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间办公室装修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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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手册汇编.doc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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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检查、指导、培训、审核、整理、编制、移交、验收等工作环节的业务能力,强化档案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对大中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现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准确、系统、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建设项目档案编制移交管理办法和规定,借鉴秦沈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经验,特编制沈阳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手册。
铁路基本建设概念及程序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档案组成保管单位的方法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说明第章 铁路基本建设概念及程序……………………….. 第章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章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5第章 铁路基本建设档案组成保管单位的方法………
第章 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65
第章 说明…………………………….72
第章 ………………………….74
第一章 铁路基本建设概念及程序
一、铁路基本建设概念铁路基本建设指铁路运输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数量、提高固定资产技术水平、扩大和新增生产能力的建设工作。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勘测设计、建筑施工、设备安装。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划分为:新建、扩建、改造或更新改造、恢复工程项目等。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阶段划分为:筹建项目、施工项目、投产项目、竣工项目。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划分为: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
、铁路基本建设程序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主要由四个阶段八个步骤组成。
()四个阶段
立项决策阶段。依据铁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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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撤销铁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将由新成立的交通运输部管理,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而铁路总局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同时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国&&&&家中国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单位
根据国办下发的《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按照《编制规定》,国家铁路局设立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7个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1]1.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2.监督相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铁路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  4.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并监督实施。  5.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铁路行政许可产品和许可企业,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监督铁路运输设备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6.负责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地方铁路相关部门工作,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和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相关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7.完成国家铁路局及其他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结合铁路管理实际,负责成都、昆明铁路局管界内的相关铁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述职责,设综合处(党群工作部)、安全监察处、运输监察处、工程监察处、设备监察处、执法监察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党群工作部)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机要、保密、信访、宣传、财务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档案管理、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办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监察处  监督检查铁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  (三)运输监察处  监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等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许可企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四)工程监察处  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设备监察处  监督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对相关许可企业和许可产品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六)执法监察办公室  组织落实铁路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管理行政执法专用印章和法律文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为正局级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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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太北车辆段以评价奖惩推进6S管理
| 发布时间: 18:10:00
【中国网-传媒经济】讯 2月27日,太原北车辆段决定以评价奖惩深入推进6S管理工作,旨在在全段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严谨、有序的6S管理模式,提升职工素养,营造整洁、高效、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以6S管理成效不断带动“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向纵深发展。
该段的推进方式,是在全段车间、科室、作业场、片区、班组开展6S流动红旗评比竞赛活动,实行分层分级负责,采取段对车间、科室,车间对作业场、片区、班组自评的三级评价模式,并由段进行作业场、片区、班组考核验收,责任到人,确保6S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推进内容有五项:
一是流动红旗评比。实行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共设流动红旗12面:检修系统7面,其中车间1面、片区2面、班组4面;运用系统4面,其中车间1面,作业场1面,班组2面;科室1面。段每月根据各车间、科室6S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对各车间、科室进行综合评价,对6S管理工作实、力度大、效果好的车间、科室授予流动红旗以资鼓励。6S管理流动红旗评比竞赛活动开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
一是惯性问题整治。6S管理办公室每周对一周内反复发生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于每周一大交班会上进行通报,对一周内连续发生3次、一月内连续发生5次且屡查屡犯的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专项检查期间仍继续发生的,将翻倍考核,考核结果全部落实到车间管理人员。考核落实情况由劳人科负责检查,每月通报。
三是问题曝光晾晒。每月6S流动红旗评比竞赛活动结果将在《班组学习》上设立专栏,全段公示,并纳入车间、科室年度综合排名考核内容。同时对重点问题、惯性问题将制作PPT课件,在月度安委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每月6S管理推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明显,压力不传递,责任不落实的车间、科室选为本月反面典型,并责令其在段安委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四是问题比对考核。生产现场检查发现6S管理问题件数采取比对方式,车间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发现的定置管理问题、职工违反行为规范问题及段明确规定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坏习惯问题件数不得少于段检查发现同类问题数的2倍,否则视为车间管理人员不作为进行处理,并取消该车间月度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五是整改闭环管理。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6S管理知识的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的6S管理认知,使6S管理知识逐步深入人心;定期分析,6S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现场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利用日报表、周分析、制作月度考核结果PPT公布等方式为段领导班子提供可靠信息。在月度PPT播放中通过公布考核奖励结果、重点问题曝光、惯性问题晾晒、自主改善项目展示、经验分享等内容指导车间深入推进6S工作;整改反馈,为使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问题能够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各车间对6S管理办公室填发的《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责任到人,三日内将《不符合项整改反馈单》报6S管理办公室,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责任、未将《不符合项整改反馈单》及时进行反馈的车间填发《红色管理问题通知书》一张。
在考核评价中,段对车间、科室评价,检修系统的各车间是6S管理工作的重点推进区域,每日6S管理办公室通过开工前检查、日常巡查、间休检查、完工后检查的形式,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考核,按照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每月综合评出6S管理推进工作先进车间,授予流动红旗并奖励车间10000元;运用系统每月由6S管理办公室对太北运用、原平运用、古交运用、榆次运用、动态车间的6S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打分排名,得分排名第一的车间授予流动红旗并奖励车间5000元;机关科室每周6S管理办公室对各科室覆盖检查一次,按照《太原北车辆段“6S”管理实施细则》、《太原北车辆段“6S”评价竞赛标准》进行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科室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并授予排在第一位的科室流动红旗1面;得分90分以下者,一律考核科室1000元。
车间对作业场(片区)、班组自评,为各车间按照标准化评分标准对作业场、片区、班组进行自评,每月各运用车间分别推荐1个作业场、2个班组,各检修车间分别推荐2个片区、4个班组参加段组织的流动红旗评比竞赛活动。
段对车间推荐的作业场、片区、班组验收评价,为6S管理办公室对各车间推荐的作业场、片区、班组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得分高低授予检修区2个片区、4个班组,运用区1个作业场、2个班组流动红旗,分别奖励作业场、片区、班组各3000元、2000元。若车间自评分与6S验收分值相差20分以上,对车间进行考核,考核车间管理人员3000元。
在相关要求中,6S管理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各车间党政正职、科室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6S管理推进工作负全部责任;各车间、科室要将6S管理工作纳入早点名、碰头会、科务会、月度分析会主要内容,深入查找6S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制定有效措施,补强短板;各车间、科室按照职责进行分工,绘制“6S管理工作流程图”,并将部门内的责任区和物品进行分配,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明确考核奖励标准,作为基础资料留存;各车间、科室6S管理标识的设计、更新,经段领导批准后按照费用申报程序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6S办公室审核、把关,方可进行制作。(梁俊生)
来源:中国网-传媒经济
责任编辑:裴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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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10-(新闻) (监督)| 投稿邮箱:  尊敬的陈东福局长:  我叫海金荣,蒙古族,现居住在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铁路家属房,我丈夫于成邦是白城车辆段阿尔山列检所职工,1995年4月,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各种原因,白城车辆段以虚构事实,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错误结论。  2013年8月,我们开始上访,通辽车辆段在接到我们的申诉材料后,没给我们提供详细的调查结果,只是特别草率、极端不负责任地给我们下达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口头答复,之后,2014年1月19日,我们赴沈阳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申诉材料,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告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春节后,在已满15个工作日后,我们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以不知道这事、管事的出门了、管事的开会等等理由推诿搪塞,要么就不接电话,被逼无奈,我们又去人到沈阳铁路局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走的程序不对,需先到通辽车辆段索要《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我们又去通辽车辆段领取《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随即书写了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通辽车辆段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原文:“接到海金荣女士的《申诉材料后》,我段高度重视,由劳人科、安全科、车间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调查组就此走访了当时白城车辆段的相关人员,均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查阅了原白城车辆段各种会议记录,均记载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走访了阿尔山市医院,院方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通过以上调查结果,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在我们递交了申请复查的意见后,在我们又专程去沈阳催问此事的情况下,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意见的复查意见。?在收到沈阳铁路局社保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处理意见的答复后,我们马上申请复核,经去人查询,沈阳铁路局信访办已收到复核申请书。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开、公正、合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工伤待遇,根据《信访条例》,我们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关于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但我们没有收到是否举行听证的通知,日,我们收到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1维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意见,对信访人的诉求不予支持,2此信访程序终结。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6月17日,我们再一次去沈阳铁路局,我们要求看一下事件调查详细情况是否与事实一致,知情权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查看据以作出终止上访程序的详细调查情况,完全合情合理,但群众合情合理的要求,却无法得以实现,信访办先是说社保处的相关人员会给我们解释,后来,应该是他们压根没有进行详细调查,手里没有证据,另外,社保处工作人员自己恐怕也很难自圆其说,在等了一上午后,得到的答复还是,在我们信访部门,程序已经走完,我们也不负责解释这件事,一句话,爱哪告哪告去,之后,我们提出面见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被门口保安粗暴推搡,我一个年近七十的老太太那里是那些如狼似虎的保安的对手,我被推到大街上,又气又急,心脏病发作晕倒在街头,那些保安却丧尽天良地说,只要在黄线外,死活跟他们都没关系。  此时此刻,我感到特别无助、特别绝望,近一年中,我们从一千公里之外的阿尔山5次去沈阳,两次去通辽,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结论,靠这种不负责任的搪塞推诿,靠这种不依据客观事实,不列明具体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就作出结论来蒙蔽群众的作法能行得通吗?纸里既然包不住火他们却偏偏这样做,目的何在?  我重申,我们是理性上访、文明上访,我们不是非要求将我丈夫的死亡定为工亡,能否定为工伤,那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我们的要求非常简单:  一 查看当年白城车辆段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档案,看档案记载是否与事实一致,是否有虚构事实、篡改事实的情况。  二 查看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报告、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复核报告,了解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内容是否与事实一致,有没有还原事发时现场情况,有没有关键证人证言,了解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否进行了实地复查、复核,后两个部门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未经深入细致调查,依据通辽车辆段不是事实的调查结果,从而做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错误结论的情况。  如果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适当,证明于成邦确非工伤死亡,我们马上息访息诉,绝不纠缠,说句大白话,我们又不是吃饱了撑得没事干,没有道理、无理取闹的事我们绝不会去做。  我知道,领导们日理万机特别忙,我们百姓的这些小事不应打扰你,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作出终止信访程序的决定,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国家信访局也不予受理,我是万般无奈,才鼓起勇气给您写了这封信,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诉求,而且,作为铁路职工家属,我对铁路系统还是有深厚感情的,我觉得我也有义务向领导反映基层存在的问题,从我上访过程看,咱们铁路系统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在个别地方还很严重,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遇事不负责任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这与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很不协调的,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最后,祝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在您领导下的铁路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海金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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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盛光祖总经理:  我叫海金荣,蒙古族,现居住在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铁路家属房,我丈夫于成邦是白城车辆段阿尔山列检所职工,1995年4月,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各种原因,白城车辆段以虚构事实,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错误结论。  2013年8月,我们开始上访,通辽车辆段在接到我们的申诉材料后,没给我们提供详细的调查结果,只是特别草率、极端不负责任地给我们下达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口头答复,之后,2014年1月19日,我们赴沈阳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申诉材料,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告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春节后,在已满15个工作日后,我们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以不知道这事、管事的出门了、管事的开会等等理由推诿搪塞,要么就不接电话,被逼无奈,我们又去人到沈阳铁路局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走的程序不对,需先到通辽车辆段索要《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我们又去通辽车辆段领取《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随即书写了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通辽车辆段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原文:“接到海金荣女士的《申诉材料后》,我段高度重视,由劳人科、安全科、车间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调查组就此走访了当时白城车辆段的相关人员,均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查阅了原白城车辆段各种会议记录,均记载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走访了阿尔山市医院,院方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通过以上调查结果,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在我们递交了申请复查的意见后,在我们又专程去沈阳催问此事的情况下,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意见的复查意见。?在收到沈阳铁路局社保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处理意见的答复后,我们马上申请复核,经去人查询,沈阳铁路局信访办已收到复核申请书。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开、公正、合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工伤待遇,根据《信访条例》,我们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关于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但我们没有收到是否举行听证的通知,日,我们收到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1维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意见,对信访人的诉求不予支持,2此信访程序终结。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6月17日,我们再一次去沈阳铁路局,我们要求看一下事件调查详细情况是否与事实一致,知情权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查看据以作出终止上访程序的详细调查情况,完全合情合理,但群众合情合理的要求,却无法得以实现,信访办先是说社保处的相关人员会给我们解释,后来,应该是他们压根没有进行详细调查,手里没有证据,另外,社保处工作人员自己恐怕也很难自圆其说,在等了一上午后,得到的答复还是,在我们信访部门,程序已经走完,我们也不负责解释这件事,一句话,爱哪告哪告去,之后,我们提出面见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被门口保安粗暴推搡,我一个年近七十的老太太那里是那些如狼似虎的保安的对手,我被推到大街上,又气又急,心脏病发作晕倒在街头,那些保安却丧尽天良地说,只要在黄线外,死活跟他们都没关系。  此时此刻,我感到特别无助、特别绝望,近一年中,我们从一千公里之外的阿尔山5次去沈阳,两次去通辽,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结论,靠这种不负责任的搪塞推诿,靠这种不依据客观事实,不列明具体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就作出结论来蒙蔽群众的作法能行得通吗?纸里既然包不住火他们却偏偏这样做,目的何在?  我重申,我们是理性上访、文明上访,我们不是非要求将我丈夫的死亡定为工亡,能否定为工伤,那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我们的要求非常简单:  一 查看当年白城车辆段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档案,看档案记载是否与事实一致,是否有虚构事实、篡改事实的情况。  二 查看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报告、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复核报告,了解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内容是否与事实一致,有没有还原事发时现场情况,有没有关键证人证言,了解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否进行了实地复查、复核,后两个部门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未经深入细致调查,依据通辽车辆段不是事实的调查结果,从而做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错误结论的情况。  如果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适当,证明于成邦确非工伤死亡,我们马上息访息诉,绝不纠缠,说句大白话,我们又不是吃饱了撑得没事干,没有道理、无理取闹的事我们绝不会去做。  我知道,领导们日理万机特别忙,我们百姓的这些小事不应打扰你,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作出终止信访程序的决定,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国家信访局也不予受理,我是万般无奈,才鼓起勇气给您写了这封信,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诉求,而且,作为铁路职工家属,我对铁路系统还是有深厚感情的,我觉得我也有义务向领导反映基层存在的问题,从我上访过程看,咱们铁路系统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在个别地方还很严重,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遇事不负责任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这与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很不协调的,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最后,祝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在您领导下的铁路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海金荣    联系电话:
  尊敬的盛光祖总经理:  我叫海金荣,蒙古族,现居住在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铁路家属房,我丈夫于成邦是白城车辆段阿尔山列检所职工,1995年4月,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各种原因,白城车辆段以虚构事实,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错误结论。  2013年8月,我们开始上访,通辽车辆段在接到我们的申诉材料后,没给我们提供详细的调查结果,只是特别草率、极端不负责任地给我们下达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口头答复,之后,2014年1月19日,我们赴沈阳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申诉材料,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告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春节后,在已满15个工作日后,我们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以不知道这事、管事的出门了、管事的开会等等理由推诿搪塞,要么就不接电话,被逼无奈,我们又去人到沈阳铁路局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走的程序不对,需先到通辽车辆段索要《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我们又去通辽车辆段领取《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随即书写了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通辽车辆段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原文:“接到海金荣女士的《申诉材料后》,我段高度重视,由劳人科、安全科、车间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调查组就此走访了当时白城车辆段的相关人员,均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查阅了原白城车辆段各种会议记录,均记载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走访了阿尔山市医院,院方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通过以上调查结果,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在我们递交了申请复查的意见后,在我们又专程去沈阳催问此事的情况下,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意见的复查意见。?在收到沈阳铁路局社保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处理意见的答复后,我们马上申请复核,经去人查询,沈阳铁路局信访办已收到复核申请书。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开、公正、合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工伤待遇,根据《信访条例》,我们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关于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但我们没有收到是否举行听证的通知,日,我们收到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1维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意见,对信访人的诉求不予支持,2此信访程序终结。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6月17日,我们再一次去沈阳铁路局,我们要求看一下事件调查详细情况是否与事实一致,知情权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查看据以作出终止上访程序的详细调查情况,完全合情合理,但群众合情合理的要求,却无法得以实现,信访办先是说社保处的相关人员会给我们解释,后来,应该是他们压根没有进行详细调查,手里没有证据,另外,社保处工作人员自己恐怕也很难自圆其说,在等了一上午后,得到的答复还是,在我们信访部门,程序已经走完,我们也不负责解释这件事,一句话,爱哪告哪告去,之后,我们提出面见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被门口保安粗暴推搡,我一个年近七十的老太太那里是那些如狼似虎的保安的对手,我被推到大街上,又气又急,心脏病发作晕倒在街头,那些保安却丧尽天良地说,只要在黄线外,死活跟他们都没关系。  此时此刻,我感到特别无助、特别绝望,近一年中,我们从一千公里之外的阿尔山5次去沈阳,两次去通辽,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结论,靠这种不负责任的搪塞推诿,靠这种不依据客观事实,不列明具体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就作出结论来蒙蔽群众的作法能行得通吗?纸里既然包不住火他们却偏偏这样做,目的何在?  我重申,我们是理性上访、文明上访,我们不是非要求将我丈夫的死亡定为工亡,能否定为工伤,那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我们的要求非常简单:  一 查看当年白城车辆段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档案,看档案记载是否与事实一致,是否有虚构事实、篡改事实的情况。  二 查看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报告、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复核报告,了解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内容是否与事实一致,有没有还原事发时现场情况,有没有关键证人证言,了解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否进行了实地复查、复核,后两个部门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未经深入细致调查,依据通辽车辆段不是事实的调查结果,从而做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错误结论的情况。  如果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适当,证明于成邦确非工伤死亡,我们马上息访息诉,绝不纠缠,说句大白话,我们又不是吃饱了撑得没事干,没有道理、无理取闹的事我们绝不会去做。  我知道,领导们日理万机特别忙,我们百姓的这些小事不应打扰你,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作出终止信访程序的决定,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国家信访局也不予受理,我是万般无奈,才鼓起勇气给您写了这封信,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诉求,而且,作为铁路职工家属,我对铁路系统还是有深厚感情的,我觉得我也有义务向领导反映基层存在的问题,从我上访过程看,咱们铁路系统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在个别地方还很严重,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遇事不负责任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这与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很不协调的,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最后,祝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在您领导下的铁路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海金荣    联系电话:
  尊敬的陈东福局长:  我叫海金荣,蒙古族,现居住在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铁路家属房,我丈夫于成邦是白城车辆段阿尔山列检所职工,1995年4月,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因各种原因,白城车辆段以虚构事实,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错误结论。  2013年8月,我们开始上访,通辽车辆段在接到我们的申诉材料后,没给我们提供详细的调查结果,只是特别草率、极端不负责任地给我们下达了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口头答复,之后,2014年1月19日,我们赴沈阳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申诉材料,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告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春节后,在已满15个工作日后,我们打电话询问,工作人员以不知道这事、管事的出门了、管事的开会等等理由推诿搪塞,要么就不接电话,被逼无奈,我们又去人到沈阳铁路局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我们走的程序不对,需先到通辽车辆段索要《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我们又去通辽车辆段领取《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随即书写了申请,申请沈阳铁路局复审。通辽车辆段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原文:“接到海金荣女士的《申诉材料后》,我段高度重视,由劳人科、安全科、车间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核实。调查组就此走访了当时白城车辆段的相关人员,均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查阅了原白城车辆段各种会议记录,均记载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走访了阿尔山市医院,院方证明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通过以上调查结果,于成邦系患脑出血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在我们递交了申请复查的意见后,在我们又专程去沈阳催问此事的情况下,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意见的复查意见。?在收到沈阳铁路局社保处作出维持通辽车辆段处理意见的答复后,我们马上申请复核,经去人查询,沈阳铁路局信访办已收到复核申请书。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开、公正、合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工伤待遇,根据《信访条例》,我们向沈阳铁路局递交了《关于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会的申请》,但我们没有收到是否举行听证的通知,日,我们收到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1维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意见,对信访人的诉求不予支持,2此信访程序终结。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6月17日,我们再一次去沈阳铁路局,我们要求看一下事件调查详细情况是否与事实一致,知情权是我们的基本权利,我们要求查看据以作出终止上访程序的详细调查情况,完全合情合理,但群众合情合理的要求,却无法得以实现,信访办先是说社保处的相关人员会给我们解释,后来,应该是他们压根没有进行详细调查,手里没有证据,另外,社保处工作人员自己恐怕也很难自圆其说,在等了一上午后,得到的答复还是,在我们信访部门,程序已经走完,我们也不负责解释这件事,一句话,爱哪告哪告去,之后,我们提出面见主要领导反映情况,被门口保安粗暴推搡,我一个年近七十的老太太那里是那些如狼似虎的保安的对手,我被推到大街上,又气又急,心脏病发作晕倒在街头,那些保安却丧尽天良地说,只要在黄线外,死活跟他们都没关系。  此时此刻,我感到特别无助、特别绝望,近一年中,我们从一千公里之外的阿尔山5次去沈阳,两次去通辽,换来的就是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结论,靠这种不负责任的搪塞推诿,靠这种不依据客观事实,不列明具体法律规定、法律依据就作出结论来蒙蔽群众的作法能行得通吗?纸里既然包不住火他们却偏偏这样做,目的何在?  我重申,我们是理性上访、文明上访,我们不是非要求将我丈夫的死亡定为工亡,能否定为工伤,那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我们的要求非常简单:  一 查看当年白城车辆段作出于成邦系因病死亡的档案,看档案记载是否与事实一致,是否有虚构事实、篡改事实的情况。  二 查看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复查报告、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复核报告,了解通辽车辆段调查报告内容是否与事实一致,有没有还原事发时现场情况,有没有关键证人证言,了解沈阳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否进行了实地复查、复核,后两个部门是否存在不负责任、未经深入细致调查,依据通辽车辆段不是事实的调查结果,从而做出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错误结论的情况。  如果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适当,证明于成邦确非工伤死亡,我们马上息访息诉,绝不纠缠,说句大白话,我们又不是吃饱了撑得没事干,没有道理、无理取闹的事我们绝不会去做。  我知道,领导们日理万机特别忙,我们百姓的这些小事不应打扰你,但沈阳铁路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作出终止信访程序的决定,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国家信访局也不予受理,我是万般无奈,才鼓起勇气给您写了这封信,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诉求,而且,作为铁路职工家属,我对铁路系统还是有深厚感情的,我觉得我也有义务向领导反映基层存在的问题,从我上访过程看,咱们铁路系统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在个别地方还很严重,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遇事不负责任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这与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很不协调的,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最后,祝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在您领导下的铁路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海金荣    联系电话: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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