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加快法制政府建设有哪些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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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理念
强力推动法治浏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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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文化引领深化法治理念
强力推动法治浏阳建设
(2014年6月25日)
自“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按照省委提出创建“法治湖南”的新思路、新要求,围绕创建“法治浏阳”这个主要目标,以深化“信守法律,崇尚法治”的理念为追求,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文化普法、联动普法、案例普法”为主题,结合浏阳实际,凸显创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落实措施,彰显浏阳特色,强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 &&一、主要领导重视,健全体制机制,强力启动法治浏阳建设工作
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既是开展普治工作的新趋势、新举措,也是开创普治局面的新载体、新平台。因此,必须超前谋划,积极探索推进。在“五五”普法的验收之年,我市坚持以建设“法治浏阳”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示范单位(机关、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创建活动,通过开展法治单位的创建,强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法治浏阳”创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后,特别是省、长沙市部署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来,我们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市委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十二五”目标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并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里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27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六个协调指导小组,分别明确各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依法治市办,与依法治市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创建方案细则起草、协调及考核。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和部署相关活动。市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法治浏阳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法治浏阳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通知》和《关于市委法治浏阳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通知》,对“法治浏阳”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活动等进行了部署:在坚持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确立了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等十项主要任务,大力开展五大活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大提升活动,公正司法、阳光执法大公开活动,综合管理大整治活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促进活动,法治文化大宣导活动),切实推进法治浏阳建设。三是建立系列工作制度。建立了法治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决策制度、成员单位述职制度、信息报送等“法治浏阳”创建相关工作制度,出台了“法治单位(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等综合考核细则,每年召开一次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会、一次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对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视察,以此推动“法治浏阳”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四是召开高规格的动员推进大会。2013年3月28日,我市正式召开了法治浏阳创建工作动员推进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领导出席了会议,全市27个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各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付旭明,市长余勋伟同志分别对法治浏阳建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法治浏阳”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要求。全市上下的思想迅速地统一到“法治浏阳”创建工作上来,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文化引领,提升法治思维,夯实法治浏阳建设基础
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治城市的建设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正因如此,我们注重文化的引领作用,把培育“信守法律,崇尚法治”的城市法治文化,放在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和核心价值的地位一以贯之的抓紧抓实。一是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自2011年以来,我市开辟了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浏河讲坛”,该讲坛主要是进行“法律大讲座”活动,即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包含市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全体班子成员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讲座学习活动,几年来,先后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等省市政策形势报告团成员和全国著名学者为领导干部授课10余次,扎实开展了法治理念、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深化了领导干部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掌握,培养了领导干部崇尚法治,追求公平、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二是在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启动“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内在驱动。自2012年始,我局先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法治文化提升年”和“法治文化创新年”活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紧紧围绕 “崇尚法治,信守法律、建设法治浏阳”主题,不断深化“主动、有为、有效”工作理念,以建设浏阳司法行政文化体系为主要任务,以积极培育“主动作为、公正廉洁”的价值文化,努力打造“创新发展、独具特色”的品牌文化,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务实高效”的行业文化为主要内容,全面提升三支队伍、提升三大平台、提升三种服务,有效增强了行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浏阳司法行政的软实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培育独具浏阳特色的乡村法治文化现象。在关口、荷花等乡镇、街道授牌组建了12支基层普法文艺宣传队,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写进小品、快板、顺口溜、花鼓戏等节目,精心编排了《社区矫正》、《禁毒》、《法治同行》、《司法所长》等节目,到基层巡回开展“颂党恩、崇法治、促和谐”和“法制文艺村村乐”等专题法律进社区广场纳凉演出活动,用雅俗共赏的文艺表演让市民受到生动形象的法治文化熏陶。几年来,356名草根文艺骨干活跃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共演出法制文艺节目60余场次,观演群众达8万余人,目前,我局正积极与文化传播公司合作,准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同参与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文化普法力度。
三、创新载体形式,深化法治理念,大力推动“法治浏阳”建设发展
几年来,我们培育“信守法律、崇尚法治”法治理念,融入干部群众的头脑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习惯中,作为法治创建的主要目标,充分利用“法律六进”等载体,运用好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创新发展,在全市逐步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一是案例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传播法治声音。组织各涉法部门、司法所积极开展了“以案说法”的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挖掘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有效整理、大力宣传,通过大家都感兴趣的实际案例来教育广大市民依法、守法、服法。我们将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编辑成实用案例和知识问答,配以形象的插图和通俗易懂的文字解读,精心制作了20块法制宣传展版,进行巡回展出。组织司法局机关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成立编写小组,征集精选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国土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单位和本部门在法律咨询、业务办理、纠纷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与基层群众、企业工作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实例218个,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编印《涉法事务一本通》和《企业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与防范》等书籍各5万册,结合“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 和“司法行政干警联社区”活动,将《涉法事务一本通》、《企业法律责任风险提示与防范》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全市企业和市民手中,深受领导和群众的好评,有效提高了法律宣传的趣味性、针对性与实效性,传播了法治的声音。二是联动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合力,传递法治正能量。注重与乡镇联动宣传。针对乡镇对群众的法律需求和集会时机掌握的实情,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调联动,做到哪里有集会活动,哪里就有法制宣传教育的声音! 将法制宣传移动展版和法律案例书籍及有关法制宣传资料带到活动和集会的场所,进行发放和展出。近三年来,先后到全市37个乡镇进行了展出和宣传,共发放法律书籍60000多本,法制宣传资料100000余份,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发挥法律志愿者的作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美丽乡村行”自行车骑行宣传活动。2013年,我们组建了自行车骑行义务普法宣传队,骑行人员包含有全市各部门、各行业的骑行爱好者50人,骑行队利用节假日和周未等时机,深入全市乡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宣讲、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相关骑行宣传活动,自组建一年多以来,已经到大部分乡镇开展了活动,该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部分社会人士对该种法制宣传方式赞不绝口,认为相对传统的普法宣传方式而言,骑行宣传的方式既形式新颖、吸引眼球,又健康环保、惠及众人,有的愿意出钱,有的愿意出物为骑行宣传奉献力量。三是抓住主要对象,打牢法治根基。“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治社会的奠基工程,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我们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组织实施了以“幸福人生,与法同行”为主题的青少年专题法制教育讲座活动,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并区分为高、初、小学和辍学青少年四种层次分类制定教案课件,与教育局一起组织召开了部分中小学校校长、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成员参加的教案课件编写意见征集座谈会,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活动于5月份在淳口中学启动,师生的反映良好。四是开展法治单位创建,引导广泛参与。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明确创建标准,明确考核细则,大力开展法治示范单位(乡镇、学校、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自2009年开展该项活动以来,已经开展了五批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共有160余家单位(含乡镇、学校、村、社区、企业)参与了创建申报,有62家单位按照标准验收合格,目前法治示范单位已初具规模、各具特色,发挥了很好的法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较好地促进了各级各部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法治浏阳建设的进程。五是运用多种媒体,营造法治氛围。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局、人社局等40个机关单位制作了“法治浏阳”宣传台,即法制宣传资料免费赠阅处,按时更换法律宣传资料,供公众免费查阅。在浏阳日报创办了《法治浏阳》专栏,该专栏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为宗旨,下设《六五普法巡礼》、《普法之窗》、《律师在线》等10个小栏,每月以固定版式出刊,通过普法、析法、释法、弘法,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水平。在浏阳电视台制作了法制宣传专题片,在浏阳电台交通频道上下班时候整点播报“信守法律、崇尚法治、建设法治浏阳”的法律宣传提示语。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法治播报”,每月或重要时段,将重要法治信息和我市发生的法治事情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领导和村组干部及人民调解员,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法治信息。通过以上种种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信守法律、崇尚法治”理念不断深化,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各位领导,虽然近几年我们以创建“法治浏阳”为追求,围绕“六大目标”、主攻“四大战略”,在法治创建的道路上,做出了积极探索,开展了有益创新。但我们深知与上级的期待及兄弟单位的工作还有着差距,我们将在以前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在社会法治环境日益浓厚的良好氛围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中,有信心、有决心进一步坚定“主动、有为、有效”的工作理念,扎实工作、全面履职、争创一流,强力推进“法治浏阳”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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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探索·实践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综合·经济
探索·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大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法制机构一定要认真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这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本性的问题,对于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更是如此。以权力清单控制乱作为,以服务清单推进积极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不作为,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这是法治思维在行政管理领域最集中的体现。一是要依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绝对禁止以备案、登记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三是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要求,推进各级政府事权和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四是要扎实抓好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政务、信用信息四个平台建设,织牢社会保障网、公共安全网、生态保护网三张网。五是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取消于法无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合法科学民主&&&&要科学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做到立、改、废、释相协调,实现政府制度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改革完善政府制度建设体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制度建设全过程,特别是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积极引入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重要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体制,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要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基层联系点和制度建设专家顾问制度,探索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工作,拓展公民有序参与制度建设途径。要加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和《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后备案审查规定,强化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支持各级法制机构依法履职,不断增强制定机关及法制机构责任意识,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严控因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引发行政争议。&&&&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要组织修订《遵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特别是要抓好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事项、依法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听证两个关键点。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高度重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诉求。未经风险评估的或者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要全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对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着力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执法力量横向集中、纵向下移。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不执法、乱执法行为严格依法问责。&&&&五、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要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切实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受尽受。对原行政行为违法不当、行政不作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绝不搞“官官相护”,绝不“和稀泥”,切实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依法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法律程序之中。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供经验。要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更多采取现场调查、听证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通过法定渠道,按照法定程序妥善解&&&&决。同时要积极发挥行政机关的调解职能作用,强化行政调解规范运作,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执行力,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执行,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市政府督查室要配合法制办搞好复议决定的督查,经督查仍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处理。对于罔顾法律、我行我素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该开刀的要开刀,“政府有权不能任性”。&&&&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不仅要从思想上适应权力行使常态化监督,而且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推动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交易平台运行,防止合法形式掩盖下的违规腐败。同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法制监督等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方式,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于日起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出庭应诉,实现“告官要见官”,不能总是躲在“深闺”,怕见老百姓,要敢于、善于面对面和老百姓交流,主动寻求老百姓的支持和理解,做到不怕告、经得起告、减少告、配合告。&&&&(作者系中共遵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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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遵义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遵义日报社举报信箱: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报 总第29号
历城代表团
  2月29日,历城代表团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四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和两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济南做了大量工作,为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代表们还就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李胜利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四年的工作成绩,并对新一届人大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整个报告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充分反映了市人大常委会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民主法治进程。特别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对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法院、市检察院报告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客观到位。四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调处民事纠纷,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济南作出了积极贡献。建议两院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的工作力度,立足于提前预防,提前介入,面向社会、面向不同层次和领域,采取以案说法、案例解释等有效措施,延伸和扩大宣传效果,切实起到警示、警戒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执行力,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阴波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对新一届人大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县市区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今年,历城人大工作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一是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保障。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三是深化代表工作,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搞好服务,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冯宏代表说,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济南发展中心和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在立法工作方面,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先急后缓、充分调研、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立、改、废并举,使制定的法规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对人大和两院工作报告表示赞同。
  李富刚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议监督工作要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预算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避免预算执行的随意性,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
  江英茂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研究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问题,注重加强代表小组建设,要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室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学习、组织活动。在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中,在关注满意率的同时,还要看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率、解决率,从而进一步明确督办重点,改进督办方法,增强督办实效。
  刘存新代表说,过去四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逐年加大,在监督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工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百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建议两院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使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更加人性化,促进法治和谐。遂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I其他/其他
索 引 号:14-00702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02I其他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文&&&&号:遂府函[号
关 键 词:依法治市意见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六届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39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关于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4〕5号),大力推进法治遂宁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全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机制趋于完善并规范运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三)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和清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法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走出去&等规章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要按此制订落实&三定&方案;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凡是决定的事项都要认真落实,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   (五)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市、县(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高效运行。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并联审、网上审批和群众办事&畅通工程&导办员制度,着力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跨度长等问题,努力做到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加快发展、规范管理。   (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扩权强县、扩权强镇等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委托的,县(区)政府不得擅自将法定职责上收一级或转移给下一级政府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七)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程序置于法治框架内。要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八)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的文件,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中涉及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划分和权力下放等重大涉法事项,均应在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   (九)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试行)》,根据决策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因执行不力、执行有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4〕14号),各县(区)政府要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围绕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专业优势,为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在2014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提高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在文化、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和乡镇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将城管执法延伸至建制镇,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遂宁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市政府令第39&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号),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公众关注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的倒逼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执法活动各环节独立运转、相互制衡。稳步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级行政机关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坚决制止和纠正&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正当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   五、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五)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充分协商,并由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十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清理不符合科学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有碍公平公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七)大力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建立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工程、敏感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民生重大政策改革的风险评估力度,逐步实现评估内容和领域的全覆盖。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纠错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十九)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强化逐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制度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协调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以及时解决。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   (二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定期梳理公众反映强烈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全面公开,承诺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加大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完善专项治理工作验收方式,将其作为评价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依据之一,增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二十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帐号。   (二十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前置条件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建立&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电子监察。   (二十三)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   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更好落实。各级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工作及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五)健全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发挥目标绩效管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确保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十六)落实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重点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十七)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政府及部门网站、刊物的依法行政宣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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