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当时银行卡没钱以后等俺有钱了了会自动通知法院吗

在吗?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法院判离婚了,法院判我赔偿前夫1079元,后来我没有付给他,他到法院强制执行,我前几天收到执行通知书,如果我不执行的话,会怎么样呢?
在吗?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法院判离婚了,法院判我赔偿前夫1079元,后来我没有付给他,他到法院强制执行,我前几天收到执行通知书,如果我不执行的话,会怎么样呢?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苏义飞律师:如果债务人真的现在无履行能力,那只能等债务人以后有钱了再说。打官司胜诉,债权已经被法院判决书确认,唯一的好处就是不用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
会在你的账号中把钱划走
如果不执行,法院会到你家把你家里可以抵债的物品,拿出去抵债或变卖成现金给你前夫,如果你恶意阻挠,就会拘留你。
会整成行政拘留和财产抵押。
就你所述,拘留。
何必赌气呢?和之前的自己再见,好好活在当下,所以把和之前有关的那点钱结了吧。对你自己不见得是坏事。
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又不在有效期限内上诉的,男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行政拘留;从当事人帐户中强行划拨;可以查封当事人的财产,并拍卖抵扣;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从工资款中强行划拨。并缴纳法院的执行费用。
不支付,法院有权查封冻结你的银行账户
你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会强制执行!包括冻结你的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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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专家记者 张海滨 实习生 练菲菲
“一个30多岁的妇女在去永康法院咨询问题的时候,竟然被执行局的人打伤了,直到现在背部还隐隐作痛,同去的母亲也被吓着了,回来后就一直在吃中药。作为执法的人,怎么能在法院里打人呢?而且面对的是几个妇女和两个小孩子。”
7月1日,家住永康市区的一名永康市民打电话向金华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此事。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7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永康市五金工业城附近的一幢居民房,被打的程女士就租住在这里。走进3楼的房间,记者闻到一股浓重的药味,程女士正躺在床上休息,桌子上放着已熬制好的中药,那是给程女士的母亲喝的,据说是因为那天在法院被吓着了。
据程女士说,事情的起因是为了姐姐程某的一桩官司。多年以前,程某刚到永康做生意的时候,由于没有文化,和别人做生意时中了别人的圈套,还被人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后,程某一直没有履行完毕。
今年6月的一天,程某去银行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有2.3万多元钱被永康法院划走了。为此,6月25日上午,程某姐妹三人和母亲等人一起去永康法院执行局寻找办理此案的执行长老金。和他们一起去的,还有两个孩子。
“到了执行长老金的办公室后,刚开始执行长老金的态度还比较和善,他劝我姐姐就当吃点亏花钱买个教训。”程女士说,据老金的说法,当时法院看到程某的银行账号上有60多万元存款,因此就按照规定把钱划去了。
“这个钱是不是你们法院拿去了,对方老板都已经不追究了。”程女士这一句话,惹恼了老金。
“老金听了这话以后就发火了,我心里很害怕,就往外跑,他就让外面的人拦住我。外面的人劝我回去,他就把我用力往里面推,我妈、我姐他们三个人都拦不住他。”程女士说,“我当时还以为他是吓吓我的,没想到会真的动手,脚都吓软了。”
程某说,老金就是往背部用力,将程女士往前推搡。据程女士说,当时如果不是幸好撞在一个人身上,肯定受重伤。程某说:“当时,我们想阻拦老金,他说再拦的话,就连你一起打。我一怕就松手了。”
程女士的母亲说:“法院是个讲道理的地方,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当时,我们还有小孩子,都被吓哭了。”
“刚开始都是笑着说话的,没想到一下子就变脸了,还动手打人,真的太恐怖了。”程某说,“我们发现钱被划走了,但是没接到过法院的通知,就是想问一下,我们的钱现在哪里,还有对方的联系电话,想和对方协商一下。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110民警来了以后他还是那么嚣张,我们都觉得很气愤。”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多次描述老金“打人”经过时,程女士和她的姐姐、母亲都说是老金推了程女士两次,不过在她们看来,这种“推”是更有技巧的一种“打”。
记者随后来到永康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说明来意后,法院执行局的吴局长说,老金是永康法院执行局的执行长,工作勤恳、细致认真。2001年时,获得了由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发的清理执行结案省先进个人,这是省里的最高荣誉。去年,他也是院里的办案能手。所以说老金会打人,而且是在办公室里当着众人的面打人,他觉得不可能。
老金向记者述说了整个事情的经过。程某一案2004年就申请执行,由原告浙江正立电机有限公司申请。
记者看到,日~9月26日,原告浙江正立电机有限公司先后卖给被告程某滑板车零部件,共计66159元。被告已经付货款53400元,尚欠原告12759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被告辩称,原告所说属实,但要求退货,因为部分货存在质量问题,愿意协商解决。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1.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万元,限期付清,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
2.如被告不按协议履行,原告申请执行。
这份调解协议是日达成的,后来,由于程某没有按协议支付1万元给原告,原告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12759元。
“这案子一直都是由我执行的。”老金说,“2004年12月,有人向法院举报,程某租住在五金城,被我们堵在房间里,可是她不肯履行,后来被拘留15天。经过做工作,原告愿意只要求她付5000元,可是她还是不愿意付,只是说没钱,后来我们就一直没有找到她。由于金额不是很大,原告也没怎么去找她,事情就一直拖了下来。”“我一直跟踪这个案子。今年初,有同事告诉我,程某有60多万元存款,她另外一个案子就被冻结了4万多元。于是,我就按照规定,冻结了她的资金,并划走了2.3万多元。由于她的地址没办法找到,电话也没有,我们也没办法通知到她本人。”“6月25日,程某姐妹三人和母亲及两个小孩到办公室里来。他们一来就问,为什么划了这么多钱,招呼也不打,调解的余地也不给。因为来的几个人在程某被拘留时都看到过,其中一个妹妹(程女士)还用力拍我的桌子,我就不客气了,站起来让她出去。她开始还不肯出去,我就说你再拍一下就不客气了,她母亲就双手抱住了我。她出去以后,在我们同事的劝说下走了回来,我没有打人,只是在她走回来以后,拉了她一把,推了一下。”
对于老金说的拍桌子一事,程女士说,这只是她说话时惯用的一个手势,并不能算是拍桌子。
据老金说,从银行划走的钱是23740.36元,这些都是他按标准算出来的,包括受理费、执行费等。其中逾期利息10121.36元是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双倍分段计算的,光算式就写了三张纸。
对此,程某觉得很难接受。程某说,她没文化,当初刚做生意又什么都不懂,稀里糊涂和对方签了字才输了官司。现在,老金不经过她的同意竟一下子就划走2.3万多元。
“以前能让原告同意将执行额降低到5000元,是因为我看程某做生意签的协议确实比较冤,而且没有能力履行,但是,作为被执行人,程某应该在有钱了以后自觉履行。”永康法院执行局的吴局长说,“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有条件执行的是不允许调解的。不过,程某如果在有钱以后主动和执行局联系,要求少支付一点,那还是可以帮忙调解的。”
“原来只要支付5000元就可以了,现在却执行了2.3万多元,当事人一时想不通是很正常的。可是程某现在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带着老人、小孩冲到办公室里来,而且还拍桌子骂人。”吴局长说,“同时,作为一起拖了6年的执行案子的当事人,老金也应该体谅当事人的这种心情,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能再多一点耐心和解释,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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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淀法院执行庭钱法官违法扣留、不返还我法定工资欠款的投诉
对海淀法院执行庭钱法官违法扣留、不返还我法定工资欠款的投诉
致:海淀区人民法院信访、纪检等各位领导
投诉人:吴士平,贵院(2008)海民初字第2422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劳动仲裁一案原诉当事人,因不愿违背做人最基本良知和职业操守、拒绝作假销售而被单位强行辞退的弱势劳动者,本案债权人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人,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人。男,46岁,住广州市西槎路同德汇华街40号,电话***.
被投诉人:贵院执行庭钱法官,电话:010-626977**.
一、投诉事项:
1、欺压良善、诡计诓骗投诉人。钱法官以来京取回本人申请的执行款为饵,蓄意在圣诞节前将本人匆匆从广州诓骗至北京。在明知本人失业多年经济十分困难,此次来京未能借足路费只带有单程路费的情况下,电话得知我周四到京后,竟故意避而不见,寻借口拖延到下周一,生生将我晾在北京像热锅上蚂蚁急的团团转。待我被迫在北京住最便宜的防空洞、泡方便面、啃烤红薯两日后,终于电话联络到她时,我已是濒于山穷水尽,身上只剩有一百来元钱了!谁知她听后不仅不急人所难,反刻意加以利用,公然言而无信,借故下周一出差再次拖延,后见我着急不肯答应,竟最后在电话里对我设置了十分无理和离奇的返款条件,致使我在北京忍饥挨饿,苦熬多日后,仍然无功而返。
2、助纣为虐、无理胁迫投诉人。她公然滥用职权,以对方对我另一项“恢复劳动关系”执行内容有异议为借口,无理提出,我必须撤回“恢复劳动关系”的执行请求,才能给我此项“法定欠款”,否则我只能空手而归!而我此时已是盘缠将尽、无钱返回了。任我在电话里怎么着急的说明情况和解释缘由,她毫不动心仍是强硬的没有半点通融余地,真是蛮不讲理!……我终于意识到了多说无益,此时我才恍然大悟受骗上当了。于是无奈表示那我只能回去了,她很干脆答:好,等下次再来吧!说完就挂了。当晚恰是平安夜,可惜没有了好心情,我独自一人在北京饥寒交迫、困坐愁城。第二天圣诞节,没办法跑了好几家典当行,想典当随身物品变点现救急!但因没有购物发票,好说歹说典当行就是不收。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投诉人。周一上午我仍不死心径自来到了法院,此时身上只有三十几元钱了,如果再不筹到钱,当天房费都没了。故想直接去执行庭争取试试,看能不能当面说服法官取回钱来,如果实在拿不到就请法院出个证明,好把我随身一个金项链典当了作路费。到了执行庭后,钱法官的一个女同事出来接待了我。她听我说明情况后,表示这事应该进行调解,但钱法官已有交代,我的款今天还是拿不到,必须要等钱法官出差回来才行。我当即气愤的表示:等不了!转而要求她让法院给我出个证明,以便我能典当随身物品,但被其当场拒绝,此举令我当时十分失望,感到她们十分不近人情,如同冷血动物一般!只好愤怒表示要投诉她们后就离开了。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我最终还是把金项链典当成功,由此筹够路费才得以回到广州。大概也算是老天爷开了一回眼吧!
附证明材料:
①、贵院(2008)海民初字第2422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受理回执复印件各一份;
③、本人此次往返火车票及住宿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④、本人典当随身金项链当票复印件一份。
二、请求事项:
1、立即返还投诉人申请贵院执行,现已执行到账的执行款73569元及延付期加倍利息。这是投诉人法定债权,是单位拖欠本人的工资款,也是眼下生活主要依靠来源,不受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非法侵占!贵院理应无条件及时返还,以救济申请人目前生活极端困难和维护投诉人正当合法权利和法律自身公平正义。
2、投诉人坚决不接受钱法官以对方有异议为由提出的要挟,即要本人必须撤回与单位“恢复双方原有劳动关系”的执行内容后才能给钱的无理条件。如果贵院仍继续坚持本人必须先放弃恢复工作此一法定权利才能返款,则请贵院依法书面下达
“裁定书”,正式说明依据和理由,本人也有权提出异议。
对方当事人现在提出,所谓是本人“自己不去工作”之说纯属贼喊捉贼,完全不能成立!钱法官滥用职权、助纣为虐,偏听偏信对方一面之词,威逼我放弃合法权利实属无理。
事实是:本人于09年6月17日才收到法院特快专递寄来的终审判决书,距判决书所载日期09年5月14日已晚了一月有余,延误如此之久也不加任何解释,真不知所为何故(见附件5)?!而北京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更不公之极,堪称枉法裁判之“奇文”!令人深感北京一中院的本案法官真黑,难怪她们早已恶名在外,果然是名不虚传!如果说一审法官可能因基层审判工作繁忙等原因,难免会忙中出错而导致此案一审判决产生诸多错误,包括少判我连对方公证的证据都已白纸黑字载明的近二十万合法收入这样重大计算错误,还是情有可原、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二审法官的行为则完全是故意知错不改、枉法裁判,令人根本无法理解、无法原谅!故本人当时对二审判决结果非常不满,已决心抗争到底继续申诉。
我收到终审判决一周(6月24日),单位委托芬兰总公司采购部(即香港惠泰广州办)傅江雁经理约我面谈。随后(6月26日)就转给了本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见附件6)让我考虑,约定我一周内给答复。7月2日11:58分,我经仔细考虑后,用手机短信方式给予公司正式书面答复。要求单位须先履行判决义务,付款在先,以解我生活的即时困难,然后双方再谈判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短信全文抄录如下:“傅小姐,你好!我是吴士平。现就你转来要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一事,正式答复如下:1、由于我已近三年没有任何收入,打官司更是花费很大,现生活窘迫,所以希望公司能先履行判决义务,下一步再谈双方解约不迟。本来就是俩件事,混为一谈不好,否则会令我有被公司胁迫挟持之感。2、既然公司已正式表明不欢迎我回来,我也没办法。平心而论,我对此很不理解,但经过反复权衡,认为还是接受现实为好,虽然在法律上我已无此后顾之忧!只是不免感到很失望、很遗憾!毕竟无论是情感上、还是工作上,我都还是为公司付出了很多很多!!故请傅小姐将上述两点意见转告公司。简言之,一是希望公司先履行判决义务(虽然我对判决部分内容坚决不接受、不认可,但并不影响它法律效力);二是如果条件合适,我可以答应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指望一定要公司为我养老送终。望公司给予考虑并答复!”
下午13:09分收到傅小姐回复:“你好,短信收到,待我请示后再和你联系。”
但此后就没了回音。7月14日,在我的再次催促和坚持下,傅小姐15:56分短信回复:“我已将您的要求及时转告了新的老总和老庄,他们会及时处理的,祝夏安。”此后就又没有任何音信了!
其间本人又多次催促单位答复和履行判决义务,单位始终不理睬不答复。一直等到2010年01月21日,眼看就要过年了,由于为生活所迫我当天12:17分再次发短信进行催促:
&“傅经理,你好。自去年二审不公判决后,我已多次恳请公司履行判决义务,先行给付法定欠款,以解我生活即时困难。但时至今日,公司对我此正当合理的要求始终不理不睬不回复,分明是成心报复和胁迫于我,公司如此霸道、欺人,令人气愤难平!我去年七月二十二日提供给你们的银行账号至今没有收到公司哪怕一分钱的给付,致使我只能靠变卖家产和借贷等方式维持生活。现正值年关,我急需用钱和还债,故再次请求你们立即履行判决义务,依法如数给付欠款(含拖欠利息)!帐号仍是去年老帐号,祈望年前能收到此笔公司拖欠款,翘首以待!务请你再次转告公司和总公司管理层我此一强烈要求,万分感谢!这将是我最后一次提此请求。我虽一介平民,生活窘迫,也有血性气节,绝不会为‘五斗米’出卖人格尊严。人之不同于动物,在人须有道德良知和是非原则。事关做人根本,不容屈服退让;我不怕公司的威胁和恐吓,誓将不惜一切讨还公道,不管你们有什么样通天的关系、势力和后台。给与不给,悉听尊便!另:如回复请短信联系,我在外地,要节省话费。言尽于此,望理解!”
随后,我又将此短信转发众多同事和朋友。但单位仍是有恃无恐、毫无反应,拒不履行法定判决义务,致使我凄惨中度过年关!
又过了半年,见公司仍是一如既往、有恃无恐,对我的要求置若罔闻、不屑一顾。而我已经是坐吃山空、债台高筑了。故于2010年07月我被迫食言低头,又转而找单位协商谈判。
其中一次7月22日15:24分的短信内容如下:“傅经理,是否你和Peter现在不方便见我?我尚在等你们的回复。我有诚意跟你们和解,望你们也须拿出诚意才好!当然,这事单靠一方愿意终归无用,我也不能勉强。我早已表明,因我生活困难,你们理应先行给付法定欠款,我即同意和你们就双方解聘一事进行谈判!对一个受到过伤害弱势一方而言,此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也是一必要的自我保护!试问一个连法律义务都不履行的人,又怎能相信将来会遵守一纸双方协议?!周一时,有可能是律师的杨先生电告我:公司愿意现在给付我判决款,但要先扣除我手中的电脑款和所谓‘欠款’。对此我短信进行了说明,并希望公司查实。我的想法是,希望你们立即如数付款,不要再节外生枝‘扣款’了!我收款后即与你们进行解约谈判,如要扣那时再扣不迟。既然公司希望和我解约,我也不能强留。我愿意在上次“草案”的基础(请重新修改即可)上和公司谈判!此事已拖延过久,相信你们也希望早些了结。望你们尽快回复为盼。”
过后不久,傅经理回复(16:24分):“Peter在出差,如我日前与你电话、短信所说,由于你是惠宝来的员工,你的事我们已经交给北京公司处理,所以日前杨律师才会和你联系,你也可以主动联系杨律师,这样快一点。同样的,我也将你刚才的短信全文转给张总和陈小姐,我会督促他们尽快与你沟通。”
明知道这又是推脱,但也无可奈何!
先生是瑞典人身兼两职,既是芬兰总公司中国采购部的负责人,也是销售部的负责人。故他既是总部在广州的采购部门香港惠泰公司的老板,也是总部在北京的北京惠宝来公司法人代表。但他常年都在广州办公,似乎刻意与此事保持距离,每次开庭他本人都不露面,诉讼必须的法人代表签名现也发现是他人伪造,不是他本人的签名。我在广州曾多次要求跟先生见面,但每次都说他在出差,有事则由傅江雁小姐负责转告,至今也未见上面。因我住在广州,我的事之前也都是傅小姐负责的,不知为何现在又转到北京了!北京的人事有变动,我根本不知道找谁,她说的“张总和陈小姐”应都是新人,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现在又突然冒出来一个什么“杨律师”。但我知道,芬兰RAPALA总公司虽然是欧洲上市公司,但中国这边却黑幕重重、勾心斗角,内部都是暗箱操作、胡作非为,这些人转来转去都不是做决定之人。
但此时也拖了一年有余,既然终于有人出面答复了,不管是谁都要试一试才行!故随后便找这个
“杨律师”联系,但这位所谓的“律师”,却根本语焉不详、毫无诚意!一会这样一会那样,都是电话口头答复不肯负责;又故意花样百出,只一味套我的话,摸我的底;说话变来变去,竟还不时故意挂断电话,根本就是个“托”。我意识到这又是他们耍的花招,因此十分气愤!故7月25日9:38分又给广州傅经理发短信说明情况并表示不满:&&&&&&&&&&&&
“我希望你们不要再安排像杨‘律师’这样的人来试探摸底了!故意语焉不详又不断挂断电话,好向旁边的‘主人’汇报请示。自以为‘很聪明’吗?翻来覆去的用这类小花招真令人厌烦!不但不能据此推测出我的真实想法,反使人觉得虚伪可笑。你们若想知道我的下一步行动,大可直接问我,效果更好。因为对君子我才会坦诚相见,对心术不正之人,永远都会防一手。既然Peter执意不履行法定义务,找各种‘借口’不付款也不愿和我谈判解决,只喜欢‘排戏’那就请他自便吧!恕我无法再继续欣赏了。”
当天中午12:12分收到傅经理回复:“你好,刚开机收到你的短信,我已及时转给张总和陈小姐。”
至此,我已完全清楚了,他们这是成心报复欲致我于死地!我再怎么请求都没用,公司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履行判决义务的了!我只有去北京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条路了。但我也是山穷水尽了,申请强制执行是有心无力,连上北京的路费都没有了!故直等到12月06日,我才筹借到路费来北京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在法律判决上是有工作,但因单位始终不履行,故实际处于有工作却没收入的尴尬处境,有名无实,进退两难!既不能公开另找工作,也无法申请失业救济,只能打零工,但正值经济危机时期这样的机会不多,只能坐吃山空靠借贷和变卖家产才能勉强维持生活。
而公司则财大气粗、神通广大,自恃在北京有背景有关系,故虽经我一再催促、坚持、警告和请求,却始终充耳不闻、不予理睬,至今仍没给我任何正式答复,可见其无理!目无法纪,有恃无恐至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达一年半之久,致使我这般穷困潦倒,此次借钱来北京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其霸道!现在他们又倒打一耙,贼喊捉贼,找关系搞什么律师公证,反诬是我不去工作,真是贼喊捉贼,可见其卑鄙!
而我提出先履行判决义务的要求,是十分正当合理的,本来就是顺理成章再自然不过的事:一来是,我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先取得此款救济。本人因长年没有任何收入,打官司更是坐吃山空,此时生活已十分困难,故急需此款救济,方能安心处理善后,实为情非得已;二来是,如果双方“劳动关系”连恢复都还没有恢复,何谈解除?还不存在的关系如何解除,根本就说不通;
三来是,“广州办事处”虽声称撤销却并没有撤销,时至今日仍在正常经营,“恢复工作”没有任何客观障碍;四来是,本人当初离开广州办时没有完成交接,账目仍存争议,至今仍留有私人物品未取,这些遗留问题也有需要先恢复工作才好解决;更何况,“法定义务”本就应当先行履行,在效力上要远优于企业内部事务安排!我的正当合法权利本人当然要竭力维护,不容任何人任意胁迫拖延、借故不履行。故本人于情、于理、于法都须提出此一“先付款、后谈判。”正当要求!
但单位一心想趁人之危,明知我经济十分困难,生活无以为继,却居心不良意图以此欠款拖延不付相要挟,迫使我未谈判就先处于十分不利的不平等地位。不仅不接受我此一正当合法要求,反而以强凌弱、仗势欺人,故弄玄虚搞些无用小动作自欺欺人,虚张声势意图压迫我屈服!对我的再三请求、声明、警告始终不屑一顾,有恃无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竟达一年半之久,才迫使我借钱作路费来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竟然还在倒打一耙,反诬是本人“自己不去工作”,硬是无理也要狡三分!自己理亏有鬼,不敢改正认错,就想耍泼犯横、栽赃推责于我,真是可笑之极!但无论怎么狡辩,单位始终没有履行任何一项已生效判决义务,这个事实本身已是改变不了的了。若单位此话当真,又怎会一年半不付款,单等法院执行才付呢?如果此前单位出于人道关怀,念我生活十分困难,哪怕是救济我部分欠款,以证明确有履行义务行为和意愿,现在“如此这般说辞”或许还能有几分可信之处。但现在木已成舟,各项事实证据俱在,岂容再歪曲抵赖;任你是舌吐莲花、搞什么公证也无法自圆其说,晚了!如此倒打一耙、贼喊捉贼的卑劣行径不过是枉费心机、徒添笑料耳!
我虽是穷困潦倒、忍饥挨饿,但我并不无耻下流;我虽是债台高筑、饥寒交迫,但我不会低头屈服。我所说所写没有钱去进行公证,但苍天可以作证我讲的全都是事实;他们有钱有势可以律师公证,但老天知道那不过是栽赃陷害!
将心比心。面对单位如此仗势欺人、落井下石、目无法纪和蛮横无理的恶劣态度何人可以忍受?故本人再三催讨此欠款不果后,愤然决定宁愿受苦受穷、倾家荡产也要抗争到底。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三年不行就三十年,豁出性命不要也要坚持此要求到底,宁愿站着死,也不跪着生。绝不屈服此等霸道淫威!直到他们这些人能学会端正态度、讲理守法,能够平等待人、公正处事为止。
3、投诉人对与单位“恢复双方原有劳动关系”的第二项执行内容,可以接受贵院的调解,但调解法官首先要做到自身行为公正、公平、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的调解原则。而不是如钱法官这样滥用职权欺压良善,竟然耍诡计落井下石,公然拉偏架威逼利诱。事实上,本人三年来从未拒绝过任何一次调解,之所以不成功,原因如出一辙,就在于每次都令本人感受不到“公正和平等”,只一味的蛮不讲理和欺瞒哄骗!
附证明材料:
⑤、09/06/17日本人收到二审判决书邮件及该判决日期为09/05/14日复印件各一份;
⑥、09/06/26日单位提供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本人回执复印件各一份;
三、投诉事实和理由
上月初(日),投诉人依法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人因原审单位在终审判决生效(09年5月)一年半之久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既不给付我欠款也拒不恢复我工作,致使申请人三年来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经济无以为继,只能靠借贷和变卖财产等方式维持生活;万般无奈之下,向朋友借钱才凑足路费专程来京申请强制执行,为节省费用贵院受理后我即返回广州等信。
12月21日(星期二)上午贵院执行庭钱法官电话通知我,让我立即来法院取钱。我赶紧说明我已返回广州了,问她:“委托别人来取行不行?”她很干脆答复:“不行!必须你本人来取。”然后她再次询问我何时能来法院,我解释需要先借到路费买到票后才能确定时间;钱法官听后即强调:如果来迟了,法院就会将此款截留!随后,又催促我尽快告知她来法院时间。我赶忙应承并再三道谢。
放下电话,我又喜又愁。自07年12月17日申请人被非法辞退后即断绝了生活收入,三年来十数次被迫往返北京-广州,打此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官司更是坐吃山空,致生活十分拮据、窘迫。来北京一趟吃、住、行各项基本开支少说也要上千元,而我则早已是山穷水尽,负债累累了。前次借的钱虽未用完,但已不够再次的往返路费了。
好在很快单位的北京同事老张就来电话告知我,他昨天已经将钱送到法院了,特意通知我一声。并感叹我搞了这么久,还是我赢了!我解释到:“刚刚法院已经通知我了,让我赶紧去拿钱,但我不够路费,要先借钱。”他于是便说:“你来了不就有钱了吗!”并说是他昨天亲自去法院交的现金。我受到启发,应道:“对啊,这么说只要有单程路费就够了?”他随即附和:“是啊,你来了就有钱了。”……刚好我身上还剩有几百元钱,够买张火车票。
当晚8时,我终于买到一张第二天早上9时去北京的火车票。始终想着等第二天上午法院上班后,即赶紧电话通知钱法官。第二天(22日)一早起来收拾行李,临行时为防万一将多年前购置的一条金项链也找出来随身带上。匆匆忙忙上了火车后,心想趁火车还没开赶紧给钱法官打个电话。还好电话一打就通,但谁知却又横生意外!钱法官得知我已上火车,次日(23日星期四)早上可以到法院取钱后,立即断然告知我,她周四没空!接着顿了一下,像是在查看工作日程安排,然后又断然说:周五也没空,只能等到下周一才有空。我大急!赶紧说明我没带够路费,确实等不到下周一,现在火车就要开了,我已经退不了票了,希望她能设法通融一下……不想她不等我说完,即语气十分生硬抢白我说:不行!随即反怪责我没有事先和她确定是明天来。我刚要解释,她又不容争辩的命令道:“要么你现在来,我现在有空;要么下周一来。就这样!”说完即挂了电话。——将我一个人张口结舌的晾在火车上,半晌都缓不过神。真没想到这个钱法官会如此不近人情,从她的蛮横态度和生硬语气来看,仿佛我不是申请人和债权人,反是那欠债不还的老赖被申请人,有没有搞错?……我预感到此行不妙!
202次火车周四(23日)一大早就到了北京,果然是全天打钱法官的电话都没人接。数数兜里只剩下293元钱,没办法只好找个便宜的旅馆先住下来再说。好在北京有很多防空洞冬暖夏凉,最低50元一天,还行。但吃的就贵了,只能靠泡方便面外加烤红薯暂且凑合了,一天也不过10元,否则就怕熬不到下周一领钱了。
&&& 12月的北京天气很冷,一个人没事就一边在地下室里看电视上网、一边不时给钱法官打电话。周五(24日)下午4点左右,终于打通了她电话,谢天谢地!我赶忙说明这俩天一直联系不上她,急问她周一什么时间能接待我,万没想到她竟然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又推说周一要出差。这怎么行!这不是故意玩人吗?!见我着急,她又问我:“你现在在哪,能不能马上来?”我忙说“能!我就在法院旁边的地下室里,一直在等。”她听后让我等一下,说看看财务在不在。过一会她又告知我,财务不再,让我下周一上午10时准时带身份证来执行庭取钱,并让我记下地址。说她本人周一要出差会不在,让我直接来找出纳拿钱就可以了。我听后怕再出什么意外、耽误不起,于是提醒道:“那你先要跟同事交代好才行啊。”不意这句善意提醒竟惹恼了她,旋即被她生硬抢白道:“这是我的事,我自会安排,不用你来管!你到时直接来就行了。”——值此时刻,我只有赶忙陪着小心,连声道谢!
放下电话,不禁长出了一口气,事情总算有了着落,始终悬着的一颗心也放了下来。心想:明天就是圣诞节,已经俩天没吃米饭了,我这南方人实在吃不惯面食,这下可以放心去吃一顿快餐饭了;正好后天又是毛主席诞辰,可以去毛主席纪念堂瞻仰他老人家,上次去不巧赶在下午不开放,这次一定要如愿以偿!等周一拿到钱后,回去把所有欠债都还了,今年这个年就可以过的安心了……这时电话突然响了。
这边我的美梦还刚开个头,就让钱法官的来电给彻底打醒了!她竟然告知我:周一不能给我钱!理由是她发现我的“强制执行申请”除了要求单位支付法定欠款外,还有第二项要求“立即恢复双方原有劳动关系”内容;而对方单位声称,是我自己不愿去上班,并对此提供有律师证明还进行了公证。故钱法官坚持让我必须就此事对她说清楚,否则不能给我钱!——这真是当头一棒。
屋漏偏逢连夜雨!看来是怕什么就偏偏来什么。我定了定神,努力使自己尽量冷静下来,一边整理思路一边回应道:“你说的这些东西我没看到,你能不能给我一套复印件让我看后再说?这是他们给我下的一个套,你不能偏听偏信!终审判决刚出来不久,单位就找我去谈,希望和我解约,给了我一份‘解约协议’,我提出要单位先履行判决义务,先付款,然后再谈解约。因为这是正当的程序,但单位不同意。这件事比较复杂,电话里一下说不清楚,我们能不能面谈此事?”
钱法官一口回绝道:“我现在没空,下周一要出差好几天,等我回来后才能见你。你不说清楚我不能给你钱!”一听又要往后推好几天,我赶紧诉苦。可刚说了一句:我钱没带够,等不及了,现在只能吃方便面、住地下室……
“你不要跟我说这些!”
她大声喝止。口气生硬冷漠,仿佛我正在编造谎言向她乞怜行骗,必须立即制止;好像我是一个十恶不赦的阶级敌人正在妖言惑众,定要迎头断喝。一瞬间我有了时空错乱之感,仿佛置身于寒冷的室外!——不禁暗道:有没搞错?你以为我想啊!
我竭力压抑住内心的愤怒,意识到情况不妙。于是缓缓回应道:“好,不说这些。但请问我要如何做才算是说清楚此事呢?你要我说清楚的标准是什么?”她立即回应:“你必须撤回这个要求。”——原来如此!真是蛮不讲理,这分明是在对我威迫利诱、敲诈勒索!至此,我终于明白了这又是一个精心编织的套。很不幸,我这次又被骗了。
终于醒悟了。我一边思索对策,一边随口应道:“这我需要好好考虑一下。但我现在处境非常不利、进退两难,一下无法做出决定,你又非要现在就说清楚……”此时钱法官一直静静的听,没有说话,像是在耐心等我的决定。稍顷,我已有了计较,便再次发问:“必须要撤回(恢复劳动关系这一项要求)吗?”她遂即很坚决干脆的答道:“必须要撤回!”话说到这份上,我知道再说什么都没用了,摆明是“趁你病,攞你命!”,真是图穷匕首见。事已至此,索性豁出去了。心想她如此处心积虑算计我,我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她得逞!于是不再求她,冷冷答说:“既如此,那我回去了。”她毫不示弱,应道:“行,等你下次再来吧。”说完挂了电话。——平安夜难平安啊!看来这就是我提前收到的“圣诞礼物”了。
放下电话,心里不禁一阵悲楚,想不到我今年的平安夜竟会身处如此困境。这到底是什么世道啊?为什么就不能让守法规矩的老实人有条活路,非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啊!
真是机关算尽!她这是摆明要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啊。可惜现在知道也已经晚了,目前已是进退两难、走投无路了!没想到现在就连法官(还是个女法官),也开始公然骗我这个穷困潦倒、长期失业的弱势劳动者来了。难道我是十恶不赦的阶级敌人吗?难道我是长期欠款不还、拒不履行法定判决义务的老赖——对方当事人吗?为什么北京的法官要如此助纣为虐、欺压良善,如此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竟然反对我这个原告、债权人、弱势劳动者和执行申请人采取如此卑鄙和粗暴的方式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没有搞错?须知多行不义必自毙。这还有天理吗?!如此伤天害理,就不怕天怒人怨终会遭报应吗!!
我实在不明白,我怎么就得罪了这位钱大法官了,素昧平生为什么要这样耍弄我!既然有条件,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告诉我,非要将我骗来北京后又躲起来,单等我山穷水尽、无路可走时,方才提出来要挟于我?试问,哪条法律规定我这个劳动者必须要放弃一项法定权利,才能取得另一项法定权利,这还有天理吗?!我借钱到北京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是请求贵院依法保护我的法定权利而不是让你们反过来落井下石、趁机非法剥夺我的合法权利!如此滥用职权而又蛮不讲理的执行法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气愤难平。也罢,既然她处心积虑的要趁人之危逼我就范,我就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她得逞!身为公务员却不能公正处事,一味蛮横无理公法私用;身为司法人员行事却不光明正大,如此诡计骗人欺压良善!让人如何心服?如此做派,根本不是要解决问题,而是制造新的问题和矛盾。我必须要先设法脱困,然后再行抗争反击。我就不信邪能压正!
亏了多留了心眼!看来只有一个办法了,把那条金项链卖了。圣诞节一早起来我就在找典当行交涉,但跑了万国、华夏等多家典当行都不接当,原因是我没有带购买发票,怕出问题。最后好说歹说才有一家典当行答应我如果能出具法院或派出所的证明,就可以典当。如此则必须要等到下周一才行,而我的钱也只能维持到下周一(27号)了。好在周六去毛主席纪念堂不用购票,三元钱买一朵花献上就行了。
周一上午还是决定去法院。一来是不死心,明知希望不大也要试试,看能不能说服法院给我钱。毕竟来一趟不容易,不甘心就此无功而返;何况我还欠了很多债,有些说好年底要还不能失信,否则再借就难了。原指望这次能要回此款还债的,现在年关将至,却空手而归,回去也难以交代。二来是眼下我身上所余不足四十元,连当天房费都不够,必须筹到钱!如果不能拿到钱,也要让法院给我出个证明才行。反正是法官将我叫来北京取钱的,现在又不给,才造成我钱用完被迫典当随身物品,这是事实总不能不认账吧!此事法院既然有责任,当然也有义务帮我出个证明进行说明,不能眼看着让我去流浪街头吧。
上午10时,我依原约定来到了执行庭,在大厅接待处打通钱法官电话后,是她同事接的。我说明来意,同事说钱法官出差了,我的事没有交代,她等会过来找我了解一下。
过一会钱法官的同事就出来接待了我。我说是同钱法官约好今天过来拿钱的,她说刚同钱法官联系了,说我单位出具了证明材料指是我自己放弃工作的,所以钱还不能给,要等钱法官回来才行。我直言相告是有这么回事,但我钱不够等不了她,所以今天还是来了。然后说明,当初终审判决下来后,是单位先希望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并给我一份“解除协议”让我考虑答复。我提出要单位先履行法定义务,先恢复然后再谈解除。我是个认死理的人,否则连恢复都没有恢复,拿什么解除?但单位一直不同意。现在反说是我自己不去工作,根本就是骗人。他们提供到底什么证明材料我不知道,也没看到,你们法院不能偏听偏信对方一面之词就下结论!钱法官因此非要我撤回这条要求才能给我钱,蛮不讲理!我不能接受。
这时这位法官表示,她个人也认为钱法官的这样说法不太适合。我听后点头,接着表示,这应该是二码事,你们执行庭可以不用管,既属新的争议应该要由民事诉讼来审才行。她不同意,说“一事不再理”,既然我申请的是两项请求,就不能只完成一部分,她们执行庭有权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我说,调解可以,我能理解,一般人也能理解,符合民法的一贯精神。但让我撤回“恢复劳动关系”请求才给我钱,我无法理解。她听后站了起来,表示这事是钱法官负责,让我还是等钱法官出差回来再说。见她要走,我不禁大急,知道钱是拿不到了,转而提出我没钱了,希望法院能出个证明,以便我典当随身金饰。未料到她听后想都不想,很干脆的当即一口回绝:“我们不能出这个证明。”我赶紧解释不是要法院证明这个典当物品,只是证明我这次到京是目的和原委就行。但她仍是摇头坚决不答应,并再次让我等钱法官回来再说。合理要求一再被拒,不禁令我很是失落,便气愤的说:“我等不了!”
并质疑她们是有意回避、故意如此。连一个小小证明都不愿出,这还算是“人民法官”吗?深感她们的冷漠和不近人情,知道她们这是成心要把我往绝路上逼。于是我愤怒的表示要投诉她们就离开了。
出来后我即到下面的派出所要求出证明,但同样被一口拒绝。说这不归他们管,也不了解情况,无法证明什么,又把我推了出来。只有法院了解情况,又去对面法院信访投诉,却发现一个门锁了没人,另一个门外有几个人排起了队。我刚一打听怎么没人,就有好几个人七嘴八舌的抱怨起来,纷纷感叹投诉难:有说是约好的,按时来了却锁了门没人,找谁都找不着,在这干着急;有说这边也只有一个小姑娘,管不了事,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但没法还是要在这慢慢等;还说他们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管了反而可能惹麻烦,躲起来不管才最安全……我一听,心想在这等下去不是个事,忙转身离开法院。
没办法,还得回头去找典当行说说才行。人总不能让尿给憋死,总有办法的!反正他们肯定不似钱法官她们那样冷血无情,总不会故意刁难、成心为难于我,应是可以通融的。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出门在外谁能保证不会遇到个难处。这典当物并非来路不明,只是没带发票,总是能说清楚的!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我终于说服了一家典当行,将金链典当成功,虽然价钱上吃了点亏。但老天开眼,总算筹足了路费,顺利脱身回到了广州。
回来后,我思前想后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钱法官要如此这般对待我!为什么北京的司法都会如此黑暗不公?他们就不怕天怒人怨吗!我到底哪里做错了,这个社会真是如此黑暗吗?!
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始终恪守清白诚实做人,认真负责做事的基本准则,一心只想凭自己诚实的劳动换取合理合法的正当收入,以维持平静和安稳的生活。并不想争权夺利、扬名立万,更不想升官发财、飞黄腾达!但偏偏树欲静而风不止。我稀里糊涂地被卷入一场我毫不知情的企业政治权斗中,竟被迫要在“良知操守”还是“违法作弊”之间选择:“要清白”还是“要工作”?在无可回避的极度煎熬和痛苦权衡后,我最后选择了“要清白”,选择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选择了良知和操守;没想到,我等于同时也选择了失业和贫困,选择了抗争和诉讼,选择了磨难和打压!
三年了,法律没有给我一个公道和真相。一裁二审从判决到执行,明里暗里处处袒护对方,时至今日仍近乎露骨的对我进行各式各样的打压,以迫使我低头屈服!……这一切到底为了什么?我想不明白!
我也不知道公司上层究竟为何而进行权斗,谁对谁错我不知道,也不会知道;他们要把我当作利用工具和牺牲品,我没办法,也管不了。我只求管好自己、做好自己就可以了!我只知道:做人要老老实实不能坑蒙拐骗;做事要认认真真,不能弄虚作假;为人要诚实守信,不能心存欺诈;为民要遵纪守法,不能违纪犯法。我不求此生荣华富贵,只求活得心安理得!就这么简单。——难道有错吗?
我只不过是遵守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和起码的职业操守,不愿违法作假销售并坚信邪不压正而已!难道就这么十恶不赦,这么不能见容于单位、司法和社会吗?社会如此黑暗,司法如此不公,我等升斗小民生又有何欢?死又有何惧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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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吴士平(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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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
现状说明:
此投诉信连同所有附件分别在春节前用挂号信寄给了北京海淀区法院鲁为院长、信访办王永章主任、纪检组朱军组长及多位中央领导人,其中包括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
2月22日海淀法院执行局的伍法官给我电话,说是收到最高院转来我寄给全国人大的此投诉信,现同我先核实一些情况,我如实给了回答。3月7日我又收到一个自称是法院财务的张小姐来电,说我的钱已到帐,问我能不能来北京取?我说没有路费,希望她把款汇给我。她让我直接跟新的执行法官李刚联系,我又电话找到李法官,李法官先是不愿意后来同意汇款,但要我先寄来书面要求才行。我问如何办,他又说让张小姐具体告诉我,我同意。但此后我一直没有等到张小姐的电话,隔了一天我等不及又打张小姐的电话催,却一直没人接,我又转而打李法官和伍法官的电话同样是没有人听。其后我就接到一些陌生的奇怪骚扰电话,使我不得不暂时关机回避。
我保证上述所言所写全是实情,但因目前上网比较困难,望广大网友进行转发,本人在此先行谢过。我的案子很特殊,我也是逐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考虑到我自身安全和单位的尴尬处境,我还有些情况没有披露,但我不会作不道德的私下交易!如果问题仍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必要时会视情况逐步公开相关诉讼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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