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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房正在装修,当初考察装饰公司的时候,设计师跟我介绍他们的套餐模式,然后给我做了初步的预算,预算是7万5千左右。当时跟我说橱柜啊,门啊,地板,飘窗,马桶....一切他们都全包括了。都是他们包工包料。然后我就和他们签合同开工了。开工后他们经常说我家的所做的东西。超出他们的套餐尺寸,让我们加钱。当初设计师并没有告诉我他们所包含的尺寸是多少。这个问题我和装饰公司交涉的时候,他们说我谁让你当初不问清楚?而且在做水电的时候 我明确告诉施工队长,弱电能不换就不要换,因为买房时开发商都是给我们换的新的,结果他全都给我换了。说是公司规定。就单单一个水电就做了将近8千块钱。而且他们公司宣称去除公摊面积。以实测面积计价模式,我的房子购房合同上是115.57平米。我的公摊是7%。设计师给我量房的结果是107平米。后来公司说设计师给我量小了。让我补差价。而且当初的合同上标明他们包含全屋木地板,全墙面乳胶漆。因为我做的有衣柜。他现在先做衣柜。衣柜后面的墙面乳胶漆不刷,衣柜下的地板不铺。但是他收钱却是按全屋面积收的。我想问下这些情况,他们有没有涉嫌欺骗消费者?错误诱导消费者??
因为我没有弄清楚到底他们有没有错,所以暂时就不说是哪家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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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直没过户我在2000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我该怎么办,由于跟原房主关系很好,但是原房主在2002年时候去世了,也没签买卖协议,他们家人想要回这套房子,我手里只有房照还是原房主的名字,现在这套房子要动迁
提问者采纳
如果可以证明第一条。2、应当有证据证明确与死者有房屋买卖合同(口头协议)存在并已实际交付房屋,你也已经支付房款,依物权法必须过户登记才具有物权效力,仅未办理过户登记。31、如果无法证明你所说,在举证方面你处于不利位置。你也可向法院起诉他们继承人(包括子女)要求确认产权,对方的请求会被驳回。否则仅有房产证不足以证明你取得房产,过户至你名下
但是只有证人的话可以么
证人效力不够,但有房证却能证明一些内容,需要证人,付款凭证,以及交房居住多年的事实,邻居的证言等则可以充分认定。
提问者评价
最后问一下,如果他们将原房照挂失的话,是不是我就彻底没有希望了
其他7条回答
但是没有实际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从法律上讲,你们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
对方不履行购房合同,我应该怎么做,我只有房照,没有其他协议
那就要通过诉讼解决了。你要收集证明购房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
这个很难办,房屋是不动产,买卖交易是要到房管部门过户的,现在没有过户,房主还是你朋友,他死后应该有他的继承人继承。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初是买了这间房子,而且要赶在拆迁前过户。其他事项可以拨打下面用户名所示律师电话咨询。
没有证据,只是房照在我手里
你亏大了!产权实行登记制,登记的是谁就是谁的,和任何协议没关系,就像结婚证一样,没那个本本,两人就是生了10个娃也不是受保护的夫妻。所以如果卖家不松口的话,正常情况下,你注定要损失了。现在能做的,就是设法从情理上面来对卖家施压,或者主动再承担一部分费用,设法让卖家继续履行当初协议。
那你倒霉了。你收据还留着么?
鉴于这种情况,我觉得真是很棘手,在法律面前是不讲人情的。如果你只是拿到房主的房产证,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他们家人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还是可以把房子拿回去的,而且你手上没有任何证明这套房子卖给你了,目前在你手中的房产证并不能说明什么,所以你如果想通过法律手段来拿到房子或过户手续的话是行不通的,只有走人情这条路了,把事情原委跟你死去的好友的亲人说清楚,并最好能说服他们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以后这套房子可能都不能真正地成为您的财产。
  建议立即找个律师,详细咨询相关问题。  首先,房子是你的,你放心。交易房子,关系再好总有交易收据、合同吧?那有证人也行啊?找到这些有力证据,和相关证人提前打招呼,通个气(没办法,中国人情太大)。  如果这些证据已经灭失,无法查证的话。请求邻居证明你已经在此居住很多年,证明你确实占有房屋。再有,向法庭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让你的律师为你做事实占有辩护。实在没有有利证据主张权利了,就做赠与辩护:认定房屋是对方赠与。(看过资料,但是找不到了,希望你的律师给力!)事实占有且长期居住房屋,并且房屋产权证书对方交付,那么就构成法律上的标的物的事实赠与,那么对方就无权收回。(这是下策。)  祝你好运。非到紧要,不要走诉讼途径,最好和对方协商解决,晓之以理。最后,下次记得,凡事都要谨慎,法律无漏洞可钻,守法即是得到保障的前提。胜诉后立即更改户主。
你还得提供其他证据,如知情人的证词、付款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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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异地起诉吗?
家是漠河的 可人在内蒙
只想在这边起诉
夫妻分居一年就算离婚!
在莫旗居住一年以上 可以,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百八十块钱,去法院就可以了。 但是夫妻双方必须都去。
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谁提出离婚应该去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如果是你提户口在黑龙江,想要莫旗法院受理应该是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太长时间不看这些也都糊涂了!这里面的“一方”和“另一方”有没有具体的所指,譬如说LZ算是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的“一方”,而该条规定的却是“另一方”提起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也就是“另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说的是没离开的那“另一方”。而对LZ这一方好像没有特别规定啊。。。这些解释从来都没看过
BAIDU好像又出毛病了,什么都打不开,最近老这样,不知道忙活啥呢
再不就这样
有写敏感字眼的帖子得来回点3下
才能打开!
这事实践出真知,到法院询问一下就什么都知道了。根据上面的讨论,我认为我在4L给出的意见可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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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當前位置: &&&&&&&&有誰真得懂法律嗎?幫幫忙&有誰真得懂法律嗎?幫幫忙上一篇下一篇字體: || 本文來源: 互聯網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問題描述:  老板要我找關于商鋪銷售的法律糾紛的案例(3~4個)  以及在銷售商鋪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注意,我們只是銷售商鋪,不包租參考答案:  1、購買商鋪前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産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況。因爲,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若購買了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産,購房者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而《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上海市房地産轉讓辦法》的規定,受司法限制的房地産不得轉讓。   2、在簽合同時,購房者應向房産商了解所購房屋用途確實是商用,並在合同中注明,防止以商用房價格買了住宅房,必要時也可去房地産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用途。   3、購房者購買商鋪,相當一部分人看中的是房産商的承諾:售後包租、每年收益率百分之幾。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商鋪尚未竣工,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所以上述承諾只能適用已竣工的商品房。   4、商品住宅已實行內外銷房並軌,但商用物業仍有內、外區別,購房者在購買商鋪之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産證  不過出的問題一般很具體,只能找律師 或 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另外物權法的出台會有新的規定。由于産權商鋪投資涉及開發商、客戶、經營公司等多方主體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多層法律關系,因此産權式的投資行爲遠比單純的房屋買賣行爲複雜。産權式商鋪糾紛在民法中屬于“委托代理”産生的糾紛。開發商把産權出讓給業主,業主委托開發商進行經營和管理,開發商和業主兩者就形成了委托代理的關系,開發商是代理人即被委托人,業主是委托人。   民法中規定,代理人收取傭金只負責代理,但代理的結果好壞和代理人沒有直接關系,代理人不承擔代理後果。所以一旦出現經營不善的情況,開發商也能夠逃避責任。   遲遲不來的租金讓高回報成空   案例  2003年10月,梁先生看到一則産權商鋪的廣告,廣告中承諾只要購買了該項目的商鋪,開發商保證每年返還10%的租金。受到高回報率的吸引,梁先生在該項目購買了兩套産權商鋪(有全款支付和貸款支付),合同規定開發商負責經營,每季度返租金,産權證在一年之內辦好,最長延三個月。   合同簽訂後,2004年1月、4月、7月的租金都按時打入了梁先生的賬戶,高額的回報讓他感到非常滿意。   不料,到了2004年9月底,開發商來電通告,2004年三季度租金因資金問題需要推遲支付,之後又書面通知業主,說要推遲到12月15日發,而2004年四季度和2005年上半年的租金則統一到2005年6月底發放。梁先生爲這些遲遲不來的租金感到非常頭痛,高額的商鋪月供也使得他倍感壓力。   案例1--如果項目價格偏高警惕自付利息陷阱   許先生:我打算購買一個産權商鋪,但這個項目的價格要比周邊的項目貴。售樓小姐說這是因爲開發商已經和紅星美凱龍公司簽了10年的合同,收入有保障。   我們去看房時,也已經看到承租商在做內部裝修。現在開發商包租10年,每年返10%(稅前),租期滿後會按照戶型圖將鋪位分割好交給業主,請問這種投資模式有沒有風險?   解答:10%的回報率相當誘人,但要警惕開發商是不是通過提高商鋪售價,已將今後要付給投資者的利息預提出來了。舉例說明,一個原本只值2萬元/平方米的商鋪(可以和周邊的經紀公司了解這個區域商鋪的平均銷售價格),開發商將售價提高到4萬元/平方米。   假設10年內商鋪本身既不升值也不貶值,也不計算投資者的利息損失和各種稅費,也就是說,10年後,投資者雖然承租收益爲100%(每年10%×10年),共收到租金4萬元/平方米,但投資者如果此時將商鋪售出,只能賣到2萬元/平方米,則在每平方米商鋪上的實際年收益也只有:(4萬-2萬)÷4萬元÷10年=5%·年,這其實只比銀行存款高一點,遠不及開發商宣稱的10%年收益率。   案例2--轉手經營易出風險慎簽委托經營合同   時女士:我上周去看了一個商鋪項目,現在正猶豫要不要購買。售樓小姐說今後會有開發商下屬的一個專業的經營公司進行統一經營,而且這個經營公司可以和我簽訂《委托經營合同》,請問有沒有風險?   解答:這裏需要搞清楚一個法律概念,時女士與經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委托合同”,這當中隱含比較大的風險。舉例說明,這個項目的開發商把商鋪賣給業主後,只要他能夠按時交房,那麽開發商的責任就已經履行完畢。由于是其下屬的一個經營公司和時女士簽訂的合同,而且是《委托經營合同》,即使到時候這個經營公司違約,無法達到合同承諾的高回報率,時女士也只有兩個選擇:要不就解除委托合同,另找經營者,要不就向法院提出訴訟,索要賠償。但如果這個經營公司資不抵債(這類公司的注冊資本大多數額不高),最後只能是宣布公司破産,業主的損失還是要不回來。   建議時女士還是和開發商(不是經營公司)簽訂一個租賃合同。將商鋪租給開發商,再由開發商委托經營公司經營,就算經營公司經營得不好,開發商在合同中承諾的租金,也必須如數返還給業主。   案例3--貸款購買産權商鋪銀行放貸額度較低   張先生:購買某處的産權商鋪,銀行最多只提供50%的按揭貸款,可後來發現銀行對底商的貸款可達到60%.既然産權商鋪的前景可觀,銀行爲何不願多放貸呢?   解答:據了解,銀行之所以不願意向産權商鋪提高放貸額度,主要是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買産權商鋪和買底商門面截然不同。前者往往是在大商場分割出的一小間,不需要投資人自己經營,但是經營得好不好並不取決于地段,完全取決于商場的經營,風險不可控;後者是沿街店面,風險可控性較強。其次,貸款人購買的産權商鋪,是整體建築不可拆分的一部分,即使抵押給銀行,將來銀行在業主不能還貸時很難對其實現變現。此外,産權式商鋪屬于風險較高的投資,其中暗藏的危機主要集中在“商鋪賣出去後的經營管理上”,所以銀行在對産權商鋪提供貸款時相對保守。(王朝網路 )简体版:&&&& & &&[b]分类:[/b] 社会民生 && 法律[br][b]问题描述:[/b][br]老板要我找關于商鋪銷售的法律糾紛的案例(3~4個)
以及在銷售商鋪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注意,我們只是銷售商鋪,不包租[br][b]参考答案:[/b][br]1、購買商鋪前應向房屋所在區的房産交易中心查詢所購房屋的權屬狀況,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況。因爲,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就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若購買了被設定抵押權的房産,購房者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而《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上海市房地産轉讓辦法》的規定,受司法限制的房地産不得轉讓。
  2、在簽合同時,購房者應向房産商了解所購房屋用途確實是商用,並在合同中注明,防止以商用房價格買了住宅房,必要時也可去房地産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用途。
  3、購房者購買商鋪,相當一部分人看中的是房産商的承諾:售後包租、每年收益率百分之幾。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商鋪尚未竣工,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所以上述承諾只能適用已竣工的商品房。
  4、商品住宅已實行內外銷房並軌,但商用物業仍有內、外區別,購房者在購買商鋪之前應先問清物業的性質,以免簽了合同卻辦不出産證
不過出的問題一般很具體,只能找律師 或 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另外物權法的出台會有新的規定。由于産權商鋪投資涉及開發商、客戶、經營公司等多方主體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多層法律關系,因此産權式的投資行爲遠比單純的房屋買賣行爲複雜。産權式商鋪糾紛在民法中屬于“委托代理”産生的糾紛。開發商把産權出讓給業主,業主委托開發商進行經營和管理,開發商和業主兩者就形成了委托代理的關系,開發商是代理人即被委托人,業主是委托人。
  民法中規定,代理人收取傭金只負責代理,但代理的結果好壞和代理人沒有直接關系,代理人不承擔代理後果。所以一旦出現經營不善的情況,開發商也能夠逃避責任。
遲遲不來的租金讓高回報成空
  2003年10月,梁先生看到一則産權商鋪的廣告,廣告中承諾只要購買了該項目的商鋪,開發商保證每年返還10%的租金。受到高回報率的吸引,梁先生在該項目購買了兩套産權商鋪(有全款支付和貸款支付),合同規定開發商負責經營,每季度返租金,産權證在一年之內辦好,最長延三個月。
  合同簽訂後,2004年1月、4月、7月的租金都按時打入了梁先生的賬戶,高額的回報讓他感到非常滿意。
  不料,到了2004年9月底,開發商來電通告,2004年三季度租金因資金問題需要推遲支付,之後又書面通知業主,說要推遲到12月15日發,而2004年四季度和2005年上半年的租金則統一到2005年6月底發放。梁先生爲這些遲遲不來的租金感到非常頭痛,高額的商鋪月供也使得他倍感壓力。
案例1--如果項目價格偏高警惕自付利息陷阱
  許先生:我打算購買一個産權商鋪,但這個項目的價格要比周邊的項目貴。售樓小姐說這是因爲開發商已經和紅星美凱龍公司簽了10年的合同,收入有保障。
  我們去看房時,也已經看到承租商在做內部裝修。現在開發商包租10年,每年返10%(稅前),租期滿後會按照戶型圖將鋪位分割好交給業主,請問這種投資模式有沒有風險?
  解答:10%的回報率相當誘人,但要警惕開發商是不是通過提高商鋪售價,已將今後要付給投資者的利息預提出來了。舉例說明,一個原本只值2萬元/平方米的商鋪(可以和周邊的經紀公司了解這個區域商鋪的平均銷售價格),開發商將售價提高到4萬元/平方米。
  假設10年內商鋪本身既不升值也不貶值,也不計算投資者的利息損失和各種稅費,也就是說,10年後,投資者雖然承租收益爲100%(每年10%×10年),共收到租金4萬元/平方米,但投資者如果此時將商鋪售出,只能賣到2萬元/平方米,則在每平方米商鋪上的實際年收益也只有:(4萬-2萬)÷4萬元÷10年=5%·年,這其實只比銀行存款高一點,遠不及開發商宣稱的10%年收益率。
案例2--轉手經營易出風險慎簽委托經營合同
  時女士:我上周去看了一個商鋪項目,現在正猶豫要不要購買。售樓小姐說今後會有開發商下屬的一個專業的經營公司進行統一經營,而且這個經營公司可以和我簽訂《委托經營合同》,請問有沒有風險?
  解答:這裏需要搞清楚一個法律概念,時女士與經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委托合同”,這當中隱含比較大的風險。舉例說明,這個項目的開發商把商鋪賣給業主後,只要他能夠按時交房,那麽開發商的責任就已經履行完畢。由于是其下屬的一個經營公司和時女士簽訂的合同,而且是《委托經營合同》,即使到時候這個經營公司違約,無法達到合同承諾的高回報率,時女士也只有兩個選擇:要不就解除委托合同,另找經營者,要不就向法院提出訴訟,索要賠償。但如果這個經營公司資不抵債(這類公司的注冊資本大多數額不高),最後只能是宣布公司破産,業主的損失還是要不回來。
  建議時女士還是和開發商(不是經營公司)簽訂一個租賃合同。將商鋪租給開發商,再由開發商委托經營公司經營,就算經營公司經營得不好,開發商在合同中承諾的租金,也必須如數返還給業主。
案例3--貸款購買産權商鋪銀行放貸額度較低
  張先生:購買某處的産權商鋪,銀行最多只提供50%的按揭貸款,可後來發現銀行對底商的貸款可達到60%.既然産權商鋪的前景可觀,銀行爲何不願多放貸呢?
  解答:據了解,銀行之所以不願意向産權商鋪提高放貸額度,主要是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買産權商鋪和買底商門面截然不同。前者往往是在大商場分割出的一小間,不需要投資人自己經營,但是經營得好不好並不取決于地段,完全取決于商場的經營,風險不可控;後者是沿街店面,風險可控性較強。其次,貸款人購買的産權商鋪,是整體建築不可拆分的一部分,即使抵押給銀行,將來銀行在業主不能還貸時很難對其實現變現。此外,産權式商鋪屬于風險較高的投資,其中暗藏的危機主要集中在“商鋪賣出去後的經營管理上”,所以銀行在對産權商鋪提供貸款時相對保守。上一篇下一篇&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王朝網路無關。王朝網路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網友評論 &&&&&&&&王朝美圖& 22:24:04&&&頻道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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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是在网上认识的,已经分手了,可是最近他说我欺骗他感情,天天在q q上骂我,他有我的把柄,我把他拉黑,他就说把我的把柄让我的朋友知道,我问他怎么才能放过我,他说除非我死,要不然他就一直骂我,还准备挑拨我和现任男友的关系,怎么办阿?
本案当中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权、个人名誉权,以及侮辱诽谤。本人法律实务经验不多,但建议你及时收集证据,证明你以上所述,照片啊、聊天记录啊、他的说说啊等,以证据形式保存下来,同时以文件的形式电邮他,把你的现在想法告诉他,若他不思悔改,可诉诸于法律解决,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起诉事宜可向律师咨询。祝你好运!
&&&& 你说的情况来看,目前你关心与担忧的起码有两方面:1、怕现任男友被挑拨;2、怕把柄被散播;你应当有这两方面充分的思想准备。最坏的结果是两者都发生了,最好的是两者都没发生,要有足够的心理承担。
&&& 不要因为害怕坏的结果,而委屈求全,无数的案例说明这种方法是错的。
&&& 个人建议你在当前冷处理,换位思考分手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尽量沟通,坚定立场,但沟通的方式要合适,态度要缓和,避免见面尤其是单独见面。
&&& 万一现任男友要分手,说明你们感情还不够坚定;万一被散播,你可以追究前男友的法律责任;总之,这是成长路上的波折。祝你好运。
&&&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其他回答 (8)
向警方报案。
可以报警,发律师函,法院诉讼
把它与你说的话记录下来,特别是QQ聊天记录,然后对他说去法院起诉他名誉损毁罪。
可以报警,发律师函,法院诉讼...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你自己搜出来看一下就知道了。我在这里发了两次都以不合格为由退回。
——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如果你没拿他的钱财可以报警。
报案,但固执的人是很难办的警方也无更好的办法,还是找人给说和的好
他现在属于威胁恐吓,行为还未实施。不要让他找的到你,或是先去派出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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