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后换个事业单位职工病退条件再工作算不算骗保

石家庄:汽修厂勾结定损员 伪造事故骗保四万多(全文) - 网易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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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汽修厂勾结定损员 伪造事故骗保四万多(全文)
业内汽车专家揭秘,制造事故骗保,车主不用花钱便可解决问题,汽修厂也能从中获利,这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法官提醒,个人骗保金额超过1万元将受刑事处罚。
原标题:石家庄:蹊跷车祸牵出骗保维修黑色产业链■骗保修车“一条龙”。网易河北讯 一场蹊跷的交通事故,一次人为制造出的车辆损伤,背后暗藏的竟是保险金的诱惑。连日来,记者暗访省会汽修市场发现,个别汽修店为招揽客户,打出上保险未保项目也能修的保证。业内汽车专家揭秘,制造事故骗保,车主不用花钱便可解决问题,汽修厂也能从中获利,这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法官提醒,个人骗保金额超过1万元将受刑事处罚。案件汽修厂勾结定损员 伪造事故骗保四万多李某、苏某在省会建华北大街附近合伙经营着一家汽修店,而省会一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杨某经常到他们的汽修店给事故车定损。一来二去,他们便成了朋友。日左右,杨某到李某、苏某的汽修厂给一辆事故车定损时,三人商量着靠伪造事故一起挣点钱。当年11月23日,李某、苏某分别借来一辆高档路虎牌轿车和一辆现代牌轿车,其中那辆现代牌轿车的承保公司就是杨某所在的那家保险公司。当天,在省会胜利北街与古城东路附近的一个路口,这两辆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苏某正是这两辆车的司机,事发地也正是杨某负责勘查现场的辖区。李某、苏某下车不慌不忙地拨通了杨某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并拨打了110和122报了警。随后,杨某和事故交警分别赶到现场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勘查后,两辆车都开往了李某、苏某的汽修店定损、维修。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的现代牌轿车承担事故全责。期间,苏某告知杨某可提供4S店的发票,希望能按照4S店维修标准为路虎轿车定损,“这样可以多定些损失。”随后,李某找来现代车主的银行卡,并从保险公司提取了这起事故赔付款4.49万。“维修两辆车花了两万多,另外一万元给了杨某,还给了路虎车主6000元,剩下的5000元我和苏某分了。”李某说,事后,苏某还找来了一张盖有4S店章的假发票。2014年9月,那辆路虎车同一部位又一次发生事故,报保后保险公司仔细调查发现,之前那起事故的发票是假的。随即,李某、苏某和杨某合伙骗保一事事发。李某、杨某归案,苏某潜逃。近日,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骗保案,择日将宣判。调查个别汽修店招揽顾客:借小事故免费修车昨日,记者在省会多家汽修店走访发现,绝大多数的4S店对事故车定损、维修较为正规,只有个别个体汽修店存在不规范现象。在北二环东路上一家个体汽修店,记者将车门的深坑指给一位年轻的修车工看后,这位修车工首先问有没有保险,得到记者肯定的回答后,他便表示可以借一次事故,为车门钣金、补漆。但记者询问详细的过程时,这位维修工变得支支吾吾起来,“别问了,不用你花钱把车给你修好就行了,以后再有问题记着来店里找我就行。”随后,记者又从另一家汽修店了解到,这家店为招揽客户,打出了只要在店内入保险,车上磕磕碰碰的小问题都能给免费维修的优惠政策。“我们也是借一些小事故,找定损员多定些损失,帮你把车上的小毛病免费修好,这样你们不用掏腰包,我们也能挣个工时费。”一名负责人还说,他们店有指定的保险公司,只要在他们店里入保险,“一旦遇到保险理赔会特别方便。”3名车主曾借事故骗保免费修车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5名车主,其中3名车主有曾伪造小事故或借小事故虚增车损骗取保险免费修车的经历。28岁的李女士是新手,一直给车上着全险。三年时间里,她先后发生过五起交通事故,其中4起她承担全责。“我在定点修车的汽修厂入的保险,每次发生事故后维修,修车师傅都会帮我多定些车损,保险赔付的钱修车用不完,剩余的钱都留在他们的账上,平常保养、维修我都是用这些钱。”李女士说,有一次早起上班发现车前保险杠被撞坏了,担心保险不会赔,便给汽修厂的师傅打电话,“他让我直接开过去,后来听说他给伪造了现场,帮我报了保险免费修了车。”施先生说,他们车友会有个朋友,刚更换的轮胎扎了胎,这位朋友想换了那条胎,便找到汽修厂找了一个师傅,伪造了一个车撞马路牙子的单方事故,更换了那条被扎的轮胎,“这种情况在竞争激烈的汽修行业是常有的事,并且车主和汽修厂是双赢的。”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不少车主错误地认为,既然投保时交付保险金,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现场索赔保险金也是正常行为。揭秘一起事故三方“受益”形成“黑色”产业链屡屡发生骗保事件,汽修行业内部骗保究竟有何内幕?昨日,记者从一家4S店有着9年专业从事事故车维修的汽车顾问口中找到了答案。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顾问说,当车辆发生事故或需要维修而不在保险范围内时,个别汽修厂往往以车主不懂修理为由要价较高,而车主往往不愿意任其宰割。汽修厂正是利用了车主的这种心态,唆使或帮其制造事故理赔,从而由保险公司埋单。“除去修车的成本,适当地给定损员一点好处,让他们在定损的时候能够把金额定高一点。反正赔偿款是公司出,一般定损员都是比较乐意的。”就这样,一起单方事故,形成了车主不需要花钱就可以把车修好,定损员可以拿点小好处,汽修厂可以赚到修车费的产业链,而这一切费用都由保险公司埋单,“这在业内也是公开的秘密。”另外,还有个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发展客户,提高业绩,会找汽修厂合作,“这些业务员往往会大包大揽,作出夸大承诺,甚至承诺任何车辆问题都可以通过走保险免费解决。”这位汽车顾问说,正是这样的现状,也使得一些汽修厂变得胆子大了起来,汽修厂负责人或是安排修车工伪造碰撞事故、或是借小事故虚增车损,实施骗保,“一旦遇到问题后,保险业务员就与保险公司定损员打招呼,汽修厂私下给予定损员一些好处,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便得到高额的保险赔偿金。”这位汽车顾问还说,汽修厂员工、保险公司员工,甚至包括车主,各自怀着不同的目的都参与其中,俨然形成了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利益链条,悄无声息地侵蚀着保险公司的利益。新闻延伸个人骗保过万元要受刑事处罚桥西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于丽霞法官说,近年来,骗车险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与保险人员和修理人员之间的不正当交易有关。不少犯罪分子均供认一些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保险人员与维修人员之间往来密切,双方因存在较深的利益关系而相互依赖,甚至长期在给客户办理理赔过程中相互勾结,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还是不够严格。于丽霞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将推销保险的投机人员清扫出保险行业,并加强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性。同时,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尤其是发票使用的管理。保险只是意外发生时的一种保障,而不能成为赚钱的渠道。“个别车主错误地认为,既然投保时交付保险金,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现场索赔保险金是正常行为。其实这种骗保行为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同时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于丽霞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参与实施保险诈骗的 当事人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随骗保数额的增加,涉事当事人将会被处5年至10年,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HEB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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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河北访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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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on value="网易" selected="selected"&新闻&/option&
&option value=""&网页&/option&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会务、
档案等日常事务;负责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承担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件的制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计划生育、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与任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备案;负责全区调任、转任人员的审核报批;负责党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管理及科级以下干部任免审核备案;承办区政府任命的处级干部任免手续;负责以区委、区政府及系统名义开展表彰奖励的审核备案;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三)流动调配科
  负责区属有关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性安置及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指导;负责本区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岗前培训和政策落实;负责区政府序列公务员,区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统计。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负责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工资纳入规范管
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种假期及待遇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考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病退的审批和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定、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
聘、聘任、考核、奖惩、解聘辞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及资格审核;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管理;负责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审核;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智力引进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相关劳动关系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备案;负责企事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负责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问题的调研;协调落实建设征地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完成辖区内企业人工成本、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七)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对街道(地区)、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劳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监督。
  (八)调解仲裁科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九)职工养老保险科
  负责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及计发退休费;负责养老保险补缴、补添;负责自持档案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负责超龄人员待遇申报、企业延用、企业年金备案;负责无保障老年待遇核准;负责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进入养老统筹的核准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认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工伤职工、因病退休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一)医疗保险科(丰台区公费医疗办公室)
  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负责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负责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困职工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十二)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本区就业工作规划和计划、促进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宏观管理;负责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失业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街道(地区)、乡镇社保所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就业培训;负责各类培训机构的布局规划、专业设置、资格认定、教学计划审查;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农民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
  (十四)教育培训科
  负责本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负责本区公务员专业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及综合管理;负责军转干部岗前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委托培训机构的认定,教学计划的审查;负责各项培训的统计分析;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社会保险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组织对专项经费审批部门和经费使用单位执行政策及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
  (十六)法制宣传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考核;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栏目编辑、制作和信息网络维护管理。
  (十七)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鉴定所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检查、指导及内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登记和相关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编制、汇缴、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各项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
  (十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科
  依据《行政监察法》检查本局干部职工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廉政勤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对本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受理对本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举报;完成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知青办公室)
  负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承办政策范围内夫妻分居、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和各类人员的调京、知青安置遗留问题的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二十一)群众服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群众接待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包括区政府以督查、督办形式下达本单位的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并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汇总分析,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工作程序的建议;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调查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牵头开展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引导,为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全程陪同和必要的服务。
各事业单位职责:
  (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1.社区就业管理服务科
负责组织城乡劳动力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街乡开展工作;落实社区就业指标的完成;城乡劳动力享受市、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再次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上报、停止、停止恢复、经费申请、拨付及备案管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奖励审批;城乡劳动力创业补助费审批;农村劳动力个体经营奖励审批;丰台区申请高失业率地区帮扶资金的材料审核、上报及备案;社会保险基金沉淀及结存的清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参与区域就业政策的制定、修改;优惠政策子系统与社保医保系统业务互动、数据核对、权限管理;社区就业来访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
  2.企业就业管理服务科
  负责企业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企业认定、减免税审核备案;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贷后跟踪管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审核认定;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审核;用人单位规模招用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奖励审批;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城乡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审批;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农村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绩效考评工作;参与区域促进就业政策的制定、修改;促进就业政策的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以及电话和现场核查。
  3.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宣传、培训;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档案日常接转;自采暖补贴经费核拨;注销(吊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认定备案;社保所管理档案整理装订;绩效考评;非公企业退休人员转社会化工作审批认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休(疗)养工作;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指导;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管理、行风建设;组织社会化管理人员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化管理工作咨询、投诉信访、举报查处。
  4.创业指导中心
  负责创业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个体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落实及贷后跟踪以及创业项目执行效果跟踪服务的管理;创业及带动就业、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标的完成;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招募,开展创业指导讲座及日常管理;创业者俱乐部建设;指导创业者俱乐部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创业项目;督促创业者俱乐部对社区创业就业宣传栏内容更换与维护;创业网站管理;创业基地建设;落实“联席会”制度。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办公室
  (1)负责中心政务工作、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党务、纪检、行风及群众组织工作,拟定中心工作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各种行政信息的上传下达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督办议案、建议的答复工作;
  (3)负责承担中心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务工作;
  (4)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宣传刊物和政务信息的组稿、报送工作;单位工作;
  (7)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工作;
  (8)负责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定期撰写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项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负责落实市级经办机构下达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10)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稽核科
  (1)负责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稽核审计工作;
  (3)负责组织清理回收欠费单位社会保险基金;
  (4)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的日常稽核;
  (5)负责接待、处理对缴费情况的举报、投诉;
  (6)负责处理单位和个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7)配合基金监督科做好专项审计补缴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单位申报补缴的核查工作。
  3、内控监督科
  (1)根据市中心下发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中心实际的内控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
  (2)指导各业务部门查找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时了解和掌握业务经办中的风险点,并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3)依据内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风险等级,开展日常内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业务经办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
  (4)定期对市中心确定的重点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定期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市社保中心;
  (5)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在业务经办中发现的系统及流程问题,及时上报问题信息及整改建议。
  4、信息科
  (1)负责宏观统计分析系统的权限申请及应用指导工作,对本区县社会保险统计信息查询、统计资料管理、发布等工作;
  (2)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权限管理、安全及病毒防治和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工作;
  (3)负责金保工程的相关工作。
  5、档案管理科
  (1)负责按照全市经办机构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2)负责各项业务档案管理提出整理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档案电子化和归档工作;负责各项业务档案的保存与查询;
  (4)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对业务档案电子化流程优化,并提出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与培训。
  (5)负责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6、基层指导科
  (1)负责研究确定代办机构办理社保业务项目;
  (2)负责对代办机构办理相关社保业务进行指导;
  (3)负责组织对代办机构进行相关社保业务的培训及考核管理等;
  (4)负责下沉业务的指导、人员的培训。
  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服务科
  (1)负责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社保业务咨询,相关业务的对外解答及接待来访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处理业务大厅突发事件;
  (3)负责对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意见的收集和舆情反馈,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各业务部门向办事人员发布业务通知。
  8、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登记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与个人信息采集工作;
  (2)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注销,信息变更业务;
  (3)负责参保人员的增减、信息变更业务;
  (4)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资金预提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
  (1)负责受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费用征缴工作;
  (2)负责基金补缴、补填、趸交等特殊征缴业务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
  (3)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
  10、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移接续科
  (1)负责按照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负责按照全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3)负责按照全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4)负责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
  11、权益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发放和管理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2)负责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经办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
  (3)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核对及对帐单邮寄工作;
  (4)负责办理参保单位、职工缴费证明出具业务。
  12、基金支付科
  (1)负责按照全市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2)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社会化发放;
  (3)负责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开展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科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监测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并配合其他科室做好预警、预测工作;
  (2)负责日常的基金收缴与支付及会计核算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
  (3)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月、季、年度财务报表;
  (4)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
  1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居民保险科
  (1)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收缴、支付及管理;
  (2)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
  (三)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1.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受理科
  负责参保单位、街道社保所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离休统筹及其他人员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的接收及传递工作;负责办理门诊特殊病、长期驻外、异地安置等特殊业务申请的接收及审批业务工作;负责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离休人员的退单返还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对外接待、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工作。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核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参保单位和街道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对参保单位和街道社保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科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收集并反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负责协助市医保中心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书及意见反馈;动态分析和监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运行、总额控制情况,监控各项费用指标及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并配合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考评;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医保中心做好外借病床和分级分类管理材料的初审报送工作;负责对医生工作站的上传数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投诉、举报、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内控与监督检查科
  负责对审核数据预审及后督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补支(追回);负责对参保人员个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重点监督检查人员和重点审核范围人员费用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可疑数据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骗保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约谈及下达告知书;负责处理涉及个人违规、涉嫌骗保的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市中心基金监督科下达督办件落实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情况,以及落实经办工作职责、制度和要求等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医保中心下达的内控任务及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内控工作制度,并对各业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医疗费用审核质量的抽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制定对中心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6.特殊人员管理科
  负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支付工作。
  7.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业务部门对经办系统需求的分析、汇总和申报工作;负责内部软件需求的整理及组织测试工作;负责系统运行监控及指导工作;负责对医疗费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协助或独立开展专题调查与分析;负责数据的存储及保密工作;负责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工作。
  (四)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
  负责本区域流动人员的档案接转、集体户口管理和婚育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负责代理存档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负责本区域人才市场培育和人才信息交流服务;负责举办定期人才招聘会和不定期人才专场招聘会;负责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人才求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本区域人才派遣服务工作;负责存档人员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五)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搭就业金桥、保民生之本”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与时俱进求发展、就业服务为民生”的服务理念,实行区、街联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用工登记、信息查询、推荐匹配、职业指导、劳务洽淡,接转、寄存档案,保险代理、退休申报及劳动事务代办,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负责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委所属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内统计工作等工作。
  (六)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承办:面向街道失业人员、乡镇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社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强制培训;面向社会开展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中高级培训;承接我局相关科室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本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资格受理、申报,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受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初审;负责享受政策性培训特殊就业群体的鉴定服务工作。
  (八)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北京市统一部署和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会计师等级考试、全国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协助做好区属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机关科级职务公务员竞争上岗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具体工作;承办各类专业考试教材征订和合格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受委托的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工作。
  (九)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结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工作。
  (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组织对本区职工因公、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害致残程度以及劳动与生活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参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统计及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负责文书、会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调研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仲裁员和书记员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2、立案调解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分案组庭、立案前和立案后调解;负责案卷材料、法律文书的收、发、送及案件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3、审理一庭
  负责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农民工工资及保险案件以及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裁决、调解工作。
  4、审理二庭
  负责有关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女工生育保险)案件的审理、裁决工作。
  5、审理三庭
  负责有关劳动合同确认和有关争议案件的审理;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审理、裁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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