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民政局对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怎么回事

岐山县民政局开展 “三问三解”活动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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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民政局开展 “三问三解”活动情况汇报
岐山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 “三问三解”活动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六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会暨县政府全体会议精神,以转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作风为出发点,严格按照《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县镇机关干部中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活动,在全系统抽调了40多名领导干部,采取领导包村、干部驻村的形式,分别与两个村和七个社区居委会结成了帮扶对子,更加直接、广泛、密切的联系群众,进一步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新岐山做出新的贡献。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思路清晰,准确定位发展方向。各包抓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包抓村开展调查研究,坚持因村制宜、突出特色、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认真分析村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群众致富增收现状,指导包抓村明晰发展思路,制定发展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完善换届后村级班子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思路。特别是在包抓祝家庄岐阳村过程中,指导该村在种植苹果的基础上,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扩大规模,形成产业,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双带”作用,鼓励农户大力发展加工业,与外出务工人员形成产销链条。同时,协助该村与镇政府和当地水利部门联系,抢抓今年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改善该村水利设施,解决水源缺乏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特色突出,积极引导村级产业发展。各包村领导干部都围绕包抓村、社区自然条件、社会现状、经济基础、党员干部实际和群众的愿望心声,扶持培育主导产业,加强跟踪服务指导,以产业强农、以产业兴村。对主导产业初具规模的村,围绕持续做优做强的思路,在扩大规模、拉长产业链条、提升科技含量上下功夫,促使其走品牌化发展之路;对主导产业不明显的村,帮助分析产业发展前景,深挖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产业资源优势,汇成主流,形成规模,带动群众致富增收;在包抓的火车站社区、开发区社区、凤鸣镇凤西路社区,各包村、社区干部都深入贫困居民家中,通过政策宣讲,与群众交流谈心等方式,寻找脱贫致富的突破口,帮助其开办养殖业、花卉、艺术品加工等致富产业,引导居民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发展共识。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从政策、项目、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逐步形成村上的主导产业。
三是强化职能,全力抓好惠民政策落实。围绕民政工作职责,从解决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入手,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村级组织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并指导基层组织按照“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结合村务公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民政工作职能,帮助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晋星创建,促进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年初,县委“三问三解”活动部署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局就及时召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会,认真传达了县委张书记、县政府田县长的讲话精神,重点分析了存在的一些影响发展、影响和谐的因素和干部思想观念上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对照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和任务。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化“三问三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了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制定了《关于深化“三问三解”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了《“千名干部下基层、建设和谐新岐山”活动联系点安排表》、《县镇机关干部开展“三问三解”活动帮扶登记表》和工作手册,建立了帮扶工作台账,明确了单位领导干部全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在包抓联系点每月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到年底不少于10次,帮扶困难群众1户以上,办实事不少于2件;全年记民情日记不少于30篇,调研报告人均不少于1篇。其他一般干部在单位所包抓联系点实行轮流驻点制度,每人全年在包抓联系点开展工作累计不少于20天,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户以上。各单位和各驻村(社区)干部都能立足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心贴心“三问”、实打实“三解”,确保“三问三解”活动能真正取得成效。
(二)注重学习,增强工作主动性。为了使“三问三解”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局里建立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制度,把学习培训贯穿于活动的始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市县党代会精神、省市县“两会”精神,扎实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新理论成果。同时,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局机关16名公务员加班加点,网上听取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增强了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局里给每个干部职工发放“公民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手册”,组织大家学用结合,在公务往来,窗口服务中实践运用,有效地提高了民政干部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专业水平,通过观看录像、报刊和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学习郭民义、王东鹏及本县学雷锋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自觉弘扬无私奉献,任劳任怨,甘当为民解困的孺子牛精神。活动开展以来,系统各单位都分别设立了学习教育专栏,干部职工都撰写了心得体会,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用学习指导实际工作,不断增强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狠抓落实,全面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三问三解”活动与深入推进“和谐岐山建设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扬厚德、仁爱、包容、求实的岐山精神,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载体,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的长效机制,在全系统大力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谐岐山建设提升年等活动,围绕保障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主线,以深化制度创新、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明确了“三问三解”活动目标、实施步骤和要求,采取走出机关、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深入干群之中问政、问需、问计,帮助他们解忧、解怨、解困。通过送政策、送信息、送温暖等活动,积极提供项目、资金、咨询等服务,帮农民增收、帮农业增产、帮农村发展。二是把“三问三解”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大帮扶力度,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帮扶过程中,分解具体任务,帮助制订发展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村级阵地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镇党委、政府,召开包抓村两委扩大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村情实际,为帮扶村下拨资金三万元,用于改善村容环境美化,并将帮扶村列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之中,使农村社区集“自治、管理、教育、服务、活动”功能为一体,具备事务管理、救助功能、卫生防疫和计生服务等功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以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临时救助等制度为辅助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让农村弱势群体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把“三问三解”活动与民政业务工作相结合。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救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低保救助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对全县低保情况全部采用了电脑数据管理,制定出台了《岐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岐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申报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实比对,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认真开展救灾救济工作。深入开展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年初下拨冬令救济款和春节慰问品,及时为全县780户特困家庭发放临时救助款共计40万元;为5262户困难户发放冬寒、春荒救济款200万元,今年年初,及时协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对去年秋季暴雨受灾的346户新建房屋进行验收,全部合格,发放灾后重建款514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集中一月时间,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逐人全面普查,查清自然减员底子,保证抚恤补助动态管理,准确无误。上半年共发放抚恤补助1250万元。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265户“三难”优抚对象发放双重优待金13.5万元,户均500元,使其生活困难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积极引导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进一步深化技能培训,建立安置有偿转移机制,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对上级下达的安置任务,立足县上实际,多方争取,多渠道探索,今年上半年协调人社部门,组织265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倡导计划安置、助学安置、自谋职业等双向选择的办法,努力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确保安置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全力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高龄老人特殊生活补贴,按时为全县70岁高龄老人28052人发放高龄津贴共计2129.64万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推进慈善事业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送温暖、献爱心各项活动,春节前,按市总会安排,开展慈善志愿服务大行动,为95户困难群众每户送去价值190元的大米、食用油、大肉款等慰问品;帮助温家村、永新、郑西、谢家河、曹交陵、渚村、北杨村修建慈安桥7座,共投入善款17万元;六·一节前夕,按照市慈善总会统一安排,配合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县498名特困、单亲、留守、残疾、智障儿童发放慰问金和书包、文具盒等学习用品,价值共计36400元;先后介绍11名先心病患者和1名唇腭裂患者得到救治;为71户特困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54000元,帮助他们解脱困境。系统上下进一步明确“三问三解”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的突出问题,做到一户一策一干部,立足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心贴心“三问”、实打实“三解”,确保“三问三解”活动能真正取得成效。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形成的长效机制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机制保障作为“三问三解”活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的关键,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典型带动、信息调研、通报督办四项机制,在全系统逐渐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活动水平,促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形成了层层抓的良好格局。局“三问三解”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系统抽调了党性强、作风优、素质高的工作人员组成指导督查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采取专题调研、交流座谈、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对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开展“三问三解”活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查领导是否重视、主题载体是否鲜明、氛围营造是否浓厚、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公开承诺是否实在、活动成效是否明显、台账资料是否规范等方面,全面了解掌握活动动态,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建立典型带动机制,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创建格局。在全系统大力开展“四比四看”活动,比学习,看发展理念;比作风,看落实措施;比工作,看发展业绩;比服务,看惠民实效,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并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领导联系点制度,按照“点上出经验、面上求突破、整体抓推进”的原则,把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推动整个“三问三解”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着力培养一批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导向、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局“三问三解”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以一个优秀带动一批优秀,以一个点的建设带动一个面上的建设。并积极引导其它单位和驻村干部,采取到示范点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等形式,及时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系统 “三问三解”活动水平。
三、建立信息调研机制,形成互帮互带,互学互促的工作格局。在全系统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包抓村和社区的基础上,加强信息调研制度,即局党组成员分别结对调研一个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开展好“五个一”活动,促进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信息调研制度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各包抓村(社区)领导干部都能认真搞好信息调研,每月深入驻村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督查工作,及时掌握“三问三解”活动进展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一至二个难点问题。并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深入到结对帮扶点开展1次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形成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推动发展的“联动共创”机制,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三问三解”活动深入开展。&& &四、建立通报督办机制,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格局。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简便、实用、规范的通报督办机制,把“三问三解”活动作为各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包村领导干部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具体抓手和着力点,把“三问三解”活动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通报督办内容重点围绕创公开承诺、践行承诺、满意度调查、活动成效等方面,将“群众满意”作为考核评价的价值取向,突出以践诺情况、群众满意度和活动成效为考核重点,增强通报督办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三问三解”活动取得实效,为建设富裕人文生态和谐新岐山做出新的贡献。
&&&&&&&&&&&&&&&&& 岐山县民政局
&&&&&&&&&&&&&&&&&&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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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政局对退伍军人的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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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政局对退伍军人的补贴费用
网友:匿名网友
尊敬的领导,我是14年11月底的退伍军人,请问民政局对退役军人的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回复单位:资中县群众工作局
网友:&&&&你好!&&&&建议你就此问题直接咨询县民政局,以便于了解详细准确的相应政策。&&&&感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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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8113266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 【YJBYS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一、享受对象   户籍在绍兴县辖区范围内,日以后入伍,年满60周岁,无社会保障(包括已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或享受老年居民生活补助)得农村老退伍军人。   二、补助标准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有关政策的界定   1. 已享受国家各类优抚政策性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再享受养老补贴。   2.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伍军人,因其军龄已被视同为投保年限,不再享受养老补贴。   3. 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而没有享受“军龄认同”的人员,因其军龄“补贴”未曾体现,可域享受。   四、手续办理及管理   1.符合享受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审核公示后,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审核,并填写“绍兴县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审批表”。符合领取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的人员,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2.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审批手续每年办理一次,各镇(街道)将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相关手续,于每年10月中旬前上报县民政局。   3.各镇(街道)上报的享受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人员的材料,友县民政局会同县人武部核实后,于每年的12月初将发放名单抄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补贴名单后,对其中人员是否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已参加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不再发给。   4.领取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的人员死亡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当事人死亡报告后,应当即办理注销手续,于次月起停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
  有的,我听说过那年代的退伍兵都可以申请补贴了,之前是100多每个月,然后会递增的   他们那帮人觉得太少,还曾经到政府部门作投诉   建议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下,因为政府的东西他不可能主动找你给钱的。   就算有你不主动申请也等于没有的
  2015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 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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