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家楼地铁站劫匪案劫匪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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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家楼劫匪被击毙 特警狙击手将劫匪一枪毙命来源: 时间: 08:43 星期一 作者:
  本报讯(记者安然)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昨天北京市公安局表彰了7·19地铁劫持人质案中一枪击毙歹徒的特警狙击手,这位狙击手荣立了二等功,他曾在去年举行的环京七省市特警技能大赛中获得狙击冠军。
  截至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渠道仍然没有透露7月19日地铁劫持人质案的细节。被劫持的女安检员在案发过程中并未受伤,只是惊吓过度。目前,呼家楼地铁站已全部换上男性安检员执行安检工作。
  在目前已公开播放的视频信息中,清晰地记录了劫持者当时的状态。劫匪身材稍胖,寸头、国字脸,在炎热的三伏天依然身穿深色西服和白色衬衫,只是没系领带。若在平时,他所戴的一副黑框眼镜会显得他比较斯文。从远处看,此人口中念念有词,身体不断左右晃动,不知是因为过度紧张还是某些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他的目光显得游离,似乎很少聚焦到某一点上,从公布出的短暂画面上也看不出他显得异常恐惧。
  挟持人质的位置位于自动售票机旁边,背后是一堵墙,距他最近的警察也在十米开外。他用左臂勒着人质的脖子,用人质遮挡住他身体正面的大部分部位,但由于劫匪比人质高出约一头,实际上要害部位始终暴露在外,而他也并无试图遮挡的举动。
  在警方的处置过程中,民警曾提出愿意用自己去换女安检员,但遭到该男子拒绝。僵持一段时间之后,特警队员携带88式狙击步枪,从其他站口进入地铁站台,迂回到劫持现场,最终将劫匪一枪毙命。
  目前,警方的调查工作仍然还在进行,作案者的身份、动机均未公布。据了解,被救的女安检员名叫王晓丽(音),因严重惊吓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了吸氧等治疗,几小时后即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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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安然)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昨天北京市公安局表彰了7?19地铁劫持人质案中一枪击毙歹徒的特警狙击手,这位狙击手荣立了二等功,他曾在去年举行的环京七省市特警技能大赛中获得狙击冠军。
  截至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渠道仍然没有透露7月19日地铁劫持人质案的细节。被劫持的女安检员在案发过程中并未受伤,只是惊吓过度。目前,呼家楼地铁站已全部换上男性安检员执行安检工作。
  在目前已公开播放的视频信息中,清晰地记录了劫持者当时的状态。劫匪身材稍胖,寸头、国字脸,在炎热的三伏天依然身穿深色西服和白色衬衫,只是没系领带。若在平时,他所戴的一副黑框眼镜会显得他比较斯文。从远处看,此人口中念念有词,身体不断左右晃动,不知是因为过度紧张还是某些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他的目光显得游离,似乎很少聚焦到某一点上,从公布出的短暂画面上也看不出他显得异常恐惧。
  挟持人质的位置位于自动售票机旁边,背后是一堵墙,距他最近的警察也在十米开外。他用左臂勒着人质的脖子,用人质遮挡住他身体正面的大部分部位,但由于劫匪比人质高出约一头,实际上要害部位始终暴露在外,而他也并无试图遮挡的举动。
  在警方的处置过程中,民警曾提出愿意用自己去换女安检员,但遭到该男子拒绝。僵持一段时间之后,特警队员携带88式狙击步枪,从其他站口进入地铁站台,迂回到劫持现场,最终将劫匪一枪毙命。
  目前,警方的调查工作仍然还在进行,作案者的身份、动机均未公布。据了解,被救的女安检员名叫王晓丽(音),因严重惊吓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了吸氧等治疗,几小时后即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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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家楼劫匪劫持人质被击毙
狙击手曾获狙击冠军
19日晚上,一男子在呼家楼地铁站持刀劫持一名女安检员,经劝说无效,北京特警蓝剑突击队的狙击手将歹徒击毙。日前,记者获悉北京市公安局表彰了这名狙击手并授予其二等功。劫匪劫持人质现场【嫌犯身份动机尚未公布】事件发生后第二天,北京市公安局就对这名在千钧一发之际处置及时、将歹徒击毙的特警狙击手授予了二等功。据了解,这名狙击手曾在去年举行的环京七省市特警技能大赛中获得狙击冠军。截至昨天,北京警方仍未对外公布本次劫持事件的相关细节以及嫌疑人的身份和动机。据了解,被劫持的女安检员名叫王晓丽(音),被解救后,工作人员紧急将王晓丽送往附近的医院,经初步诊断,王晓丽并无明显外伤,但因惊吓过度,一度说不出话来只知道哭,在接受了吸氧等常规治疗以及心理疏导后,王晓丽在同事的陪伴下离开了医院。记者昨天在呼家楼站看到,这里的安检员已经全部换成了男性。被击毙的劫匪尸体被抬出【千钧一发之际及时开枪】事发地位于地铁10号线呼家楼站B口的自动售票机附近。一名目击者称,在自动售票机旁的墙根处,一名年轻男子用胳膊勒住一名穿着安检员制服女孩的脖子,一只手把刀架在女孩的脖子上。周围的工作人员一直劝说,希望其放了那女孩,但此人不为所动,还不时大声喊叫,一度扬言:“再给你们十分钟,要不就不客气了!”根据已公开的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嫌疑人看上去岁数不大,寸头、国字脸,白净的脸上架着一副黑框眼镜,身材稍胖。尽管已是盛夏,但该男子仍穿着黑西服和长袖衬衣。女安检员虽然只到嫌疑人的肩膀,但被其用左胳膊紧紧夹住脖子安置在身前做遮挡。女安检员的双手并没有被束缚,这也使得她能够不时用手擦去脸上的泪水。嫌疑人距离身后的墙壁不足一米,左右也都是相对封闭的空间,赶来的民警都只得在其正前方围成半个圆圈进行劝说。录像中的嫌疑人并没有大喊大叫,但嘴里却也一直念念有词,右手的刀也始终没有离开过女安检员的脖子。整个劫持过程中,嫌疑人始终警惕着周围的动静,还不时左右晃动着身体。在警方的处置过程中,民警曾提出愿意用自己去换女安检员,但遭到该男子拒绝。僵持一段时间后,几名特警队员携带88式狙击步枪,从其他站口进入地铁站台,迂回到劫持现场,并找好狙击位置等待命令。在经过70余分钟的反复劝说无效且嫌疑人持刀欲伤害人质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蓝剑突击队狙击手在千钧一发之际及时开枪,将嫌疑人击毙,人质安全获救。图文均来自网络
你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
到底什么动机啊...有没有提什么谈判要求?
你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
你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
70分钟,那男的不是只给10分钟吗?
遇到精神病患者真是倒霉。
你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
一般不公布的动机都是对党和政府不利的吧= =!
看到这人一脸怪笑,脊背发凉阿。。。
看过视频了,上百次的机会可以击伤而不是击毙解决问题。
ls 不能站着说话
劫持中谈判不成都是必须击毙的
同意我的lss
就事论事而已。此劫持者只有一把刀,不是枪,不是爆破物。也许他该死,但这次事故的处理实在是显示出来某些人的智商啊。你们考虑过被劫持者的心理吗?尼玛,一个活人在背后被爆头。
你们考虑过被劫持者的心理吗?
......对你逻辑表示无语
这次事故的处理有很多面,但击毙这事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考虑的必须是人质的安全,击伤劫持者有可能令其丧心病狂加剧犯罪,刀枪炸药在这种情况下都没什么区别,必须击毙而且必须一击即中。被劫持者的心理早被劫持者破坏了。。。
非要这样说的话那你考虑过如果不击毙,劫持者还挣扎着拿刀狗急跳墙来最后一下时候被劫持者也许连逃跑都会腿软嘛?
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妥协的,这种情况任何国家都是一样处理。保证人质安全是第一目的。
看来ls被洗脑比较彻底,我放弃。
你现在是不是在猜测我是党员了~ 逻辑奇特的没边~
lss 你的逻辑真的比较没道理。
事关人质生命安全的大前提下,谈&一个活人在背后被爆头之心理受影响&,好比跟没饭吃的人谈肉味.你不能自己呆在太舒适的环境下去想一个自认为是周全的解决办法,更何况击伤 周全么?
LS两位 人家的高度政治敏感性可能已经把我们定位成了5毛 完全忽略了最基础的人命最可贵这一点了 啧啧~
..然后还自认无奈地放弃教导
ls 你还忘了说高度道德水准!( ̄_ ̄|||)
谈判不成功劫持犯要伤害人质击毙劫持犯有啥好为劫持者愤愤不平的?
击伤也不能保证他不伤害人质啊
麻醉药也要时间起效
拜托ls你们有点常识好不好,不要新闻里说啥你们就跟着说啥。自己看看视频,用自己的智商。劫持者根本不是啥专业罪犯,那只拿刀的手离开被劫持者大半米的机会一大把一大把的。不是神枪手吗?直接一枪把手臂打断和爆头的难度是一样的。其它警察离他们的距离足够3秒钟内跑到跟前,劫持者根本没有机会再用另外一只手再去拿刀伤人。几年前我偶尔看过美国的几篇对被劫持者心理问题的跟踪分析,现在找不出来了,你们不相信算了。不知道“任何国家都是一样处理”这样的断言那位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
我懒得再说了。一句话:非我族类。我遁了??
是是是,常识不够,我也遁
你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
我没常识我也蹲了
其實我想研究的是開槍那人當時的思維活動
你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
我一直也在想,为何一定要击毙?!打中拿刀的那只手不是也可以?
事实证明中国的谈判专家都是吃屎的,而倒霉的就是人质,终身的PTSD患者,你以为我党会负责她的一生吗?
ls某位似乎把事情说的太过简单了吧?首先你说狙击手把劫匪爆头和打断手臂的难度是一样的,但你不知道在不同场地狙击手所处的位置也许根本不是最佳射击位置,也就是说只能在尽量合适的位置去狙击,哪有你轻飘飘的一句打断手难度一样来的简单呢?
而且最重要的是,所有人要营救的首先是被劫持者,一切以被劫持者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前提.劫匪的手起刀落也不过是在几秒之内,在不可预测的劫持情况下,劫匪随时可能对被劫持者产生伤害,你觉得这时候还想着要顺便也保护劫匪的生命安全这件事是可能的吗?至于&一个活人在背后被爆头之心理受影响&,拜托..被刀抵着脖子命都快没了,还管的了其余的吗?换你试试?
有些人就是自以为是 以及站着说话不腰疼啊.
头的大小和手的大小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吧, 再神的神枪手也神的有限。
其实是不是可以不击毙劫持者这个问题蛮有趣的,值得探讨。但正反两方的语气都。。。你们不会都以为自己是政府派来的谈判专家吧。。
无论从法理还是现实考量,并无任何失当
法理不论,只说现实:
1 劫持者情绪急躁,拒绝谈判,随时有失控的危险(仅就从报导所了解的事实是如此,除非有人能证明新闻有夸大成分),而且劫持者已经开始伤害人质了,在这种情况下 果断击毙是必须的,毕竟人质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至于会不会给人质心里留下阴影,两害相权取其轻,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2 至于为什么打头不打手。因为为了保证人质安全,必须要让劫持者瞬间丧失行动能力。要知道 哪怕击中心脏这样的要害,濒死的劫持者仍然可能伤害到人质,所以最好的选择只能是头部
3 不要以为神枪手就能百发百中。毕竟命中过程需要考虑太多因素,比如风速、环境(跳弹会不会伤及无辜。毕竟现场还有别的警务人员)以及劫持者与人质的行动(要知道 这是两个大活人,不会像靶子一样固定不动),你难以预测劫持者持刀的手下一秒的动作,然而万一失败(这种事情可没有补枪一说),你可以想见后果的严重,所以命中头部是最稳妥的。比起解救失败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对劫持者所谓的人道就显得不值一提了
如果能让劫持者瞬间丧失行动能力又不伤及其性命,当然最好,但是目前为止,没这技术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得这样处理,哪怕到了西方也如此,还真不是什么天朝特色。。。
ls字写的不少,官方口吻浓烈啊。可惜没几句是站得住脚的。
1。再说一遍,麻烦自己去看视频。还有就是视频里有劫持过程中的片段,有击毙以后的片段,但没看到“开始伤害”的片段。其实从劫持开始就可以定义成开始伤害了,这个究竟从法律上如何界定呢?
2。再说一遍,劫持者用的是刀,不是你看到的美国大片里面的枪或者G4。你说的这些都不成立。劫持者不是职业罪犯,他都不知道用人质来挡住自己,你自己去看视频里晃来晃去的人就应该看得出来。
3。麻烦您去看一下视频和图片,您的观点真是不值得一驳,劫持者晃来晃去的,持刀的手指向警察远远的离开了人质,机会大把大把的,其它警察离他们的距离也就是3秒钟而已。
再就是天朝特色,麻烦您上网了解一下天朝被击毙的劫持者。这次拿刀的已经算是先进的了,之前还有拿扁担的,甚至还有空手的。美国的劫持者大多都能弄把枪,所以根本不具可比性。即使这样我天朝的击毙率也远远高于西方。
这次的劫持者毫无疑问是严重触犯的法律,应该被严惩。但这种草率的处理方式实在是让人无法认同。
这样挑衅,还敢跟党国谈判,没准就是冲着找死去的
1.狙击手也是人不是神
2.难道狙击手是站在劫持者正面将其击毙的吗,打手臂什么的都是无稽之谈
3.是不是一定要在击毙前先鉴定劫持者精神不正常,跟这种货色谈判有用吗
4.被劫持的换成自己的家人朋友就没人吵吵着不该击毙了
是不是因为不是&职业罪犯&就不该击毙?
拿根铅笔也能捅死人的,关键看你捅的是哪
美国劫持者可以弄把枪那是人家社会因素决定的,人家持强合法,在我天朝合法吗
在一些突发时间中,有时候是不允许我们充分思考的,顾及全面的,只能选择最优的做法
lsss的言论只对精神正常者可言,对于精神可能失常的人不适用
重视生命本没错,但得看对谁。对一个意欲践踏生命的人,这个结果就是最好的结果。
@holyvampire
1 你怎么知道只有你看了视频。。。前面已经说过,参考的信息来自报导--包括视频和文媒。而且也说了,不辩法理,要依据的话 你可以去翻刑法,第20条。依法行事,并无不当,除非你认为这条刑法有问题,则另行讨论。至于在这种情况下 对伤害的认定,从“令人质伤亡”到“有伤害意图”都已经包含在这个范围里了,但要考虑到现实的可行性--你总不能等这边开始割喉,那边才下令击毙,然后狙击手再射击。。。至于在现场这个尺度如何把握,则完全是凭经验判断,因为没有人能一眼看穿别人的心理活动,而在这起事件中 和劫持者的谈判无果,人质受到伤害的几率其实已然大幅上升--一般情况下 劫持者不会轻易伤害人质,因为人质是作为谈判的筹码,然而一旦谈判破裂,人质的安危对劫持者而言便无足轻重
2 不论是致死还是致残,一把刀已经够用了,就这一点而言 刀和枪是一个级别的--要说有什么不同,枪的伤害范围更大,而在这起事件,劫持者把人质控制在自己能伤害的范围之内,至于用刀还是用枪,真的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另:说句题外话,我不怎么爱看美国大片。。。如果你这种判断方式是拿外国电影跟现实事件比较的话,我只能说,你片子看多了。。。)。“职业罪犯”?还真是奇怪的定义,你想说的是 这个劫持者看上去没有劫持经验吧?对此,我只能说,他有使用刀子的经验就够了。。。如果说他没有控制人质,请你提供视频出处 几分几秒
3 “劫持者晃来晃去的,持刀的手指向警察远远的离开了人质,机会大把大把的,其它警察离他们的距离也就是3秒钟而已”--还是那话,请提供相关视频出处 几分几秒。。。就我所看到的视频(因为现场疏散的缘故,现在公布出来的现场实拍大概只有“法制进行时”一家提供的那段),劫持者一直把人质控制在自己身前,而且所处的地形对解救相当不利,在视频上我还真没看出在“劫持者可以伤及人质”的时间内足够警方上前营救,而如前所述,人质的生命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 警方不会采取更为冒险的解救方式
最后 因为本帖讨论的是这起事件,所以就事论事的说,我只能说就自己已知的信息来说 警方的处置并无不当。至于你提到别的案件,与本案无关,况且我也没说别的事件并无失当之处(你说拿扁担什么的,我还真没听说有拿扁担劫持人质的,请提供出处。“天朝的击毙率也远远高于西方”,请提供统计数据的出处。没有出处,信口之言 难以取信)。
前面我已一再强调,相关分析是依据已知的信息(如果需要,我可以提供视频及文字报道的出处),如有不实,请举出反面证据,而不要凭空乱猜。。。不过话说回来 我并没有说这次处置“绝对”没有失当之处,因为大部分现场细节并未公布,比如谈判,到现在为止,尚不清楚这70分钟谈判是如何进行的,谈判失败的责任究竟在劫持者一方还是在警方。如果是因为警方失误而激怒劫持者 最终造成必须狙杀的后果,那问题就有些严重,即便如此,整件事情的性质并不会因此改变--如前,根据刑法第20条,在劫持者实施绑架行为的那一刻起,他的生命安全其实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虽然从现实出发,警方应该最大限度避免事件中有人伤亡,哪怕是劫持者。而这起事件 谈判进行了一个小时以上,而非一上来就狙杀,说明警方还是做过这方面的努力。如果警方在施救过程中有过失,吃处分是肯定的,但不会因此背负刑责--除了重大失误)
不过话说回来,ls那些认为这起事件的劫持者“死得其所”的观点 我也真心无法认同。就此事而言,枪响过后,一条人命、一个受创的心灵,依然是悲剧收场。有人说这是“最好的结果”,我不认为,但我认为这是“不得已的结果”
记得N年前有一起发生在北京西站类似的案例,也是一个男子持刀劫持一名女子(似乎比这一起更严重,因为当时现场人流更为密集,而且劫持者身上还有疑似爆炸物),事件的结果是几小时的谈判未果 最后通过强行解救才化解,人质获救,而劫持者的生命也受到了保护,虽然事后等待他的严惩是肯定的,可谓皆大欢喜,但和这起事件不同的是,当时就地形上来说,警方是有机会实施现场解救的,而且谈判虽然始终僵持 但并未完全破裂。尽管在这种情况下 无一例外 狙击手都会就位 准备随时击毙劫持者,但是警方还是最大限度避免了伤亡,同时也保护了作为施害方的劫持者
其实再进一步,如果谈判专家能让劫持者放弃犯罪的念头、自动中止绑架行为,就更好了,因为这样一来,不但保证了所有人的人身安全,也减轻了罪犯事后所受的惩处
再回到这起事件,虽然就已知的信息判断 这名劫持者被击毙的责任更多在于自身,但仍是值得同情的,也许当时他只是一时情绪失控而已,甚至是精神失常(精神失常就更为无辜,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但遗憾的是,在这种情况下 无法确保他一定不会伤害人质,他的人身安全自然被放到次要的位置),但当他胁迫他人生命的那一刻起,大错就已铸成,这既是他一个人的悲剧,也是全社会的悲剧。。。我相信大多数人并不希望看到他造成无辜的伤亡,也不希望看到他被击毙,而是更愿意看到能通过谈判让他回心转意、放下屠刀,甚至更希望这样的事件根本不要发生,当一个人感到冤屈的时候 能通过别的途径伸张,而不是用极端的方式表达出来
不能打手或者肩膀吗???????这个人难道就必须死吗?谁给了他们杀人的权利??
现在上班时间,不方便去翻找之前提到的那些资料。只稍微提几句,为什么网上视频里有前面谈判的片段,有击毙后的片段,却没有“开始伤害”的片段。那几个所谓的谈判专家,官僚气息迎面铺来,还每个人叼根烟,看着就让人讨厌,不知道能起啥作用。
连视频都流出了,怎么劫匪的诉求不公布?人都死了好几天了,死无对症了。
我还是那个观点,这个case里面只要击伤就可以解决问题,地铁大厅有多大大家都应该有概念,狙击手的距离不太可能超过100米,这么近的距离射击冠军打手还有问题的话才奇怪呢。
为什么我强调“职业罪犯”,如果是经常在街头对砍的职业罪犯,你击伤他持刀的右手,他有可能在刀掉落到地面之前就忍痛用左手在空中接住刀回手砍人。但这个死鬼绝壁不是。附近的jc在3秒钟内就可以扑上去解决问题。
很奇怪事情发生几天过去了,美国的枪击案被分析的底朝天,但帝都这个案子连劫匪的诉求,怎么谈判破裂的,我们都没看到。这是个很不好的信号,以后再有这种事情,找几个谈判专家上去激怒,然后爆头,多省事啊。
@holyvampire
关于谈判过程,视频及报导没有公布具体细节,我不知道国际惯例是不是需要公布、限期多久公布
至于你所说“那几个所谓的谈判专家,官僚气息迎面铺来,还每个人叼根烟,看着就让人讨厌,不知道能起啥作用”,我没有看到相关资料,不好妄下判断,所以等你有空时提供一下出处 再作参考吧
关于谈判,我没有深入研究过,就所知来说,有几点是最基本的,比如 要稳住劫持者的情绪(哪怕他提出再荒谬、根本不可达成的条件,也要尽量采取回旋的态度,而不是立马回绝 激怒对方),要尽量让劫持者感觉谈判者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必要时可以软化局面甚至“适当欺骗”劫持者--比如让他感觉放弃劫持后 他的诉求能得到解决、受到的惩处也不大 等等。。。至于“谈判专家叼着烟”,我只能说 我不是内行,不知道是否符合谈判技巧,不过我见过有谈判专家递给劫持者烟 缓和其情绪的,总之具体怎么做还要看具体情况、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对我这种厌恶烟草的人,当面抽烟无疑是激怒我,但换一个人就未必如此)。再说远一点,“亲情攻势”也是如此,并非屡屡奏效,有些时候你把劫持者亲人带去现场 反而会使局面恶化。所以 你不能因为“谈判专家叼着烟”就断定他们有失当行为
再说 为什么采取击毙而非击伤。我觉得击伤未必不可以,在某些事件中恰恰就是击伤劫持者持武器的手 进行营救的,但在本例中,用“狙击的方式”击伤劫持者持刀的手,如果你见过先例请提供相关出处,而就技术上而言,击伤持械的手臂是否能令其立即丧失伤害人质的能力,我没有考证过,如果你认为可行,请提供相关资料
“以后再有这种事情,找几个谈判专家上去激怒,然后爆头,多省事啊”——在没有更多信息佐证的情况下,我只能说 这是你的个人臆断。。。要激怒一个人 大概不需要一小时,即便算上调动狙击手的时间 也是如此
北京西站那个例子可能是因为爆炸物的存在投鼠忌器吧,不过还是很赞同围猎天使的观点。
即使在法律和公众道德层面上被判为罪有应得,也不意味着失足者的行为动机就有理由省去追索(简单粗暴的方式总是那么省力),或者甚至没有资格得到他理应享有的权利和同情。事实上作为拥护绝对自由的强决定论者,即使认为不必对劫持犯怀有过多怜悯,我也不相信那些对各种牵连毫不自知的自封者有任何天赋的审判立场。
这是网上流传很广的一个相关视频,似乎是非官方的。看@围猎天使 的描述应该是没有看过这个版本。
一共也就48秒,我也不用说具体哪一条对应在哪一秒了。最有才的是片尾人质不是马上上救护车而是被领导接见。
再就是,我强烈主张击伤而不是击毙的两个重要理由:第一,和你的意见是一致的,这事不应该这么草率的处理,原因你也说了很多,我不重复了。第二,对于被劫持者的心理损害,基本上可以断定受害者就像ls某位说的要成为“终身的PTSD患者”,搞不好生活自理都会成问题,这样的伤害很有可能要远大于挨上一刀的伤害。看来我朝在乎这一点的人非常之少。
@holyvampire
多谢,确实没看过这个版本,不像是官方公布的,不过拍得很清楚,不知道是哪家媒体,而且在击毙劫持者之后可以第一时间凑上去拍摄
关于谈判过程,披露得确实太短了,就个人观感来说 左边那位的肢体语言看上去确实印象不怎么好(当然 还是那话,仅就这一点 还不能判定责任是否在警方)。而且 就谈判来说,哪怕造成谈判破裂是警方的责任,那是否有主观故意也很重要--也许只是谈判专家水平问题(他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激怒对方--当然,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专家派去现场比不派更危险)。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是谈判专家“故意”激怒劫持者而导致尽快用武力解决的话,那问题就严重了。。。
最后几秒钟没看太懂,那人没说一句整话 视频就结束了。就“法制进行时”公布的视频,只能看到人质被带离现场、送上救护车,但是之前是如何衔接的并不清楚。对于这类现场处置,怎样的过程才合理 我并不清楚,但保证人质安全应该是第一位的吧,如果这方面有失当之处,还是应该追查的(至于谁敢追查 咱就不敢说了)
最后 击毙还是击伤的问题。终归 击伤总比击毙好、劝降总比击伤好,至于具不具备可操作性 则还需研究。还有就是对人质的心理损害,我觉得还是会有的,因人而异 这个影响可大可小,对某些人而言 造成的心理伤害还是很严重的,其实岂止是人质,对于劫持者的亲人 乃至社会大众而言,这种惨烈的后果都是种冲击。。。我只能说 现在的技术手段就这程度,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前面说了这么多,似乎都在回护警方,其实我也不是站在警方的立场想问题。就这起事件 我只说表面上看不出警方有什么失当之处,但是也并不“确定”就是完全适当,毕竟太多细节没有披露,整个过程也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即便有,是否能公布也成问题),也许换一批警方处理 会是另一个结果,这都很难说。。。尽管刑法赋予他们这份权力,但如果滥用的话,确实相当危险
谈判不成功就直接击毙哦,人质安全最重要。跟挟持人质的武器是无关的。所以不用讨论那么多,国际惯例也是如此的。动不动就上升到ZF官方什么是不成熟的表现哦。
@隐 你说得对,但是我们不知道是什么导致不成功,是疑犯无理要求?还是警察不作为?不一样的原因,背后水的深度也是不一样的。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警察草率处理事件的国度,有没有安全感?另外,并没有对官方什么的下定论,每个人都有质疑的权利,你可以放弃你的权利,但不代表你就是成熟的。
玩枪声与钻石的路过……我也觉得只能击毙之
同意击毙,有了杀人动机为什么不击毙,这人就该死,这楼里有脑残。
看了真的很气愤,卧槽了!!!胳膊和脑袋且不说哪个目标大,脑袋基本不怎么移动,胳膊移动范围太大了吧,击伤和击毙的难度肯定击毙难度小啊,何况击伤了难道人质就不会动了吗,没有其它的手了吗,一个大男人何况又是心里变态,还在被激怒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一只手把人质弄死,为什么不击毙,这个人就该死,犯了最大的罪行。再来说人质,在人质身后爆头和打断胳膊的影响真的分辨不出来有什么区别,看到脑浆蹦出来和看到手臂飞出去的刺激不同?何况罪犯还没死的情况下早就吓晕了吧,知道罪犯死了还能心里放松一点才对。真心觉得罪犯该死!!!就该击毙!!!其他的真相什么的等他死了再调查吧。
我看了这楼里某些人的论断也抓狂了,如果你是当时被劫持的那位人质,你是不是会说,喂,等等啊,先别击毙他,你们这样击毙他我以后会有心里阴影诶好不好,你们太不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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