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蒗县2015年天气会不会大热有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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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蒗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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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宁蒗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7%。 过去的一年,宁蒗县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业增效、粮食增产 ...
2014年,宁蒗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7%。
过去的一年,宁蒗县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全年支出农口资金2.75亿元;播种农作物65.96万亩,建设农民科学储粮仓3000套,粮食总产8.42万吨,增幅1.77%,实现连续十一年增产;收购烟叶6.3万担,烟农收入8219.9万元;种植核桃11万亩、花椒1.5万亩、青刺果2.8万亩;新建中药材基地4.1万亩;水果面积累计13.7万亩。预计大小家畜存栏87万头(只),出栏33.89万头(只),肉类总产2万吨,畜牧业产值5.6亿元;渔业产值1848万元。
工业经济总体平稳,园区建设稳步推进,战河片区水、电、路设施进一步改善,完成格桑铁合金厂技改、干布河电站扩容、林产品加工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平整;红旗片区水泥厂动工建设,泸沽湖酒业改扩建项目入园。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4亿元,增加3.3%;乡镇企业总产值7.76亿元,增长8.1%。
旅游商贸服务业稳步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整治泸沽湖“两违” 87户89处。旅游综合收入6.35亿元,同比减少2.3
%。累计注册各类企业、合作社、个体户7696户;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增长9.4%;住宿餐饮业增加值增长5.4%;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增加值增长6.6%;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12.1%。金融业存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4.57%,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8.7%。(发稿编辑 和润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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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粮食补贴钱发哪里去了?为什么还没收到?2015粮食补贴钱发哪里去了?为什么还没收到?[导读]近日,有不少朋友都在咨询 “今年的农民种粮粮食补贴为什么没发放?什么时候发放?”作为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惠农政策,粮食补贴,一直是农民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但是今年,相信有不少朋友困惑于这项优惠。那么,今年的粮食补贴为什么迟迟没有发放?补贴的钱到底去了哪里呢?  近日,有不少朋友都在咨询 &今年的农民种粮粮食补贴为什么没发放?什么时候发放?&作为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惠农政策,粮食补贴,一直是农民朋友们关心的问题。但是今年,相信有不少朋友困惑于这项优惠。那么,今年的粮食补贴为什么迟迟没有发放?补贴的钱到底去了哪里呢?
  今年粮食补贴有改革
  2015年根据形势发展,我国在粮食补贴方面做了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将启动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三合一&工作。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作为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试点,将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区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粮食补贴为啥没发放?
  今年,令很多朋友们感到困惑的"粮食补贴为何还没有发放"?具体原因有很多,但是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相关农业、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改革试点方案,导致部分地区惠农补贴资金未按时发放。待改革方案经过批复、作出统一部署后,相关财政部门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最新惠农条件的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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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涉农惠农服务政策清单
近年来,中央针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并根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相继出台了以“四取消”(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牧业税、屠宰税)和“四补贴”(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强农惠农政策,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强农惠农服务体系,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扶持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学习、了解、掌握、运用好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共宁蒗县委、县人民政府编辑整理了《宁蒗县涉农惠农政策清单》,共辑录包括新农合、养老保险、奖励扶助、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惠农政策,基本涵盖了当前宁蒗县正在贯彻执行的涉农惠农事项,以最简洁明了的语言以及形象直观的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使用政策。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 编&& 者
&&&&&&&&&&&&&&&&&&&&&&& 2014年12月
农资综合直补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印发的《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
&& 补贴范围:全县15个乡(镇)91个村委会(社区)1153个村民小组64247户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种粮农民。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补助宁蒗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除以全县各乡镇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亩面积,确定农资综合直补标准。(2014年为49.8元/亩)
补贴方式:全部通过财政“一折(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户。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5521142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按照“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及“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青稞良种的农民补贴。
补贴对象:全县农作物种植户。
补贴标准:水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小麦10元/亩,油菜10元/亩,青稞10元/亩。
补贴方式:全部通过财政“一折(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户。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5521142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政策
政策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云南省农村开发“十二五”规划》。
项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部门资金以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其中每个行政村为单位整村推进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200万元以上;每个省级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每个市级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以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要争取达到50%。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5521050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年);《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编制操作细则》;《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补助范围: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对象: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根据《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操作细则》中相关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投资单位指标:
(1)营造林投资指标:种植业120元/亩;补植补造100元/亩。
(2)农村能源建设投资指标:太阳能1000元/户;节柴灶100元/口;沼气池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口,市级财政补助500元/口。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5521840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协调推进。根据宁蒗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求,突破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全面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及半山区农机化发展。
(三)技术优先,安全可靠。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准备机构,转变农机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四)全价购机、县级结算。采取:“全价购机、&&& 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重心下沉、简化程序、方便农民、信息公开、公正公平,减少干预、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宁蒗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省农业厅、财政厅公布的《云南省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共12大类31个小类69个机具品目实施。补贴标准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30%,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严格遵照省级补贴标准,不做任何增加补贴比例或自行降低补贴标准。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5521142
云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12大类37个小类8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旋耕机
1.1.4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5 微耕机
1.1.6 田园管理机
1.1.7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甘蔗种植机
2.3.4其他栽植机械(烟苗移栽机)
2.4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树木(花草)修剪机
3.3.3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收获机
4.5.3甘蔗割铺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其他茎秆收集处理机械(秸秆拔除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2.1玉米剥皮机
5.2.2干坚果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5.5其他收获后处理机械
5.5.1烤烟回潮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6.4.1绉片机
6.4.2锤磨机
6.4.3打包机
7.排灌机械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搅拌机
8.1.6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9.动力机械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2]90号)。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下达我省的退耕还林计划,并按省下达任务实施退耕还林的县、区。
补助对象:参与、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退耕地还林的农户。
补助标准:年的退耕还林工程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300市斤,医疗、教育现金补助20元。从2004年工程开始,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60元(其中中央财政粮食折现210元,省财政粮食调运费30元,医疗、教育现金补助20元)。补助资金与管护效果挂钩。
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补贴方式:2007年开始根据验收结果通过“一折通”兑现补助资金给退耕农户。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5521840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补助范围:纳入中央下达我省的退耕还林计划,并按省下达任务实施退耕还林的县、区。
补助对象:参与、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退耕地还林,第一轮补助到期并且通过国家阶段性验收标准的农户。
补助标准:第一轮补助到期并且通过国家阶段性验收标准的退耕地每年每亩补助现金125元(其中中央财政105元,医疗、教育现金补助20元)。补助资金与管护效果挂钩。
补助期限:第一轮补助到期后,原来还生态林的再补助8年,原来还经济林的再补助5年,原来还草的再补助2年。
补贴方式:2007年开始根据阶段性验收结果通过“一折通”兑现补助资金给退耕农户。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5521840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z2003{9号),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补偿范围:个人的省级公益林、集体的省级公益林、个人的新增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国有、集体的国家级新增公益林。
补偿标准:据上级补助宁蒗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额,除以全县各乡镇的公益林面积,确定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2009年开始根据县级验收结果划拨到公益林实施单位和农户惠农卡。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5521840
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
&& 政策依据:(1)宁政办发〔2014〕9号《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宁政办发〔2014〕86号《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蒗县2014年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金来源:政府每年从产业发展资金中预算并拨付300万元作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的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通过乡镇初验后,经县科技局复验,对每年新增的重楼、金铁锁、秦艽、云木香、桔梗等多品种中药材以其投入成本、扶持资金与当年新增面积计算补助标准的方式进行补贴。
扶持对象:
(1)凡带动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企业。
(2)凡带动中药材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
(3)凡集中连片种植2亩以上重楼;集中连片种植金铁锁、秦艽、白及、珠子参、党参、贝母5亩以上,凡集中连片种植附子、续断、云木香等50亩以上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种植大户。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科技局&
联系电话:5521612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县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资源优势,按照“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的要求,加大我县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把劳务经济作为一项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来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工作,走出一条“政府引导、资源配置、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组织、专业化培训、规模化转移、一体化服务”的劳动力转移培训新路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劳务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开发。以贫困群众为主体,在尊重他们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变。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
(三)紧跟市场,按需施教。以市场需求为向导,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按照不同行业要求,采取不同内容和形式组织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农民群众自身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满足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实需要的各类培训。
(五)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引导和组织包括民营经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在内的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雨露计划”的实施。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技能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要求,通过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某一行业所需要的劳动技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引导性培训是对培训对象进行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和城市生活能力。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和农副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等培训。
(二)要求。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可按相关工种培训课程和课时要求确定;培训对象获取证书比例不低于85%,转移就业率不低于60%。引导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
四、培训对象及培训经费&&& &&&&&&&&&&&&&&&&&&&&&&&&&&&&&&&&&&
&&&& (一)培训对象。年龄16-5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
村男女富余劳动力和复退军人,初中、高中、职高、及大中专毕业生有外出务工意向者,均可参加引导性培训。
&&& (二)规范管理补助经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实施规范,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设立资金专帐,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人审批,确保扶贫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目前执行的补助标准为技能培训1000元/人,引导性培训200元/人。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扶贫办&&
联系电话:5521050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财政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做出的战略决策。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滚动开发”。即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体,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及自筹资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按照1:0.45:0.05比例投入(宁蒗县为国家级贫困县不承担配套任务)。
扶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治理项目;一类是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对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扶持方式: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现专项管理。农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均含以物折资)的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联系电话:5521663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策依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宁蒗彝族自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细则》(宁财发〔2008〕81号)。
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建设及与之配套的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补助标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中央和省财政下达财政奖补资金规模,项目规划情况以及申请财政奖补的项目类别、工程大小及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确定该项目的具体的财政奖补金额,并实行上限控制,以自然村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财政局综改办
联系电话:5521911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
奖补标准:
一、双方都是农业人口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领取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农业人口中的独生子女实行“优先升学并享受教育奖励金”即: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时,给予加10分择优录取,报考本县(区、市)其他高中时,给予加20分择优录取;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20分择优录取。并且享受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6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260元教育奖学金,考取高中(包括中专、技校等)享受一次性奖学金1000元,考取大学阶段享受一次性奖学金分为大专1200元、本科2000元。
三、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死亡的,现行政策规定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960元生活补助费,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发给1080元生活补助费;半边户(一非一农)的家庭即年满60周岁现只有一个孩子的农业人口的一方,符合奖扶条件的可享受以上同等的奖励扶助政策。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现行政策规定只要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补助2820元,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夫妻每人每年补助1320元。
五、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现行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我省,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记在我省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户;丧偶的家庭5000元/户。领取了抚慰金后的夫妻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退还已领取的抚慰金;领取了抚慰金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再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生育或者收养的一方应退还2500元的抚慰金。
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即:包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计生局&&
联系电话:5521017
“两免一补”政策
政策依据:“两免一补”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我县自2006年年起实施“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面提供免费教科书、逐步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的资助政策。
(一)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二)提供免费教科书:每学期按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减免学生书款。
(三)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四)特少民族补助标准:普米族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5522687& 552963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建议》(国办发[2011]54号)精神。
补助范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的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我县是全国680个试点之一,我县自2012年3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均享受由中央财政提供的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全年按200天学生在校时间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5522687& 552963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规定》、我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人。
补偿范围及标准
一、门诊补偿
(一)村级门诊按处方值的45%补偿,乡(镇)级门诊(含县医院、县中医院中药、针灸、理疗处方)按处方值的40%补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限额为200元。
(二)慢性病的门诊补偿,它包括精神分裂症、癫痫、慢性肝炎、严重心脏病、心力衰竭、二期以上高血压(含二期)、Ⅰ型糖尿病、痛风、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治疗除外)、慢性肾脏疾病(终末期肾病外)、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脑退化症,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甲亢等18种疾病。不设起付线,按慢性病门诊检查费及医药费用的50%给予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补偿2000元。
二、住院补偿
(一)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按85%补偿。
(二)县级医院、协和医院、康兴医院机构起付线400元,按70%补偿。
(三)市级医院和本市定点民营医院、专科医院起付线500元,按65%补偿。
(四)省级医院(丽江市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及专科医院起付线600元,按60%补偿。
(五)未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800元,按50%补偿(中草药不纳入补偿)。
(六)每人每年累计住院补偿封顶10万元。
(七)重大疾病补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症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种重大疾病治疗和手术后期治疗在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线,按省级70%,市级75%,县级80%给予补偿。
(八)光明工程白内障复明术每例限价补偿1300元。
(九)住院分娩标准:按县级每例补助1250元,乡镇卫生院550元。住院分娩时婴儿因患疾病住院治疗或后来患有疾病住院治疗的,当年可随母亲的《合作医疗证》给予补偿,患者姓名,以×××之子(女)来表述,封顶线合并计算,但必须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十)特殊材料、血液及血液制品单项超过200元的按总费用50%,大型检查、特殊检查费按总费用60%,纳入补偿范围,并按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三、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工作
&&&&&&& 实行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形式,全市统筹。 我县每年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每人23元,为全县参合农民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核心内容是:“新农合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金补偿后,2015年度单次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实行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单次个人自负达到5千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报销5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
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每人每一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新农合报销流程补偿原则
(一)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到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现场减免。到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除县医院、县中医院中药、针灸、理疗处方外)医药费不予补偿。
(二)慢性病门诊补偿:以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门 诊收款收据为准,附慢性病相应药品处方及检查单(中草药不纳入补偿),每年补偿一次。
(三)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住院:参合患者(或住院分娩),入院时必须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供《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给予现场补偿,外伤病人必须附有村、乡两级伤情证明,盖村、乡两级行政公章,并且证明人必须签字。
(四)转诊到县以上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必须严格转诊审批制度,在首诊的医疗机构开具《云南省新农合转诊治疗审批表》、持《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县以上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并给予即时结报,现场补偿。但外伤病人必须附有村、乡两级伤情证明,盖村、乡两级行政公章,并且证明人必须签字。
(五)在未直补的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含外出务工及外地就学的人员),先由参合人员自己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转诊治疗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证件,必须有外出务工及外地就学证明,信用社一卡通,到县合管中心县外住院报销窗口审核报销。外伤病人必须有村、乡两级伤情证明,证明人签字及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方可审核报销。
(六)县外住院补偿时限为出院后30天,30天后不来补偿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报销资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时间推延,可酌情考虑给予补偿。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552156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
政策依据: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政策,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2014年起,服务项目扩展至10类41项,这些项目主要通过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向居民提供。
服务内容及对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儿童、妇女、老年人、慢性病人为重点,在自愿与引导的基础上,积极为辖区内全体常住居民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并对健康信息及时更新,逐步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提供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教育素养基本知识及技能、优生优育、传染病预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的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月出版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并每月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不定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及义诊活动等。
三、预防接种
&&&&&&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感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免费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出生后的新生儿可以在家中享受到义务人员上门的2次家庭访视服务;在1岁、2-3岁和4-6岁期间每年可以分别享受到每年4次、2次和1次健康管理服务。每个0-6岁儿童全程可获得11次服务,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生长发育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在怀孕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到5次保健服务,产后至少2次访视和健康检查服务,其中,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等实验室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可以免费获得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七、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试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每3个月至少提供一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健康指导。每年对管理的慢性病人群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腰围测量、心肺等检查、免费做一次空腹血糖监测。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确诊的重性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健康指导。每年对管理的重性疾病患者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腰围测量、心肺等检查、免费做一次空腹血糖监测。
九、中医药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每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5521565
老年人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丽江市老年人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补贴范围:全县15个乡(镇)91个村委会(社区)60岁以上老人。
补贴标准:为年满60-79岁老年人人均月补助30元,年满80-99岁老年人人均月补助5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月补助200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5528416
农村低保政策
政策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是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我国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制度,《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范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通过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每年以15%的比例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目前,我县2014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1904元,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904元,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标准:我县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目前,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一类为每人每月144元(年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二类为每人每月134元(年人均纯收入500元-1000元以下);三类为每人每月124元(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1500元以下);四类为每人每月114元(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1904元以下)。
&&&&&&& 持有农村低保领取证的居民可享受:新农合、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灾害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5528416
农村五保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补助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特困人员的意愿,可吸收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
补助标准:目前,我县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5528416
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救助范围: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救助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我县医疗救助以医后救助为主,医前和医中救助为辅的方式进行救助。
&&&&&&& 县内住院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六十年代精简人员补助证、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证直接在定点住院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5528416
农村临时救助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救助对象:对因火灾、溺水、重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疗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须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用与现金等价的食物进行救助。临时救助金的补助标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6倍,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自然人为单位,1个家庭或自然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反复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552841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政策依据:《丽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2014年第53号
参保对象:具有宁蒗县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政府补贴: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元。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的参保人每增加100元给予缴费补贴。以200元为起点参保缴费人员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15%,县财政承担35%.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金。对三、四级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金,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60元加个人帐户余额除以139组成。通过银行帐户按月发放。领取待遇死亡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一、承保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年以下(不含)。
(三)管理制度及安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四)能繁母猪经畜牧部门验明无伤痕,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五)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带国家规定的禽兽标志。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三)山体滑坡、泥石流;
(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三、责任免除:下列原因照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难产、流产、早产死亡。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头。
六、保险费率: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即每头保险为60元。
七、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每头补贴30元
省级财政补贴22.5%,每头补贴13.5元
市级财政补贴3.75%,每头补贴2.25元
县级财政补贴3.75%,每头补贴2.25元
养殖场(户)承担20%,每头缴纳12元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09]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危险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号)。云南省财政厅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云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意见》(云建村【号)。
农村危屋改造对象:经剂最困难且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屋改造基本原则:一是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二是遵循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原则。根据各乡镇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安全适用和节能、节地、环保的满足最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三是执行“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就是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剂最困难,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问题;“两就”是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要达到的基本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是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2014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特困户每户补助2.81万元,中度贫困户每户补助1.4万元,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0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进行发放。
我县以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宁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55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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