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员工的具体点的办法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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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日01:40&&&
  昨天,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明确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国企非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等领导也要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
  国企非法定代表人领导也须审计
  《细则》共分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细则》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细则》首次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六大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责审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关键岗位领导任内至少审计一次
  6点明确
  一、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
  五、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六、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官方释疑
  1哪些方面对以往规定作了细化?
  将地方债反浪费等纳入审计
  张通介绍,中办和国办于2010年10月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2哪些党政主要领导需接受审计?
  地方党政正职均须经责审计
  张通表示,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
  二是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审计成果
  6年经责审计22万人次查出问题金额1000多亿
  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2008年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
  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通过反馈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增强了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相关新闻
  审计署发文查培训中心搞权钱交易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昨天,中纪委官网转发审计署《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大对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审计力度,重点查处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和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四类腐败行为。
  《通知》要求,要加大相关方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密切关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整顿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所属培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
  &&四类腐败行为
  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扩建、豪华装修问题,是否存在假借科研中心、调度中心、专家公寓等名义违规建设会议餐饮接待等经营性场所的情况。
  是否存在利用内部场所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购买礼品土特产等奢侈浪费行为。
  是否存在变相发放福利、滥收滥支、坐收坐支等违反财务收支规定的问题,以及借助业务培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
  是否存在借助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账户收受礼金,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除署名外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原标题:国企非法定代表人实际领导也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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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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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记者就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话题采访了江苏省审计厅负责同志。
  问:中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权力有效制约的一项重要措施。2010年10月中办国办新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不仅总结和规范了十多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对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部署和要求。此次中央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以两办《规定》为指引,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水平,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具体要求,也是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南。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划定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对审计对象的范围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不但从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国有企业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说明,而且细化到派出机关、临时机构等单位。尤其是将开发区这一特殊体制下的领导干部纳入了审计对象范围之内。2011年,江苏省委制定的《关于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意见》要求,&五年内对地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做好这项工作,我省各级统筹审计资源,落实审计计划,科学组织实施。为促进审计计划安排更加科学合理,各级审计机关重视基础工作,陆续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准确掌握审计对象的情况,在突出重要性的基础上,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性质、掌握资金规模、下属单位数量等情况,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针对不同类别,对重要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轮审,不但发现了一些典型的个性问题,而且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在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上取得了很好效果。
  问:《实施细则》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上有新要求吗?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答:《实施细则》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业四个大类逐条说明了各类审计对象所应进行审计的具体内容,每个类别对于审计内容的表述都完整、具体、务实、简洁,一目了然。同时,《实施细则》在审计内容上,依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了明显的拓展。将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与编制使用等列入审计内容之中,并列示了政府性债务、以往审计整改等内容。这些内容的拓展和细节的表述也为营造审计环境、扩大审计影响做出了良好的制度设计,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什么&的核心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问:《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保障有哪些具体要求?江苏是如何做的?
  答:《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工作要求,贴近工作实际。其中,对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的要求,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将高等院校领导干部等明确纳入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范围,为审计机关研究制定同步审计操作办法奠定了基础;该《实施细则》还对由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根据《实施细则》来制定相关细则作了说明,这也将更有力地推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全省各级基本建立了由纪委、组织、监察、人社、审计、国资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63%的县(市、区)既成立联席会议又成立了领导小组。结合《实施细则》实施,全省将推动各地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履行好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职责。
  问:《实施细则》是对中央两办《规定》的具体细化,江苏省在两办《规定》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主要工作成效?
  答:近三年来,江苏共对525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占审计对象总数的44%。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全省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保障经济责任审计有序开展。建立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议事规则等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作机制十多项;建立了《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省级层面制度9项;各市积极研究出台地方党政领导、部门党政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级负责人等5类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操作规范。为全省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优化审计组织模式。第一,探索三责联审,在全国率先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拓展,进一步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创新了干部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升了干部监督的效果,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第二,开展任中审计。三年共计开展任中审计1485项。江苏全省很多市、县任中审计的比例已超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50%。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较好地促进了问题的整改,更为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促进。第三,推行同步审计,即在同一时期内,对某一地区、单位或部门的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同时审计,并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判断。近年以来,江苏先后对150多位地方党政和高校领导干部实施了同步审计,占同期审计对象数的 70%左右。有效防止了监督过程中的&缺位&等问题,全面、客观、公允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规范权力运行。
  三是推进审计督察整改。近两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累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7872项,被采纳5991项,审计决定100%得到落实。全省被审计单位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出台相关制度改进管理。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办法》,无锡、常州、泰州等多市建立了审计跟踪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审计局联合进行跟踪检查,徐州建立了执法部门合作式的整改、督办制度,这些举措在促进领导干部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问:江苏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江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今后几年,既是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攻坚决战时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以《实施细则》颁布施行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改革、发展、反腐三个着力点,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是着力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发挥好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协调解决结果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审用结合和审处结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把审计结果及时纳入领导干部业绩档案和廉政档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刚性约束力。
  二是着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结合地方实际,探索研究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审计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显绩与潜绩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让评价体系有一定可操作性,又体现一定的区分度,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创造条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等作为审计重点,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建议的针对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创新审计方式,加大信息化审计力度,科学计划管理,积极开展任中审计,完善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三是着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促进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建立经常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促使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强化审计威慑力;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界定领导干部相关责任,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报告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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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福利步入合理合规合法轨道
省总工会解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人日报网
  记者阮向民报道春节将至,一份暖心的福利是职工们普遍的期盼。1月21日,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会员福利有了&浙江标准&。本报昨日就《细则》出台刊发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带着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何永浩,他就《细则》作进一步的解读。
  正常福利待遇是工会关心会员的题中之义
  何永浩告诉记者,正常的职工福利,是社会发展、国家责任的应有之义。同理,正常的会员福利,是工会关心会员的题中之义。
  他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之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28条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职工群众衷心拥护。但的确也存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把正常的职工福利也一并禁止,甚至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借机克扣员工的正常福利。在对待工会会员福利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中央、省委及时发现、纠正了这一问题。去年底,中央、省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根据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浙江工会的实际,省总工会制定了这一实施细则。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工会会员正常的福利待遇,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据悉,省总工会的这项工作,得到了省政府和省纪委、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去年底,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对此予以确认和支持。
  会员福利不等同于职工福利
  关于《细则》,何永浩说,&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职工福利与工会会员的福利不能等同起来。&两者的最根本的区别是经费开支渠道不同。
  单位所有职工福利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和福利基金中有专门的列支渠道,而会员福利的经费开支渠道是工会经费。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职工入会率有了很大的提升,大多数职工成为工会会员,因此,很容易把会员的福利等同于职工福利,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我们下发的《细则》,面对的是工会会员,不得突破范围,一些单位职工没有入会以及已经退休不是工会会员了也就不能享受该项福利。&何永浩说,在保障会员享有正常福利的同时,工会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和帮扶,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职工福利。
   《细则》条款开宗明义
  在采访中,何永浩就《细则》的主要条款作了开宗明义式的详细解读。
  关于《细则》第一条: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及时足额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这是为了确保基层工会有钱办事。&现在我省很多基层工会没有经费,主要是没有及时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有的计提了,但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没有提。基层工会有钱了以后,支出范围要严格按全总下发的《通知》规定执行,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关于《细则》第二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除了要按全总的文件执行外,有的费用支出标准和内容,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培训等支出还要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这是考虑到全省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各级工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对照执行。
  《细则》第三条中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奖励的标准,确定为参照我省现行优秀公务员的奖励标准执行,这样就方便基层工会具体操作。《细则》同时也明确了每人每项的标准和获奖人数的比例,防止搞普惠,变相成为另外一种福利。
  《细则》的第四条中关于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这条内容是基层工会和会员最为关心的事。全总《通知》对此没有作统一规定,由各省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我们为此广泛征求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并征求了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细则》中明确了法定节假日概念和慰问的次数,规定支出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何永浩解释说,因为基层工会经费主要应该用于职工和会员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慰问方面的支出不宜过多。有些基层工会经费不多,按此比例可能标准会较低,慰问次数也可能会减少。&这只能结合各个基层工会经费的实际情况操作,决不能超支和用行政经费弥补。&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工会经费同样不能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细则》第五条中关于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的标准的确定,何永浩解释,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体现了工会对会员的关心关爱。工会在慰问时一定要把握金额标准和在会员生日当月慰问这两个要求,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者蛋糕领取券,这符合中国传统习惯和会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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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7 本站原创 佚名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围绕《实施细则》,就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同志。
  问题1: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状况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多万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反腐倡廉、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特别是加大对中央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财政、土地、环境保护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二)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共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围绕推动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重点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干部考核、任免、问责和管理监督提供参考。2008年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绝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通过反馈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增强了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多地方还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经济决策、人事任免、案件处理等的重要环节,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机制。
  (四)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维护经济安全,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深化改革。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报告和信息32万多篇,提出审计建议51万多条,促进健全完善制度2万多项,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问题2: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实行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一般包括纪检监察、组织、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计划、实施、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并形成了各部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健全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按照中办、国办1999年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建立了中央部委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二个阶段,按照中办、国办2010年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成立了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审计署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为成员单位,审计署审计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央联席会议每年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责。
  多数地方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本级联席会议召集人或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充分发挥干部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职能优势,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题3:
  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为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0月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两办《规定》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深化。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同时,在两办《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文的理解不统一、不一致,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实践中也探索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待总结并上升为制度。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和解决审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
  问题4:
  《实施细则》在哪些方面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答:《实施细则》对两办《规定》作了以下细化、补充和完善:
  一是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
  二是审计内容方面,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三是审计评价方面,明确了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四是责任界定方面,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形。
  五是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六是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了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程序。
  问题5:
  请问:哪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是否对此予以细化明确。
  答: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发展,《实施细则》在两办《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以下领导干部明确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二是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问题6:
  请问:很多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审计机关是否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答:根据两办《规定》的规定,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将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7:
  请问:审计机关是否对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答:加强对农村等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审计监督,非常重要和必要。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对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权益、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加强对基层组织管理监督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8:
  请问: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是否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答: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行使着部门、单位内部重要的管理职权,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形成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合力,推动各部门、单位事业的科学发展。
  问题9:
  地方各级党委书记承担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新形势下,加强对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的审计监督,主要关注哪些重点?
  答: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根据地方党委书记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及两办《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问题10:
  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答: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问题11: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哪些规定?
  答: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四个字。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展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上来。中央组织部近期也出台了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办法。按照新形势和新要求,《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审计评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二是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三是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是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五是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六是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问题12:
  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哪些问题承担直接责任?哪些问题承担主管责任?
  答: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列举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具体情形:
  (一)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形包括:
  1. 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2. 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3. 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 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5. 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6. 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二)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包括:
  1. 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2. 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3. 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4. 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应当指出,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问题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强化对重大问题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要前提。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免职、降职、撤职、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此外,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有关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也可以适当方式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提供相关情况。
  问题13: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关系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如何?
  答: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给予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肯定,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规范内部管理,完善有关制度。
  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化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包括诫勉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公告等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问题14:
  请问:《实施细则》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答:《实施细则》对各有关方面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综合效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落实整改、警示谈话、问责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编制管理部门、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要充分利用好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平台,形成审计结果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整合监督力量,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巡视等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等审计结果运用的新机制、新形式。
  三是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信息的综合分析,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用、可靠。
  四是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人员和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完善制度和管理。根据有关要求,也可以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问题15:
  请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取得很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审计要求高与审计人员素质不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有的基层审计机关一年要完成几十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时难以保证查深查透。
  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地方尚未按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组织领导机构;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权限不够清晰、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明确具体的问责规定等,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质量。
  问题16:
  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请问,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哪些建议和措施?
  答:经济责任审计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力争在审计覆盖面、审计重点、审计深度和审计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要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就是要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要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增强审计效果。
  二是要深化审计内容。要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着重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以及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自主创新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要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要注重对在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的共性问题,或负债、环境、资源、土地等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重要审计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紧紧围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反腐倡廉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重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规律,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总之,要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发展的思路和精神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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