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班三运转与现有的人大劳动法师资班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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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小时工资的疑惑?
四个班,一天A早B中C晚D休,八天一轮回。从进公司到出公司总共8小时间30分钟,除去休息时间(30分钟的休息+30分钟的吃饭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为7.5小时。
公司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20.92/8。
请问:员工甲在休息日加班的工资该怎样计算?
1、(小时工资*7.5)*200%?
2、(小时工资*8)*200%?
3、(月工资/20.92)*200%?
因公司实行四班三运转班,不能用朝八晚五的作息时间。但公司对全年的工作时间有个说明。以2007年全年为例,全年法定工作时间251天、2008小时,而四班三运转的工作时间为262or260天、。说到这里就出现了四班三运转班工作天数比法定天数多而工作时间却少的问题,这合理吗?
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按以上规定衡量你们的公司的工时制度,做到了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基本做到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和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只要是报经劳动部门批准了,就属于合法。
休息日加班的工资,还是按月工资/20.92)*200%比较有法律依据。
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但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
因此,象你们这种情况,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才可以享受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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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与法定规定为八小时间工作时间是否有冲突(这与加班时间有关)?
不冲突啊.从上班到下班总共时间为8小时30分钟,中间有30分钟工作餐时间,还有三次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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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劳动法方面的高手!上四班三运转的班,每个班之间至少要确保休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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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工作站工作是,日班维修电工。为此,单位又与父亲签定了一份新的劳务协议,重新再试用3个月,并擅自在试用期满后又延长使用了3个月,总公试用了9个月。(在劳务协议中记录有6个月的试用期,后3个的试用期情况可由工资单工资差价中查到。)试用期间工资都减掉100元。
在2004年到2006年底这段时间中工作时间一直是做一天休一天,每个班工作时间是12小时。而后,单位于2007年1月,由于人事变动将我父亲由日班电工换班做夜班电工。工作地点和环境都没发生变动,但工作时间为每晚8点到次日早8点。每周做六休一。虽然付给夜班费140元/每月,但之后每月的工资又比日班时减少100元。
单位做这个决定没有通过工会,只是口头告知了我父亲,也没有签署过新的约定协议。当时父亲不同意,单位让他要么做,要么走。父亲考虑到岁数已大,再找工作显然太难。而且现工作也相对轻松,且离家近,只得无奈被迫先接受下来。时间从2007年1月到2009年10月底。这期间单位与父亲结算的工资一直是以每天8小时计算,每月按20.83天来算工资的。但实际情况是父亲没天在岗12个小时,每周6天工作。都有相应的劳动考勤记录证明。
单位在2008年开始就不再与父亲续签劳动协议了。但实际用工一直到09年10月。
父亲于09年10月体检查出恶性淋巴瘤。于10月底开始请病假,单位开始欲一口回绝父亲,结束实际劳动关系。连病假工资都不想支付。后父亲提请劳动仲裁调解,单位才答应支付病假工资及部分双薪;其他一概不管。劳动关系存续到09年12月31日。故父亲申请普陀区劳动仲裁,仲裁劳资纠纷。
纠纷的争议:(1)支付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两次试用期的工资差额800元;(2)支付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平时的超时,双休日加班工资51668.25元,以及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2557.5元;(3)支付2007年1月到2009年10月间同工不同酬的被扣工资差额3400元;(4)支付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21676.44元;(5)支付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底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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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班三运转的工作怎么去报班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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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不可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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