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自己家的钱,37.8度算不算发烧盗窃?多少算盗窃

偷狗算不算盗窃罪? 网上有人说要看狗值多少钱,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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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盗窃罪是否成立,是要看数额的。企业机构的狗,比如动物园的,或者警犬,或者厂矿用来看门巡逻的,那算固定资产的,盗窃固定资产当然算盗窃,我家小区就有一条黑背,叫托尼,晚上保安会带着巡逻。私人养殖的,要核算价值。
“网上有人”说对了。
警察蜀黍,就是这个题主!(?(●●)?)您好,分享的企鹅
女儿私拿老妈卡上一万元 算不算盗窃?
重庆晚报刘浩 记者 杨帆
  私拿老妈卡上一万元,算不算盗窃?   姐妹两人找母亲借款5万元,姐姐事后查账时却发现卡上少了整整6万元———对于这不翼而飞的1万元,当时负责取钱的妹妹称不知情,还主动报警请求调查。前天上午,在沙坪坝区渝碚路派出所民警和银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真相很快水落石出。  “我们银行卡上无缘无故少了1万元钱,麻烦你们调查一下。”前天上午9点过,渝碚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位于三峡广场的某银行营业厅。  报警的是妹妹小罗,姐妹俩均称对卡上不翼而飞的1万元感到莫名其妙,甚至怀疑银行出了问题,要求民警调取银行卡存取款明细及监控视频。  姐姐罗女士称,这是她们母亲的银行卡。上个月,两姐妹因为需要资金周转,向母亲借款5万元,并由小罗到银行取出5万元。当天,罗女士查账时发现,卡上一共少了6万元。妹妹小罗表示不知情,并主动报警。  “我当时只取了5万元。”小罗说,自己没有取走那1万元,还说出取钱时的一些细节———由于没有预约,柜台上取不出5万元以上现金。她就在柜台上取了49900元,在ATM上机取了100元。  在民警协调下,银行工作人员调取了这张银行卡的存取款明细,以及当日监控视频。真相让所有人感到诧异———取走这1万元的,竟然是主动报警的妹妹小罗。  银行卡明细显示:当天分4次取走6万元,一次49900元,两次5000元,还有一次100元,后面这3次取款前后间隔只有10多秒,应该是在ATM机上连续操作。“不可能哦,我记得没有取这1万元钱啊。”直到这时,小罗依然极力否认,直到在监控视频里清楚地看到她在ATM前,拿着一叠钱转身的画面,她才低下了头。  真相水落石出后,罗女士对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称将带妹妹回家,跟母亲一起商量如何解决此事。   偷拿亲人的钱算不算盗窃?  小罗这种私自取走亲人银行卡上钱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是否会触犯相关法律呢?  律师周永强表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报道中小罗的这种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点。  周永强称,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即使追究刑事责任,也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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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钱,再发条短信“我拿了”你以为就不算盗窃了啊
王波、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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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偷完钱,再发条短信“我拿了”你以为就不算盗窃了啊
“你们找我干嘛,我又没犯事……”
面对找上门的民警,偷钱后的仇某一脸地不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还天真地向民警说,自己已经给失主发过短信了,不算偷。
朋友偷走了15万元的欠条
一米八的个头、精瘦的身材,仇某一脸帅气。
23岁的仇某是湖南人,是一位待业青年。27岁的宁波小伙林某是仇某的好兄弟。
可让林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样的一位好兄弟,结果却把他给坑了。不光偷走了15万元的欠条,还顺走了2500元。
最让林某火大的是,仇某给他发来一条短信“我没有钱了,床头柜的钱我拿走了……”
“你赶紧回来,把东西还给我……”
面对白眼狼仇某,林某天真地以为能要回东西,却不想石沉大海,无奈之下他报警了。
“我的15万元欠条和钱被盗了……”
7月1日,林某向宁波中河派出所报警。随即民警展开调查,发现仇某似乎人间蒸发了。
13日晚上8点多,民警得到消息,潜逃的仇某回到宁波了,随后民警在一家网吧里抓获了他。
于是乎就出现了开头一幕。
发了短信了 以为就不算偷了
“他怎么能这么对我,这不是白眼狼嘛……”
得知仇某被抓后,林某一脸地不解。在他看来,自己那么帮仇某,结果还被反咬一口。
原来,不务正业的仇某,每天不是呆在网吧就是各个娱乐场所。可是,对于毫无收入的他来说,根本无法维系这样的生活。
借钱,成了他唯一的出路。为此,他借了不少外债。
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一开始朋友还都肯借,可见不到回头钱,朋友们便不再借钱了。为了挽回局面,仇某玩起了拆东墙补西墙。
就这样,仇某向林某陆续借了15万元,还留了一张借条。
虽说如此,林某并没有着急向仇某讨债,反而时常一起吃饭聚会。
6月30日这天,几个朋友又聚到了一起。
吃饭、唱歌、宵夜,一帮人玩到次日凌晨才散去。这时仇某、林某以及一位朋友来到中河街道一家浴场,各自开了一个房间过夜。
换好衣服后,3人聚集到林某房间聊天。由于酒喝多了,不一会儿林某便睡着了。朋友刚还的2500元现金便放在了床头柜上了。
眼看时间不早,朋友拉着仇某回去休息了。
回到房间后,仇某辗转反侧睡不着。因为债主又逼债了,可他根本还不出。
这个时候,仇某突然想起,林某也是自己的债主,自己当初还留了借条。
“如果借条没了,那钱就不用还了。”想着林某储物柜的手环在自己手上,仇某心动了。
本以为林某会把欠条放在钱包里,可找了一圈,仇某啥都没有找到。
就在这时,他又看到了林某的车钥匙。想到欠条有可能在车里,他拿了车钥匙,在林某的车里找到了欠条。来不及多看,三下五去二将欠条撕得粉碎,扔了。
在他看来,这意味着这笔欠款不复存在了。
望着熟睡中的仇某,仇某一阵窃喜,暗爽自己的计划人不知鬼不觉。
当他准备离开时,看到床头柜上的2500元。想想,自己刚好没钱,索性拿着花。
“我没有钱了,床头柜的钱我拿走了。”仇某给林某发了一条短信,他天真地以为,这条短信是护身符,自己只能算是拿或是借,自然不算是偷了。
拿了钱后,仇某连夜逃往成都。
13日晚上,一通玩耍后,自认为躲过风头的仇某回到宁波,结果被抓。
偷钱后发短信 只是掩耳盗铃
面对民警,仇某天真地认为,自己是安全的,毕竟有短信护身符在。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出乎仇某所料。
民警说,仇某发短信的行为,跟他盗窃2500元的事,不能混为一谈。在这里要分为两部分来说,前一部分就是仇某盗窃2500元的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算是盗窃,对照来说,仇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而后面仇某发短信,只是掩耳盗铃。这个好比偷了东西然后又还回去,同样构成盗窃,只不过还回东西是悔罪的表现。
看到这里,你肯定要想到,那偷欠条的事算是偷吗?
这一点,仇某自己认为不是偷,最多也就是赖账而已。
民警说,这确实不算是盗窃。之所以没被认定,这个取决于欠条是不是唯一凭证。
在这起案件中,欠条不是唯一可以认定的凭证,当初仇某向林某借钱的时候还有好几个见证人,所以此案中盗窃欠条的行为没有被认定。如果这个欠条是唯一凭证,就能够认定盗窃。
(责编:一微、翁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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