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收银款,是胁从犯的处罚怎么处罚

盗窃案从犯怎么处罚,_百度知道
盗窃案从犯怎么处罚,
我一朋友和3个朋友去浴室洗澡,一个客人的箱子没锁,其中有个人就把里面东西顺便拿走了,一共是6000元加部苹果4手机,一共4个人,主犯分的一部苹果4手机,我朋友和其他2个人一人分了2000块钱,后主犯被抓,把所有人都共出去了,我朋友就去自首了,也及时还了赃款,请问我朋友会被怎么判,我很急,谁能告诉我。
提问者采纳
盗窃罪,从犯从轻处罚,而且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刑罚,退还脏款,刑罚又可以减轻。如果没有前科,可以缓刑不用去监狱,努力争取下。就算最后判刑,也不会很久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他没有前科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大概要获刑一年左右!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于伏海律师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从犯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更多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中,我们需要如何进行区分一个主犯与及从犯的问题呢?其主要的要件是什么呢?按照法规是如何进行详细分析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
  1.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14个回复】
【10个回复】
【13个回复】
【10个回复】
【1个回复】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微信法律咨询
扫一扫 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主、从犯如何认定,怎么确定?
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主、从犯如何认定,怎么确定?
正在读取...&|&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实践中,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主、从犯如何认定,怎么确定?请看下文分析。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一直是共同盗窃中的一个疑难问题。而正确划分主从犯,又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因而,深入研究和正确划分共同盗窃主从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下面分别就这两种主犯的认定作一些探讨。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盗窃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盗窃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集团的主犯,但盗窃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条第4款又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这一规定看,盗窃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延伸阅读:
一、什么是盗窃罪(一)盗窃罪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2、犯罪客观方......
一、盗窃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张某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栏目
关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主、从犯如何认定,怎么确定? 的推荐内容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咨询
吉安刑事律师、吉安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决刑事法律纠纷,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咨询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案例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资讯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法规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文书
其他刑事问题相关专题
其他刑事问题热门专题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介绍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条件及构成要件,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四个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以及对案件审判的影响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 。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B04:B04-律师讲述
夫妻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主犯辩成从犯终于获轻判
& B04:B04-律师讲述 &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因为偷卖仓库里的钢材,公司保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冯梦实&&&&经营废品回收站的一对小夫妻,在某公司保安游说下决定参与他们的监守自盗,具体任务是对盗窃后的钢材进行运输和销赃。&&&&案发后经鉴定,被盗的钢材价值35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依法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重刑。更雪上加霜的是,小夫妻都被认定为主犯。&&&&而他们的孩子尚嗷嗷待哺,家人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保安策划实施监守自盗&&&&2012年11月,在某公司担任保安的王友泉打起了自己公司库房里那些钢材的主意,打算弄一批出来卖掉。&&&&可是偷钢材毕竟不同于偷别的东西,没有帮手、运输工具以及合适的销赃渠道显然是不行的。&&&&通过到处打听,他找到了经营一处废品回收站的罗志强夫妇,并将自己偷运钢材出来的想法和盘托出,要求他们收购自己偷出的钢材,并提前准备好运钢材的车子。&&&&筹划停当后,王友泉想到自己还有一个搭班的同事韩国栋,如果偷钢材的事不跟他通个气,万一当晚被他发现张扬开,自己的计划就会功亏一篑。&&&&于是几经试探之后,王友泉把自己偷卖公司钢材的想法也告诉了韩国栋,并让他尽量配合。公司报案五人全被抓获&&&&计划动手的当晚,罗志强的老婆按照王友泉要求,让罗志强的弟弟先来到公司,翻窗进入公司仓库找到要偷的一批钢材,确定钢材位置等情况后又翻出公司。&&&&随后韩国栋按照王友泉的指示切断了公司监控设备并打开大门,放王友泉和罗志强的弟弟随装货车辆进入公司,将该公司仓库内价值35万余元的钢卷、钢材窃走。&&&&最后,罗志强将这批钢材销赃到了浙江省嘉善县。&&&&在犯罪得手后,公司起初确实未发现丢失钢材。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等到公司发现此事并报案后,这个王友泉原本以为天衣无缝的犯罪计划很快就被公安机关破获,涉案的五人也先后被抓。案情简单被告人全认罪&&&&经过审讯,五名当事人都表示认罪。&&&&2013年3月,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先后以涉嫌盗窃罪被批捕。检察机关初步认定王友泉和罗志强夫妇是主犯,罗志强的弟弟和另一名保安韩国栋是从犯。&&&&由于罗志强夫妇刚刚有了孩子,且孩子年幼尚需哺乳,此时父母双双面临刑罚,家人感到十分惶恐。&&&&于是他们找到我,希望我能担任罗志强的辩护人,为他争取尽量轻的刑罚。&&&&在接手案件后,我感到此案的案情相对简单,但所盗钢材的价值已达到&“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主犯无疑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也正因为案情简单明了,留给律师的辩护空间就显得格外狭小,只能尽力去挖掘其中的辩护点。“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正在我有条不紊地研究案情,确定辩护思路和策略时,忽然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4月4日实施。&&&&这一新解释对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情形作了新的规定,其中规定&“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我立刻意识到,如果本案在上海新的地方标准实施前提起公诉,那么罗志强面临十年以上的重罚,如果在地方标准实施后提起公诉,按照上海的情况,&35万元很可能仍属于&“数额巨大”而非&“数额特别巨大”,那么量刑应在三到十年之间,这两者的差别是非常大的。柳暗花明量刑得以减轻&&&&为了确保被告人的权利,我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检察官及时沟通,以免案件被从速办理,同时密切留意上海标准的修订情况。&&&&在沟通协调的过程中,上海盗窃罪新的量刑标准公布,盗窃3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给当事人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希望。&&&&但是,仅寄望于量刑标准的修订显然是不够的,我感到本案在具体的主从犯认定上也有辩护的空间。在我看来,经营废品店的罗志强在该案中应属于从犯,而非检方认定的主犯。&&&&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主从认定需要全面分析&&&&对于主从犯的区分和认定,法律规定得较为笼统。实践中一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考察和判定。&&&&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但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第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较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庭上辩护取得良好效果&&&&在开庭时,我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完成阶段逐步分析罗志强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我指出,本案策划和提出盗窃钢材的并非罗志强,而是保安王友泉,罗志强没有到盗窃现场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仅是为了获得利益,应王友泉的要求配合他进行盗窃,起到的作用较小,应当实事求是地认定他和妻子为从犯,并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因罗志强妻子的涉案情节与他大致相同,尽管其妻的辩护人没有就主从犯认定问题进行辩护,但我的辩护对罗志强妻子的从犯认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最终法院审理后基本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由检方起诉时的三名主犯改为仅认定王友泉为主犯,判处王友泉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另一名保安韩国栋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罗志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罗志强的妻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罗志强的弟弟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能取得这样的效果,罗志强的家属感到十分满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链接;《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解放牛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收银员盗窃案例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