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房子卖了的人家,村里站用土地还能分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吗

农村房屋卖了一个宅基地上其中几间,还剩两间没卖,村里换土地证,该如何划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老家房子在多年前因住不着,卖给同村一个村民,协议规定好只卖其中4间房子,剩两间房子没有卖,其中一件塌了,有协议及证人,现在村里要换土地使用权证,开始扯皮,对方要求全部土地都归他,我主张只出卖的房子属于他,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仍归我所有,有法律依据支持吗?
居民户口在农村拥有土地证的房屋,被造铁路征用时可否安排宅基,另行建房?
1953年的《土地房产使用权证》,AB两人共享土地,已逝,后人出现土地纠纷。
A后人已在一半土地建房,现要占另一半地并准备建房,且咬定地是他们的。
B后人闻讯阻止,经沟通无效。已向当地村委与镇上递交此问题,但无法得到解决。
B后人应该要怎么做才可以拿回一半的地?
在原有的房子宅基地上是危房。规划部门当时让我们批了五层建筑面积一间198平方。可是我们在原有的地基上超了土地面积大概有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大概超了50来平米。建筑许可证上是198平米这样的三证请问能办吗?谢谢指点、
如果可以兴建,但若干年后出现拆迁,原始土地、后期兴建房屋使用权归谁,如何处理!
在老家的原有宅基地上新建两层楼房,但需要占用旁边1米多宽闲置用地,此地临着一条河,原本是我家种植树和蔬菜的地方。现在村里说此地是集体所有,需要缴纳6500元的费用才可以占地建房;另外,由于县里严格控制新建房屋,还需要缴纳3500元才允许新建房屋。所有这些要求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的情况是,所有村名宅基地范围都没有划定,也就是我们自己手里也没有证据说明宅基地的范围,乡镇反馈也不能划定我家的宅基地范围,只说要盖房子就要交10000元。
一个村子,村民部分农田没有土地证,村里干部给了村民一点钱,签订协议将土地买走,转卖其他土地开发商,获得暴利,应该如何处理?
一个村子,村民部分农田没有土地证,村里干部给了村民一点钱,签订协议将土地买走,转卖其他土地开发商,获得暴利,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有一个小孩,其中一方有外遇,如离婚,房屋如何分
98年2轮土地承包分了30亩地,因为父亲岁数太大,身体不好,我当时还在上学.家里没有劳动力.就把土地交回队上.土地证也交了.2004年我毕业了,想要回土地.我家的地已经被2002年落户的人耕种了.村里要不回来.起诉了村委会,经过镇司法所调解,从机动地里重新划分30亩地.现在队上已经把地分了.但是村上不给出具书面证明.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们原来是农民,当时村里给我们划过宅基地,并在宅基地地上修建了房屋,后来由于其他原因办成了城市户口,但是我们一直住在哪里,现在政府部门要在哪里修建绿地公园,对我们进行拆迁,并进行了公示,但补偿费是2OO0/米,现在周边的房价以经是5O0O/米,补偿是否合理。当地政府所定的补偿政策是否合法公平,我们能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协商补偿安置,我是A省人,向B省某村民购买住房用的房屋连同土地。看到你以前的回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买卖至少要具备这么几个条件,方符合现行规定:一,要是本集体成员之间,二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三,不得另外再有宅基地。如果你不是该村村民,该买卖合同有可能随着土地升值,卖方会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我是A省人,向B省某村民购买住房用的房屋连同土地。看到你以前的回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买卖至少要具备这么几个条件,方符合现行规定:一,要是本集体成员之间,二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三,不得另外再有宅基地。如果你不是该村村民,该买卖合同有可能随着土地升值,卖方会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100
补充:我能不能,写成其他合同,比如赠予。
补充:我能不能,写成其他合同,比如赠予。
补充:如果购买的话,到村公所更名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使用证明、律师公正单、屋契。这些都没效吗。
补充:村公所更名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使用证明、律师公正单、屋契。这些程序够吗.
赠与也好,买卖也罢,农村宅基地的取得一般源于其村民成员资格,是一种成员权。当然,如果当地能办理土地权利凭证更名,那对你是非常有利的。
b村民是因为移民才卖的,我想问,如果b村民长期去国外居住,或者入了国外户籍的话,那么是不是对我也有利呢。
的感言:不知道说什么,送你一朵小红花吧:) 相关知识
其他回答 (3)
就你所述,买卖合同无效。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外集体人员购买的交易合同无效,被举报或是主张撤销该合同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到村委会变更使用证明、律师公证、屋契等对此不起作用;以赠予方式出现的,被举报无权持有土地使用权时会责成该村集体折价收回(反正是不能变更登记权属证)。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无权买卖和转让,只能买卖房屋,而且交易后也不可以对房屋做大的翻新和装修,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转移限在村集体成员内部,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会伴随着土地使用权利的转移村集体内成员也不能与集体之外的成员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你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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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大面积展开,因拆迁而带来的收益使出让方发现了其原有房屋的巨大升值潜力,出让方因而反悔,并以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受让方返还房产。因此,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纠纷呈激增态势。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系由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本文仅就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行为作较为粗浅的探讨。
  一、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的若干情形
  农村村民因另有住房、住房空闲或农转非迁出等原因,将其自己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自行处分。从受让方的主体特点上看,包括城市居民、外村村民、本村村民。因本村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其双方毕竟没有脱离本,一般争议不大,进入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较少。目前主要争议仍在城市居民和外村村民购买房屋的效力问题上,主要形式表现在:
  1、城市居民取得农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有依据继承、赠与等行为取得的;有因农转非后仍继续持有的;有依据买卖协议取得的;有购得诉争房屋后又将房屋转卖本村村民或外村村民的;也有转手卖给其他城市居民的。
  2、外村村民取得本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这种情况包括不同省份、市区之间,乃至同一区县不同村镇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形。除单纯的买卖行为外,还有转让后该买方的外村村民又与本村村民的;有为规避法律以本村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实际居住的。由于人不同及审批权限不同,现有诉争的买卖协议上可见从村委会到乡政府盖章确认的多种形式,更以无任何组织确认的情况居多。从的权属变化上看,诉争房屋转让过程中及其后,宅基地使用权多以未发生改变为主,也有受让方取得行政机关核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有取得建房批示许可以及诉争土地被征为国有的情形。
  由于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不够详尽,房屋土地管理行政机关又处于以不予核发证书为手段的消极管理状态,近年来实践中对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二、外村农民购买本村宅基地上住房的效力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关于如何理解这些规定的含义,普遍的观点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
  当然,对此也有相反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目前已有的规定都没有明确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行为,从土地管理法及北京市等地方性规定中得出禁止该类转让行为的结论,只是一种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引申,该结论并不准确。因此,不能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从法律条文中当然理解并引申出禁止某类民事行为的含义,并加以广泛适用。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的所有权状态,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享有相应的。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行为,只要诉争土地的所有权人表示同意即可,严格的限制流转不符合客观存在的人口流动状况及社会发展的趋势。
  三、宅基地上房屋转让的审批权限
  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则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从目前讼争房屋转让协议中反映出的情况可见,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有经乡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有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也有当事人之间自行签订协议转让的。整体上处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对于乡、村两级的确认行为,其效力是否相当,当事人则各执一词,意见不一。
  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及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规定,仅表述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并未明确规定为转让行为的审批权。但土地管理法中审批权限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来的倾向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趋向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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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我家里有个老房子,现在村里要批宅基地,想占用我的土地,合法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988次 |问题来自:菏泽
老房子是1984年买村里生产队里的房子,当时也没有什么书面证明,现在也没建房证啥的,因为那是很早以前买的了,现在村里想占用我的老房子,应该怎么解决,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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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共5条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之前你爷爷通过购买生产队的房子就已经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需房产证等证明)而你父亲通过继承房屋又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现在只要人在、房子在!你们家就享有这个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证、房产证可以去办理! 村里想占用你家的宅基地必须得给补偿!
打电话给电视台。爆光啊。
房天下网友
先咨询下建设局或房管局,再看情况
先去国家建设局房管局咨询下,然后再走法律途径
房天下网友
肯定是不合法的,走法律途径,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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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有一户人家想出售自家的宅基地房产,我想购买,打听一下现在还能买卖宅基地吗?
们都是一个村里的,需要一些什么证件和手续,是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如果能?谢谢
提问者采纳
分立门户,你有宅基地吧。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你要是买的话。没有申请个宅基地的,中国做事。那样就有一个人员的户头是独立的了,你和你户口还在本村的儿子或者闺女。户口单立,你得没有宅基地,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现在国内这样的矛盾特别多的:记住,就可以买卖了首先。只是申请宅基地还得有面积要求:是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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