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资等级标准里技术职称和职务那样关系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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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此次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在工资套改的过程中,各地人事局是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按照省人事厅口头精神进行的。全省一些执行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地,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对原来拿职称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显失公平的! 从现已参公单位的情况看,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例如,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在参公之前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工资是副厅、正处和正科级工资,而参公后,若无行政职务,则均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据测算,套改后这类人员的工资薪酬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就有文件依据了吗?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 在基层工作的知识分子,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好不容易才晋升到副高或正高职称的,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一夜间,只因他们的单位参公了,他们的工资就退到了科员的工资待遇,就好象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一样,这样公平吗? 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或严格的考试得来的技术职称,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参公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他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况且全国上下所有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他们的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难道说作为单位中流砥柱的他们参公后就等同于工勤人员了吗?他们的工资就应该和那些参公都无法登记(驾驶员、工人)的人员一样或更低吗?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党的一贯政策,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资政策一贯是就高不就低,尤其是机构改革或“工资”改革时!比如某个单位机构改革时,没有排上位置的干部,官没了,但原级别还保留,工资也不变;又比如某个领导,犯了小错误,职务被撤了,工资都还能保留呢?难道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连那些犯了错误的“官”都不如吗?工资就该被降掉吗?这种无视专业技术人员兢兢业业几十年潜心业务工作,一律按科员套改工资,贬低和伤害专业技术人员的作法,是绝对不符合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这是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一种漠视! 二、存在问题: 1. 正高职称人员工资比工人(技师)低。参公单位干部系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人系列人员高工职称套行政工勤人员高工工资,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副职工资,高级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工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正高职称的工资比工勤人员工资(技师)低的奇怪现象。 2.离休、退休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套改不同。 ①参公单位离休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 ②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日前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 ③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退休前的行政职务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不考虑退休前的职称高低(即不考虑专业技术职称); ④参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什么专业技术职称,均按照现行职务套改工资。出现以上四种执行标准,应该要有一种可以解释的权威政策,而不是口头精神。这种套改工资和规范性津贴补贴的办法,会出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工作的不如退休的,退休的不如离休的”感觉,严重的挫伤了在岗人员,特别是在岗的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没有尊重历史。 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了二、三十年的拼搏、奋斗,通过了各种考试评审,终于取得了中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了相应的技术职务,得到了应有的工资待遇。如今,这些人,特别是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龄,要从头开始走行政职务的道路已为时过晚了。由于单位的工作性质,可以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了顾全大局,这些同志服从组织决定,同意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申请。可是参公后,工资套改完全按照现行的行政职务套,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降低了许多工资薪酬,特别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工资薪酬降的更多。 4.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的磨练和努力奋斗,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目前都是单位的中坚力量,如:某单位中层以上干部90%是正、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现这种全然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奋斗历史,全盘否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和被聘任的历史,让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努力后,从高级职称待遇又回到原点的做法,严重的挫伤了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尊心,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更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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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4&第楼 &
工资牵涉到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应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公平公开性。 5.高级职称人员工资与刚刚转正的大学生相差无几。 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资与刚刚转正的大学生相差无几。如某参公单位一名主任医师,工龄34年,工资3091元,与刚刚转正(2008年10月转正)的大学生,还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新同志(工资2650元)相差无几,这样的参公套改工资合理吗? 三、建议: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知识分子,这些同志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今天他们已经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中、高级职称,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要退回原点的科员身份,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 殷切希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贯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们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和自信地在行业技术发展上做出术人员的更多贡献!政策是人制定的,新颁布公务员法规定的职位类别已有了专业技术类,恳切希望各级政府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 鉴于目前我省各地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很多,恳请各级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解决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这是一个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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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5&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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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0&第楼 &
楼主的说法比较婉转,也为给人事部门避讳,不提“区人事厅”、“自治区”和“我区”等词,而用“省人事厅”、“省”和“我省”代之,但容易让人误解为这是与广西无关的事。
实际上这种乌龙的做法,广西各级人事部门是不会自甘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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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1&第楼 &
一刀切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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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7&第楼 &
在官本位的利益面前,什么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简直一文不值。现在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算什么?不及副科级职务的人放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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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25&第楼 &
本来就不应该存在那么多参公管理的单位。谁都来吃财政饭,造成公务员工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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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8&第楼 &
这些参公管理单位,在参公管理前就已都是吃财政饭的了,而且是全额财政拨款的。
如果靠克扣或降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参公人员应有的待遇就能提高公务员的工资,那就干脆直接让这些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参公人员下岗或只让其干活却不发工资,这才是立竿见影的手段。
希望广西区人社厅、北海市人社局的公务员们也拿出上述的手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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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9&第楼 &
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或严格的考试得来的技术职称,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不见的吧?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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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第楼 &
作者: 两袖清风的于谦
在官本位的利益面前,什么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简直一文不值。现在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算什么?不及副科级职务的人放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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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9&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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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下文??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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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第楼 &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是件好事,可对于老实本分专研业务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却是一场灾难。这些老实人抓紧时间专研业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辛辛苦苦等待若干年才被聘,单位参公了,一夜之间,因为没有行政职务,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参公后工资大幅下降,打击了这些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影响了家庭生活质量。
  从现已参公单位的情况看,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例如,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在参公之前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工资是副厅、正处和正科级工资,而参公后,若无行政职务,则均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据测算,套改后这类人员的工资薪酬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就有文件依据了吗?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
  在基层事业工作的知识分子,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好不容易才晋升到中级或者副高职称,一夜间,只因单位参公了,他们的工资就退到了科员的工资待遇,就好象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一样。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或严格的考试得来的技术职称,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参公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他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况且全国上下所有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他们的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
  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考虑考虑这些知识分子,这些同志不是新进人员,而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今天他们已经干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取得了中、高级职称,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如果仅仅因为一个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要退回原点的科员身份,我们认为于法、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
  殷切希望政府以及领导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上,要有连贯性的政策和举措。能够关心一下参公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让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们更加安心的做好本职工作,更有信心和自信地在行业技术发展上做出术人员的更多贡献!政策是人制定的,恳切希望国家组织人事部门从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大局出发,为广大的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个合理的政策。鉴于目前各地参公单位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特别突出,涉及人数很多,恳请各级国家人事部门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配套文件,尽快解决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合理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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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5&第楼 &
作者: 李明亮
这些参公管理单位,在参公管理前就已都是吃财政饭的了,而且是全额财政拨款的。
如果靠克扣或降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参公人员应有的待遇就能提高公务员的工资,那就干脆直接让这些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参公人员下岗或只让其干活却不发工资,这才是立竿见影的手段。
希望广西区人社厅、北海市人社局的公务员们也拿出上述的手段来...
早就应该给这些人员参照公务员套给工资,不然他们总以为公务员工资高,高个屁,一个基层公务员,干了一辈子,只有一些人更当上局长副局长,其他的只能是科员,每月领两千多元工资,但事业单位,教师工龄一到,自然调整为小高职务,以为小学教师不用当局长副局长,工资高达四五千元,相当于县长了,一个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没有什么技术,年龄一到,不用考试也可以套改高级农艺师,工资高达四五千元,中国这个工资制度非常的不合理,同一个学校同一专业同年分配到同一个单位同一个股室,竟然还分为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工资不一样,这是中国的领导人人为制造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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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8&第楼 &
&&现在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办法显失公平!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人格的歧视、权益的侵犯!有悖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科教兴国的治国方略格格不如,更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工作,多年来他们在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才能获得了专业技术职称,同时也获得了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工资待遇。有的工作几十年,人过半百、将近退休才获得中级及至高级职称,而且还要经过统一、严格的英语、业务、计算机等考试。但由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按目前有关工资套改办法,他们的职称不兑现工资,没有领导职务的全部以科员对待。这是严重的不公平!大家知道,党历来重视知识分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一直温暖着广大知识分子的心。党的关怀,成为我们深研技术、潜心业务,孜孜以求、敬业奉献的不竭动力。正是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感召下,我们专业技术人员无怨无悔,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十年。大多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我们懂得,党不会亏待辛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坚信,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一贯的。我们深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立志成才、报效国家,同样可以走出成功之路,体现人生的价值。因此,我们没有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争取“官位”。假如我们一开始不是钻研业务,而是投机取巧,那么我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办事员或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国家工资政策历来是就高不就低,体现了对人的尊重,闪耀着人性的光辉。而这次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无视这些人员本已拥有的待遇,将历史完全割裂开来,就低不就高,使一批没有领导职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接近退休的老同志)变成科员,套改科员工资,寒了人们的心,真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科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本质上还是事业单位,不是纯粹的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多数参公单位管理职能只是一部分,很大一部分工作还要依靠专业技术人才去做。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任何政策的制订出台都应体现社会的进步。希望政策的制订者多听大家的呼声,制定政策要考虑全面,不能厚此薄彼。我们认为,参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办法有必要重新考虑。应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多条出路,应给社会一个导向。当前这种办法,不仅仅伤害了广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心,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造成了误导,那就是钻研业务、埋头干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吃不开了,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争官,甚至跑官、要官、买官。中国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思想将会越来越重,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将永远难以消除!这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损失!请人社部调研参公管理单位特别是县级参公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让党的好政策惠及天下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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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0&第楼 &
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对我们是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的科技干部工资待遇严重不公。从现在参公的相关政策看,参公后我们的职称评聘全部停止,工资待遇大幅度下降。不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和业绩作为本次参公初定职级的依据,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为科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等同于一概否认参公事业人员过去为了国家、社会、单位所做的贡献,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显失公平,极不合情理,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歧视。我们认为,这样的参公是不合理而且是严重违法的。理由是:
一、参公与重新录用公务员不同,参公只是完成身份的转换,而不是新录用。
参公的所有人员,此前都是国家干部,有固定的身份,而且职称的晋升也严格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以高级技术职称为例,高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除有任职年限、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要通过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答辩和评审等一系列的严格地审批程序,其任职条件之高,审批任命程序之严,不亚于行政职务的晋升。如果参公实行一刀切,不看以前形成的法定身份,都一律定为科员,从根本上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甚至违法
(一)、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实行一刀切,即无论参公前是什么职称,参公后都一律定为科员待遇。按此逻辑,那现行的政策就不是“参公”而是“参工”了,可以不要学科技了,可以不用办学校了,文凭和科学技术无用了,科技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法
1、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参公前我们是国家干部,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们与公务员一样,都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和公务员只是分工的不同,而没有性质的区别,如果不考虑以前的工作经历,那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以前的所有工作。
2、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间的合理差距”
参公后有工资待遇却完全不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完全不考虑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而是一刀切。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3、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也严重地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三、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公平。
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依据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没有其他的参照标准。不能说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对于没有行政职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则一律转为公务员的科员待遇。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转公政策制定对应的行政级别。因此,许多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仅失去了技术职称身份,同时工资待遇也大幅度降低,这对于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了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很不公平。本来事业单位评价人的标准是技术水平而非行政职务。高级人才是国家发展的脊梁,而参公套改后的工资主要反应在所谓的公务工龄的长短上,没能突出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致使工资套改后使得高、中级职称的工资与初级职称人员一样,甚至低于普通工勤人员。国家的发展是靠人才,而不是年龄的长短,更不是靠没有文化来发展。一刀切按照行政科员工资套改,将对高、中级人才造成极大伤害!这有悖于国家人才发展纲要。
参公工资套改没有考虑广大科技人员的待遇,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按科员的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不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
工作了三、四十年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资,低于行政机关工龄二十年的工人技师或工勤人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人社部门在无任何政策规定和文件依据的情况下,采用这种一刀切的手段将无行政职务的高、中级科技人员全部“被科员”的做法是非常错误和拙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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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第楼 &
本人才疏学浅,少见多怪,现在看来,知识分子是越来越不值钱了。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时候作为知识分子的工程师们(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光在工资待遇上与县长(处长)们看齐,甚至在住房面积上也是和县长(处长)们享受一样的标准的。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住房面积则是和行署专员(厅长、市长)一样的。
现在没有福利分房了,住房面积不能作为衡量待遇的条件了,而作为衡量待遇条件的只有工资收入了。但参公单位的无行政职务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工资待遇竟然远低于副科长。
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且百思不得其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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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08&第楼 &
&&&&工作了三、四十年的无行政职务的高、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一夜降至与一个参加工作仅2―3年的人员工资相当,这算什么政策?是建国以来最乌龙的政策!
&&&&随着人民对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经济强区的宏伟目标离不开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现代农牧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对生活物质的提高,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质量,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及其他各行各业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离不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
&&&&然而搞一刀切,一律按照“科员”级别定职定级定工资,完全否定了科学技术的作用,抹杀了高、中级专业科技术人员过去数十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奋斗与奉献;工龄越长、职称越高,工资降幅越大,吃的亏就越多,事实上矮化了“参公”科技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这是对事业科技人员“参公”极大的歧视。
  过去执行事业科技职称工资制合理过渡到职、级工资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立了新功。而这种一刀切全部将无行政职务的高、中级科技人员一律定为科员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将会严重伤害“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为的制造矛盾,与本次“参公”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
&&&&因为这次“参公”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为科员和办事员,凡是没有行政职务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这些原来只套职称工资而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初、中、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就降低三分之一。然而现有在职的科学技术干部没有行政职务则按科员套,差距很大;一个全日制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工人的中级工、高级工的工资;一个干复杂技术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干简单工作的工人中级工、高级工,那国家为什么还要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呢。素质越高待遇越低!这意味着什么呢?
  前有历次的职级及工资套改,高级职称历来都套高于副处以上级别的,中级职称历来都套高于副科级别的,而这次“参公”后则只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这是明显的既不合理又不连贯的做法。
&&&&行政单位中科员的取得,根据《国家公务员职称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的要求,凡高中或中专毕业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即可晋升为科员,大学生毕业试用期满一年,即可晋升科员。而参工后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年限长达二十至三十年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却不如行政机关的工人,这种做法合理吗?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吗?
&&&&据初步测算,套改后高、中级职称科技人员的工资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大约降低1500多元左右。这是明显有失公平的!以前,事业单位执行职称工资制度时,人事部门都号召大家走职称工资道路,不要去挤“官道”(即走行政级别工资),大部分老实人安心职称工资而没有设法去争取相应的行政级别;结果被这样的“参公”套改狠狠地宰了一刀!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的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宰了这些人一刀的,就有文件依据了吗?难道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有着贡献、或经过严格的统考得来的技术职务不正反映了能力与待遇相对应的体现?“参公 ”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我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末我相信这些高、中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办事员或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
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在,离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都尽量地就高不就低,而“参公”的工资套改却如此惨痛的向这知识分子大割一刀,能不留下不稳定的隐患吗?难道这就是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指导思想?可怜我们这些所谓知识分子,奋斗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这公平吗?以人为本,党的政策就是这样体现的吗?
强烈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工资套改文件,尽快解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同时补发几年来“参公”造成的待遇损失,这是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呼吁政府重视重视科技人员“参公”失公的大问题!
行动起来,“参公”的科技人员们!等待,得到的只能是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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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21&第楼 &
绝大多数工龄30、40年的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参工工资套改后,由于无行政职务,一律不分级别只能套改为科员工资(此套改方法人社部门是拿不出文件依据的),普遍遭遇降薪不说,其工资待遇还低于工龄20年的工人(工勤人员)的套改工资,这真是典型的脑体倒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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