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遗嘱范文么再婚老伴是否也得在场,子女也可以见证么遗嘱公证遗嘱范文再婚妻子比需签名吗

婚前房子,能在再婚前立遗嘱公证给自己的儿子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之前一直是单身,现想再婚,请问我在再婚之前立遗嘱公证把此房子给自己儿子可以吗,若之后再婚会影响儿子的继承吗?
我们各自都有一个儿子,如果我先过世,我如何为我的儿子争取权益。
我改老公的名字是我们要提取他的住房公积金。另外,我们已经结婚十年了。我俩很好,只是他前妻总是领他儿子来大闹。我的儿子很老实。为此,我很担心。
再婚老人婚前双方签定了协议并己公证,数年后又签了遗嘱,哪份有效?
上海郊区农村的房子,父母亲已离婚20年,07年父亲再婚领证,女方为外来人口,父亲现住房子为离婚前所盖,离婚分配3/1房产为母亲所有,我判给父亲,但由母亲抚养;父亲14号17点由于交通意外送医抢救,因病重15号去世;现任妻子将近2个月前回老家,送医开刀直至死亡都未到场,我已于14号父亲进手术室开刀中联系到女方,但直至15日晚22:00父亲死亡都未赶至,直至16号中午12:00才赶至办丧现场;现肇事方垫付5万丧葬费,买墓地女方要求双墓,现5万丧葬费已用4万,交警需尸检,遗体未火...
您好,请问,我丈夫是二婚,和前妻有一女,他在再婚登记前自己贷款买一套房子,写了自己的名字,婚后我们两个人一起还贷,以后这房子归谁
我父亲在我婚前给我买了一套婚房,以他的名字,已经过了七八年,现在如果我想在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可以吗?如果将来我父亲过世了,这个房子属于我的还是我和我老婆的,我母亲有份没?
再婚前我按揭了一套房子,房子一直出租给别人,每月收取的租金已超出供楼的金额。我老公没出钱供楼,我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请问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今后,我丈夫和前妻生的子女有权利分割吗?
母亲去世多年,与父亲拥有一处还未房改的楼房,现在父亲准备再婚,父亲希望他百年以后房子归唯一的女儿)但是要让继母住到老,不知道再登记前应该怎么超做,谢谢
房子名字是父亲的,儿子和儿媳在还着贷款,如果父亲同意,那么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房子属于父亲 儿子 儿媳的共同财产吗?
房子卖掉没公证也没过户,房主喝醉酒被买房的亲戚骗了签字了,妻子不知情没有签字,儿子也不知道。现在买主要求房主过户,房主不同意然后被买主告上法庭了,官司打的赢吗?
老人再婚给子女带来很多困扰,现在这老头怎么看怎么像个骗子,做过遗产公证,房子给子女,如果老人过世了 ,现在的老头只有居住权,不享有房产,如果是这样,我想问下 到时候老人过世咯,那老头如果打官司什么的非要分房产,这样行吗?就是他能分得吗?05:新闻6+1〉老来伴
婚前财产公证解老年人再婚后顾之忧
& 05:新闻6+1〉老来伴 & 稿件来源:德州晚报 & 作者:满志旺
  □记者&满志旺&通讯员&郝俊华&&&&如今,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的情况越来越多,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这种情况也逐步得到接受和认可。&&&&然而,由于老年人受家庭诸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涉及婚前财产等方面的因素往往成为老年人再婚后的烦恼和疑虑,除了担心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赚来的财产落入他人手里,又怕儿女们为此大动干戈,而这种担忧也成为大多数老年人再婚的障碍。&&&&老年丧偶独居老人郁郁寡欢&&&&李大爷今年73岁,退休前是我市某公司的业务员,身体还算硬朗,然而自从老伴张阿姨2007年因病去世后,李大爷的情绪一直比较消沉。“一起生活了几十年,说没就没了。”这成了李大爷最常说起的话,而每次提起李大爷的眼圈也会随之泛红。&&&&李大爷与张阿姨生有一男一女,目前两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在外地工作。起初李大爷夫妇二人一起生活的非常融洽,又不愿打扰子女的生活,便一直留在了德州。而自从张阿姨去世后,虽然子女都希望把老父接到自己家中生活,但是李大爷不愿离开德州,“一辈子都在德州,我不想再离开,而且在这里我还有一些朋友,去了外地就真成了孤家寡人了。”因此,李大爷一直独自居住在北园小区的一栋老房子里。由于身体比较硬朗,周围又有相熟的邻居,儿女便同意了老人一个人生活,但仍是每周两人轮流来看望李大爷。&&&&虽然身边有很多老朋友,但每天回到家面对的都是空空荡荡的房间,让李大爷时常想起过世的老伴。“过去一回到家就听到她叽叽喳喳的声音,以前还挺烦,但是终于我适应了这些的时候,她却走了,现在我一个人在家真冷清。”李大爷说。&&&&长期生活在低沉心境中的李大爷,身体也开始出现问题。“心情一不好,吃得就少,睡得不好,一些乱七八糟的病就开始找上门来。”虽然没有大病,但是像感冒发烧这类小病虽然不起眼,但是对上了岁数的李大爷来说也受了不少罪。这时子女又想接父亲去自己的家里,但是李大爷却很倔,就是不答应。  同事牵线搭桥老人幸遇“黄昏恋”&&&&李大爷不想离开德州,儿女只好作罢,只是来探望他的次数更加多了。看着父亲日益消沉的精神状态,儿女们也想过为李大爷再找一个老伴,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没有实现。&&&&然而事情忽然发生了转机。2012年春节前后,李大爷过去的同事知道他的情况后忽然联系到他,称要给他介绍一位刘阿姨当“老伴”。这位刘阿姨今年67岁,早年丧偶,身体健康,孩子也已独立生活。由于其丈夫生前长期有病,家中唯一的一套房产已卖掉给丈夫治病了,现居住在孩子家中。&&&&最初李大爷还不同意,表示自己从没想过再开始一段感情。但经过老同事屡次劝说,李大爷终于决定见一见这位刘阿姨。&&&&与刘阿姨相见的那天,李大爷还特地精心打扮了一番,穿上了一套压箱底的西服。“这是我儿子给我买的,我一直舍不得穿,相亲总要正式一点。这是对别人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李大爷与刘阿姨的第一次约会是在一家餐馆,两人边吃边聊,聊天的话题从过去的工作,到现在的情况,从家长里短到时事热点,气氛非常融洽。之后两人又互相接触了几次,都感觉对方不错,说话投机都很聊得来。&&&&一天,李大爷的同事又来到他家,一见李大爷就笑着说:“起初还不愿见,现在恐怕都拦不住你了吧。”李大爷却打趣地说:“那天吃饭她点餐,我发现她点的菜都合我胃口,我看既然能吃到一起,那就在一起吧。”就这样,经过慢慢了解,李大爷与刘阿姨之间越来越熟悉,都感觉对方是自己可以依靠的人。  为防再婚纠纷儿女提出财产认定&&&&自从认识刘阿姨后,李大爷的生活似乎又回到了过去,精神状态也逐渐好转。最终,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有了再婚的打算。&&&&面对这个情况,李大爷的两个子女也表示非常支持。“看到父亲的精神一天天好起来,我就特别高兴,现在他年龄大了,只要他过得开心,我们做子女的也就高兴了。至于再婚的事情,我们挺支持的。”李大爷的儿子说。虽然在李大爷向子女说了自己再婚的想法时,当天儿女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在第二天,儿女却提出了一点关于家庭财产方面的看法。&&&&原来,考虑到李大爷再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社会上出现过因老年人再婚而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的事情,因此希望父亲在再婚之前先把家庭财产做一下安排。“并不是我们往坏处想,主要是社会上有不少这样的先例,因为财产的事情让两家人纠缠不清、鸡犬不宁。这些考虑是很有必要的,有这样的准备总比日后反受其累要强。”李大爷的女儿说。李大爷听了孩子们的说法,认为也有一定的道理,于是打算找刘阿姨商量一下。&&&&出乎李大爷的意料,刘阿姨很通情达理。“她说她也想过这个问题,还说只要孩子们能同意我们在一起就已经很高兴了,至于做婚前财产的认定,她表示完全可以接受。”李大爷回想当初与刘阿姨商量时的情景,很是高兴。“她真是个不错的人。”  婚前财产公证有情人喜结连理&&&&虽然在财产认定方面达成了一致,但究竟怎样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李大爷与刘阿姨又想不出好的办法,这时二人突然想起在电视上看到过老年人进行再婚财产公证的报道,于是决定先到公证处打听一下再作打算。&&&&公证处的承办公证员听了李大爷的讲述后,耐心地向其讲解了《婚姻法》、《继承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李大爷如今有两套房产,一套出租,一套由李大爷居住。考虑到李大爷和刘阿姨的实际情况,承办公证员了解两人的意愿后,根据两人的请求,为他们提出了两套解决问题办法,供李大爷和刘阿姨作为参考。一是,李大爷的其中一套房产,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拥有的份额在他百年之后,由他的子女继承,将另外一套房产,在李大爷和刘阿姨结婚后,由两人长期共同居住,婚姻存续期间,李大爷及其子女不得对该房产提出处分要求,待李大爷和刘阿姨二人百年之后,再由李大爷的子女法定继承;二是,李大爷和刘阿姨二人的约定婚前财产各自归个人所有,婚后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李大爷和刘阿姨与各自的亲属商讨一致决定采纳第一种办法。&&&&承办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李大爷办理了《遗嘱》公证,为李大爷和刘阿姨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并将有关人员的承诺及相关材料记录在卷,从而解决了两人及子女们的后顾之忧。就在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后不久,李大爷便与刘阿姨喜结连理。&&&&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再婚的老年人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选择在婚前进行财产约定。“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他们的财产权益,解除了老人及子女们的后顾之忧,这就让他们的家庭更加团结和睦,也让老人们的晚年生活能够在温馨、祥和中度过。”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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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否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父亲已去世3年多,经人介绍母亲予东北的老头到我家准备领证结婚,您看我母亲是否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好处?因对老头没有详细地了解,婚后之前家里的财产是否和老头有关系呢?谢谢!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22 咨询人:a1204482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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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河北-秦皇岛
[VIP+版主]
您好,即便不作财产公证,婚前的财产也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19:3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有个书面协议
回复时间: 21:0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应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进行界定和约定,至于是否公证则关系不大,关键是要把财产的问题约定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01:4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双方约定既可。
回复时间: 19:2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即便不作财产公证,婚前的财产也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如以后有纠纷举证容易些。
回复时间: 20:2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就不需要公证;但签财产协议和留遗嘱还是有必要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5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婚前财产如没有约定就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3:1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即便不作财产公证,婚前的财产也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2:2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婚前财产理论上和准继父没有关系。但关键万一离婚时你母亲要能够有证据证明。因此建议最好做一个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做的话,能有其它东西证明你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也可以。比如房产证等。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回复时间: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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