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卖房预售是说小区有某学习、某某大道、某大型购物广场、某地铁口。某农贸市场等相关的环境配套设施。给业主的生活、学习、出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都不是预售时宣传和告知条件。业主入住几年都没有道路走。东西不通。南北不通车辆长期绕行。给业主生活出行交通带来不便和困扰。增加了业主精神和物质上的投入,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因此开发商诱购未能兑现承诺给业主应该有个交代。应该给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这种行为是否为诈骗行为?请执法对此种现象要查实处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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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这样的房产开发商广告随处可见。但业主买了房子,结果什么没有。小区就是死胡同。给业主精神物资都带来损失,应该谁来管?许多的业主维权怎么办? 安徽合肥阿奎利亚“悦城”小区。金海路和阜阳路、蒙城路不通。凤巢路有路牌没有路影子。整个小区就一个口出入,马路边。门口。车辆乱停。出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政府相关部门关心业主权利和安危。谢谢!
悦城“金峰路”和阜阳路前两天是连通了。昨天又有人给封了!问施工人员。说是城管安排“封的”城管是什么“官”?不为人民修桥补路,只会折桥堵路。可悲啊!中国的政府是谁的政府?是谁在执政? 应该是人民政府吧!中国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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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九:楼书说大话
画内音:叶子和蜗牛两个人又去了房展会,展会上很是热闹,每个参展商都热情地向看展的人发放着精美的楼书,叶子拿了好几个袋子,都有点拿不过来了。蜗牛说,拿这么多楼书有什么用,还不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吗。
画外音: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楼书不能做证据,除非双方签字认可,并附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楼书所提出的条件仅表明发展商的一种意愿,并没有法律效应。即使楼书内容适度夸大,也可看作是为了达到一种广告效应。
谎言十:沙盘蒙双眼
画内音:展会上有很多点缀精致、设计豪华的沙盘,叶子见一个爱一个,不知道如何选择。蛐蛐说,沙盘再好,也是模型啊。
画外音:由于灯光和视线的影响,购房者会产生一种错觉,再加上一些沙盘用特殊材料且做工精细,看上去会更富有立体感。沙盘摆放的高度大致相当于餐桌的位置,站着看时由于是俯视,小区全部景色尽收眼底,而现实中你买的房子即便层数、朝向、角度、视野再怎么好,也绝对看不到沙盘这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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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 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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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钱在代理律师那里,他不给.算是诈骗吗?
提问者采纳
其行为完全是违法的。 你可以向其所在地律师协会投诉,不给当事人 如果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买卖房屋,交易后。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律师将卖房款扣押
人民法院起诉多久可以拿到钱?
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起诉后,法院需要在三到六个月内做出判决。法院判决后,你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下来,最快也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我现在一分钱没有,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多少钱?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哪个快些?
到律师协会投诉不要钱,且快一些。
要多长时间?请问你是律师吗?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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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大丰民生新干线业主关于开发商成都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欺诈卖房的紧急情况反映 致:尊敬的成都市委、市政府黄新初书记、葛红林市长 新都区大丰街道大天路258号民生新干线六栋全体107户业主,现怀着万分愤慨的心情,向成都市委、市政府反映黑心开发商成都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诈骗卖房、欺诈业主,产权从70年变为40年,房屋用途从住宅性质的公寓变为公寓式办公的诈骗违法事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事实经过: 2010年,开发商民生置业在新都区大丰街道预售位于大天路258号的“民生新干线”项目一期,六栋就是属于一期的范围,整个一期于日完工。当时在购房时,六栋业主和开发商民生置业签订的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均明确约定:房屋的用途为公寓,房屋的住宅类型为“普通住宅”,“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至日止”,“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由此可以确认,六栋的房屋用途是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性质的公寓,该种公寓和住宅的唯一区别就是在冬天大寒日那天日照时间短于住宅,除此之外和住宅没有任何区别,而绝对不是40年产权性质的“公寓式办公”。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民生置业应在交房后365天办好分户产权证,但整个六栋的分户产权证,开发商民生置业直到2013年7月下旬,才通知业主领取,整整逾期了半年多。当六栋业主在领取分户产权证时,才发现产权性质从70年产权住宅性质的公寓变成了40年产权的“公寓式办公”。至此,才发现被黑心开发商民生置业欺骗了! 于是,愤怒的六栋业主找到开发商民生置业讨说法,质问开发商为什么欺骗业主,并要求开发商必须到房管局更正错误登记时,开发商以简单的一句“工作失误”为由搪塞业主,激起了全体业主的义愤,业主又向新都区委区政府反映了上述情况并要求立即更正处理,新都区政府也未作明确答复。 二、业主的诉求: 70年产权和40年产权的区别,住宅性质的公寓和公寓式办公的区别,想必大家及尊敬的各位领导都很清楚,在此不再重复。业主们花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买房,为的是名实相符,住得安心。在此,大丰民生新干线六栋107户全体业主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立即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开发商民生置业制定处理方案,更正民生新干线六栋的房屋产权登记错误,将规划用途从40年产权性质的“公寓式办公”改正为70年住宅产权性质的“公寓”。 2、依法严惩开发商民生置业的欺诈卖房行为,并对业主做出合理赔偿。 期待尊敬的成都市委、市政府黄新初书记、葛红林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明察秋毫,“和谐社会,以民为本”,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全体业主相信政府能为民做主,妥善快速处理此事。业主作为老百姓和群众的一份子,坚决拥护政府的正确决定,相信政府也不希望看到老百姓誓死维权,局面失控的危险后果发生! 此致 敬礼 大丰民生新干线六栋全体业主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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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围观朋友积极回复,不让帖子沉下去
@ybcdsc
10:21 ------------------------------
@ybcdsc
10:21 ------------------------------ @158280abc 3楼
11:13:00 -----------------------------
@ybcdsc 2楼
10:55:00 请围观朋友积极回复,不让帖子沉下去 ----------------------------- 这些开发商,
开发商欺诈,应该严惩,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ybcdsc
10:21 ------------------------------ @158280abc 3楼
11:13:00 -----------------------------
如果政府真正的是为民做主的政府,根本用不着业主自发维权,早就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了,其中的官官相卫,贪污腐败不言而语,回应快了,其中的贪污腐败不能脱离牵连,所有只有慢慢的来,能敷衍就敷衍,实在不行就拿临时工顶缸
当时买成好多钱一平?
@ybcdsc
10:21 ------------------------------ 请政府替老百姓做主,因为这栋楼修的和小区其它栋从外观到户型再到价格都一样是住宅形式,业主也是以住宅形式购买的,也是以住宅形式使用的,强烈要求按购房合同所写将产权变更为70年的住宅产权。
黑心开发商,换我们70年的产权
当时在购房时,六栋业主和开发商民生置业签订的经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均明确约定:房屋的用途为公寓,房屋的住宅类型为“普通住宅”,“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至日止”,“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由此可以确认,六栋的房屋用途是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性质的公寓,该种公寓和住宅的唯一区别就是在冬天大寒日那天日照时间短于住宅,除此之外和住宅没有任何区别,而绝对不是40年产权性质的“公寓式办公”。
开发商无耻到了极点!当初购房时如果告知六栋是40年产权的商业办公性质,哪个会卖你的房?70年产权和40年单价至少要少一千多,开发商每户就多骗了10几万,整个107户就足足被诈骗了一千多万元!!!
书记市长又不得逛天涯!
屁眼嘿黑
@ybcdsc
@ybcdsc
哎,渣渣开发商就是麻烦。这就是芝麻开发商的弊端。
喊赔钱撒!明显欺诈
我是嘉美华凯的 本来也说买你们那边的 便宜一点
日上午业主到新都区委、区政府反映情况
黑心的民生置业开发商诈骗卖房,真是该死。敢坑老百姓血汗钱。
6栋的业主们加油!!!团结一心,众志成城!! 最后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我们是一栋的 不知道一栋的业主有没有这种情况
支持6栋业主 这个小区太烂
当初买房的时候怎么不看看开发商的“国土使用证”呢?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必须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才能改变产权证的使用属性。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因为,两种性质的土地价格是不一样的。遭开发商蒙了。
有成都电视专门曝光这些 可以去找电视台 曝光 上电视
望政府保护善良无辜业主的合法权益,严格按购房合同办事,改正产权证上登记错误
哎,怎么都是房产纠纷,为啥子有这些情况,他们就是不理呢,又不是几百几千块的小事情,大事情上就装聋做哑,把老百姓往死里逼么!!!!!大家努力讨回属于自己的权益,相信新领导班子应该比较有作为,大家加油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