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人员制度组织工人与另一伙人群架,导致那伙有人死亡,工地管理人员制度会怎么判?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肖兴强 任友 张涵 刘彦谷)9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许,利州区宝轮镇爱国村二组20余名村民因施工占地纠纷,与在宝轮纺织服装科技产业园区作业的隆鑫公司20余名施工人员发生争执,引起冲突,致爱国村二组村民9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
  接到报案后,利州区公安分局宝轮派出所、紫兰坝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并迅速开展前期调查处置工作。
  事发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利州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伤员救治、道路疏通及群众和伤者家属思想疏导、抚慰工作。
  目前,市中医院正在全力抢救重伤者,其余伤者仍在利州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涉嫌违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正全力展开;其他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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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团伙假扮工人进工地偷掘坟墓 挖出银簪、古铜币
【字号:&&】【】
  公安人员起获盗墓团伙盗挖的古铜币。
  盗墓团伙使用的安全帽、铁锹、锄头等作案工具。
  海淀区西四环附近一处建筑工地竟然引来盗墓贼!这伙人手持特殊工具,从四个古墓中盗出银簪、古铜币、石墩等古物。工地工人发现异常后报警,海淀警方经过两整夜的蹲守,将这个团伙一网打尽。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警方获悉,这14名团伙成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建筑工地夜间出现怪人
  11月30日早上,海淀警方接到西四环附近某施工工地报警称,前一天夜里,工地停止施工后,有一伙人擅自进入工地,在刚刚挖开的坑槽内四处乱挖,像是在寻找什么东西。最让报警人感到蹊跷的是,这伙人虽然穿着工地的衣服、头戴安全帽,但几人手中除了镐耙、铲子等常用工具外,还有几个人手里拿着一些类似避雷针似的东西。还在坑槽底部四处乱戳,动作像是电影里的扫雷者。这些人只在夜里工作,天亮开工前这伙“工人”就离开了工地。
  奇特工具指向盗墓犯罪
  民警接到报警后,也下到坑槽内进行了查看,发现坑底部的一些地方都有新鲜的浮土,明显是刚刚被人回填过。民警随后又对工地人员和周边群众进行了大量的走访摸排。有周围群众反映,该工地的地下很可能有古代墓葬存在。结合这伙人携带的避雷针样的奇特工具,警方初步判断这伙人很有可能是在进行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随后海淀刑侦支队会同属地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了案件侦破工作。
  两晚蹲守一网打尽
  当天夜里,一路民警便来到工地进行蹲守。虽然正值寒冬,但民警为了不打草惊蛇,不敢发动车子,只能在寒冷的冬夜里坐在车内静静等待。晚上10点左右,三辆车开到工地门口,十几名男子下了车。同报案人描述的情况一样,这群人也身穿工服头戴安全帽,穿着打扮同工地上的打工者无异。一群人在坑底折腾了一晚上后,在天亮之前乘车离开。民警随即驾车跟在后面,初步摸清了这一团伙的人员构成、车辆等情况,并制定了抓捕计划。
  第二天晚上,这伙人再次如约而至,只不过这次似乎收获颇丰,以往都在凌晨5点前离开工地,当天在坑底“忙活”到近早晨7点才“收工”。当这伙人准备驾车离开时,几路民警迅速出击,将涉案的14名盗墓嫌疑人全部抓获。&[1]&&
作者:&&编辑:钟江为、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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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我公司的员工下班时间在工地上打架伤人,我公司要承担责任么_百度知道
我公司的员工下班时间在工地上打架伤人,我公司要承担责任么
不是法人单位,晚上和对方打架,受到同一工地的另一家外协队伍的工人欺负我公司的外协队伍的工人,置对方一人四级伤残,在建筑工地上。外协队伍无营业执照。请问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凶手在逃,受害者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
上打架也是在建筑工地,不是我们的另一个外协队伍,我司垫付了10万元的治疗费,并写了一个致歉信。 被害人是另一方建筑公司,整个过程就是这样,而且事后
提问者采纳
被打伤的工人起诉你公司承担责任没有理由,所以两批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是在工作时间: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都属于你公司的,与你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协队伍没有营业执照。你公司应该对职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承担责任,与其职务无任何关系,所以这那受雇用的人应该都属于你公司的职工。但是本案是在下班后,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本案中的两个外协队伍。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以至造成其他工人伤害,一批工人为报上班时被他人欺负之仇对另一批工人进行报复,但是由于外协队伍是你公司的,都与你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你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是在执行职务(即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比如工人在施工中材料脱落砸伤他人等。该行为虽然在工地上、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所以,雇佣了一些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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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应该
按法律是应该的,但是只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他是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去工作的,你们公司应该负责。最好请个好律师,大事化小好了。
你们公司要负大部分责任的,因为员工和你们公司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当然了,公司被罚的钱可以跟肇事员工要的,这是合理的
下班路上你可以负责我觉得 要是晚上又伤的人 就不应该负责了 他们是下班路上结下的私人恩怨 如果下属没和你谈这件事
你没有知情没有指使下属晚上去打架的情况下 不应该负责
找个好律师是关键
你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不是在执行你公司委派的任务,虽然是发生在工地上,那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那要看你公司与他们之间在用工之前签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没有,
虽然无营业执照,不是法人单位,但是你们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雇员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顾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条的前提是“从事雇佣活动”或“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行为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所以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本人认为:由于受欺负而与对方打架(应定性为互殴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不属于顾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你公司不必赔偿损失。该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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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地的几个工人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打架,,甲方的工作人员看见了,有权管理吗,,,_百度知道
工地的几个工人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之间打架,,甲方的工作人员看见了,有权管理吗,,,
而是工地上不许打架。只有这样,发生打架情况,不管是否有理: 参加在工地上打架的,一律赶出工地,才能遏制工地上的打架,不是谁有权管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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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管是谁看到大家都应该制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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