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打时完完全全不知道解压密码怎么办怎么还手和防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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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  @我不做大锅好多年
11:16:53  广西“警察”醉酒当街枪杀孕妇,深圳“警察”制造假案当街枪杀公民,内蒙“警察”制造冤案枪毙呼格吉勒......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平民百姓即使守法也要远离“警察”。  -----------------------------  十几亿人,几十年的跨度,你找出了这么几个特例,就说他们代表了警察!  按你的傻逼逻辑,地球上任何国家的警察都没有好的,都得远离是吧?  你不认为你这样的傻逼根本就没有上网的必要么?
  以后某族恐怖份子学习了,见到警察就由一女人抱着大腿,如果警察一动你,就让他坐牢,不敢动,其他持刀的同伴就会做了!  不要跟我说弱女子和恐怖份子不一样,警察不能预知过去未来,他只能根据他眼前的事实作判断。  这帮愚蠢的汉奸和检察g真是帮了大忙!
  警察确实错了,没能按规定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junwang来了
14:05:57  视频中那女的在保安室里一句话让我改变了看法,信不信弄死你,人家保安也是打工养家糊口,与她没仇没冤,不让他们进门就要弄死人家,太恶毒了吧。那个女的对保安室保安说的那句话“信不信弄死你”,恰恰说明了她泼皮的本质。  -----------------------------  你是睁着眼晴说瞎话,建议你把那一段视屏做个暂停,再仔细瞧瞧后,相信你就不会再胡说了,除非你已人性泯灭。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太原警察王文军等民警,在出警处置打架斗殴治安案件过程中,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等人正当防卫,何来故意伤害?难道聚众斗殴后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不能现场采取强制措施?难道警察面对袭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此案如果不能公正处理,会伤害了全国基层民警的心!  太原检察院口口声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为啥在该事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后,不立案抓捕袭警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参与袭警的河南农民?为什么不立案抓捕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相关记者??????  警察有错,警察在处置这起治安案件中有滥用职权之嫌疑,但警察绝对没有故意伤害素未平生农妇周秀云的主观故意。假如不是死者儿子与工地保安打群架,假如不是民警赶到后周秀云带头袭警妨碍公务,警察无论如何都不会和她产生任何瓜葛,警察更没有理由去故意伤害她。  我认为,太原检察机关应该以滥用职权罪和防卫过当罪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责任比较妥当,以故意伤害罪名立案实在太牵强!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迅速对参与此次袭警和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老乡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该刑事审判的刑事审判,绝不能因为死了人就逃避法律制裁。
  没看懂,这几个农民犯了什么大法?被警察又打又杀?
  @45秒系桶灌水
19:56:57  以后某族恐怖份子学习了,见到警察就由一女人抱着大腿,如果警察一动你,就让他坐牢,不敢动,其他持刀的同伴就会做了!  不要跟我说弱女子和恐怖份子不一样,警察不能预知过去未来,他只能根据他眼前的事实作判断。  这帮愚蠢的汉奸和检察g真是帮了大忙!  -----------------------------  尼玛唯恐天下不乱 还朝这方面扯,快去帮你同伙偷手机吧:    来来,一起喊,拿钱发帖一时爽,明天全家火葬场。
  对于袭警的暴徒,应该一枪爆头,女的也不例外
  王文军现在肯定后悔当时为啥不干脆让那女的把蛋扯了算了,至少现在还能在医院躺着等领导提个水果篮来慰问一下!  
  @谁把苏杭曲子讴
20:05:22  对于袭警的暴徒,应该一枪爆头,女的也不例外  -----------------------------  尼玛 尼叛变了?    尼玛袭警的定义是什么? 尼玛袭警 的伤 也请法医鉴定一下。
  @好日子笑着过  拿钱发帖这种伤天害理的事不要做多少,会有报应的!  李天一的事你不停的发帖,太原警察的事你又来了……  
  河南女农民工非正常死亡—或依法治国的里程碑事件  楼主:胡莉2015 时间: 19:06:00   太原女农民工“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以来,围绕事件的过程和警察执法产生了非常激烈的争论。先是网上铺天盖地都是警察打死“讨薪”女农民工的新闻,后来涉事警察被捕,接着又是阵容强大的“公益律师团”控告32人要求异地办案将整个事件推向高潮。中央喉舌央视也做出了不同的三次深度报道,前两次完全是农民工单方面陈述,采信了事件起因为讨薪、警察现场打人的说法,第三次较为全面,加入了当事另一方的陈述和相关部门的调查。作为国家级媒体,央视的报道前后矛盾,违反了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的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和应有严肃性,实属不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现就第三次央视的调查从法律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调查视频显示该案起因确为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当事保安因安全帽问题不让王奎林、李康等通行被推打,周秀云、王友志等与随后赶到现场与保安起争执,在保安做出妥协的情况下,周秀云挑衅导致争执再起(保安就是牛,看个门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警察接警赶到现场后,让保安对打他的人进行指认,要求查验被指认的李康和王奎林身份证,李康不配合,说是其他两个人打人的,李康的说法也证实了确实有人动手推打保安了,被指认的李康、王奎林已经涉嫌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当场指认违法嫌疑人的,警察有权口头传唤嫌疑人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对没有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嫌疑人可以强制传唤,所以可以对不配合的李康戴手铐强制传唤。这个过程中警察言语比较强硬,但过程完全合法。李康被带上警车的过程中,王友志、周秀云等强行阻拦,撕扯警察,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暴力妨害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了,也就是强行阻拦撕扯者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警察对袭警者王友志的戴手铐强制传唤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周秀云此刻的撕扯抱腿扯烂裤子行为已经是很明显的暴力袭警行为,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所以,警察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徒手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强制制止。警察将周秀云控制在地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徒手制止的范围。法律并没有对徒手制止的强度和动作详细的规定,徒手制止过程中造成伤害要综合当时现场环境和警察的主观心态。如果警察是为了摆脱撕扯,制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继续袭击,那么警察主观并无伤害故意,伤害结果只是意外事件;如果警察是为了报复违法犯罪嫌疑人,故意要给其教训让其尝苦头,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那么就涉嫌故意伤害了。从视频情况来看,警察已经口头告知其松开,犯罪嫌疑人周秀云拒不听从,警察强制将其摁倒,符合执法程序,倾向于摆脱撕扯的可能性更大些,周秀云倒地后警察一直踩住头发的行为,也说明警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周秀云造成伤害,为了防止其起身再次撕用了不恰当的方式将其控制在地。至此,警察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虽有瑕疵,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但其后20多分钟警察一直将其踩在地上,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徒手制止动作,并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后来过程中警察明显情绪化了,开始滥用职权,控制周秀云后应该对其使用警械而不是一直踩住头发不放,20多分钟周秀云一直躺在冰冷的地上不动,警察应该意识到自己先前的制服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伤害,即使没有意识到那么长时间躺在冰冷的地面也会造成伤害,构成过失犯罪了,即应当预见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避免。 所以综合整个视频的现场过程,对涉事警察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是比较合理合法的,检察机关故意伤害(致死)的定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是很容易被推翻的。至于警察将李康等人带回派出所后进行报复性殴打,很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了,这个没有可争议的。  这个事件暴露出了很多社会问题,首先是农民工对法律和执法警察缺乏敬畏,撕扯执行公务警察,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事后用“讨薪、打死”来误导舆论,也涉嫌诽谤和传播谣言了;其次是警察执法不规范、情绪化,对现场掌握能力差,处置失当,管理松散,暴力执法;其次媒体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义,不调查,片面地跟风报道,博取眼球。如果各个群体都能遵守规则,尊重法律,多一些冷静,少一些任性,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警察更多时候维护的是一种秩序,而社会需要秩序,我们同情弱者,但不能用同情代替法律。当所有人都无视法律、法律失去威严、执法者不敢执法,媒体失去基本的职业底线,整个社会会陷入无序的“江湖”状态,最终受害的将是所有人!希望这个事件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里程碑,国家应通过此事件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严格执法理念:对涉案警察依法惩处,对妨害执法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对误导舆论的媒体和个人依法处理,通过惩治树立法律权威,教育全体国民:依法治国没有真空地带,对任何群体、个人,只要违法法律,都必须依法追究。  ====================  这个帖子比较客观
  在中国警察不能随便杀人 因为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出警面对法盲的围攻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这就是你嘴里的依法治国?
  @好日子笑着过
13:53:58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出警面对法盲的围攻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这就是你嘴里的依法治国?  -----------------------------  1.警察在执行公务前必须亮明身份,出示证件,王文军出示了吗?周秀云完全有理由认为是来了一伙穿假警服的黑社会,面对来抓她丈夫和儿子的歹徒,奋不顾身,只是由于身体柔弱,只能抓抓衣服、缠抱大腿,根本算不上什么袭警!就算当时真的把王的睾丸捏碎了,那也活该!谁让你不出示证件来的?(警察违法在先。)  2.警察是执行公务么?否!治安案件有管辖规定。保安与农民工都是该工地的工人,即使有纠纷,也应由该工地的保卫科处理,本来就是很小的矛盾,在警察到来之前早已没有肢体接触,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先了解情况,该批评谁就批评几句,实在不行就给工地领导叫来,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难道是摆设?到此为止还算是执行公务,而下面警察的行为与公务毫无关系,纯属滥用职权!滥用职权也算是执行公务吗?不应该反抗吗?(农民工反抗没有错误)  3.警察在处理治安纠纷时动用械具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的领导批准,王文军等给周夫周子等人上了铐子,经过谁批准了?(警察又在违法!)  4.在没了解事情经过,没弄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警察就说农民工一方是“犯罪嫌疑人”是激化矛盾的肇事者!(又是警察违法!)  好日子也罢坏日子也罢,你不要哗众取宠、自以为是了!你毛也不是!屁也不懂!别人问候你家女人,都是你自找的!我就不骂你了,没有意思。你以为太原警方、检方是吃干饭的?不懂什么是袭警?不懂什么是暴力抗法?真有袭警,抗法之人你以为他们会不抓?会手下留情?  我不信媒体,包括焦点访谈,比如:太原官方原来说保安因为他们没戴工作牌及安全帽而这次又没有工作牌了一说了,到底是谁造谣?是太原官方还是焦点访谈?当然更不能相信你了,因为你什么都不是!还是静等一审法院的判决吧!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查。  太原警察王文军等民警,在出警处置打架斗殴治安案件过程中,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等人正当防卫,何来故意伤害?难道聚众斗殴后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警察不能现场采取强制措施?难道警察面对袭警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此案如果不能公正处理,会伤害了全国基层民警的心!  太原检察院口口声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为啥在该事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后,不立案抓捕袭警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参与袭警的河南农民?为什么不立案抓捕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相关记者??????  警察有错,警察在处置这起治安案件中有滥用职权之嫌疑,但警察绝对没有故意伤害素未平生农妇周秀云的主观故意。假如不是死者儿子与工地保安打群架,假如不是民警赶到后周秀云带头袭警妨碍公务,警察无论如何都不会和她产生任何瓜葛,警察更没有理由去故意伤害她。  我认为,太原检察机关应该以滥用职权罪和防卫过当罪追究涉案警察的刑事责任比较妥当,以故意伤害罪名立案实在太牵强!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迅速对参与此次袭警和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老乡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该刑事审判的刑事审判,绝不能因为死了人就逃避法律制裁。
  以后某族恐怖份子学习了,见到警察就由一女人抱着大腿,如果警察一动你,就让他坐牢,不敢动,其他持刀的同伴就会做了!  不要跟我说弱女子和恐怖份子不一样,警察不能预知过去未来,他只能根据他眼前的事实作判断。  这帮愚蠢的汉奸和检察g真是帮了大忙!  有人害怕我说出了事实,赶紧恐吓。
  太原检察院口口声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为啥在该事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后,不立案抓捕袭警妨碍公务的周秀云家属和参与袭警的河南农民?为什么不立案抓捕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不明真相群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相关记者??????
  @作者:自书传奇 时间: 01:51:37  @前辈97503 62楼
21:34  今天又仔细看了周秀云案件的视频。视频很清楚:警察起先要带走的只是那个不肯出示身份证的人!为什么要带走不肯出示身份证的人?因为可疑!你是堂堂正正身份清白的公民,即使违反了治安条例,也顶多接受教育处罚而已。可是你不肯出示身份证,这就很可疑!谁知你是什么人?犯罪分子,还是普通公民?周秀云无理取闹,不知抗法的严重性,再三警告,仍然执迷不悟,实在有些咎由自取!警察顶多属于过失犯罪!   现在恐怖袭击事件那么多,恐怖分子也藏身于人群中,不肯出示身份证,警察怎可不管?再说在中国一些恐怖分子大多隐身于流动……  -----------------------------  +1  ------------------------------------  +1
  法制建议:谁提的这"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扯淡口号,谁自己去出警实践。别自己缩在后面让广大一线警察用性命冒险!  
  好日子笑过: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致死,这段签定文字看懂否?不懂回家问问家人,别在此丢人显眼了。那个人被授权可以随意夺取她人性命?你所说的正当防卫就可以让她人没命?除非你也是一堆垃圾,好日子不想过!
  楼主,周秀云被人扭断脖子窒息身亡,你还再这里幸灾乐祸。我来问你,如果你妈或是你媳妇被警察拧断脖子你怎么想?什么叫正当防卫?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讨薪民工犯了什么法?双方发生纠纷警察出警去了就逮捕农民一方合理吗?即使去派出所调查情况也应该是双方都去。视频当中很清晰的听到脖子被扭断的声音。把人整死以后回到派出所还继续殴打其他人,致使死者丈夫肋骨被打断多根。农民工被戴上手铐了他们怎么袭警?为什么执法记录仪被剪辑?只有片段?如果不是现场的一部手机就下了证据。岂不是冤死?你是个什么东西啊?
  作者:容同学 时间: 10:49:32   @孤城110   为什么不追究造谣讨薪欺骗同情的河南骗子和跟风传谣的不良媒体!  --------------------------  同问?   =====================  太原警方应该追究河南造谣惑众媒体的责任
  c   
  太原警方应该追究河南造谣惑众媒体的责任
  楼主,周秀云被人扭断脖子窒息身亡,你还再这里幸灾乐祸。我来问你,如果你妈或是你媳妇被警察拧断脖子你怎么想?什么叫正当防卫?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讨薪民工犯了什么法?双方发生纠纷警察出警去了就逮捕农民一方合理吗?即使去派出所调查情况也应该是双方都去。视频当中很清晰的听到脖子被扭断的声音。把人整死以后回到派出所还继续殴打其他人,致使死者丈夫肋骨被打断多根。农民工被戴上手铐了他们怎么袭警?为什么执法记录仪被剪辑?只有片段?如果不是现场的一部手机就下了证据。岂不是冤死?你是个什么东西啊?
  作者:孤城110 时间: 20:52:43   说的比较客观,希望大家都能用理性思维去考虑问题,都是局外人,情绪化只能成为被人利用的工具,仅仅“讨薪”两个字,愚弄了多少善良的人!  =============================  太原警方应该追究河南造谣惑众媒体的责任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警察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警察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弱者的微笑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警察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警察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  就奥斯维辛难民营本身的罪恶而言,阿伦特强调平庸的恶,是说一个糟糕的社会并不来自于某些戏剧化的,罪大恶极的人,而是来自于每一个冷漠、懒惰、无所谓的人。尽管奥斯维辛已经解放了70年,这种“平庸的恶”却在古拉格和与其类似的地方一再上演着。图为奥斯维辛难民营,从犹太死者身上拆下来的假肢。AP Photo/Czarek Sokolowski   
  警察这次做的没错。农妇妨碍公务,看那个胖警察的裤子都被撕破了
  @tygwz
19:52:00  @我不做大锅好多年
11:16:53   广西“警察”醉酒当街枪杀孕妇,深圳“警察”制造假案当街枪杀公民,内蒙“警察”制造冤案枪毙呼格吉勒......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平民百姓即使守法也要远离“警察”。   -----------------------------   十几亿人,几十年的跨度,你找出了这么几个特例,就说他们代表了警察!   按你的傻逼逻辑,地球上任何国家几十年的警察都没有好的,都得远离是吧?   你不认为你这样的傻逼根本就没上网的必要么?   —————————————————  几十年的跨度,几个特例?你的意思太少了吗?有多少没有暴露的?如果这次没有视频,会是什么结果?自己是SB。  
  楼主和一帮垃圾是在公然不屑山西省委书记和太原公安局长,甚至不屑中央,为什么?因为他们也知道事情严重了,只不过为保住自己拼命把仇恨推给上级,把焦点转移,一旦民众被激怒,予头对准中央、山西省委省政府,他们就解脱了,就平安着陆了。  
  山西省委书记批示要严查,太原公安局长已经为此事道歉, 但楼主和一帮垃圾是在公然不屑山西省委书记和太原公安局长,甚至不屑中央,为什么?因为他们也知道事情严重了,只不过为保住自己拼命把仇恨推给上级,把焦点转移,一旦民众被激怒,予头对准中央、山西省委省政府,他们就解脱了,就平安着陆了。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警察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警察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好日子笑着过 636楼
21:09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警察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警察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  你好大的狗胆,你是认为山西省委书记批示错了还是太原公安局长道歉是犯贱?你是在嘲笑他们?  
  作者:给你们一个说法 时间: 20:03:04  @45秒系桶灌水
19:56:57  以后某族恐怖份子学习了,见到警察就由一女人抱着大腿,如果警察一动你,就让他坐牢,不敢动,其他持刀的同伴就会做了!  不要跟我说弱女子和恐怖份子不一样,警察不能预知过去未来,他只能根据他眼前的事实作判断。  这帮愚蠢的汉奸和检察g真是帮了大忙!  -----------------------------  尼玛唯恐天下不乱 还朝这方面扯,快去帮你同伙偷手机吧:  点击图片查看幻灯模式  来来,一起喊,拿钱发帖一时爽,明天全家火葬场。  举报 | 回复  作者:谁把苏杭曲子讴 时间: 20:05:22  对于袭警的暴徒,应该一枪爆头,女的也不例外  ==========================================================  那你又往哪方面扯了?  造谣、放任违法行为才是唯恐天下不乱!  昆明火车站的暴恐份子真是肠子都悔青了,如果当初他们让一个女恐抱住特警的腿,他们该能杀多多少人啊!  拿钱发贴是上无数代、下无数代都死光的事情,不过对于你们,这种话是没意义的,你们为钱根本没有人性了!
  说直接一点是为美分根本没了人性!  一但社会秩序大乱,死得最惨的就是美分党!
  作者:12雨打芭蕉 时间: 21:12:33   @好日子笑着过 636楼
21:09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警察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警察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  你好大的狗胆,你是认为山西省委书记批示错了还是太原公安局长道歉是犯贱?你是在嘲笑他们?  ==================================  依法治国,此事件难道省委书记不批示就不按法律程序办了吗
  作者:休息一年281 时间: 22:04:02   @好日子笑着过
21:41:00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警察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  -----------------------------  @股票-30 21:49:26  真是笑死了,楼主连中国汉字都不懂,建议你回到小学让你老师在好好教教你“袭”字的含义吧。  -----------------------------  @灰衣公子
21:55:45  袭警是无疑的。  “记者找到一位现场围观的过路人,他看到了当时的情景:“他(王友志)上车以后,周秀云就坐到警车开门的底板上,就是阻挠不让警察走。警察过去让她下车,她一直不下车,最后警察拽了一下她的胳膊。拽下来以后,(她)又带头撕扯那个警察。”  视频显示,周秀云下车后,直接冲向其中一名警察,撕打对方,而另一名警察王文军看到后,赶过来,夹在二人中间,紧接着,周秀云与王文军撕扯在一起,并持......  -----------------------------  @好日子笑着过 45楼
22:09  “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喊这句话的人,是别有用心的。  ==========================  别有用心的还有一些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制造舆论的无良媒体  ------------------------------  以前也有很多五毛為李添億洗,終究還是沒洗脫
  “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喊这句话的人,是别有用心的。  ==========================  别有用心的还有一些造谣惑众、煽动群众、制造舆论的无良媒体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警察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出警面对法盲的围攻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难道这就是你嘴里的依法治国?
  @好日子笑着过 18楼
21:49  女民工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央视新闻调查已经做了深入采访和调查,事件基本事实已经浮出水面。农民工根本不是去讨薪,周秀云也是在警察处理她儿子和老乡打保安治安事件中带头袭警,撕扯警察衣服,阻碍警察带走打人者的过程中非正常死亡,目前死因尸检报告还没最终公布。  原本是法盲周秀云和她老乡袭警,被河南几家不负责任的三流媒体和几个无良记者说成是“讨薪农民工被警察打死”、“讨薪农民工被打死在派出所”等等........  ------------------------------  顶起!声势浩大的依法治国构建法制社会连依法和正常执法都不能保证!不能执法纠正和惩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只会损害遵纪守法人员的安全和利益!最终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治安状况!违法分子更猖獗嚣张,老实人被步步逼迫,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样谈何依法更谈何依照法律去治国!
  @好日子笑着过
21:09:00  作者:弱者的微笑 时间: 20:58:45   ”无耻“两个字在lz面前真是自愧不如。意思是讨薪者罪大恶极,警察打死民工,脚踩死者头发是伟大正确光荣。lz现在也许拿着一份“昧良心”的工资,生活有保障,保不住你的下一辈,下下一辈沦落为讨薪民工被警察脚踩头发活活打死,lz一定在地狱喝彩。   =================   哈哈,你是傻子还是缺心眼儿啊,已经证实不是讨薪了,你还口口声声讨薪讨薪的,难道你是丐帮的,只知道讨啊  —————————————————  丐帮的比lz这种“出卖良心的妓”高尚  
  太原警察王文军:应该怎么判?  楼主:走在黎明的黑暗里 时间: 20:41:00   近日,万众关注的太原“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已经公布,拗口的法医学术语其实可以还原为一句话:脖子断了。这一结果,我想对于一直质疑检方能否公正执法的被害人家属及维权“讼棍”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下一步,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王文军应该以何罪定罪处罚?  从被害人家属以及很多普通民众来说,既然是警察把女民工的脖子拧断了,那么毫无疑问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最差也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恐怕相当一部分法律界人士也是持此意见的。笔者不才,认为王文军的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认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很难确定。实际上,认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最直接的理由是:王文军在与周秀云的撕扯中,为了摆脱周秀云,采取了极其危险的动作,致使周秀云颈椎断裂而死,因此其主观上必然是放任被害人受伤或死亡结果发生(有点专业,法律人士专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周秀云死了,后果很严重,那么王文军主观上就一定是要伤害或弄死周秀云吗?恐怕证明这一点很困难,除了王文军谁也不知道。  第二,认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王文军的前后行为不相一致。认定犯罪不能只关注一个点,应当综合全案行为和情节综合判断。本案中,王文军的执法行为简单粗暴是很显然的,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但是,我们从执法视频中可以看出,在与民工包括周秀云的争执、撕扯中,王文军这个老粗还是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周秀云把他的脖子挠的稀烂,把他的裤子撕开一尺多长的口子,王文军只是让民警把执法记录仪打开,而不是立即给予还击,说明他对于执法应当保持何种烈度还是非常谨慎的。也就是说,王文军并不想因此而惹火烧身,在这种情况下,断然没有要去伤害或致死周秀云的必要。从事后来看,不但是王文军,就连周围的所有人也没有认为周秀云出问题了(注意焦点访谈那个细节:周秀云被抬上警车时还与丈夫有一句含混不清的对话),如果看出有问题,王文军或周围的人不可能无动于衷,毕竟受伤和死亡是两个天壤之别的概念!因此,如果认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其致周秀云死亡的动作和其前后行为以及逻辑都无法融洽,法律人士应该更清楚。  第三,从比较的意义上看,王文军在此案中的行为与暴力举证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或重伤有本质不同。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其在执法过程中侵害公民人身健康或生命的故意非常明显,行为和后果非常严重。而在本案中,王文军的行为是排除执法干扰,是一种防御性处置,如果这种情形也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与立法本意有悖,且会给执法工作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第四,从价值导向上看,本案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定罪,会传导错误的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不仅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全民守法。该案中,周秀云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妨害公务行为,王文军处置不当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实际上对今后此类型案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去年以来,在美国,发生了多起白人警察枪杀黑人的事件,在美国社会引起巨大舆论反响,但官方对于涉事警察并未追究责任。中国不是美国,不可能也不应该事事以美国为圭臬,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及国家暴力机器的权威必须得到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共识。因此,如果将王文军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无疑是对于公民对抗执法、妨碍执法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是纵容,将会对今后中国的执法环境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王文军的行为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更为恰当,能够较为全面、正确地评价整个事件过程,从证据角度上讲也更加妥帖,符合中国法治建设的主流价值取向。
  作者:山里人好吧 时间: 20:02:03   @junwang来了
14:05:57  视频中那女的在保安室里一句话让我改变了看法,信不信弄死你,人家保安也是打工养家糊口,与她没仇没冤,不让他们进门就要弄死人家,太恶毒了吧。那个女的对保安室保安说的那句话“信不信弄死你”,恰恰说明了她泼皮的本质。  ===================  自作孽不可活
  那几个河南lD,你们歇会儿吧,我看了几栋楼了,翻来覆去就你们几个lD在跳,外加n个小号。  这些lD有共同的特点:无知,胡搅蛮缠功力一流,骂人脏话连篇,不停复制。  你们不会是当时的工友吧?还是你们村子人都这样?  
  这几个lD都让我恶心了。我看大部分人也是懒的理了。对胡搅蛮缠者,削之。  幸好有视频,如果没有视频,"讨薪"的谎言还真就成立了,(民工应该并不知道保安室有监控),警察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好日子笑着过
21:41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警察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  ------------------------------  @蒙面之人
22:08:02  一个妇女,手无寸铁,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你再夸大其危险性,一副手铐也足以制服她了吧?至于把她暴力殴死吗?如果这种情况也不严惩,警察执法哪还有忌惮二字?哪还有底线存在?你敢保证你的亲人永远不会和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把你家人打死你也会认为活该吗  -----------------------------  但是那个美国警查可没有踩着倒地人的头发,作伟人状。  人家只想着制服,并没有污辱人啊。  从他后边的这个动作来看,故意伤害的意图十分明显,不是执行制服的延续,而是一种从肉体到精神上的继续伤害。  故,定性准确,故意伤害致死。
  强烈谴责河南无良媒体和妓者不如的所谓狗仔造谣惑众、制造舆论、煽动群众;强烈支持警察王文军的家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请知名律师为王文军辩护,可去最高检、公安部、最高法和中央政法委申诉;强烈谴责口口声声要公平正义的太原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为王文军定性  此案非常典型,省委书记在习总提出依法治国的今天批示此案本身就具有极大的讽刺意义,依法治国是按法律办事还是按省委书记批示办事儿,值得深刻思考  为什么太原检察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家属及涉事工友不立案、不抓捕?为什么太原公安局不追究河南造谣惑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所谓记者刑事责任?维稳固然重要,顺应民意绝对不是顺应假民意。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好日子笑着过
22:02:03  太原警察王文军:应该怎么判?  楼主:走在黎明的黑暗里 时间: 20:41:00  近日,万众关注的太原“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已经公布,拗口的法医学术语其实可以还原为一句话:脖子断了。这一结果,我想对于一直质疑检方能否公正执法的被害人家属及维权“讼棍”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下一步,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王文军应该以何罪定罪处罚?  从被害人家属以及很多普通民众来说,既然是警察把......  -----------------------------  但是那个美国警查可没有踩着倒地人的头发,作伟人状。  人家只想着制服,并没有污辱人啊。  从他后边的这个动作来看,故意伤害的意图十分明显,不是执行制服的延续,而是一种从肉体到精神上的继续伤害。  故,定性准确,故意伤害致死。
  关于龙城泒出所民警王文军  楼主:耐守则吉 时间: 21:40:00   您们好!我是太原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的母亲张淑勤,就12.13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案子,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说说我的感受。  日下午,在太原市龙城大街四建龙瑞苑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工地工人殴打保安的治安案件,王文军等人接到110指挥平台的出警任务后,依法履行职务。王文军等警员到达现场,被打保安现场指认了三名违法嫌疑人。在出警警员落实违法嫌疑人身份时,遭到拒绝与抵制。出警警员拟将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时,王友志、周秀云(当时不明身份)等十余人暴力阻拦执法。王文军排除周秀云阻挠执法时,周秀云劲椎骨折非正常死亡。  日王文军被刑事拘留、12月29日以涉嫌滥用职权批准逮捕,根据日新华网的报道,王文军被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继续侦查。  周口郸城虎岗乡农场职工王友志带领十余名亲友进入工地干活,本就是一名小包工头。在12.13事件中,因其子违反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不带安全帽强行进入工地,本就是寻衅滋事,继而又殴打保安引起治安纠纷。周秀云、王友志及其亲友增援其子王奎林后,又在保安室内嘲弄保安是“临时工”、辱骂履行本职工作的保安是“看门狗”(王氏父子律师李劲松公布保安室视频显示)进一步寻衅滋事。以上行为,无不显示王家父子及其亲友处处扰乱社会秩序,要求特权。反观,王文军是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任务,依法履行处警职务。四名出警警员面对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寻衅滋事,王文军在共同出警警员遭到周秀云袭击时,为避免同行警员反击伤害周秀云,还采取了推开同行警员的措施。难以预料的是,周秀云转而袭击王文军,对王文军百般辱骂,不断骂“你娘个屄,靠你娘”等,挠伤王文军脖子、捏伤王文军的下体、撕烂王文军的警裤。即便如此,王文军对周秀云仅仅采取制服动作将其放倒在地,随即便多次请求并等待增援,期间未使用任何暴力。如果王文军这样的行为都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是不是代表所有基层民警以后接到出警通知都需做好接受辱骂、挨揍甚至牺牲的准备?请问国家政权尊严、法律尊严何在?  日事发当晚6时20分许,王文军发现周秀云身体情况不好,立即安排人拨打120急救电话,6时33分120急救车到达龙城派出所,王文军还要求大夫对周秀云全力抢救。7时50分经过奋力抢救最终确认周秀云死亡。期间,7时公安局督察部门及检察机关便已及时介入、进入法律程序。但自日起,王氏父子通过无法核实身份的“记者”(见大河报日《太原警方: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把自己包装成“讨薪农民工被警察打死”的受害人亲属,来吸引大众眼球。随后新闻1+1、面对面等一系列大型栏目不做全面调查落实,单方面采访王氏父子,助其把王文军及其同事所代表的警察形容成万恶的资产阶级爪牙,博取群众同情,煽动群众仇恨警察。经过王氏父子的煽动,现已形成广泛的错误的舆论导向。刑诉法第12条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但是省委书记王儒林无视法律规定,在未经法院审判时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要求追究责任,要公安机关要吸取教训,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王文军言辞过重固然有他的不对,但是我们不明白是不是碰到有人现场指认违法人员时,警察不应该对违法人员进行盘问?违法人员不配合执法时(被现场指认的违法人员不及时出示身份证),警察是不是不能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违法人员阻挠执行公务时(一众不明身份人员阻挠警察带走违法嫌疑人),警察是不是不能用戒具?违法人员暴力抗法时(周秀云抓伤警察脖子、捏伤警察下体、撕破警察警裤)时,警察是不是不能将其制服?  王文军出身普通农家,17岁高中毕业参军,通过自己努力考上军校、并加入共产党,2003年转业到公安局。文军从军13年,从警11年,从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可以查查文军的考勤记录,转业到公安局的十余年里,无周末无节假日,除一次在值班时因病住院做阑尾手术外,未享受过一天休假。2006年获小店分局先进个人奖励,2011年“飓风一号”行动受到分局表彰。我们家里没有任何背景,文军工作20多年依然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民警。就这样一位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几十年的一线普通民警,被王氏父子捏造成十恶不赦的大罪人。我不禁想问:这到底是怎么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司法机关不顾王文军受伤受辱的事实,将王文军在执法过程中,为排除阻挠执法而出现的意外事件,非要办理成王文军滥用职权或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  旧社会长工给地主家熬活出了事,地主还管呢,现在王文军依法履行公务,却身陷囹圄,照此以往,今后谁还敢当警察?我百思不得其解:到目前为止,太原公安机关对暴力抗法的周秀云的家属千般安抚,检察机关对其万般妥协。难道王文军真的就是故意伤害无辜良民的大罪人?我相信,在信息也越来越公开的今天,真相总会浮出水面,总有还王文军清白的一天。  为此,我希望习总书记为首的深化改革小组能监督山西省相关领导依法治国、不要为平息舆论炒作而牺牲事实真相。让包含王文军这样的基层民警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王文军之母张淑勤
  为什么太原检察院对袭警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周秀云家属及涉事工友不立案、不抓捕?为什么太原公安局不追究河南造谣惑众的无良媒体法人和所谓记者刑事责任?维稳固然重要,顺应民意绝对不是顺应假民意。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
  @我不做大锅好多年
11:16:53  广西“警察”醉酒当街枪杀孕妇,深圳“警察”制造假案当街枪杀公民,内蒙“警察”制造冤案枪毙呼格吉勒......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平民百姓即使守法也要远离“警察”。  -----------------------------  @tygwz
19:52:43  十几亿人,几十年的跨度,你找出了这么几个特例,就说他们代表了警察!  按你的傻逼逻辑,地球上任何国家的警察都没有好的,都得远离是吧?  你不认为你这样的傻逼根本就没有上网的必要么?  -----------------------------  +1,国家暴力机器的权威必须得到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共识。
  从央视报道好像有人删改了执法录像  民工不回家还没全部拿到工资  既然治安纠纷,就应该把双方都带到派处所,警察一到现场就宣布民工是犯罪嫌疑人  有警商勾结之嫌   兔死狐悲
  @好日子笑着过 10楼
21:41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警察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阻拦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警察出警面……  -----------------------------  周秀云老公的勒骨是咋断的?  
  @好日子笑着过 15楼
21:44  作者:尘世凡生 时间: 21:41:52 看过视频知道真像,办案警察真心不容易,!  ======================  涉案警察太冤,司法被舆论左右  -----------------------------  一点也不冤!不只是打死人,另一个勒骨也被打断。  
  拿钱发帖一时爽,明天全家火葬场。
  王文军的故意伤害致死,似乎不能成立,而是间接故意杀人。王文军在与被害人拉扯过程中,把被害人周女士脖子搞断,不一定有着故意伤害的嫌疑,也有可能是过失。
但是,在重创了周女士之后,在零下十几度踩着被打得昏迷的周女士几十分钟,却有着放任其死亡的杀人嫌疑。
在杀死被害人周女士之后,回派出所,不思恐惧、不知悔过,继续伙同其他警察打断周女士丈夫的6根肋骨,由此可见,其凶残性,由此可推断其具有杀人的主观恶性。  整个案件,主犯王文军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给公职人员、政府及相关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巨大。应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上限严惩:死刑!  有一个观点:王文军是在出警时发生惨案的,似乎就是职务犯罪。这于理不通。因为出警是正常行为,杀害他人是出警并无丝毫必然关系。否则,任何司法人员都可以在处理警务时随意杀害当事人或相关人,最多也就是涉嫌职务犯罪。而其开始是正常出警,虽没有预谋的可能,但这并不等于随着事态的发展,出现故意杀人的动机,如同激情杀人。
  重庆警察王立军、太原警察王文军、贵妇薄谷开来、农妇周秀云的情况我就不多说了,都是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的名人。连只看CCTV的老爸都知道他们了。。  王立军警察面对的是一个女人,一个故意杀人犯(当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自己跑了。成了罪犯。  王文军警察面对的也是一个女人,一个凭直觉就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把人弄死了。成了罪犯。  忍者神龟大战孙悟空一样,是穿越还是恶搞?咋把二者相提并论了?没什么。就是有人在评论这个事件里频频举例说美国警察面对袭警可以开枪击毙。然后对中国警察执法的磨磨叽叽老娘们行为感到痛心疾首,说中国执法者没有尊严。奇怪的是都是在王文军这事情里疾呼,而如惊弓之鸟跑到美国领事馆的王立军却没有人为他没有执法者尊严叫屈。没人说美国地方警官可以逮捕州长,没有,一个都没有。。这让人匪夷所思。其实细细想来,大家也是见怪不怪了,说太原警察王文军没有执法尊严,无法是想替他开脱罪责,遇见刁民农妇周秀云倒霉而已,其实想想王立军,王文军的“倒霉”算什么?遇见贵妇薄谷开来才是倒了八辈子血霉啊。。  在权力面前,都是弱者,警察怎么了?广州警察给当事人下跪听说没?交警屡次被县委书记武装部长公子二奶等等殴打听说没?这里,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无影无踪。正如那个威风凛凛的王立军王局长,遇见薄谷开来这样的主儿,也只能去美国领事馆了。那些羡慕美国警察有执法尊严的人,也可以去美国领事馆,就不要在这里替太原警察王文军抱不平了。这是中国。
  @伟伟的实地调研
21:36:40.0  狮子和羚羊也是无冤无仇,但是狮子的兽性决定了它咬断羚羊的脖子。  —————————————  +1  
  @股票2015
21:35:00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警察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  张大你的眼,看看视频去,我都无语了 这种傻逼  
  你们骂警察吧,到时候出事了,报警都没人敢管了  
  曹妮嘛,哪冒出来这么多沙比奏够  
  这帖子太牵强了,妨碍公务袭警,你在这扯呢吗?真要袭警,这几个警察估计要躺着回去,警察出警不处理事情直接抓人,你有什么脸在这比比  
  @李承翰999 664楼
10:06  这帖子太牵强了,妨碍公务袭警,你在这扯呢吗?真要袭警,这几个警察估计要躺着回去,警察出警不处理事情直接抓人,你有什么脸在这比比  ------------------------------  记住你以后被打了,不要报警了,警察连打你的人都带不走,你的人身安全还有什么保障。
  好多水军啊,想问你们这些拿钱办事的人,做这种亏心事,你们父母知道嘛。。。
  这事情的根本问题是冲动起来有无行为不当。视频显示死者妨碍警方执法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执法人员被激怒后,如果有过分的、违规的举动,就肯定不对了。
  @好日子笑着过
21:27:00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根据对“12·13”案件死者周秀云的尸体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现有案情资料、病历资料、毒物化验结果综合分析,认为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据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继续侦  —————————————————  警察没素质,官大压死人  
  首先 我要告诉你 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妨碍公务罪和防卫过当罪 你要说的应该是妨害公务罪和。。。根据你的上下文 你要说的应该是警察主观故意以及你认为正确的定性。警察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但是他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所以就剩下过失和意外事件两种可能了 警察对自己的行为是具有一定判别力的 只是能否预见的问题 我倾向警察在案中属于能预见而未预见的情况 至于是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要看其笔录怎么交代 但是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是没错的 三到七年量刑 跟交通肇事致多人死亡的量刑幅度是一样的。
  @尘世凡生
21:41:00  看过视频知道真像,办案警察真心不容易,!  —————————————————  拿着国家的钱,就这样办事的吗?  
  装什么b楼主  警校教过什么叫做“控制”,控制会致残致死?你不打她他会死?擒拿只会让人丧失抵抗但不会致死致残  话说回来执法致人死亡,涉嫌职务犯罪检察院不立案才真的见鬼了,公职人员犯法不惩罚那还怎么谈法治社会,怎么把权力关进笼子?  再说了,地方上开发商和当地政府有猫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你怎么能确定官商没有勾结?  最后我想说楼主是法盲,有罪无罪是法院的事,检察院只管侦查起诉,检察院起诉与否都是要看证据的,民意永远不能当作证据,你是法盲国家不是法盲
  @好日子笑着过
21:44:00  作者:尘世凡生时间:1:41:52看过视频知道真像,办案警察真心不容易,!  ======================  涉案警察太冤,司法被舆论左右  —————————————————  这警察太坏了吧!欺人不欺头不知道这个道理吗?  
  楼主你这样缺德以后生孩子全身是屁眼怎么办?
  @好日子笑着过 和上面发贴的是不是一个人?拿钱发帖死全家
  求扩散,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副局长尚华,伙同刚上任的太原市副市长魏民,利用各种权势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违建开星河浴苑和金海湾两家桑拿,长期开设地下赌场和卖淫嫖娼活动,在2013年对星河浴苑改扩建后,对邻居开始高压打击,又组织当地黑恶势力冯保全等人持棍棒抄家打人,打伤数次至邻居有家难回,并串通当地巨轮派出所长期不处理,望有关部门查处,敢查下去肯定会有大收获。  
  楼主,别发这样的帖子了,没意思。  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就一傻逼,钱收了多少? 自己去看看视频就知道了,还在这狗吠
  作者:杨建花 时间: 11:01:11   @尘世凡生 12楼
21:41:00  看过视频知道真像,办案警察真心不容易,!  —————————————————  拿着国家的钱,就这样办事的吗?  ================================  怎么办事?任凭泼妇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好日子笑着过
21:31:55  作者:注册该用啥名呢 时间: 21:04:51   看了视频, 警察处理得很好, 司法要还其清白。 周女之死是个悲剧, 但是她自己及其他民工要付最大责任。  民工辛苦, 但不能是非不分。先不服工地保安, 再粗野对待警察, 中国警察太没有权威了。 在其他国家, 这种泼妇及挑衅警察行为早拔枪了。 这个胖警察不畏刁蛮民工, 维护了正义与警察形象。最后虽造成周女死亡, 但应查明其死因, 不能诬赖警察。  =====......  -----------------------------  为人民服务,到底谁是人民,打着维护正义的旗子就为所欲为了吗?弄死一两个人就把警察的正义形象给维护了吗?
  尼玛碧,在网上吼有毛用,有种你到抓王文军的检察院喊冤去呀!强烈鄙视你这种孬种。  
  求扩散,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副局长尚华,伙同刚上任的太原市副市长魏民,利用各种权势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违建开星河浴苑和金海湾两家桑拿,长期开设地下赌场和卖淫嫖娼活动,在2013年对星河浴苑改扩建后,对邻居开始高压打击,又组织当地黑恶势力冯保全等人持棍棒抄家打人,打伤数次至邻居有家难回,并串通当地巨轮派出所长期不处理,望有关部门查处,敢查下去肯定会有大收获。  
  @xzhanf123 84楼
23:11  要么群众可以合法持枪,要么警察就要文明执法。  ------------------------------  
23:19  如果国人都同情周秀云是无辜的那公安以后出警还有什么意义?公安本身就是国家强力机关,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西方的民主社会警察早就开枪了吧?  ------------------------------  @kkm-30 23:25:34  口头传唤没人听,强制带离遭反抗,  以后,跪下来求,如何  以后手铐什么都不用带了  到了,马上跪下,咣咣咣磕头  这样才是人民公仆  -----------------------------  严处犯事人员。体现法治。
  @傻大巫 659楼
09:42  重庆警察王立军、太原警察王文军、贵妇薄谷开来、农妇周秀云的情况我就不多说了,都是一夜之间红遍大江南北的名人。连只看CCTV的老爸都知道他们了。。  王立军警察面对的是一个女人,一个故意杀人犯(当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自己跑了。成了罪犯。  王文军警察面对的也是一个女人,一个凭直觉就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把人弄死了。成了罪犯。  忍者神龟大战孙悟........  ------------------------------  不学习真可怕。"人人都有危机感"。
23:19  如果国人都同情周秀云是无辜的那公安以后出警还有什么意义?公安本身就是国家强力机关,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西方的民主社会警察早就开枪了吧?  ------------------------------  @kkm2007
23:25:34  口头传唤没人听,强制带离遭反抗,  以后,跪下来求,如何  以后手铐什么都不用带了  到了,马上跪下,咣咣咣磕头  这样才是人民公仆  -----------------------------  @zenghaihuazeng
11:58:38  严处犯事人员。体现法治。  -----------------------------  正常出警,与草菅人命,不是一个概念
  @好日子笑着过
09:36:12  作者:雾来东山 时间: 23:21:12   司法被舆论绑架!!!!!!!!!!!!!!!!!!!!!!!!!  ===============  如果太原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名对警察提起公诉,如果太原检察院不以妨碍公务罪对周秀云家人和同伙立案侦查,就有司法被舆论绑架的嫌疑  -----------------------------  杀人偿命,绑架又怎么样啊
  作者:尘世凡生 时间: 09:06:49   @减肥成仁 339楼
09:01:00  中国必须是一个法制的国家,而不是撒泼耍赖横行者的天下!  —————————————————  支持你!  ==================  说得好
  @lshm-31 12:58:24  如果那个老公和儿子也有证据证明参与了暴力抗法,就应该绳之以法。不能因为周秀云死了,就放过他们。  而且,其老公用讨薪来蒙蔽围观者,煽动舆论,制造群体事件。  本案最合理的判決应该  农妇死了活该,无任何赔偿,  农妇的丈夫以伪证罪判刑3个月,  造谣的农妇侄儿判刑3年,  农妇的儿子以流氓罪判刑6个月。  王文军,严格上讲:只能算执法方式错误,造成抗法者死亡,主观上构不成故意杀人什么的......  -----------------------------  人又少了一个,畜生又多了一个,悲哀啊。
  @好日子笑着过
21:41:00  作者:股票2015 时间: 21:35:25   楼主,周秀云手无寸铁,况且还是一位女士,就是和抱着警察不让抓人,她怎么袭警,至于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建议楼主还是回去在好好学习学习,楼主一直在喊依法治国,有这么强的倾向性,换了你去办这个案子,你会依法办案吗?建议你以后不要在提依法治国,因为你实在是不配。  =====================  撕扯警察衣服,缠抱警察大腿难道不是袭警?  警察面对这样妨碍公务......  -----------------------------  中国各地警察执法犯法屡见不鲜,什么参与强拆强征,什么几百警察抢夺尸体。隔壁正好有个帖子,21岁聋哑壮小伙进拘留所2天吐血5个月后死亡,负责人称病死很正常,死者生前告知聋哑老师被殴打,在法庭上也反映被打,可就是没人重视调查被打的事情。死者病重时拘留所仍然没有通知家属。家属怀疑死者死因是被打导致,而拘留所却要求家属拿出证据,可是却连门都不让家属进。当地法院也和稀泥捣浆糊。  这就是中国的法制。中国的执法者有几个严格按照法律来执法的?他们犯法谁来监督谁来处罚?  张嘴闭嘴的只让老百姓法制,却连执法者都执法犯法。  什么时候执法者从人治变成法制,中国的老百姓才能自然而然的配合执法者办案。
  @好日子笑着过
09:36:12  作者:雾来东山 时间: 23:21:12   司法被舆论绑架!!!!!!!!!!!!!!!!!!!!!!!!!  ===============  如果太原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名对警察提起公诉,如果太原检察院不以妨碍公务罪对周秀云家人和同伙立案侦查,就有司法被舆论绑架的嫌疑  -----------------------------  @zenghaihuazeng
12:05:11  杀人偿命,绑架又怎么样啊  -----------------------------  想想看开始太原市检察院是什么态度?为何律师团控诉书上也要求追求他们的刑责?没有媒体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难道这个国家真要暗无天日了?
  @xzhanf123
23:11:06  要么群众可以合法持枪,要么警察就要文明执法。  -----------------------------  正解!中国警察强拆强征刑讯逼供草菅人命屡见不鲜,而且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罚。  某些人却只要求人民配合要求人民法制。真是无耻之极啊!  什么时候中国执法机构遵循法制了,中国百姓自然而然也就遵循法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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