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审查事宜正在报商务部审查多长时间

江淮汽车吸收合并事项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审查通过
作者:胡心宇
  中国证券网讯 江淮汽车4月14日晚间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商务部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21号】,公司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事项获得商务部审查通过。  商务部函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案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胡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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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年内上报国务院
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年内上报国务院
南都讯记者薛冰妮见习记者霍瑶实习生黄培3年前,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反垄断相关议案,惹来了50个说情电话,此事一经报道引发热议。3年后,又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修改反垄断法议案,这一次非但没有求情电话,还得到政府赞同回应。近日,商务部回复代表称,赞同代表所提出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并且将积极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计划今年内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并上报国务院。
反垄断法:没长牙的老虎
历时13年,中国的《反垄断法》在日出台。与此同时,这部法律也备受争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分组讨论中就直言中国反垄断法有缺陷,《反垄断法》被人称为“一只没有长牙的老虎”,反垄断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足、职能分散,不能有效制约国有垄断企业。他建议修改《反垄断法》,除极少数事关国家安全的行业,其他所有行业都准许民营资本进入。同时,明确界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压缩上述行业的范围。朱列玉还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照本法实施监管和调控”,建立相对独立、高效的执法机构,建立对行政部门立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等等。
他的发言引发了不少讨论和关注。朱列玉还专门撰写了一份《关于修改的议案》。在分组讨论议案说明环节争取其他代表支持时,不少代表立马附议联名。朱列玉称,有30多名代表联名支持他,在这份议案上签名,随后提交给大会。
没有求情电话干扰
反垄断的议案一直备受关注。早在201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所长陈仲就向大会提交《要求全国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提交后的一天时间就接到了不下50个求情电话,还有人找他面谈,希望撤回议案。此事当时经过了南都的独家报道引发各方关注。
时隔3年,朱列玉同样提交了事关反垄断的议案,不过提交之时以及之后都显得很平静。“没有人打电话给我劝我不要提交,也没有人找我谈话,反而是得到了很多支持。”朱列玉认为,今年提交反垄断的议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意基础。这几年民意基础比以前要雄厚很多,大家已经形成了反垄断共识,很多代表都很支持。
商务部坦言执法中遇到问题
近日,朱列玉接到了国家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局的纸质答复,令他更为高兴。因为商务部在答复中直言,赞同他所提出的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
商务部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之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商务部在答复中坦言,商务部本身在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由于对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审查期限、审查因素等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案件审查效率,国内外对此负面评价较多;《反垄断法》对违法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影响威慑力。因此商务部赞同代表所提出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
在答复中,商务部称将积极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现在正在制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以细化《反垄断法》第4章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提高《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计划于2013年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草案并上报国务院。责任编辑:崔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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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普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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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反垄断相关议案,惹来了50个说情电话,此事一经报道引发热议。3年后,又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修改反垄断法议案,这一次非但没有求情电话,还得到政府赞同回应。近日,商务部回复代表称,赞同代表所提出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并且将积极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计划今年内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并上报国务院。
  反垄断法:没长牙的老虎
  历时13年,中国的《反垄断法》在日出台。与此同时,这部法律也备受争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分组讨论中就直言中国反垄断法有缺陷,《反垄断法》被人称为“一只没有长牙的老虎”,反垄断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足、职能分散,不能有效制约国有垄断企业。他建议修改《反垄断法》,除极少数事关国家安全的行业,其他所有行业都准许民营资本进入。同时,明确界定“关系国民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压缩上述行业的范围。朱列玉还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照本法实施监管和调控”,建立相对独立、高效的执法机构,建立对行政部门立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等等。
  他的发言引发了不少讨论和关注。朱列玉还专门撰写了一份《关于修改的议案》。在分组讨论议案说明环节争取其他代表支持时,不少代表立马附议联名。朱列玉称,有30多名代表联名支持他,在这份议案上签名,随后提交给大会。
  没有求情电话干扰
  反垄断的议案一直备受关注。早在201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所长陈仲就向大会提交《要求全国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提交后的一天时间就接到了不下50个求情电话,还有人找他面谈,希望撤回议案。此事当时经过了南都的独家报道引发各方关注。
   时隔3年,朱列玉同样提交了事关反垄断的议案,不过提交之时以及之后都显得很平静。“没有人打电话给我劝我不要提交,也没有人找我谈话,反而是得到了很多支持。”朱列玉认为,今年提交反垄断的议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意基础。这几年民意基础比以前要雄厚很多,大家已经形成了反垄断共识,很多代表都很支持。
  商务部坦言执法中遇到问题
  近日,朱列玉接到了国家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局的纸质答复,令他更为高兴。因为商务部在答复中直言,赞同他所提出的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
  商务部作为《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之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商务部在答复中坦言,商务部本身在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由于对经营者集中的定义、审查期限、审查因素等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案件审查效率,国内外对此负面评价较多;《反垄断法》对违法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影响威慑力。因此商务部赞同代表所提出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建议。
  在答复中,商务部称将积极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现在正在制订《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以细化《反垄断法》第4章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提高《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计划于2013年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条例》草案并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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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简化反垄断审查程序 审理期望低于30天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T|T|T
关键词: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程序;审理期
[摘要]经营者集中简易审查程序相关法规预计明年出台,审理期有望低于30天
商务部反垄断局昨日通报了今年反垄断工作情况。据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会上介绍,今年截至目前,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6起,为2008年以来最多。为提高办案效率,经营者集中简易审查程序预计将于明年出台,届时相关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
反垄断审查数量攀升
据介绍,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从2008年的17件上升至目前每年200余件。截至目前,2012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01件,立案186件,审结154件,基本与去年持平。在今年已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批准142件,占总量的92%,立案后撤回6件,包括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案在内的6起经营者集中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尚明说,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为提高办案效率,商务部正推进配套立法,拟对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目前正在推进《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暂行规定》的制订工作,预计相关法规明年就可出台,届时上述类型案件审理期将有望低于30天。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所有此类案件审理期往往会超过30天。
目前审查时间可达180天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章,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在法定情形下,执法机构可书面通知经营者,延长上述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而商务部的立案审查是建立在申报人提交的文件和材料齐备的前提下的。如果再加上申报人补充文件材料直至达到商务部要求的时间,可以想见,适用普通程序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注定要让申请人熬过一段不会短暂的时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认为,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的增多一方面反映了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之间合作、整合的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加快合作以提高自身经营能力,赢得市场份额。(记者沈玮青)
根据2008年施行的《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反垄断法》的具体执行和监管,主要由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个部委负责,并各有分工。其中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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