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吗

广西省公益性岗位幼儿园三年后能继续签合同吗?_百度宝宝知道201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修改时间: 11:46:46&&浏览次数:63
&&& 学校为满足学院(部)用人需求,充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人员队伍,根据《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苏人保事〔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采用编外聘用制形式,以人事代理管理模式,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专职辅导员8人。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政教育及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3、专业要求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相应学位);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类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以人事代理方式,由学校委托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业务档案等;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期间,专职辅导员要求入驻学生宿舍;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7、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续聘。
三、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件快递、电子邮箱、传真等其他应聘方式;
2、报名时间:日-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报名地点: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苏州市职业大学惠和楼330室;
4、报名材料要求:现场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a.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
b.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户籍证明、工作及档案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及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也须提供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筛选简历、审查报名资格、确定面试人选。由于条件有限,报名截止日后一周内未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设开考比例。采用综合笔试、面试考试形式。
1、综合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五、体检。按招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
六、考核(政审)。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从最终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复核结论,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八、办理录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学校与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委托人员代理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招聘联系方式
部&&& 门: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
学校网址:。
附:&&&&&& 2014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招聘岗位名称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工作
本科及以上
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
&&&&&&&&&&&&&&&&&&&&&&&&&&&&&&&&&&&&&&&&&&&&&&&&&&&& 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
&&&&&&&&&&&&&&&&&&&&&&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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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09:51:53&
阅读次数:&914&
【字体: |
凤人社字〔号 
关于印发《凤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促进就业困难大学生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凤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财政局
2014年8月18日
抄:市人社局、县政府
凤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财社[号)和滁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滁州市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社[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定义
是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按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逐步通过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的方式购买服务,由劳务派遣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聘用对象、程序、管理
(一)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4、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二)程序
1、公布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3、考察聘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管理
1、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2、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3、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4、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函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
(8)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5、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五、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依法参加五项社会保险。
(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2、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由县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3、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及花名册(见附件4)、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4、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6、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资金,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
(三)县财政局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应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应帮助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应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4.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申报日期:& 年& 月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 申请日期:& 年& 月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公益性岗位人数
享受补贴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
申报岗位补贴金额
申报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申报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单位开户银行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就业困难人员&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为&&&& 元,享受岗位补贴为&&&& 元(其中:个人岗位补贴&&&& 元、单位岗位补贴&&&& 元),以上两项补贴&&&&&&&&& 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审意见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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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西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完成〖发布时间:,该文章已经被4158人阅读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起,池西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中心据此对辖区内已招录和新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续签和新签劳动合同。此次共签订劳动合同185份。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公益性岗位人员扎扎实实在本岗位工作的积极性,为池西区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就业环境。
来源:池西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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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父亲因单位改制下岗,现在在公益性岗位上班,已经快两年半了,曾多次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都拒绝。是不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问题来自:云南 - 昆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2:16 咨询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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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7条回复
[VIP+版主]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2: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2:3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23:3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比较安全,还能保住工作,如果实在不行再走法律渠道
回复时间: 08:5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回复时间: 09:1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公益性岗位不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回复时间: 11:4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回复时间: 00:1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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