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丨5年1月份农村低保申请条件还没下来呀

城乡养老合并不会提高待遇:农村养老金仍为55元
同是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非低保户只能拿到55元基础养老金,而低保户每月除能拿到55元养老金外,还能拿到200多元的低保金,这是农村普遍存在着的现象。实际上,这种养老金不如低保金的现象,在城市里也同样存在。
城乡养老合并悬念:涨钱吗
城市低保7倍居民养老金
本报记者 孟俊莲 北京报道
同是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非低保户只能拿到55元基础养老金,而低保户每月除能拿到55元养老金外,还能拿到200多元的低保金,这是农村普遍存在着的现象。实际上,这种养老金不如低保金的现象,在城市里也同样存在。
2月19日,民政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13年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73元,月人均补助252元,总计月人均可拿到625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月人均补助111元,合计月人均可得到313元。与此相比,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则只有81元,还不到城市低保金的七分之一,是农村低保金的三分之一,更何况很多地区的农村养老金仍维持在每月55元的领取水平上。
&只有女儿的老人,如果女儿嫁到了别的村,也可以申请成为低保户。无儿无女反而成了好事。&本报记者的一位亲属曾这样感叹,脸上露着羡慕的表情。
那么,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合并会不会提高养老金标准呢?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一个悬念。
低保金年年涨成惯例
2月19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介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为373元,月人均补助252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724.2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13.0%、3.3%和13.9%。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月人均补助111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17.7%、7.1%和17.3%。
依此数据计算,城市低保对象平均每月可得到625元低保金,而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每月则可拿300元低保金。与此相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平均81元的数据显得如此微不足道,何况很多农村地区的养老金仍维持在55元而已。
与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多年没有变化相比,城乡低保标准则年年上调。
2月19日,北京朝阳区民政局一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2014年北京市低保金已从580元上涨到了650元,涨幅12.07%,目前还处于更新低保人员信息阶段,但会从1月份补发。
北京民政局1月2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城市低保标准比2013年提高了7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更大,由2013年的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相关资料显示,这已经是北京在6年里第8次提高城乡低保金。
哈尔滨市自2010年起每年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最新一次提高是从日起,将市区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718元提高到2508元,增加790元,增幅达46%,农村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1236元提高到1810元,人均增加574元,增幅46.4%。
厦门市2014年再将城市低保标准将每月增加7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月增加80元。而山西大同市,更是从2003年开始已经连续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城市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提高的报道鲜有。江苏省曾在2012年宣布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并将城乡居民养老金提高到每月70元。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相当重视,年年涨不足为奇。&一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拿养老金的不如拿低保金的,有儿有女的老人反而比无儿无女的老人手头拮据。&本报记者的亲属感叹。
城乡养老金会提高吗
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城居保与新农保合并,为改革目前养老金多轨制并存迈出了第一步。不过,该会议决定也指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这似乎意味着,新农保参保人的待遇不会提升到城居保的水平,而城居保参保人的待遇也不会被新农保拉低,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不会有改变。
清华大学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对此表示,此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主要目的是对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进行合并,以后将由一套人马对这两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方便参保人员的转移接续和流动,并不会直接使待遇提高。
武汉大学[微博]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后,待遇水平提不提高已经不再是重要的问题,因为统一后的养老账户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钱进入统筹账户,自己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时按照缴费的档次核算,多缴多得。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常务副院长兼经济研究所所长左学金看来,城居保和新农保两项制度合并后,由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的受益水平应该会逐步统一,这样来看,至少原新农保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金受益水平会相应提高。但两项制度合并后具体如何实施,还有待政府发布具体办法。
不过,到目前为止,关于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北京社保局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解释,因为没有细则,所以无法解答两者合并后养老金会否提高的问题。
不过,城乡居民养老金提高已经成为人们的期待,因为与2009年比,55元的养老金购买能力已经大大减弱。据了解,在2009年时,55元可以买到一袋面,而今则只能买半袋。财经专栏作家陈志龙曾撰文称,在一次农村养老金调研会上,有一养鹅的老人赶着一群鹅来参会,面对60多元养老金能干什么的提问,该老人回答称仅相当于多养了一只鹅。
原文链接:.cn/chin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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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农村低保调整人员名单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清水河街道
& 10:41:19
&2015年1月农村低保调整人员名单
2015年1月农村低保调整人员名单
清水河街道
&&&&&&&&&&&&&&&&&&&&&&& 2015年1月调整名单
人口(原)
人口(现)
受 保 时 间
月领低保金(原)
月增、减低保金额
现月领低保金额
五里墩村焦滩组
谢长发病故,变更户主,减员1人
五里墩村军地组
谢声发病故,变更户主,减员1人,二类降为三类
九里沟村顺河组
原户主冯立堂病故,变更户主,减员1人,三类提标为二类
九里沟村路西堰组
原户主杨忠霞取消,变更户主,减员1人
九里沟村卅石组
2012年12月
原户主李剑病故,变更户主,减员1人,增新生儿入户1人
九里沟村何郢组
儿子分家,减员2人
九里沟村路西堰组
女儿毕业,减员1人
九里沟村九里沟组
女儿出嫁,减员1人
刘大园村刘大园组
妻子病故,减员1人,一类降标为三类
刘大园村刘大庄组
妻子病故,减员1人,二类降标为三类
刘大园村刘大庄组
三类提标为一类
刘大园村郑大庄组
儿子单独居住,减少1人
刘大园村郑大庄组
女儿出嫁,核减1人
刘大园村郑大庄组
儿子毕业单独生活,减少1人
刘大园村小庙组
二类提标为一类
淠河村淠河组
一类降为二类
淠河村李台组
淠河村姜大庄组
淠河村姜大庄组
淠河村淠河组
淠河村大土庙组
减3人,三类提标为二类
清水河村新马路组
女儿出嫁,减员1人
清水河村花园组
孩子自食其力,减员1人
清水河村甘露庵组
女儿出嫁,减员1人
清水河村侯台组
丈夫病故,减员1人
清水河村长沟组
妻子病故,减员1人日——凤翔县反馈
2013年凤翔县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答复情况
一、热线电话:
1、郑先生( )反映:胜利煤场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南关路路面不平,水漫路面影响通行。
&&& 县环保局办复情况:胜利蜂窝煤厂位于城关镇豆腐村,占地35亩,法人为杨胜利,主要从事煤炭储存、销售和蜂窝煤加工生产。
&&& 12月25日,按照凤翔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涉矿企业、对煤、堆料场环保治理措施的通知》(凤大气联防办【2013】14号)要求,县政府副县长刘关良带领城关镇、县公安、工商、国土、住建、环保、电力、工信、农业、交通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县域堆煤场实施了季节性关停,对胜利蜂窝煤厂生产供电设施进行了拆除。
&&& 1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厂仍处于停产整治之中,未能对厂界噪声进行实际监测,下一步县环保局将进行跟踪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待该厂按照凤大气联防办【2013】14号通知要求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季节性关停到期恢复生产后,适时进行监测后,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再做处理。查处结果已当面回复投诉人。
&&& 城关镇办复情况:此路是原西宝北线(原凤虢路)穿南关村和豆腐村而过,两村之间存近20米的路段坑坑凹凹,长年积水,泥泞不堪,给学生和各方行人带来诸多不便。西宝北线改线后,此条道路已退变为村级道路,没有人管理道路,这段路是修宝平高速公路时运输材料砸坏的。豆腐村段自己进行了维修,南关村段没有维护,镇村多次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商道路维修问题,目前正在协调之中。
2、韩先生& 7427859& 柳林镇村民,生活困难,住危房,求救助
柳林镇办复情况:
一、韩招堂基本情况:
&&& 韩招堂,男,73岁,柳林镇干河村十组村民,全家四口人(大儿一家三人分户另过)。妻子高拴爱70岁,二儿韩小平2010年患病去世,儿媳孔爱勤、41岁在县城务工,孙子在凤翔中学就读。该家庭于2011年6月开始享受低保,目前4人享受B类低保,月领取520元。该家庭有土木结构住房5间。
二、对反映问题的回复
&&& 按照上级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要按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组评议,确定符合危改建房条件后报镇政府审核,再报住建局审批,建成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元(每年标准不一)。经了解,镇村于两次分别予以韩招堂优先安排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指标,多次上门询问督促,因其家庭因无能力盖房而放弃指标。
三、处理意见
&&& 接此批办后,镇政府已入户向韩招堂本人就相关政策规定作了明确回复,取得了韩招堂的谅解。考虑其家庭困难, 同时达成如下处理意见:
1、如韩招堂有建房意愿,本人可向村上申请,且自筹部分资金后,镇村可在今后危改指标下达时予以优先考虑。
2、鉴于其家庭贫困,镇村将在以后的贫困救济时,尽最大努力予以救助。
3、张女士 (
)城关镇村民,反映村上卖地分款不均问题。
&&& 城关镇办复情况:西府大道北侧片区征地范围内涉及行司巷村二组土地160.42亩,去年9月18日签订征地协议,镇上于9月底一次将征地款全部转给行司巷村二组,要求及时将征地款分配到户,以确保三秋期间村民不在所征耕地内播种小麦,因此该组于9月30日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征地款分配方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了分配方案,具体为现有人口分配50%,三有人口(即有人,有户口,有承包地)分配50%,核实公布现有人口216人,具备三有条件的194人。由于该组耕地都在城外,承包地每5年调整一次,所以就出现了有人,有户口,而设有承包地的情况,全组共涉及14户22人没有承包地,这些人均是娶回的媳妇和生的孩子,国庆节收假后,没有分得承包地的村民到镇上反映,要求变更分配方案,最低要拿到征地款的3分之2。随后具备三有条件的村民也到镇上反映,要求坚决维护村民大会决定的分配方案,其理由一是前三次分配征地款就是这个方案;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不能推倒这个方案,双方为此多次到镇上上访,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镇上派工作组到行司巷村进行指导,对反映问题的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引导、算帐、对比、最终对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为现有人口60%,三有人口40%,并于12月24日将征地款分配到户,具体到个人,就是具备三有条件的194人每人分得5.25万元,不具备三有的22人每人分得3.15万,相比之下,每人少分2.1万。就这一问题,镇、村干部通过给村民代表做工作,并与焦爱平协商,最终于1月6日从组里预留款项内再补给每人6%即3150元,2人合计6300元,焦爱平及家人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并办理了领款手续,使所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4、张女士()反映:07年购买商铺,预付8万后,商场收回合同后不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县工信局办复情况:
一、三佳购物广场基本情况
&&& 三佳购物广场由原宝鸡市三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06年经发改局正式立项批准建设, 2009年9月正式开业运营。商场总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面向社会出售2000余平方米,涉及商户91多户,经营期限40年。商场运营后,三佳公司与商户签订了托管协议,约定以所交款数8%的比例逐年返还。2011年9月,原宝鸡市三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份依法予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陕西三佳印务有限公司(法人为赵维新)承继。
二、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 经了解,三佳购物广场目前共有商户91户,其中83户已全额交清购房款,有8户因种种原因,只交了部分购房款,至今未交清。电话反映人牛亚军属8户未交清房款商户之一,所购买面积35.27平方米,总价119918元,实付70350元,尚欠房款49568元。反映提到的房产证问题,经了解由于三佳购物广场四址划分不清,导致房产证至今未能办理。
三、三佳问题处理情况
去年以来,部分商户多次上访,我局积极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了以下事项:
1、追回了83户交清购房款商户所签的合同,已逐一电话通知到人,现已发放71户商户合同,尚有12户因人在外地未领取合同。
2、督促落实了交清购房款商户8%的年返还金,截止目前均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按时兑付,5年来商户已返还本金的40%(还有35年收益期);
3、协调了除蒲建国(由于其与三佳有官司)外7户未交清房款的商户,初步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已对其中1户进行了房款退还处理。其他未交清商户正在进一步协商中。牛亚军属7户之一,其反映的房产证问题,其实质是已缴费用的收益问题。现我们已与赵维新多次协商,初步确定落实方案,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收益。
&&& 总之,三佳事件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商业投资、经济纠纷案件,经过我局长期的工作,大部分商户有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回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督促按时返款,完善7户未交清房款商户解决方案,争取让大部分商户满意。
5、张先生( )反映:低保办理成功后,交了1400到村上,村上分给未办理低保的人。
糜杆桥镇办复情况: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 经核实,反映电话:户主为糜杆桥镇竹园村11组张巨明,男,现年62岁,视力一级残疾(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50元)。调查显示该户户口簿2人(本人及妻子杨格侠,现年58岁),自2007年至今该户全家一直享受农村一类低保(目前月人均领取低保金165元)。另有儿子张强,现年30岁,于2008年大学毕业,现就职于海尔集团南京某分公司。
二、调查情况:
1、竹园村共有村民小组13个,2013年该村共上报低保户48户,144人。经与村干部交谈、走访群众、查阅低保资料等显示2013年低保年审办理程序到位、资料健全,未发现违规操作现象。
2、关于该户电话反映低保办理中村干部收取1400元的问题。经调查,该村所有干部在低保办理中均无向任何人收取任何财物的现象;入户调查,张巨明本人也承认享受低保七年来没有村干部索取任何财物现象。
3、经与本户和周围群众走访调查,就该户所反映的收取1400元一事,实际上是张巨明听到同组的部分村民在背后议论:认为该户自低保制度实行以来一直享受,但儿子今年起工作收入稳定,加之今年低保金额标准又有提高,认为该户领取低保金时间长、金额大。于是有个别群众提出将张巨明领取的低保金让给别的困难群众一部分。该户听到议论后不知该如何应对,恰逢日我县领导做客《行风热线》节目,于是张巨明拨打了电话,目的是咨询该不该把低保金分给别人一部分。
&&& 从以上调查显示,反映的&村干部在办理低保中收取1400元&一事失实,该户低保存折、低保证都由个人保管,所有低保资金已经全部足额发放到位,且由自己支配。
三、处理意见&
1、镇民政站就此事和问题反映人作了答复,讲解了低保相关政策,消除了误会和疑虑,该户对答复也比较满意;同时也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宣讲低保政策,纠正了部分群众的错误理解和认识。
2、镇上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特别要严把低保评审关,进一步提高低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率,加强低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减少误传、误信事件的发生。
3、镇党委、政府将继续做好对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救助和帮扶力度,规范落实低保和临时救济等政策,确保他们的生活安定无忧。
6、马先生( )反映新农合问题
&&& 经调查:马先生名叫周永锋,是豆腐村九组村民,家中三口人(本人、妻子、孩子)。夫妻双方是宝鸡三陆医院合同职工,全家交纳农村合疗款已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夫妻双方在单位同时也交纳了职工医保,自己现在要求,从2015年开始不愿参加今后的农村合疗保险。针对周先生电话反映的问题,我们与村两委会给他宣传了合疗政策,村民家中如果有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可以向农村合疗款缴纳单位提供证明,整户其余人员可以参加农村合疗保险。由于周先生近三年的合疗保险都是近亲属帮助缴纳的,村委会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周先生缴纳城市职工医保,周先生在2013年12月缴纳合疗款前后并没有到所在村镇业务单位咨询了解合疗款的交款政策;导致近三年医保与合疗重复缴纳。我们给周先生讲清了合疗文件精神,宣传了农村合疗保险办理政策之后,周先生对我们的回答很满意。
7、周先生 (
) 夫妻二人在市区打工,有居民医保,孩子户口在凤翔,问是否可以只交孩子一人的合疗
县卫生局办复情况:
&&& 1)按照新农合基金筹资政策,为避免群众重复参合(参保),凡参加医保的农民群众可不参加新农合,在筹资和本户其他人享受报销时,只需出具有效的医保证证明其参保身份。因此,周先生户口本上若为一家三人,且为农村户口,夫妻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孩子可以单独1人参加新农合。
&&&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有关精神,新农合基金筹集、使用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至,从1月份开始,各级财政将根据参合人数开始配套财政补助资金。我县每年均按照省市新农合筹资政策在每年的10-12月份进行新农合筹资,因此,周先生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联系,缴纳下一年度合疗基金个人承担部分。
&&& 3)周先生反映的问题的时间,恰好是日,为新农合筹资结束时间,如果周先生尚未缴纳其孩子2014年合疗基金个人承担部分,该学生已经无法参加2014年度的新农合。在2014年底缴纳2015年合疗基金个人承担部分后,可按政策享受2015年度新农合相关惠民政策。
8、高女士 ()反映:自留地能否盖房?若不能,举报同村有私自盖房行为,请求政府查处.
&&& 县国土局办复情况:经调查,南指挥镇太南村七组村民高宁奎在2013年8月份,向村委会提交了在自家门前地内建办商店的用地申请,经村委会研究,鉴于高宁奎家门前地只有三分多大,耕种效益不佳,村委会在创建&最美乡村&工程时,拟在此地建设一个小型村民休闲广场,需占用高宁奎家的门前地,对占用的土地,村委会无力补偿,又不能兑换,决定由高宁奎自行对门前地进行硬化,并建一小商店,商店由高宁奎自行经营,其余硬化部分用于休闲广场娱乐。经现场勘测,高宁奎商店(三间平房)占地东西长12.9米,南北宽5.5米,共70.95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鉴于上述情况,经县国土局研究,对高宁奎占用自家门前地建商店一事作出以下处理:
1、对高宁奎占地70.95平方米建办商店的行为,处700元的罚款。
2、责令高宁奎补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
二、听友群:
9、西部人() 09:31:29
凤翔电视台无线发射的9频道与陈仓电视台无线发射的9频道相互干扰!请县长大人予以协调解决!
县文广局办复情况:
&&&& 我县广播电视台9频道电视节目,已于日经当时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事业司批复,由当时的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同意使用192.25MHz波段(9频道)发射频率,该波段从批准到现在我台一直使用26年,从未变更。
&&&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关于全省广电系统无线电频率台站检查情况的函》(陕广局(事)【2012】58号)中,已将陈仓广播电视台的无线电视发射频率确定为21、45频道,网友谈到的&凤翔电台无线发射9频道与陈仓无线发射9频道互相干扰&现象不存在。
10、咕噜鱼() 09:00:07
&&& 12月初,凤翔县政府及农业局局长李晓明在接待群众信访时说,县政府在2014年1月将解决乡镇兽医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待遇,作为一名兽医工作者我非常感谢。县政府解决多年未决的乡镇兽医人员工资及待遇是重视畜牧业发展、保障人畜健康、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也是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在职人员没有了后顾之忧,能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畜牧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要问的是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袁记者,帮我问一下,我的电话。
&&& 县农业局办复情况:按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要求,县农业局积极与县编办协调,经县编委会议研究,理顺了镇兽医站的单位性质,将单位性质由原来的财政差额拨款转化为财政全额拨款,县编办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基层畜牧兽医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凤编发(2014)1号);县农业局按财政全额供给标准,提出了镇兽医站人员的预算追加方案,目前正在同县财政局协调,落实追加差额部分的经费预算。
三、微信平台:
&&& 请问一下,为什么凤翔县医院的停车费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为什么宝鸡市停车费收取2元、而县医院要收3元?
&&& 县卫生局办复情况:
1、我县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是依据《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11】11号),并按照凤翔县物价局《关于县医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凤价发【2011】25号)规定收费,收费许可证证号为--凤2010030。县物价局批复县医院的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早8时至晚22时,小车3元/辆&次,大车5元/辆&次,晚22时至次日8时,不分车型均为5元/ 辆&次。
&&& 宝政发【2011】11号文件规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一类道路停车泊位,前1小时内每车位2元,1小时后每车位每小时3元;二类道路停车泊位,每辆车每次收费2元;室外停车场每辆每次收费3元,当日22时至次日8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市区医院和我县县医院停车场均为室外停车场。
2、县医院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是依据凤翔县公安交警大队批准下发的宝公交凤发第001号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日)设立的合法停车场,且经凤翔县工商局注册,凤翔县地税局监制发放收费票据,并将有关证件、收费许可文件、停车场管理办法等于日在县医院西大门北侧向社会设立公示牌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县医院停车场自设立运行以来做到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收费,努力做到让患者和患者家属有车位停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下一步我们将考虑对院内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以求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目前该方案正在调研当中。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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