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迁户口流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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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户口问题
我是本地人,我老公是外地人两个都是农民,因为我是的,但是我已经办好,小孩也入了老公家的户口。但因为小孩一直都在本地读书,是因为现在上学的问题,我需要把他的户口迁到跟妈妈一齐,那我小孩迁户口跟妈妈要再罚款吗?
提问者:广东-佛山婚姻家庭浏览1377次 14: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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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关于迁户口的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湖北人,我老婆是江苏人。我们2010年结婚的,属法定年龄内结婚,结婚证什么的都有,去年准备把她的户口迁到我老家去,需要去她们那边开户籍证明,等她老家的派出所开好了邮寄回我老家,然后我老家的派出所说那不是户籍证明,上面没有相片,但是打印的就是有户籍证明四个字,我老家派出所说那是类似于户口证明的证明,然后就不给办理,一直到现在我女儿两岁了还上不了户口,我老婆的户口也没有能迁到我老家去。请问江苏户籍证明到底是什么样的,要怎么办理才行的呀!到底是谁刁难我呢,纠结啊!
我是湖北人,我老婆是江苏人。我们2010年结婚的,属法定年龄内结婚,结婚证什么的都有,去年准备把她的户口迁到我老家去,需要去她们那边开户籍证明,等开好了邮寄回我老家,然后我老家的派出所说那不是户籍证明,上面没有相片,但是打印的就是有户籍证明四个字,我老家派出所说那是类似于户口证明的证明。到底户籍证明要怎么开,请 您指教下我,一直到今年都还没弄好。谢谢您!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拿到了一个offer,这家公司的录用意向书是这样描述。1,解决北京户口一个待遇 2,不解决一个待遇。
但是我是想解决的,而且他现在就要签署三方协议 。如果公司最后不能解决户口的问题,请问我该如何要回三方协议?或者是毁约?
我和老公都是农村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现在老公想把户口迁往市区,我可以不跟着一起迁移吗?
南安登记(查了,说男女方户籍所在地都可以领结婚证。)
男 龙岩长汀 女 泉州南安洪濑
女方户口没迁(考虑都在泉州工作,以后小孩户口想跟女方,读书各方面比较方便。)
2011春节想办准生证,在女方问,说要到男方办,拿了未生育及计生资料,男方那边也开了未生育证明,去男方镇上办,说我们都在女方这边登记了,要在女方那边办,后来过完年出来女方这边,村里说要女方家写担保,担保会准时回去参加妇检,女方家也写担保了,后面到了镇上又说不让办,说叫户口迁到男...
若我是北京户口。给我亲戚家的孩子接过来。谎报说是自己的孩子。给他们上了北京户口是不是违法的?若要别人知道了,会不会遭到举报?若举报都需要什么证据?麻烦老师们帮我解析一下。谢谢啦。
律师您好:
由于上学,户口虽然落到村里,但是已经转为非农业,老婆是沧州农业户口,暂未做户口迁移手续!由于在外地买房,孩子上学问题需要将户口进行变更,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一、孩子户口在我身上(沧州农村非农业)。如果将我及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山东,家里宅基及承包地我是否还有权继承。如果不能继承,父母百年后,老家宅基及承包地归属如何?
二、如果将老婆户口迁移回老家,是否可以落户到我父母户口本,继承宅基及承包地,我和孩子户口迁往山东。
三、是否可以...
律师您好:
由于上学,户口虽然落到村里,但是已经转为非农业,老婆是沧州农业户口,暂未做户口迁移手续!由于在外地买房,孩子上学问题需要将户口进行变更,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一、孩子户口在我身上(沧州农村非农业)。如果将我及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山东,家里宅基及承包地我是否还有权继承。如果不能继承,父母百年后,老家宅基及承包地归属如何?
二、如果将老婆户口迁移回老家,是否可以落户到我父母户口本,继承宅基及承包地,我和孩子户口迁往山东。
三、是否可以...
我们结婚了,生小孩了,我老公的户口还可以迁到我户口上吗
您好 我是农村户口 有地 要去佛山工作了 请问如果不迁户口 在佛山那头有五险一金 单位给办的 在医疗保险报销 和住房公积金上有什么影响 还有 如果不迁 以后我是农村户口 娶一个佛山的人 孩子会不会有地啊 (我很有可能不在佛山呆一辈子 离家太远了 但至少要5年)
我是重庆的,我是2010年离婚的,离婚后前夫家一直不让我把户口迁移回我父母家,我该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把户口迁回父母家,如果办理户口迁移,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和证件?关于迁户口_南京农业大学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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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户口
学长学姐:新生要不要迁户口?迁户口有什么好处坏处?
无所谓啊。据我所知很多人都没迁。你要以后不在南京工作迁了户口还得迁回去。
没好处。可能有坏处
贴吧里搜一下,老帖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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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宜宾的,想知道如何把户口从四川宜宾迁到广东中山,需要些什么程序,大概需要花费多少??
你因为什么迁啊,这个你都没说,如果是正常的,话费没多少
婚进户口迁移:1、申请入户申请表二份。2、村里接受证明。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4、要求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结婚证。6、申请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申请人没有房产证,出具其父母亲的房产证。7、如果房产证是父亲的需出具父子关系证明。以上所有的复印件需派出所调查人、所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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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有下列情形的,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移到配偶户口所在地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合法的住房证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缴交发票等合法凭证);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赠予、自建房屋及单位分配)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购买住房的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3、赠予的房屋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赠予手续,并获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4、自建的房屋也必须有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5、单位分配的房屋必须由单位开出住所证明及单位房产的房产证。(三)因投靠配偶、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投靠亲属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亲属关系证明;5、合法的住房证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缴交发票等合法凭证);(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二、鼓励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凡我市农业户口人员,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农转非”户口变更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农转非”户口变更手续:(一)被市政府界定为“城中村”并已实施村改居,户籍属原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二)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三)考取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内资企业投资者可申请入户本市:(一) 在我市兴办生产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投资额达50万元(含本数,下同),年缴税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2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户;(二)其他类型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年缴税额达15万元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4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户;上述入户申请者可以是投资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也可以是其企业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下同)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投资额评估报告(上述第二种情形的其他类型私营企业无须提供);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5、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额税据(如属增值税发票的,须税务机关出具缴税证明);6、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7、如申请人属配偶或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及投资者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8、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9、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10、如申请人属聘用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须提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证明、单位出具的生产骨干证明和劳动合同;上述两种情形由迁入地分局受理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局户政部门审核。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资企业投资者可获得入户本市的名额:(一)实际到位资金达50万美元或400万元人民币,凭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可申请1人入户;(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80万美元或1500万人民币,凭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可申请3人入户;入户申请人可以是投资者在国内的亲属,也可以是投资者所办企业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和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6、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8、如属聘用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生产骨干证明和劳动合同;9、申请人为投资者国内亲属的,须提供关系证明;五、夫妻投靠入户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不受婚龄限制;(二)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如果在原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移户口的,允许予以保留,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且其配偶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配偶父母户口地(父母属投靠其他子女入户的除外)。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4、申请人的《结婚证》或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5、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如住房二证属于父母亲的,须出具关系证明);6、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8、被投靠人参加社保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六、未成年子女可投靠父母入户:(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日以前(不含当日,下同)出生的小孩,如已随母入户、不满16周岁(含本数)并已到城镇随父亲共同生活,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镇落户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亲入户;未成年子女如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其父母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方可投靠入户;(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日以前出生尚未落户的未成年人,应办理随母入户手续;确实已随父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办理随父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须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随母入户手续,并经计生部门处理之后,方可在本市办理随父入户手续;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4、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5、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6、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证明;7、迁出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的须提供计生部门处理后的证明);8、外县市迁入的,须提供被投靠人参加社保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三)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老人,如得到户籍在外地的成年子女照顾,且该子女确实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凭暂住证)以上的,准许该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投靠入户手续: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4、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凭暂住证)的证明;5、投靠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明,有小孩随迁的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6、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7、被投靠人身边无子女证明;8、被投靠人参加社保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9、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证明;10、投靠人迁出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的须提供计生部门处理后的证明);七、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如身边无子女照顾,其子女属本市常住户口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投靠人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及身边无子女证明;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6、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7、被投靠人参加社保或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八、小孩出生入户登记,凭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按以下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一)在日(含本数,下同)以后出生的小孩,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小孩尚未入户的,可选择小孩随父随母入户;日以前出生的小孩,随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结婚证》;3、父或母的《户口簿》;小孩出生入户由迁入地分局直接审核办理。若属非婚生育补出生入户的,由迁入地分局受理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局户政部门审核。(二)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收养证》的被收养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3、收养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4、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5、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6、如属省内各市县合法的《收养证》,需在当地入户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三)小孩父亲或母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其父或其母因故死亡后,小孩要求来我市投靠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下同)或仍居住在小孩父母于本市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能提供齐全、合法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父或母原属本市常住户口的户籍底册;3、父或母死亡的,须出具《死亡证书》;4、父母亲《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5、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祖父母)的关系证明;6、租赁市房管部门公房的,须提交市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或租簿);7、继承合法房屋的,须提交合法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四)小孩父母原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一方因服刑且另一方失踪或再婚的(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小孩归属抚养双方协议书或法院出具判决小孩归属抚养的判决书),其祖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随祖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父母原属本市常住户口的户籍底册;3、父母的《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4、一方服刑的,需出具服刑证明(如判决书)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5、小孩归属抚养的,须出具双方的《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6、被投靠人与投靠人的关系证明;7、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前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子女,其祖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随祖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双方或一方属本市常住户口的户籍底册;3、父母的《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前往港澳或出国定居的有效证照;5、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6、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九、原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凭相关证明,可申请恢复户口。(一)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部队转业干部、专业士官、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申请将户口迁回本市;需审核证明材料:1、部队转业干部凭人事局军转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2、专业士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凭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二)在市外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因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需审核证明材料:1、大专以上毕业生须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原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统招证明》、《户口迁移证》。技工学校已暂不发《报到证》,只须《户口迁移证》;2、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校开出的《退学证明》、《休学证明》、《转学证明》;上述情形由市局户政部门在有关入户证明上加具意见后,到户口管辖区域内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三)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按规定已注销户口但在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后又回本市工作生活,申请恢复户口;需审核证明材料:1、提供《劳改释放证明书》2、提供《被解除劳教证明书》(四)非定居出国、出境后被注销户口,但后又回国居住,申请恢复户口;需审核证明材料:1、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出国(境)有效证照;2、申请人原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需审核证明材料:1、华侨(侨眷)回本市定居,应到出入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迁入地分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2、台湾同胞回乡定居,应到出入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然后到市对台办办理有关手续,迁入地分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办理入户;3、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应凭《回乡证》、《身份证》、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原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以及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迁入地分局受理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局户政部门审核。(六)持本市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遗失了本市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且尚未在迁入地入户,又要求恢复本市户口;需审核证明材料及审核权限: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迁入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迁入户口的证明;3、出具《户口迁移证》的迁出地分局核实后给予复户。(七)日以后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及支援西部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户口迁入西部后,又返回本市工作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回本市;日以前到西部地区工作且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有政策办理;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3、原工作单位证明;4、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八)在本市落户的高中级专业人才、留学回国高级人才前往小城镇或农村工作并将户口迁往该地,又返回本市工作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回本市。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原户籍地出具的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3、原工作单位证明和新工作单位证明;4、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注意:因工作调动申请户口迁移的,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证明办理入户手续。调入人员在本市有固定合法住所的,迁入家庭户;没有固定合法住所的,迁入单位集体户;调入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单位所属镇区人才公共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提供人事局、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的证明;2、申请人凭以上证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迁入地分局凭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家庭户的,须提交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引进人才办理入户手续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06]20号)和《印发中山市技能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号)文的规定执行。※代耕农入户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解决代耕农问题的意见》(中府办[2004]90号)文的规定执行。注意:所有涉及户口迁移的业务均需要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部门申请,无法在互联网上受理申请。9、身份证申领、补办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我市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办理二代证。遗失身份证补领的我市居民,应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部门填写《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并办理补办身份证手续。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10、居住证办理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员应到居住地所在镇区的流管服务中心申请。流程:暂居镇区流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镇区流管办受理、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传输到公安分局警综系统——数据打包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制证完成后)居住证送到市流管办——→市流管办按镇区分发至镇区流管办——→镇区流管办通知申请人领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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