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停在高压线上的小鸟对土地拥有者怎样 培赏

土地违法半年2.9万件 红线为何难成高压线_土地市场_新浪房产_新浪网
土地违法半年2.9万件 红线为何难成高压线
  近年来国家对于土地违法的高压政策一个接一个,但违法事件仍旧一起接一起。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半年内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土地17.7万亩,耕地6.5万亩,且新的违法用地面积逐月上升,在稳增长压力下,各地大批项目亟待上马,下半年遏制违法形势严峻。
  违法占地上千亩 官员照样获“提拔”
  记者采访了解到,加强土地违法问责让一些官员受到党纪处分,有的被降职,有的被免职,有的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与数量庞大的违法占地案相比,受党纪处理和刑事处罚的干部比例明显偏低,出现权责极不对等的局面。
  湖北省十堰市是一个土地违法“重灾区”,因违法用地长期居高不下,被国土部门多次点名。但是该地官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却没有几个受牵连。有的异地为官,有的换个部门,而其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还常常受到称赞。
  另一种是副职“代受过”,鲜有主要领导为此丢“乌纱帽”。河南新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干部反映,这个开发区2011年违法占地1000多亩,后经网络曝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只是象征性地罚款了事,并帮助开发区补办了用地手续。而该开发区仅有一个副主任受到“处分”,主要领导到另一个城市继续当官,级别还有提升。
  这哪里是处分?分明就是提拔!这样的激励效应下,干部岂能不违法?当地国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土地违法问责常常“抡起的是大棒,砸下去的却是鸡毛掸子”。“虽然中央对土地违法查处很严格,但是在一些地方看来,干部违法占地根本不是犯错误,反而被认为是敢于承担风险、加快地方发展。”东莞市国土局局长刘润荣说。
  违法反而占便宜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大案竟“合法转正”
  2011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辽宁抚顺经济开发区违法占地案。该开发区于2010年3月至5月,违法占地达2298亩,用于8家企业及道路建设。被责令退还违法占地,并将能够复耕的土地退还农民。同时,一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和一名总经济师分别被撤职和免职。
  然而,该案刚刚被督办整改后不久,抚顺经济开发区非法占地“出人意料”地得到了合法指标。该开发区管委会一名副主任告诉记者,就在2011年4月底,省有关部门一次性分配给开发区用地指标7923.1亩,同时安排农村集体土地183.6亩征收国有,这是违法所占的3.5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抚顺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数量巨大,相当于其一年总用地指标的三分之二。这样严重的违法用地情况,第二年应严格控制甚至核减其用地指标,而不是将违法用地量合法化并加倍追加用地指标。这样只能给地方造成一种错觉:违法违规用地处罚成本低。兴许还能因祸得福,得到土地指标的补偿。这种先上车一定可以补到票还能中彩票的情况,必须杜绝并严格依法处理。
  “与正规渠道相比,违法占用方便快捷,即使被发现,相关部门因为害怕被问责、追责,还会追着调规划、补手续、批指标,将‘非法’迅速变为‘合法’。”竹立家表示,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必须杜绝“越违法越占便宜”的现象产生。
  招商靠“送地” 刺激企业多占多得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公布,当前潜在违法违规用地风险没有完全解决,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开发区擅自扩建等有所抬头。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违法用地出现总量扩大、比重上升的态势。仅今年一季度,政府违规比例在西部上升了47.6%。
  记者采访获悉,招商靠“送地”的做法,是造成违法占地高发的一个重要推手。
  企业拿到土地后,也就有了以地生财的途径:找评估公司做高评估价格,再到银行贷款,风险也随之转嫁给了银行。如果项目不成功,就将“烂摊子”甩给银行,或者转为项目出售,从中吃差价。
  “招商靠送地,激励企业多占多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说,为了多占地,投资额‘注水’现象很普遍。许多地方都有1亿元以上项目可以单独供地的规定,有的企业投资仅有1000万元,却夸大到1个亿。
  国土资源部沈阳督察局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入驻,预征大量土地建设开发园区,在没有用地指标的情况下,从农民手中预征土地并停耕停作,导致大面积耕地撂荒和闲置。
  记者在辽宁抚顺经济开发区看到,一家名为天安科技公司的企业圈了一片上万平方米的土地,却大门紧闭迟迟不开发,地上的荒草都长了有半人高。
  制约“一把手” 处罚要“亮剑”
  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绝,首先是存在制度性漏洞。严之尧告诉记者,“在基层,土地使用其实是党政‘一把手’说了算,甚至不用开会讨论,而具体操作则是政府分管领导,这就产生了副职‘顶过’,‘一把手’漏网的现象。”
  国土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2008年颁布的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这些政策在下面执行起来绝对不能打折扣,领导干部一旦动了违法用地的念头,不仅政绩没有了,帽子都没了。
  “要上悬利剑,更要敢于和及时亮剑。”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张孝德指出,当前缺乏的不是政策,而是如何增强执行力的问题。要保住子孙后代的农田,问责制必须问到实处。要让严重土地违法的地区付出巨大代价,对违法地区停批缓批用地指标。对严重违法的地区,除了追究“一把手”责任,还应列入绩效考核硬指标,干部进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将“红线”变成“高压线”,才能保住子孙后代的粮仓。同时,要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降低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成本,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费用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对严重违法占地特别是侵占基本农田的行为,也应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邓华宁、徐扬、田建军、梁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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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导航:土地里高压线杆怎样给农民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土地里高压线杆怎样给农民补偿是以什么标准
&p&我家和邻家土地立高压线桩,大桩在我两家之间,小庄在邻居家面积,我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p&
对农民补偿&&&&&&&&&&&& 可以得到补偿!  暴露难题   记者了解到,众多农民索要补偿的理由集中在以下三点:首先在耕地中竖立电线杆使耕地的主人无法进行机械化作业,作业过程中增加了许多成本;其次,由于工程拖延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很多农民已经种好的地遭到了破坏,被汽车压过的耕地需要重新翻整,同时已经施用的种子和化肥也需要补偿;此外,有些农民对在电线杆下作业的安全性表示担心。据了解,还有个别农民的说法比较迷信,称电线杆经过家里的坟地不“吉利”。   记者采访了光明山镇政府,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工业区正在招商之中,而很多农民的担忧也并不是没有道理,农民的利益是不容侵犯的。但是现在确实存在一种现象,个别农民的“商业意识”很强烈,每当有工程经过耕地便“精心计划”,在补偿标准上“漫天要价”,给相关部门造成了一些压力。记者转而找到了为工程施工的庄河市电业局的施工单位,经理葛岩告诉记者:这项工程属于用户工程,是经过庄河市政府批准授权的,预计全工程半个月左右就能完工,没想到拖了一年之久。至于补偿标准,葛经理表示:目前国家和省市没有专门具体的司法解释,但是在庄河市2002年前后出台的《农村电网改造办法》中曾经提过相关内容,在以前的工程中,对每户农民的补偿大致按照每个电线杆100多元、每个电线坑50元左右执行,即使补偿多的,也基本在千元左右。像宝锋公司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   问题又转回到宝锋公司,据总经理助理李仕华介绍:为了解决补偿问题,公司咨询了律师,也查询了《电力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关于此类事件的标准仍然没有具体表述。同时,关于此项工程的定位到底归纳为“城网”改造还是“农网”改造还比较模糊,要不然公司只能征用每基电线杆不到3平方米的土地,把补偿交给村里,然后由村里分发给农民。   补偿标准难确定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维护农民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涉农政策也越来越好,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件好事。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众多企业从城市区搬迁到位于农村的工业区也是“大势所趋”,这就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补偿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然而在对农补偿的立法方面,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还不完善,很多都是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协商解决。   记者采访了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的张胜友调研员告诉记者: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这种类型的问题应该按照征地标准补偿,最多补偿标准按土地年产值的30倍计算,如此算来每基占地2平方米左右的电线杆的补偿标准应该在300元左右。记者又采访了大连市土地资源与房屋局耕地保护处,一位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乡一级电线线路经过农田按照每亩年产值最低1.6万元的标准补偿,但是通讯和输电线路比较特殊,虽然占地只有2平方米左右,但是按照《电力法》相关规定和农田机械化作业的基本要求,需要预留出一块面积作为机械作业绕过电线杆的占地进行补偿,至于车辆压过的土地,由于在耕种方面对作物生长产生影响也应进行补偿,但是没有必要按照绝收的标准。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这里面机械化作业多出的耕地面积在相关法律中没有具体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   记者日前了解到,历时一年之久的“电线杆纠纷”已经告一段落,各方也已经得到了相对满意的处理结果。但是记者也感叹,在呼唤“和谐”的今天,类似的矛盾又给这个社会增添了不协调的色彩,如果这不能引起相关人士的更多关注和探讨,我们口中的“和谐”岂不成了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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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应给地方政府设条闲置土地“高压线”
时间:09-10-03
次数:10460 次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9月29日《重庆晚报》)  诸多城市商品房用地闲置已是一个老问题。有研究报告称,知名开发商于2003年~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如此多的城市住宅用地被闲置,其中有开发商刻意“捂地”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来自于地方政府。  因为,无论住宅用地闲置多少、闲置多长时间,从地方经济收入和促进GDP增长角度,只会对地方政府有利无害。土地闲置的过程,必然导致土地资源供应进一步紧张,在土地资源出让有限的情况下,被囤积的土地价格日日见长,同时对随后出让的土地价格也会形成“拉动”,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将水涨船高,房价也会被地价拉升,地方政府则会从“增值”的商品房交易市场获得更大的税费收入。  在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冒着得罪“财神爷”的风险,去查处他们的闲置土地。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一方面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另一方面几乎没有违法违规风险,地方政府当然不可能积极主动地去查处开发商。  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还在于有关法律法规没有给地方政府设定一根“高压线”。因此,无论是落实已有的法律规定,还是日前国务院刚刚下发的有关收回闲置土地的“新规”,都亟待尽快另行出台一整套制约地方政府的配套制度。譬如: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涉及经济处罚之外,有必要与主要领导官帽挂钩。也就是说,法律或规定不能仅盯开发商,问责的板子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敢打地方政府的“屁股”。网站声明:宜居城市网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资讯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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