2500人符合条件,分享办理积分入户的步骤 。感谢妈网ID:养乐多mm带来的详细内容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各位想办理的妈妈们有什么疑问或者已经办理完的 可以把分享的内容发上来,或者是分享过的链接发上来,集合啦,盖高楼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妈豆13334 &昵称&经验值13345 &在线时间1376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4721&精华0&UID4192989&
宝宝生日&地区:南市街道街道:帖子3125&
&欢迎继续提供信息哦&
妈豆1320 &昵称&经验值1232 &在线时间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232&精华0&UID6387161&
宝宝生日&地区:上杭路街道街道:帖子7&
各位想办理的妈妈们有什么疑问或者已经办理完的 可以把分享的内容发上来,或者是分享过的链接发上来,集合 ...
亲,您上面提到的直系亲属投靠是什么意思啊?我老公是天津的,我是河北的,能走直系亲属投靠么还是只能走几分落户啊?
&亲,可以走配偶投靠那种。&
&亲爱的 直系亲属指的是父母直系,亲和老公是亲人 不是直系哦,是需要有血缘关系的哦&
妈豆1320 &昵称&经验值1232 &在线时间0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1232&精华0&UID6387161&
宝宝生日&地区:上杭路街道街道:帖子7&
亲,您上面提到的直系亲属投靠是什么意思啊?我老公是天津的,我是河北的,能走直系亲属投靠么还是只能走 ...
写错了,是积分落户
&亲爱的 只能走积分入户了&
妈豆32904 &昵称&经验值38372 &在线时间2629小时&注册时间&最后登录&积分41001&精华2&UID5018402&
小编慢羊羊
宝宝生日&地区:南开区街道:南开区帖子7119&
亲,您上面提到的直系亲属投靠是什么意思啊?我老公是天津的,我是河北的,能走直系亲属投靠么还是只能走 ...亲爱的 直系亲属指的是父母直系,亲和老公是亲人 不是直系哦,是需要有血缘关系的哦
想看更多慢羊羊的原创大帖,请下载妈网app登陆,并关注我哟
登录妈妈圈
手机上妈网
孕妈必用 谁用谁好孕
5分钟内必有答案
随时随地记录宝宝可爱的瞬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网安备案号:2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正文
居住证替代暂住证,换汤更要换药
  北京市刚刚出台57项措施全面深化首都改革,其中明确提出,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1月14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周继东介绍说,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在的暂住证,居住证将附加公共服务,随着使用者在京生活、工作的时间越长,公共服务也将随之“升级”。(1月15日《北京晨报》)
  即便二元户籍制度短期内无法一步到位,努力也不应停止,那过渡性的折衷方案,仍是不可或缺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居住证制度应运而生,其善意初衷不言而喻。如今,北京拟以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光从名称上来听,就不仅显得好听不少,也让人更有归属感。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字面上的意思还是“相差甚远”,“暂住”给人的感觉是“过客”,而“居住”给人的感觉则是“家的温暖”。
  按着官方的说法,“附加在居住证上的必要的公共服务,可以使没有北京户籍,又常年工作、生活在北京的人在很多方面享受到北京市的公共服务。”具体一点来说,便是“居住证将附加住房、购车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且这些公共服务还会随着使用者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年限“升级”。这样的定位,与上海、深圳等已经实行了此制度的城市相比,情况大同小异。其最终的目的,仍是在二元户籍制度下,最大程度地确保福利公平。“本地人可以在城里买房买车、享受社保等公共服务,外地人也可以”,用这样一句话,便足以涵盖居住证的全部要义。
  事实上,这早已不是北京第一次推出居住证制度了,在2001年到年间,北京一直都有居住证制度,只是推进的效果不甚理想,随后便莫名夭折,政府也一直没有给个说法。就北京之前推出的居住证制度而言,其本质上不过是人才引进制度。按着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特殊人才、尖端人才可以在北京直接落户;而一般的普通人才,则可以持有居住证,享受着必要的公共服务。
  现行的居住证制度,到底有怎样的限制与门槛,仍不得而知;而该制度将走向何方,也需要继续讨论,以便达成共识。但可以肯定的是,如今的居住证制度,不能是人才引进制度的延续,也不能是暂住证换了一个马甲而已,因为那样的话,居住证就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这意味着,居住证替代暂住证,换汤更要换药,如果沦为新版的人才引进制度,或是成为暂住证的遮羞布,那还不如不要。
  于此审视,居住证制度必须要摒弃学历歧视,以社保为主要参考依据。与此同时,附加在居住证上的各种公共服务,也应有实质性的“升级”,不能停留在暂住证的水准。不可否认,推出居住证制度也不可避免遭遇既得利益的阻拦,而现实也往往是“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别无选择”,这话用在居住证制度,甚至是户籍制度改革上,都是恰如其分的。
  居住证替代暂住证,换汤更要换药。一方面,附加在居住证上的各种公共服务,理应不断“升级”,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另一方面,则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仍然不能停滞,毕竟,居住证制度只能一个“半程终点”,而最终的终点仍是“一元户籍,福利均等”。 (龙敏飞)
责任编辑:张晓航
48小时点击排行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您的位置: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5年)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七一号)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七条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八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第九条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旅馆业单位;
  (三)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四条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情况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申报义务人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下列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一)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网吧、休闲娱乐、食品加工、旅馆业、餐饮、培训、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地产中介等经营活动的;
  (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作或者贩卖淫秽物品、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或者销售赃物的;
  (三)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行医、非法回收再生资源的;
  (四)非法制造、储存或者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械的;
  (五)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十八条 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条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可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深户籍人员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学校可以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学生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代为申办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学校集中代为申办居住证及签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
  (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再次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第二十九条 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三十条 市、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联合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机构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扩大居住证使用功能。
  第四章 持证人权益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条件的,除享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文化、就业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相应的权益。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特区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
  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第三十四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参与管理居住地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第三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相应的权益。申请时应当出示居住证或者提供居住证信息。
  有关部门查验居住证或者核实居住证信息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权益。
  第五章 信息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居住登记、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进行管理和应用。
  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集的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社会保险、诚信记录等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居住证相关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权益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三十八条 非深户籍人员可以免费查询本人的居住登记信息或者居住证信息;申报义务人可以免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的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受委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关于居住登记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关于居住证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在特区居住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第五十二条 根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在本条例施行之日仍然有效,且持证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条例施行后十二个月内免费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新证前,《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继续有效;换领新证后,持证时间连续计算;不申请换领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条件的,本条例施行十二个月后,《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失效。
  第五十三条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深圳户口随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暂住证 居住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